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书·列传

宋书 · 第66卷 · 作者:沈约
卷六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

◎王敬弘 何尚之

事件:列出下一节人物传记标题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敬弘,何尚之

王敬弘,琅邪临沂人也。与高祖讳同,故称字。曾祖暠,晋骠骑将军。祖胡之,司州刺史。父茂之,晋陵太守。敬弘少有清尚,起家本国左常侍,卫军参军。性恬静,乐山水,为天门太守。敬弘妻,桓玄姊也。敬弘之郡,玄时为荆州,遣信要令过。敬弘至巴陵,谓人曰:“灵宝见要,正当欲与其姊集聚耳,我不能为桓氏赘婿。”乃遣别船送妻往江陵。妻在桓氏,弥年不迎。山郡无事,恣其游适,累日不回,意甚好之。转桓伟安西长史、南平太守。去官,居作唐县界。玄辅政及篡位,屡召不下。

事件:王敬弘出身高门,性恬静,任天门太守,拒绝桓玄邀请,居作唐县。 · 朝代:晋,宋 · 人物:王敬弘,刘裕,王暠,王胡之,王茂之,桓玄,桓伟 · 地点:琅邪临沂,天门,巴陵,江陵,作唐县

高祖以为车骑从事中郎,徐州治中从事史,征西将军道规咨议参军。时府主簿宗协亦有高趣,道规并以事外相期。尝共酣饮致醉,敬弘因醉失礼,为外司所白,道规即更引还,重申初宴。召为中书侍郎,始携家累自作唐还京邑。久之,转黄门侍郎,不拜。仍除太尉从事中郎,出为吴兴太守。旧居余杭县,悦是举也。寻征为侍中。高祖西讨司马休之,敬弘奉使慰劳,通事令史潘尚于道疾病,敬弘单船送还都,存亡不测,有司奏免官,诏可。未及释朝服,值赦复官。宋国初建,为度支尚书,迁太常。

事件:王敬弘历任官职,因醉失礼不被追究,后任吴兴太守,送潘尚回都,宋国初建为度支尚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敬弘,刘裕,刘道规,宗协,潘尚 · 地点:徐州,作唐,建康,余杭县,吴兴,建康

高祖受命,补宣训卫尉,加散骑常侍。永初三年,转吏部尚书,常侍如故。敬弘每被除召,即便祗奉,既到宜退,旋复解官,高祖嘉其志,不苟违也。复除庐陵王师,加散骑常侍,自陈无德,不可师范令王,固让不拜。又除秘书监,金紫光禄大夫,加散骑常侍,本州中正,又不就。太祖即位,又以为散骑常侍、金紫光禄大夫,领江夏王师。

事件:王敬弘在刘裕受命后任官,但常辞官,刘裕嘉其志,太祖即位后又任命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敬弘,刘裕,刘义真,刘义隆,刘义恭 · 年号:永初三年 · 公历:422

元嘉三年,为尚书仆射。关署文案,初不省读。尝豫听讼,上问以疑狱,敬弘不对。上变色,问左右:“何故不以讯牒副仆射?”敬弘曰:“臣乃得讯牒读之,政自不解。”上甚不悦。六年,迁尚书令,敬弘固让,表求还东,上不能夺。改授侍中、特进、左光禄大夫,给亲信二十人。让侍中、特进,求减亲信之半,不许。及东归,车驾幸冶亭饯送。

事件:元嘉三年王敬弘任尚书仆射,不读文案,元嘉六年迁尚书令固让,改授侍中等,东归时皇帝饯送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敬弘,刘义隆 · 地点:冶亭 · 年号:元嘉三年,元嘉六年 · 公历:426,429

十二年,征为太子少傅。敬弘诣京师上表曰:“伏见诏书,以臣为太子少傅,承命震惶,喜惧交悸。臣抱疾东荒,志绝荣观,不悟圣恩,猥复加宠。东宫之重,四海瞻望,非臣薄德,所可居之。今内外英秀,应选者多,且板筑之下,岂无高逸,而近私愚朽,污辱清朝。呜呼微臣,永非复大之一物矣。所以牵曳阙下者,实瞻望圣颜,贪《系》表之旨。臣如此而归,夕死无恨。”诏不许。表疏屡上,终以不拜。东归,上时不豫,自力见焉。

事件:元嘉十二年王敬弘被征为太子少傅,上表辞让,不拜,东归时皇帝身体不适,仍自力见他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敬弘,刘义隆 · 地点:京师,建康 · 年号:元嘉十二年 · 公历:435

