汉书·上 五行志第七上

汉书 · 第33卷 · 作者:班固
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

《易》曰:“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象之;河出图,雒出书,圣人则之。”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,受《河图》,则而画之,八卦是也;禹治洪水,赐《雒书》,法而陈之,《洪范》是也。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。降及于殷,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。周既克殷,以箕子归,武王亲虚己而问焉。故经曰:“惟十有三祀,王访于箕子,王乃言曰:‘乌呼,箕子!惟天阴骘下民,相协厥居,我不知其彝伦逌叙’。箕子乃言曰:‘我闻在昔,鲧陻洪水,汩陈其五行,帝乃震怒,弗畀《洪范》九畴,彝伦逌斁。鲧则殛死,禹乃嗣兴,天乃锡禹《洪范》九畴,彝伦逌叙。’”此武王问《雒书》于箕子,箕子对禹得《雒书》之意也。

事件:刘歆阐述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的起源和意义。 · 人物:刘歆,虙羲氏,禹,箕子,武王,鲧

“初一曰五行;次二曰羞用五事;次三曰农用八政;次四曰旪用五纪;次五曰建用皇极;次六曰艾用三德,次七曰明用稽疑;次八曰念用庶征;次九曰乡用五福,畏用六极。”凡此六十五字,皆《雒书》本文,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。以为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相为经纬,八卦、九章相为表里。昔殷道弛,文王演《周易》;周道敝,孔子述《春秋》。则《乾》、《坤》之阴阳,效《洪范》之咎征,天人之道粲然著矣。

事件:阐述《雒书》九章和《河图》《洛书》的经义。 · 人物:禹,文王,孔子

汉兴,承秦灭学之后,景、武之世,董仲舒治《公羊春秋》,始推阴阳,为儒者宗。宣、元之后,刘向治《穀梁春秋》,数其祸福,传以《洪范》,与促舒错。至向子歆治《左氏传》,其《春秋》意亦已乖矣;言《五行传》,又颇不同。是以攡促舒,别向、歆,传载眭孟、夏侯胜、京房、谷永、李寻之徒,所陈行事,讫于王莽,举十二世,以傅《春秋》,著于篇。

事件:概述汉朝五行学发展,董仲舒、刘向、刘歆等人物贡献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刘歆,眭孟,夏侯胜,京房,谷永,李寻,王莽

经曰:“初一曰五行。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水曰润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从革,土爰稼穑。”

事件:引述《尚书》五行经文。

传曰:“田猎不宿,饮食不享,出入不节,夺民农时,及有奸谋,则木不曲直。”

事件:解释木不曲直的成因和征兆。

说曰:“木,东方也。于《易》,地上之木为《观》。其于王事,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。故行步有佩玉之度,登车有和鸾之节,田狩有三驱之制,饮食有享献之礼,出入有名,使民以时,务在劝农桑,谋在安百姓:如此,则木得其性矣。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,饮食沉湎不顾法度,妄兴繇役以夺民时,作为奸诈以伤民财,则木失其性矣。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,乃木为变怪,是为木不曲直。

事件:阐述木性与君王行为的关系。

《春秋》成公十六年“正月,雨,木冰”。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,下阴施不上达,故雨,而木为之冰,雰气寒,木不曲直也。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,木者少阳,贵臣卿大夫之象也。此人将有害,则阴气胁木,木先寒,故得雨而冰也。是时,叔孙乔如出奔,公子偃诛死。一曰,时晋执季孙行父,又执公,此执辱之异。或曰,今之长老名木冰为“木介”。介者,甲。甲,兵象也。是岁晋有鄢陵之战,楚王伤目而败。属常雨也。

事件:解释鲁成公十六年木冰事件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歆,刘向,叔孙乔如,公子偃,季孙行父,楚王 · 地点:晋,鄢陵,楚 · 年号:鲁成公十六年 · 公历:公元前575年

传曰:“弃法律,逐功臣,杀太子,以妾以妻,则火不炎上。”

事件:解释火不炎上的成因和征兆。

说曰:火,南方,扬光辉为明者也。其于王者,南面乡明而治。《书》云:“知人则哲,能官人。”故尧、舜举群贤而命之朝,远四佞而放诸野。孔子曰:“浸润之谮、肤受之诉不行焉,可谓明矣。”贤佞分别,官人有序,帅由旧章,敬重功勋,殊别適庶,如此则火得其性矣。若乃信道不笃,或耀虚伪,谗夫昌,邪胜正,则火失其性矣。自上而降,及滥炎妄起。灾宗庙,烧宫馆,虽兴师众,弗能救也,是为火不炎上。

事件:阐述火性与君王行为的关系。 · 人物:尧,舜,孔子

《春秋》桓公十四年“八月壬申,御廪灾”。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,大破之于龙门。百姓伤者未廖,怨咎未复,而君臣俱惰,内怠政事,外海四邻,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,故天灾御廪以戒之。刘向以为御廪,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,时夫人有淫行,挟逆心,天戒若曰,夫人不可以奉宗庙。桓不寤,与夫人俱会齐,夫人谮桓公于齐侯,齐侯杀桓公。刘歆以为御廪,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,弃法度亡礼之应也。