十六年,以为左光禄大夫、开府仪同三司,侍中如故,又诣京师上表曰:“臣比自启闻,谓诚心已达,天鉴玄邈,未蒙在宥,不敢宴处,牵曳载驰。臣闻君子行道,忘其为身,三复斯言,若可庶勉,顾惜昏耄,志与愿违。礼年七十,老而传家,家道犹然,况于在国。伏愿陛下矜臣西夕,愍臣一至,特回圣恩,赐反其所,则天道下济,愚心尽矣。”竟不拜,东归。二十三年,重申前命,又表曰:“臣躬耕南澧,不求闻达。先帝拔臣于蛮荆之域,赐以国士之遇。陛下嗣徽,特蒙眷齿,由是感激,委质圣朝。虽怀犬马之诚,遂无尘露之益。年向九十,生理殆尽,永绝天光,沦没丘壑。谨冒奉表,伤心久之。”

事件:王敬弘被任命为左光禄大夫等职,赴京上表请求退休,但皇帝不许;后来再次任命,他又上表推辞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王敬弘,敬弘,王弘之 · 地点:京师,建康,南京 · 年号:元嘉十六年,元嘉二十三年 · 公历:439,446

明年,薨于余杭之舍亭山,时年八十八。追赠本官。顺帝升明二年诏曰:“夫涂秘兰幽,贞芳载越,徽猷沈远,懋礼弥昭。故侍中、左光禄大夫、开府仪同三司敬弘,神韵冲简,识宇标峻,德敷象魏,道蔼丘园。高挹荣冕,凝心尘外,清光粹范,振俗淳风。兼以累朝延赏,声华在咏,而嘉篆阙文,猷策韬裹,尚想遥芬,兴怀寝寤。便可详定辉谥,式旌追典。”于是谥为文贞公。

事件:王敬弘在余杭去世,享年八十八岁,被追赠官职。顺帝后来下诏追赠其谥号为文贞公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王敬弘,敬弘,文贞公,顺帝 · 地点:余杭,舍亭山,杭州 · 年号:元嘉二十四年,升明二年 · 公历:447,478

敬弘形状短小,而坐起端方,桓玄谓之“弹棋八势”。所居舍亭山,林涧环周,备登临之美,时人谓之王东山。太祖尝问为政得失,敬弘对曰:“天下有道,庶人不议。”上高其言。左右常使二老婢,戴五绦五辫,著青纹袴襦,饰以朱粉。女适尚书仆射何尚之弟述之,敬弘尝往何氏看女,值尚之不在,寄斋中卧。俄顷,尚之还,敬弘使二卑守阁不听尚之入,云“正热,不堪相见,君可且去”。尚之于是移于它室。子恢之被召为秘书郎,敬弘为求奉朝请,与恢之书曰:“秘书有限,故有竞。朝请无限,故无竞。吾欲使汝处于不竞之地。”太祖嘉而许之。敬弘见儿孙岁中不过一再相见,见辄克日。恢之尝请假还东定省,敬弘克日见之,至日辄不果,假日将尽,恢之乞求奉辞,敬弘呼前,既至阁,复不见。恢之于阁外拜辞,流涕而去。

事件:记述王敬弘的形貌、性格、居住环境、与桓玄的轶事、对答太祖、家事处理(如与何家往来、安排儿子官职)等日常言行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王敬弘,敬弘,桓玄,何尚之,尚之,述之,恢之,太祖 · 地点:舍亭山

恢之至新安太守,中大夫。恢之弟瓒之,世祖大明中,吏部尚书,金紫光禄大夫,谥曰贞子。瓒之弟升之,都官尚书。升之子延之,升明末,为尚书左仆射,江州刺史。

事件:简述王敬弘子孙的官职与生平,包括其子恢之、瓒之、升之及其孙延之的任职情况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恢之,瓒之,贞子,升之,延之,世祖 · 地点:新安 · 年号:大明中

何尚之,字彦德,庐江灊人也。曾祖准,高尚不应征辟。祖恢,南康太守。父叔度,恭谨有行业,姨适沛郡刘璩,与叔度母情爱甚笃,叔度母蚤卒,奉姨有若所生。姨亡,朔望必往致哀,并设祭奠,食并珍新,躬自临视。若朔望应有公事,则先遣送祭,皆手自料简,流涕对之。公事毕,即往致哀,以此为常,至三年服竟。

事件:介绍何尚之的家世背景,包括曾祖、祖父、父亲的品行,特别是其父叔度奉养姨母极为孝顺的事迹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彦德,准,恢,叔度,刘璩 · 地点:庐江,灊