事件:解释鲁桓公十四年御廪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刘歆,鲁桓公,夫人,齐侯 · 地点:鲁,龙门,齐 · 年号:鲁桓公十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698年

严公二十年“夏,齐大灾”。刘向以为齐桓好色,听女口,以妾为妻,適庶数更,故致大灾。桓公不寤,及死,適庶分争,九月不得葬。《公羊传》曰,大灾,疫也。董仲舒以为,鲁夫人淫于齐,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。国君,民之父母;夫妇,生化之本。本伤则末夭,故天灾所予也。

事件:解释齐庄公二十年大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董仲舒,齐桓公,鲁夫人 · 地点:齐,鲁 · 年号:鲁庄公二十年 · 公历:公元前674年

釐公二十年“五月乙巳,西宫灾”。《穀梁》以为愍公宫也,以谥言之则若疏,故谓之西宫。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,故天灾愍宫,若曰,去其卑而亲者,将害宗庙之正礼。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,而齐媵之,胁公使立以为夫人。西宫者,小寝,夫人之居也。若曰,妾何为此宫!诛去之意也。以天灾之,故大之曰西宫也。《左氏》以为西宫者,公宫也,言西,知有东。东宫,太子所居。言宫,举区皆灾也。

事件:解释鲁僖公二十年西宫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董仲舒,鲁僖公,夫人 · 地点:楚,齐 · 年号:鲁僖公二十年 · 公历:公元前640年

宣公十六年“夏,成周宣榭火”。榭者,所以臧乐器,宣其名也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,天子不能诛。天戒若曰,不能行政令,何以礼乐为而臧之?《左氏经》曰:“成周宣榭火,人火也。人火曰火,天火曰灾。”榭者,讲武之坐星。

事件:解释鲁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火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王札子,召伯,毛伯 · 地点:成周,宣榭 · 年号:鲁宣公十六年 · 公历:公元前593年

成公三年“二月甲子,新宫灾”。《穀梁》以为宣宫,不言谥,恭也。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,宣公欲诛之,恐不能,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。未反,宣公死。三家谮归父于成公。成公父丧未葬,听谗而逐其父之臣,使奔齐,故天灾宣宫,明不用父命之象也。一曰,三家亲而亡礼,犹宣公杀子赤而立。亡礼而亲,天灾宣庙,欲示去三家也。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,数兴兵战伐,故天灾其父庙,示失子道,不能奉宗庙也。一曰,宣杀君而立,不当列于群祖也。

事件:解释鲁成公三年新宫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董仲舒,鲁宣公,公孙归父,鲁成公,三桓 · 地点:晋,齐 · 年号:鲁成公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588年

襄公九年“春,宋灾”。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,逐其大夫华弱,出奔鲁。《左氏传》曰,宋灾,乐喜为司城,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,涂大屋,陈畚輂,具绠缶,备水器,畜水潦,积土涂,缮守备,表火道,储正徒。郊保之民,使奔火所。又饬众官,各慎其职。晋侯闻之,问士弱曰:“宋灾,于是乎知有天道,何故?”对曰:“古之火正,或食于心,或食于咮,以出入火。是故咮为鹑火,心为大火。陶唐氏之火正阏伯,居商丘,祀大火,而火纪时焉。相土因之,故商主大火。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,是以知有天道。”公曰:“可必乎?”对曰:“在道。国乱亡象,不可知也。”说曰:古之火正,谓火官也,掌祭火星,行火政。季春昏,心星出东方,而咮、七星、鸟首正在南方,则用火;季秋,星入,则止火,以顺天时,救民疾。帝喾则有祝融,尧时有阏伯,民赖其德,死则以为火祖,配祭火星,故曰“或食于心,或食于咮也。”相土,商祖契之曾孙,代阏伯后主火星。宋,其后也,世司其占,故先知火灾。贤君见变,能修道以除凶;乱君亡象,天不谴告,故不可必也。

事件:解释鲁襄公九年宋灾的占卜和历史背景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宋公,华弱,乐喜,晋侯,士弱,阏伯,相土,帝喾,祝融,尧 · 地点:宋,鲁,晋,商丘 · 年号:鲁襄公九年 · 公历:公元前564年

三十年“五月甲午,宋灾”。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,宋恭公卒,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,又忧伤国家之患祸,积阴生阳,故火生灾也。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,应火不炎上之罚也。

事件:解释鲁襄公三十年宋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伯姬,宋恭公,宋公,大子座 · 地点: · 年号:鲁襄公三十年 · 公历:公元前543年

《左氏传》昭公六年“六月丙戌,郑灾”。是春三月,郑人铸刑书。士文伯曰:“火见,郑其火乎?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,臧争辟焉。火而象之,不火何为?”说曰:火星出于周五月,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,刻刑辟书,以为民约,是为刑器争辟,故火星出,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,其象然也,又弃法律之占也。不书于经,时不告鲁也。

事件:解释鲁昭公六年郑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士文伯 · 地点: · 年号:鲁昭公六年 · 公历:公元前536年

九年“夏四月,陈火”。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,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,陈国辟门而待之,至因灭陈。陈臣子尤毒恨甚,极阴生阳,故致火灾。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,皆外事,不因其宫馆者,略之也。八年十月壬午,楚师灭陈,《春秋》不与蛮夷灭中国,故复书陈火也。《左氏经》曰“陈灾”。《传》曰“郑裨灶曰:‘五年,陈将复封,封五十二年而遂亡。’子产问其故,对曰:‘陈,水属也。火,水妃也,而楚所相也。今火出而火陈,逐楚而建陈也。妃以五成,故曰五年。岁五及鹑火,而后陈卒亡,楚克有之,天之道也。’”说曰:颛顼以水王,陈其族也。今兹岁在星纪,后五年在大梁。大梁,昴也。金为水宗,得其宗而昌,故曰“五年陈将复封”。楚之先为火正,故曰“楚所相也”。天以一生水,地以二生火,天以三生木,地以四生金,天以五生土。五位皆以五而合,而阴阳易位,故曰“妃以五成”。然则水之大数六,火七,木八,金九,土十。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,木以天三为土十牡,土以天五为水六牡,火以天上为金四牡,金以天九为木八牡。阳奇为牡,阴耦为妃。故曰“水,火之牡也;火,水妃也”。于《易》,“坎”为水,为中男,“离”为火,为中女,盖取诸此也。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,四周四十八岁,凡五及鹑火,五十二年而陈卒亡。火盛水衰,故曰“天之道也”。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,楚灭陈。

事件:解释鲁昭公九年陈火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夏征舒,楚庄王,陈侯弟招,陈太子偃师,郑裨灶,子产,颛顼 · 地点:陈,楚,郑 · 年号:鲁昭公九年,鲁昭公八年,鲁哀公十七年 · 公历:公元前533年,公元前534年,公元前478年

昭十八年“五月壬午,宋、卫、陈、郑灾”。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,天下莫救,故灾四国,言亡四方也。又宋、卫、陈、郑之君皆荒淫于乐,不恤国政,与周室同行。阳失节则火灾出,是以同日灾也。刘向以为,宋、陈,王者之后;卫、郑,周同姓也。时周景王老,刘子、单子事王子猛,尹氏、召伯、毛伯事王子晁。子晁,楚之出也。及宋、卫、陈、郑亦皆外附于楚,亡尊周室之心。后三年,景王崩,王室乱,故天灾四国。天戒若曰,不救周,反从楚,废世子,立不正,以害王室,明同罪也。

事件:解释鲁昭公十八年四国同日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周景王,刘子,单子,王子猛,尹氏,召伯,毛伯,王子晁 · 地点:宋,卫,陈,郑,楚 · 年号:鲁昭公十八年 · 公历:公元前524年

定公二年“五月,雉门及两观灾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此皆奢僣过度者也。先是,季氏逐昭公,昭公死于外。定公即位,既不能诛季氏,又用其邪说,淫于女乐,而退孔子。天戒若曰,去高显而奢僣者。一曰,门阙,号令所由出也,今舍大圣而纵有罪,亡以出号令矣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君不思道,厥妖火烧宫”。

事件:解释鲁定公二年雉门及两观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季氏,鲁昭公,鲁定公,孔子,京房 · 年号:鲁定公二年 · 公历:公元前508年

哀公三年“五月辛卯,桓、釐宫灾。”董仲舒、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,违礼者也。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。孔子在陈闻鲁灾,曰:“其桓、釐之宫乎!”以为桓,季氏之所出,釐,使季氏世卿者也。

事件:解释鲁哀公三年桓宫、釐宫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鲁哀公,季氏,孔子 · 地点:鲁,陈 · 年号:鲁哀公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492年

四年“六月辛丑,毫社灾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亡国之社,所以为戒也。天戒若曰,国将危亡,不用戒矣。《春秋》火灾,屡于定、哀之间,不用圣人而纵骄臣,将以亡国,不明甚也。一曰,天生孔子,非为定、哀也,盖失礼不明,火灾应之,自然象也。

事件:解释鲁哀公四年毫社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孔子 · 地点: · 年号:鲁哀公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491年

高后元年五月丙申,赵丛台灾。刘向以为,是时吕氏女为赵王后,嫉妒,将为谗口以害赵王。王不寤焉,卒见幽杀。

事件:解释高后元年赵丛台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吕氏女,赵王 · 地点:赵,丛台 · 年号:高后元年 · 公历:公元前187年

惠帝四年十月乙亥,未央宫凌室灾;丙子,织室灾。刘向以为元年吕太后杀赵王如意,残戮其母戚夫人。是岁十月壬寅,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。其乙亥,凌室灾。明日,织室灾。凌室所以供养饮食,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,与《春秋》御廪同义。天戒若曰,皇后亡奉宗庙之德,将绝祭祀。其后,皇后亡子,后宫美人有男,太后使皇后名之,而杀其母。惠帝崩,嗣子立,有怨言,太后废之,更立吕氏子弘为少帝。赖大臣共诛诸吕而立文帝,惠后幽废。

事件:解释惠帝四年未央宫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吕太后,赵王如意,戚夫人,鲁元公主,皇后,惠帝,少帝,文帝 · 地点:未央宫,凌室,织室 · 年号:惠帝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191年