义熙五年,吴兴武康县民王延祖为劫,父睦以告官。新制,凡劫身斩刑,家人弃市。睦既自告,于法有疑。时叔度为尚书,议曰:“设法止奸,本于情理,非谓一人为劫,阖门应刑。所以罪及同产,欲开其相告,以出为恶之身。睦父子之至,容可悉共逃亡,而割其天属,还相缚送,螫毒在手,解腕求全,于情可愍,理亦宜宥。使凶人不容于家,逃刑无所,乃大绝根源也。睦既纠送,则余人无应复告,并全之。”后为金紫光禄大夫,吴郡太守,加秩中二千石。太保王弘称其清身洁己。元嘉八年,卒。

事件:何叔度担任尚书时,审理王延祖抢劫案,主张宽恕自首的父亲王睦,以鼓励告发,后官至金紫光禄大夫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叔度,叔度,王延祖,王睦,王弘 · 地点:吴兴,武康,吴郡 · 年号:义熙五年,元嘉八年 · 公历:409,431

尚之少时颇轻薄,好摴蒱,既长折节蹈道,以操立见称。为陈郡谢混所知,与之游处。家贫,起为临津令。高祖领征南将军,补府主簿。从征长安,以公事免,还都。因患劳疾积年,饮妇人乳,乃得差。以从征之劳,赐爵都乡侯。少帝即位,为庐陵王义真车骑咨议参军。义真与司徒徐羡之、尚书令傅亮等不协,每有不平之言,尚之谏戒,不纳。义真被废,入为中书侍郎。太祖即位,出为临川内史,入为黄门侍郎,尚书吏部郎,左卫将军,父忧去职。服阕,复为左卫,领太子中庶子。尚之雅好文义,从容赏会,甚为太祖所知。十二年,迁侍中,中庶子如故。寻改领游击将军。

事件:何尚之早年经历,包括受谢混赏识、出仕、从征长安、因病饮乳治愈、受爵,以及少帝时期在庐陵王府的任职和谏言。 · 朝代:东晋,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谢混,刘裕,高祖,义真,庐陵王,徐羡之,傅亮,少帝,太祖 · 地点:临津,长安,建康,庐陵,临川 · 年号:少帝即位

十三年,彭城王义康欲以司徒左长史刘斌为丹阳尹,上不许。乃以尚之为尹,立宅南郭外,置玄学,聚生徒。东海徐秀、庐江何昙、黄回、颍川荀子华、太原孙宗昌、王延秀、鲁郡孔惠宣,并慕道来游,谓之南学。女适刘湛子黯,而湛与尚之意好不笃。湛欲领丹阳,乃徙尚之为祠部尚书,领国子祭酒。尚之甚不平。湛诛,迁吏部尚书。时左卫将军范晔任参机密,尚之察其意趣异常,白太祖宜出为广州,若在内衅成,不得不加以鈇钺,屡诛大臣,有亏皇化。上曰:“始诛刘湛等,方欲超升后进。晔事迹未彰,便豫相黜斥,万方将谓卿等不能容才,以我为信受谗说。但使共知如此,不忧致大变也。”晔后谋反伏诛,上嘉其先见。国子学建,领国子祭酒。又领建平王师,乃徙中书令,中护军。

事件:何尚之任丹阳尹,设立玄学学馆;后因与刘湛不和被调任;曾向太祖建议将范晔外放,以避免内乱,但未被采纳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义康,彭城王,刘斌,刘湛,范晔,太祖 · 地点:丹阳,南郭 · 年号:十二年,十三年 · 公历:435,436

二十三年,迁尚书右仆射,加散骑常侍。是岁造玄武湖,上欲于湖中立方丈、蓬莱、瀛洲三神山,尚之固谏乃止。时又造华林园,并盛暑役人工,尚之又谏,宜加休息,上不许,曰:“小人常自暴背,此不足为劳。”时上行幸,还多侵夕,尚之又表谏曰:“万乘宜重,尊不可轻,此圣心所鉴,岂假臣启。舆驾比出,还多冒夜,群情倾侧,实有未宁。清道而动,帝王成则,古今深诫,安不忘危。若值汲黯、辛毗,必将犯颜切谏,但臣等碌碌,每存顺默耳。伏愿少采愚诚,思垂省察,不以人废,适可以慰四海之望。”亦优诏纳之。

事件:何尚之升任尚书右仆射后,多次进谏:阻止皇帝在玄武湖造神山,建议在华林园工程中让工人休息,劝谏皇帝出行不要太晚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太祖 · 地点:玄武湖,华林园 · 年号:二十三年 · 公历:446