文帝七年六月癸酉,未央宫东阙罘思灾。刘向以为,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,罘思在其外,诸侯之象也。汉兴,大封诸侯王,连城数十。文帝即位,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,必将叛逆。先是,济北、淮南王皆谋反,其后吴、楚七国举兵而诛。

事件:解释文帝七年未央宫东阙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贾谊,济北王,淮南王,吴楚七国 · 地点:未央宫,东阙,罘思,济北,淮南,吴,楚 · 年号:文帝七年 · 公历:公元前173年

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,未央宫东阙灾。先是,栗太子废为临江王,以罪征诣中尉,自杀。丞相条侯周亚夫以不合旨称疾免,后二年下狱死。

事件:解释景帝中五年未央宫东阙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栗太子,临江王,周亚夫 · 地点:未央宫,东阙,临江 · 年号:景帝中五年 · 公历:公元前145年

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,辽东高庙灾。四月壬子,高园便殿火。董仲舒对曰:“《春秋》之道举往以明来,是故天下有物,视《春秋》所举与同比者,精微眇以存其意,通伦类以贯其理,天地之变,国家之事,粲然皆见,亡所疑矣。按《春秋》鲁定公、哀公时,季氏之恶已孰,而孔子之圣方盛。夫以盛圣而易孰恶,季孙虽重,鲁君虽轻,其势可成也。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。两观,僣礼之物。天灾之者,若曰,僣礼之臣可以去。已见罪征,而后告可去,此天意也。定公不知省。至哀公三年五月,桓宫、釐宫灾。二者同事,所为一也,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。哀公未能见,故四年六月毫社灾。两观、桓、釐庙、毫社,四者皆不当立,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,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。季氏亡道久矣,前是天不见灾者,鲁未有贤圣臣,虽欲去季孙,其力不能,昭公是也。至定、哀乃见之,其时可也。不时不见,天之道也。今高庙不当居辽东,高园殿不当居陵旁,于礼亦不当立,与鲁所灾同。其不当立久矣,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,殆其时可也。昔秦受亡周之敝,而亡以化之;汉受亡秦之敝,又亡以化之。夫继二敝之后,承其下流,兼受其猥,难治甚矣。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,骄扬奢侈,恣睢者众,所谓重难之时者也。陛下正当大敝之后,又遭重难之时,甚可忧也。故天灾若语陛下:‘当今之世,虽敝而重难,非以太平至公,不能治出。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,忍而诛之,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;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,忍而诛之,如吾燔高园殿乃可’云尔。在外而不正者,虽贵如高庙,犹灾燔之,况诸侯乎!在内不正者,虽贵如高园殿,犹燔灾之,况大臣乎!此天意也。罪在外者天灾外,罪在内者天灾内,燔甚罪当重,燔简罪当轻,承天意之道也。”

事件:董仲舒解释辽东高庙灾和高园便殿火的占卜意义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季氏,孔子,鲁定公,鲁哀公,鲁昭公,秦,汉,汉武帝 · 地点:辽东,高庙,高园,鲁 · 年号:建元六年 · 公历:公元前135年

先是,淮南王安入朝,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。其后胶西于王、赵敬肃王、常山宪王皆数犯法,或至夷灭人家,药杀二千石,而淮南、衡山王遂谋反。胶东、江都王皆知其谋,阴治兵弩,欲以应之。至元朔六年,乃发觉而伏辜。时田蚡已死,不及诛。上思仲舒前言,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,以《春秋》谊颛断于外,不请。既还奏事,上皆是之。

事件:淮南王安等谋反被诛,吕步舒奉命治淮南狱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淮南王安,田蚡,胶西于王,赵敬肃王,常山宪王,淮南王,衡山王,胶东王,江都王,董仲舒,吕步舒,汉武帝 · 地点:淮南,衡山,胶西,赵,常山,胶东,江都 · 年号:元朔六年 · 公历:公元前123年

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,未央宫柏梁台灾。先是,大风发其屋,夏侯始昌先言其灾日。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。

事件:解释太初元年柏梁台灾的占卜和历史关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夏侯始昌,江充,卫太子 · 地点:未央宫,柏梁台 · 年号:太初元年 · 公历:公元前104年

征和二年春,涿郡铁官铸铁,铁销,皆飞上去,此火为变使之然也。其三月,涿郡太守刘屈釐为丞相。后月,巫蛊事兴,帝女诸邑公主、阳石公主、丞相公孙贺、子太仆敬声、平阳侯曹宗等皆下狱死。七月,使者江充掘蛊太子宫,太子与母皇后议,恐不能自明,乃杀充,举兵与丞相刘屈釐战,死者数万人,太子败走,至湖自杀。明年,屈釐复坐祝诅要斩,妻枭首也。成帝河平二年正月,沛那铁官铸铁,铁不下,隆隆如雷声,又如鼓音,工十三人惊走。音止,还视地,地陷数尺,炉分为十,一炉中销铁散如流星,皆上去,与征和二年同象,其夏,帝舅五人封列侯,号五侯。元舅王凤为大司马、大将军,秉政。后二年,丞相王商与凤有隙,凤谮之,免官,自杀。明年,京兆尹王章讼商忠直,言凤颛权,凤诬章以大逆罪,下狱死。妻子徙合浦。后许皇后坐巫蛊废,而赵飞燕为皇后,妹为昭仪,贼害皇子,成帝遂亡嗣。皇后、昭仪皆伏辜。一曰,铁飞属金不从革。