先是,患货重,铸四铢钱,民间颇盗铸,多翦凿古钱以取铜,上患之。二十四年,录尚书江夏王义恭建议,以一大钱当两,以防翦凿,议者多同。尚之议曰:“伏鉴明命,欲改钱制,不劳采铸,其利自倍,实救弊之弘算,增货之良术。求之管浅,犹有未譬。夫泉贝之兴,以估货为本,事存交易,岂假数多。数少则币轻,数多则物重,多少虽异,济用不殊。况复以一当两,徒崇虚价者邪!凡创制改法,宜从民情,未有违众矫物而可久也。泉布废兴,囗囗骤议,前代赤仄白金,俄而罢息,六货愦乱,民泣于市。良由事不画一,难用遵行,自非急病权时,宜守久长之业。烦政曲杂,致远常泥。且货偏则民病,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,使富不淫侈,贫不过匮。虽兹法久废,不可顿施,要宜而近,粗相放拟。若今制遂行,富人赀货自倍,贫者弥增其困,惧非所以欲均之意。又钱之形式,大小多品,直云大钱,则未知其格。若止于四铢五铢,则文皆古篆,既非下走所识,加或漫灭,尤难分明,公私交乱,争讼必起,此最是其深疑者也。命旨兼虑翦凿日多,以至消尽;鄙意复谓殆无此嫌。民巧虽密,要有踪迹,且用钱货铜,事可寻检,直由属所怠纵,纠察不精,致使立制以来,发觉者寡。今虽有悬金之名,竟无酬与之实,若申明旧科,禽获即报,畏法希赏,不日自定矣。愚者之议,智者择焉,猥参访逮,敢不输尽。”

事件:针对钱币短缺和盗铸问题,朝廷讨论以一当两的政策。何尚之反对,认为会扰乱币制、加重贫富分化,但最终皇帝采纳了沈演之的支持意见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义恭,江夏王,沈演之,庾炳之,萧思话,赵伯符,何承天,郗敬叔 · 年号:二十四年 · 公历:447

吏部尚书庾炳之、侍中太子左卫率萧思话、中护军赵伯符、御史中丞何承天、太常郗敬叔并同尚之议。中领军沈演之以为:“龟贝行于上古,泉刀兴自有周,皆所以阜财通利,实国富民者也。历代虽远,资用弥便,但采铸久废,兼丧乱累仍,糜散湮灭,何可胜计。晋迁江南,疆境未廓,或土习其风,钱不普用,其数本少,为患尚轻。今王略开广,声教遐暨,金镪所布,爰逮荒服,昔所不及,悉已流行之矣。用弥旷而货愈狭,加复竞窃翦凿,销毁滋繁,刑禁虽重,奸避方密,遂使岁月增贵,贫室日剧,堥作肆力之氓,徒勤不足以赡。诚由货贵物贱,常调未革,弗思厘改,为弊转深,斯实亲教之良时,通变之嘉会。愚谓若以大钱当两,则国传难朽之宝,家赢一倍之利,不俟加宪,巧源自绝,施一令而众美兼,无兴造之费,莫盛于兹矣。”上从演之议,遂以一钱当两,行之经时,公私非便,乃罢。

事件:沈演之反驳何尚之,认为以一当两能增加国家财富、杜绝盗铸,是利国利民之举。皇帝采纳了沈的建议,但实施后不便,又废除了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沈演之,尚之

二十五年,迁左仆射,领汝阴王师,常侍如故。二十八年,转尚书令,领太子詹事。二十九年,致仕,于方山著《退居赋》以明所守,而议者咸谓尚之不能固志。太子左卫率袁淑与尚之书曰:“昨遣修问,承丈人已晦志山田,虽曰年礼宜遵,亦事难斯贵,俾疏、班、邴、魏,通美于前策,龚、贡、山、卫,沦惭乎曩篇。规迨休告,雪涤素怀,冀寻幽之欢,毕囗玄之适。但淑逸操偏迥,野性瞢滞,果兹冲寂,必沈乐忘归。然而已议涂闻者,谓丈人徽明未耗,誉业方籍,傥能屈事康道,降节殉务,舍南濒之操,淑此行永决矣。望眷有积,约日无误。”尚之宅在南涧寺侧,故书云“南濒”,《毛诗》所谓“于以采苹,南涧之濒”也。诏书敦劝,上又与江夏王义恭诏曰:“今朝贤无多,且羊、孟尚不得告谢,尚之任遇有殊,便未宜申许邪。”义恭答曰:“尚之清忠贞固,历事唯允,虽年在悬车,而体独充壮,未相申许,下情所同。”尚之复摄职。羊即羊玄保,孟即孟顗,字彦重,本昌安丘人。兄昶贵盛,顗不就征辟。昶死后,起家为东阳太守,遂历吴郡、会稽、丹阳三郡,侍中,仆射,太子詹事,复为会稽太守,卒官,赠左光禄大夫。子劭,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,女适彭城王义康、巴陵哀王休若。