事件:征和二年铁飞异象后发生巫蛊之祸,河平二年类似异象后发生宫廷斗争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屈釐,诸邑公主,阳石公主,公孙贺,敬声,曹宗,江充,太子,皇后,王凤,王商,王章,许皇后,赵飞燕 · 地点:涿郡,未央宫,太子宫,湖,沛,合浦 · 年号:征和二年,河平二年 · 公历:公元前91年,公元前27年

昭帝元凤元年,燕城南门灾。刘向以为时燕王使邪臣通于汉,为谗贼,谋逆乱。南门者,通汉道也。天戒若曰,邪臣往来,为奸谗于汉,绝亡之道也。燕王不寤,卒伏其辜。

事件:汉昭帝元凤元年,燕城南门火灾,刘向认为是燕王刘旦派奸臣通汉谋逆的警示,燕王未悟,终伏罪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刘旦 · 地点:燕城,蓟,北京 · 年号:元凤元年 · 公历:公元前80年

元凤四年五月丁丑,孝文庙正殿灾。刘向认为,孝文,太宗之君,与成周宣榭火同义。先是,皇后父车骑将军上官安、安父左将军桀谋为逆,大将军霍光诛之。皇后以光外孙,年少不知,居位如故。光欲后有子,因上待疾医言,禁内后宫皆不得进,唯皇后颛寝。皇后年六岁而立,十三年而昭帝崩,遂绝继嗣。光执朝政,犹周公之摄也。是岁正月,上加元服,通《诗》、《尚书》,有明哲之性。光亡周公之德,秉政九年,久于周公,上既已冠而不归政,将为国害。故正月加元服,五月而灾见。古之庙皆在城中,孝文庙始出居外,天戒若曰,去贵而不正者。宣帝既立,光犹摄政,骄溢过制,至妻显杀许皇后,光闻而不讨,后遂诛灭。

事件:元凤四年,孝文庙正殿火灾。刘向认为与周宣榭火同义。此前上官安、上官桀谋反被霍光诛,霍光掌权不归政,后霍妻显杀许皇后,霍氏终诛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上官安,上官桀,霍光,上官皇后,宣帝,显,周公 · 地点:孝文庙,长安 · 年号:元凤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77年

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,中山太上皇庙灾。甲辰,孝文庙灾。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,孝武园白鹤馆灾。刘向以为,先是前将军萧望之、光禄大夫击堪辅政,为佞臣石显、许章等所谮,望之自杀,堪废黜。明年,白鹤馆灾。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,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。天戒若曰,去贵近逸游不正之臣,将害忠良。后章坐走马上林下烽驰逐。免官。

事件:宣帝甘露元年,中山太上皇庙和孝文庙火灾;元帝初元三年,孝武园白鹤馆火灾。刘向认为是佞臣石显等谗害忠良萧望之、周堪所致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萧望之,周堪,石显,许章,宣帝,元帝 · 地点:中山,长安,茂陵 · 年号:甘露元年,初元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53年,公元前46年

永光四年六月甲戌,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灾。刘向以为,先是上复征用周堪为光禄勋,及堪弟子张猛为太中大夫,石显等复谮毁之,皆出外迁。是岁,上复征堪领尚书,猛给事中,石显等终欲害之。园陵小于朝廷,阙在司马门中,内臣石显之象也。孝宣,亲而贵;阙,法令所从出也。天戒若曰,去法令,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。后堪希得进见,因显言事,事决显口。堪病不能言。显诬告张猛,自杀于公车。成帝即位,显卒伏辜。

事件:永光四年,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火灾。刘向认为是石显谗害周堪、张猛所致,后张猛自杀,成帝即位后石显伏罪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向,周堪,张猛,石显,宣帝,成帝 · 地点:杜陵,长安 · 年号:永光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40年

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,皇考庙灾。初,宣帝为昭帝后而立父庙,于礼不正。是时,大将军王凤颛权擅朝,甚于田蚡,将害国家,故天于元年正月而见象也。其后浸盛,五将世权,遂以亡道。

事件:成帝建始元年,皇考庙火灾。因宣帝立父庙于礼不正,时王凤专权,将害国家,故天示此象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成帝,宣帝,昭帝,王凤,田蚡 · 地点:皇考庙,长安 · 年号:建始元年 · 公历:公元前32年

鸿嘉三年八月乙卯,孝景庙北阙灾。十一月甲寅,许皇后废。

事件:鸿嘉三年,孝景庙北阙火灾,同年十一月许皇后被废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景帝,许皇后,成帝 · 地点:孝景庙,长安 · 年号:鸿嘉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18年

永始元年正月癸丑,大官凌室灾。戊午,戾后园南阙灾。是时,赵飞燕大幸,许后既废,上将立之,故天见象于凌室,与惠帝四年同应。戾后,卫太子妾,遭巫蛊之祸,宣帝既立,追加尊号,于礼不正。又戾后起于微贱,与赵氏同应。天戒若曰,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,将绝祭祀,有凶恶之祸至。其六月丙寅,赵皇后遂立,姊妹骄妒,贼害皇子,卒皆受诛。

事件:永始元年,大官凌室和戾后园南阙火灾。时赵飞燕得宠,许后已废,成帝欲立她为后,故天示象。六月赵飞燕立为后,后与妹害皇子,终伏诛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飞燕,许皇后,戾后,宣帝,惠帝 · 地点:长安 · 年号:永始元年 · 公历:公元前16年

永始四年四月癸未,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。六月甲午,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灾。长乐宫,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。未央宫,帝所居也。霸陵,太宗盛德园也。是时,太后三弟相续秉政,举宗居位,充塞朝廷,两宫亲属将害国家,故天象仍见。明年,成都侯商薨,弟曲阳侯根代为大司马秉政。后四年,根乞骸骨,荐兄子新都侯莽自代,遂覆国焉。

事件:永始四年,长乐宫临华殿、未央宫东司马门和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火灾。时王太后三弟专权,次年王商死,王根继任大司马,后让位王莽,终致篡汉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成帝,王太后,王商,王根,王莽 · 地点:长安 · 年号:永始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13年

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,桂宫鸿宁殿灾,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。时,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号齐尊,大臣孔光、师丹等执政,以为不可,太后皆免官爵,遂称尊号。后三年,帝崩,傅氏诛灭。

事件:哀帝建平三年,桂宫鸿宁殿火灾,此为傅太后居所。傅太后欲与成帝母同尊号,大臣反对,免官爵后称尊号。三年后哀帝崩,傅氏诛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哀帝,傅太后,王太后,孔光,师丹 · 地点:长安 · 年号:建平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4年

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,高皇帝原庙殿门灾尽。高皇帝庙在长安城中,后以叔孙通讥复道,故复起原庙于渭北,非正也。是时,平帝幼,成帝母王太后临朝,委任王莽,将篡绝汉,堕高祖宗庙,故天象见也。其冬,平帝崩。明年,莽居摄,因以篡国,后卒夷灭。

事件:平帝元始五年,高皇帝原庙殿门全毁于火。时平帝幼,王太后临朝,王莽专权,将篡汉毁庙。当年冬平帝崩,次年王莽居摄,终篡国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平帝,刘邦,叔孙通,王太后,王莽 · 地点:长安,渭北 · 年号:元始五年 · 公历:公元5年

传曰:“治宫室,饰台榭,内淫乱,犯亲戚,侮父兄,则稼穑不成。”

事件:传文指出,统治者修建宫室台榭、内淫乱、侵犯亲戚、侮辱父兄,会导致农业歉收。

说曰:土,中央,生万物者也。其于王者,为内事。宫室、夫妇、亲属,亦相生者也。古者天子诸侯,宫庙大小高卑有制,后夫人媵妾多少进退有度,九族亲疏长幼有序。孔子曰:“礼,与其奢也,宁俭。”故禹卑宫室,文王刑于寡妻,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。如此则土得其性矣。若乃奢淫骄慢,则土失其性。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孰,是为稼穑不成。

事件:论述土德,王者内事如宫室、夫妇、亲属应适度,否则会导致农业歉收。 · 人物:孔子,禹,文王

严公二十八年“冬,大亡麦禾。”董仲舒以为,夫人哀姜淫乱,逆阴气,故大水也。刘向以为,水旱当书,不书水旱而曰“大亡麦禾”者,土气不养,稼穑不成者也。是时,夫人淫于二叔,内外亡别,又因凶饥,一年而三筑台,故应是而稼穑不成,饰台榭内淫乱之罚云。遂不改寤,四年而死,祸流二世,奢淫之患也。

事件:鲁庄公二十八年,麦禾大量死亡。董仲舒、刘向认为是夫人哀姜淫乱、一年三筑台所致,庄公不改,四年后死,祸及两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哀姜,庆父,叔牙,庄公 · 地点: · 年号:庄公二十八年 · 公历:公元前666年

传曰:“好战攻,轻百姓,饰城郭,侵边境,则金不从革。”

事件:传文指出,如果喜好战争、轻视百姓、修饰城郭、侵犯边境,则金属不顺从改革。

说曰:金,西方,万物既成,杀气之始也。故立秋而鹰隼击,秋分而微霜降。其于王事,出军行师,把旄杖钺,誓士众,抗威武,所以征畔逆、止暴乱也。《诗》云:“有虔秉钺,如火烈烈。”又曰:“载戢干戈,载橐弓矢。”动静应谊,“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”如此则金得其性矣。若乃贪欲恣睢,务立威胜,不重民命,则金失其性。盖工冶铸金铁,金铁冰滞涸坚,不成者众,及为变怪,是为金不从革。

事件:论述金德,王者用兵应正义,否则金属不顺从改革,导致铸造问题。

《左氏传》曰昭公八年“春,石言于晋”。晋平公问于师旷,对曰:“石不能言,神或冯焉。作事不时,怨讟动于民,则有非言之物而言。今宫室崇侈,民力雕尽,怨讟并兴,莫信其性,石之言不亦宜乎!”于是晋侯方筑虒祁之宫。叔向曰:“君子之言,信而有征。”刘歆以为金石同类,是为金不从革,失其性也。刘向以为石白色为主,属白祥。

事件:昭公八年春,晋国石头说话。晋平公问师旷,师旷认为是宫室奢侈、民力耗尽所致。当时晋侯正在筑虒祁宫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晋平公,师旷,叔向,刘歆,刘向 · 地点:晋,虒祁 · 年号:昭公八年 · 公历:公元前534年

成帝鸿嘉三年五月乙亥,天水冀南山大石鸣,声隆隆如雷,有顷止,闻平襄二百四十里,野鸡皆鸣。石长丈三尺,广厚略等,旁著岸胁,去地二百余丈,民俗名曰石鼓。石鼓鸣,有兵。是岁,广汉钳子谋攻牢,篡死罪囚郑躬等,盗库兵,劫略吏民,衣绣衣,自号曰山君,党与浸文。明年冬,乃伏诛,自归者三千余人。后四年,尉氏樊并等谋反,杀陈留太守严普,自称将军,山阳亡徒苏令等党与数百人盗取库兵,经历郡国四十余,皆逾年乃伏诛。是时起昌陵,作者数万人,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。作治五年不成,乃罢昌陵,还徙家。石鸣,与晋石言同应,师旷所谓“民力雕尽”,传云“轻百姓”者也。虒祁离宫去绛都四十里,昌陵亦在郊野,皆与城郭同占。城郭属金,宫室属土,外内之别云。

事件:成帝鸿嘉三年,天水冀南山大石鸣响,俗名石鼓。当年广汉郑躬等谋反,后伏诛。四年后尉氏樊并、山阳苏令等谋反。当时起昌陵,民力耗尽,石鸣是轻百姓的征兆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成帝,郑躬,樊并,严普,苏令,师旷 · 地点:天水,广汉,尉氏,陈留,山阳,昌陵 · 年号:鸿嘉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18年

传曰:“简宗庙,不祷祠,废祭祀,逆天时,则水不润下。”

事件:传文指出,如果简慢宗庙、不祈祷祭祀、废弃祭祀、违背天时,则水不润下,可能导致水灾。

说曰:水,北方,终臧万物者也。其于人道,命终而琪臧,精神放越,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,春秋祭祀,以终孝道。王者即位,必郊祀开地,祷祈神祇,望秩山川,怀柔百神,记不宗事。慎其齐戒。致其严敬,鬼神歆飨,多获福助。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,和神人也。至发号施令,亦奉天时。十二月咸得其气,则阴阳调而终始成。如此则水得其性矣。若乃不敬鬼神,政令逆时,则水失其性。雾水暴出,百川逆溢,坏乡邑,溺人民,及淫雨伤稼穑,是为水不润下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颛事有知,诛罚绝理,厥灾水,其水也,雨杀人以陨霜,大风天黄。饥而不损兹谡泰,厥灾水,水杀人。辟遏有德兹谓狂,厥灾水,水流杀人,已水则地生虫。归狱不解,兹谓追非,厥水寒,杀人。追诛不解,兹谓不理,厥水五谷不收。大败不解,兹谓皆阴。解,舍也,王者于大败,诛首恶,赦其众,不则皆函阴气,厥水流入国邑,陨霜杀叔草。”

事件:论述水德,王者应敬鬼神、奉天时,否则水失其性,导致水灾。引用京房《易传》说明各种水灾征兆。 · 人物:京房

桓公元年“秋炁大水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,民臣痛隐而贱桓。后宋督弑其君,诸侯会,将讨之,桓受宋赂而归,又背宋。诸侯由是伐鲁,仍交兵结仇,伏尸流血,百姓愈怨,故十三年夏复大水。一曰,夫人骄淫,将弑君,隐气盛,桓不寤,卒弑死。刘歆以为桓易许田,不祀周公,废祭祀之罚也。

事件:鲁桓公元年秋大水。董仲舒、刘向认为是桓公弑兄隐公,百姓怨恨所致。后桓公受宋赂背宋,诸侯伐鲁,十三年夏复大水。刘歆认为是废祭祀之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桓公,隐公,宋督,刘歆,文姜 · 地点:鲁,宋 · 年号:桓公元年,桓公十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711年,公元前699年

严公七年“秋,大水,亡麦苗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严母文姜与兄齐襄公淫,共杀桓公,严释父仇,复取齐女,未入,先与之淫,一年再出,会于道逆乱,臣下贱之之应也。

事件:鲁庄公七年秋,大水,麦苗死亡。董仲舒、刘向认为是由于文姜与齐襄公淫乱,杀桓公,庄公释仇复取齐女,淫乱所致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文姜,齐襄公,庄公 · 地点:鲁,齐 · 年号:庄公七年 · 公历:公元前687年

十一年“秋,宋大水”。董仲舒以为时鲁、宋比年为乘丘、鄑之战,百姓愁怨,阴气盛,故二国俱水。刘向以为时宋愍公骄慢,睹灾不改,明年与其臣宋万博戏,妇人在侧,矜而骂万,万杀公之应。

事件:鲁庄公十一年秋,宋国大水。董仲舒认为是鲁宋连年战争,百姓愁怨所致;刘向认为是宋愍公骄慢,灾后不改,被臣宋万所杀。 · 朝代:宋,鲁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宋愍公,宋万 · 地点:宋,鲁 · 年号:庄公十一年 · 公历:公元前683年

二十四年,“大水”。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不妇,阴气盛也。刘向以为哀姜初入,公使大夫宗妇见,用币,又淫于二叔,公弗能禁。臣下贱之,故是岁、明年仍大水。刘歆以为先是严饰宗庙,刻桷丹楹,以夸夫人,简宗庙之罚也。

事件:鲁庄公二十四年大水。董仲舒认为是哀姜淫乱所致;刘向认为是哀姜初入时淫乱,公不能禁;刘歆认为是简宗庙之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刘歆,哀姜,庄公,庆父,叔牙 · 地点: · 年号:庄公二十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670年

宣公十年“秋,大水,饥”。董仲舒以为,时比伐邾取邑,亦见报复,兵仇连结,百姓愁怨。刘向以为,宣公杀子赤而立,子赤,刘出也,故惧,以济西田赂齐。邾子玃且亦齐出也,而宣比与邾交兵。臣下惧齐之威,创邾之祸,皆贱公行而非其正也。

事件:鲁宣公十年秋,大水,饥荒。董仲舒认为是伐邾取邑,兵仇连结所致;刘向认为是宣公杀子赤而立,惧齐赂齐,与邾交兵,臣下贱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宣公,子赤,邾子玃且 · 地点:鲁,邾,齐 · 年号:宣公十年 · 公历:公元前599年

成公五年“秋,大水”。董仲舒、刘向以为,时成幼弱,政在大夫,前此一年再用师,明年复城郓以强私家,仲孙蔑、叔孙侨和颛会宋、晋,阴胜阳。

事件:鲁成公五年秋,大水。董仲舒、刘向认为是由于成公幼弱,政权在大夫,一年用师两次,城郓强私家,大夫专权,阴胜阳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成公,仲孙蔑,叔孙侨如 · 地点:鲁,郓 · 年号:成公五年 · 公历:公元前586年

襄公二十四年“秋,大水。”董仲舒以为,先是一年齐伐晋,襄使大夫帅师救晋,后又侵齐,国小兵弱,数敌强大,百姓愁怨,阴气盛。刘向以为,先是襄慢邻国,是以邾伐其南,齐伐其北,莒伐其东,百姓骚动,后又仍犯强齐也。大水,饥,谷不成,其灾甚也。

事件:鲁襄公二十四年秋,大水。董仲舒认为是由于鲁国小兵弱,数敌强大,百姓愁怨;刘向认为是襄公慢邻国,导致多国侵犯,百姓骚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董仲舒,刘向,襄公 · 地点:鲁,齐,晋,邾,莒 · 年号:襄公二十四年 · 公历:公元前549年

高后三年夏,汉中、南郡大水,水出流四千余家。四年秋,河南大水,伊、雒流千六百余家,汝水流八百余家。八年夏,汉中、南郡水复出,流六千余家。南阳沔水流万余家。是时,女主独治,诸吕相王。

事件:高后三年至八年,汉中、南郡、河南、南阳等地多次发生大水,冲走大量人家。当时吕后专政,诸吕封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吕后 · 地点:汉中,南郡,河南,南阳 · 年号:高后三年,高后四年,高后八年 · 公历:公元前185年,公元前184年,公元前180年

文帝后三年秋,大雨,昼夜不绝三十五日。蓝田山水出,流九百余家。汉水出,坏民室八千余所,杀三百余人。先是,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,为上立渭阳五帝庙,欲出周鼎,以夏四月,郊见上帝。岁余惧诛,谋为逆,发觉,要斩,夷三族。是时,比再遣公主配单于,赂遗甚厚,匈奴愈骄,侵犯北边,杀略多至万余人,汉连发军征讨戍边。

事件:文帝后三年秋,连续大雨三十五日,蓝田山水暴发,汉水出,毁坏民室,死伤多人。此前新垣平得幸立庙,后谋逆被诛。同时匈奴侵犯北边,汉朝征讨戍边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文帝,新垣平,单于 · 地点:蓝田,汉水,渭阳,北边 · 年号:文帝后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161年

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,大水。颍川、汝南、淮阳、庐江雨,坏乡聚民舍,及水流杀人。先是一年,有司奏罢郡国庙,是岁又定迭毁,罢太上皇、孝惠帝寝庙,皆无复修,通儒以为违古制。刑臣石显用事。

事件:元帝永光五年夏秋,大水,多地暴雨,毁坏民舍,淹死人。此前罢郡国庙,违古制。刑臣石显用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元帝,石显 · 地点:颍川,汝南,淮阳,庐江 · 年号:永光五年 · 公历:公元前39年

成帝建始三年夏,大水,三辅霖雨三十余日,郡国十九雨,山谷水出,凡杀四千余人,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。元年,有司奏徙甘泉泰畴、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。二年,又罢雍五畦,郡国诸旧祀,凡六所。

事件:成帝建始三年夏,大水,三辅连续降雨三十余日,郡国十九处雨,山谷水出,死伤四千余人,毁坏官寺民舍八万余所。此前改革祭祀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成帝 · 地点:三辅,长安,甘泉,河东,雍 · 年号:建始三年 · 公历:公元前3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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