事件:何尚之历任要职,曾退休并著《退居赋》,在袁淑劝说和皇帝征召下复出。提及羊玄保、孟顗等人经历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袁淑,羊玄保,孟顗,义恭,江夏王,太祖 · 地点:方山,南涧寺 · 年号:二十五年,二十八年,二十九年 · 公历:448,451,452

尚之既还任事,上待之愈隆。是时复遣军北伐,资给戎旅,悉以委之。元凶弑立,进位司空,领尚书令。时三方兴义,将佐家在都邑,劭悉欲诛之,尚之诱说百端,并得免。世祖即位,复为尚书令,领吏部,迁侍中、左光禄大夫,领护军将军。寻辞护军,加特进。复以本官领尚书令。丞相南郡王义宣、车骑将军臧质反,义宣司马竺超民、臧质长史陆展兄弟并应从诛,尚之上言曰:“刑罚得失,治乱所由,圣贤留心,不可不慎。竺超民为贼既遁走,一夫可禽,若反覆昧利,即当取之,非唯免愆,亦可要不义之赏,而超民曾无此意,微足观过知仁。且为官保全城府,谨守库藏,端坐待缚。今戮及兄弟,与向始末无论者复成何异。陆展尽质复灼然,便同之巨逆,于事为重。臣豫蒙顾待,自殊凡隶,苟有所怀,不敢自默。”超民坐者由此得原。

事件:刘劭弑君篡位时,何尚之官至司空;世祖平定叛乱后,他复任要职,并曾为叛将部下求情,使他们得以免罪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元凶,劭,世祖,义宣,南郡王,臧质,竺超民,陆展 · 年号:元凶弑立,世祖即位

时欲分荆州置郢州,议其所居。江夏王义恭以为宜在巴陵,尚之议曰:“夏口在荆、江之中,正对沔口,通接雍、梁,实为津要,由来旧镇,根基不易。今分取江夏、武陵、天门、竟陵、随五郡为一州,镇在夏口,既有见城,浦大容舫。竟陵出道取荆州,虽水路,与去江夏不异,诸郡至夏口皆从流,并为利便。湘州所领十一郡,其巴陵边带长江,去夏口密迩,既分湘中,乃更成大,亦可割巴陵属新州,于事为允。”上从其议,荆、扬二州,户口半天下,江左以来,扬州根本,委荆以阃外,至是并分,欲以削臣下之权,而荆、扬并因此虚耗。尚之建言复合二州,上不许。

事件:朝廷讨论分割荆州设立郢州,何尚之建议州治设在夏口而非巴陵,并详述其地理优势,获得皇帝采纳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义恭,江夏王 · 地点:荆州,郢州,巴陵,夏口,沔口,雍,梁,江夏,武陵,天门,竟陵,随,湘州

大明二年,以为左光禄、开府仪同三司,侍中如故。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,及拜开府,天子临轩,百僚陪位,沈庆之于殿廷戏之曰:“今日何不著鹿皮冠?”庆之累辞爵命,朝廷敦劝甚笃,尚之谓曰:“主上虚怀侧席,讵宜固辞。”庆之曰:“沈公不效何公,去而复还也。”尚之有愧色。爱尚文义,老而不休,与太常颜延之论议往反,传于世。立身简约,车服率素,妻亡不娶,又无姬妾。秉衡当朝,畏远权柄,亲戚故旧,一无荐举,既以致怨,亦以此见称。复以本官领中书令。四年,疾笃,诏遣侍中沈怀文、黄门侍郎王钊问疾。薨于位,时年七十九。追赠司空,侍中、中书令如故。谥曰简穆公。子偃,别有传。

事件:何尚之晚年被授予开府仪同三司等荣衔;他生活简约,好文学,与颜延之有学术交流;去世后被追赠司空,谥号简穆公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,尚之,沈庆之,颜延之,简穆公 · 年号:大明二年,大明四年 · 公历:458,460

尚之弟悠之,义兴太守,侍中,太常。与琅邪王徽相善。悠之卒,徽与偃书曰:“吾与义兴,直恨相知之晚,每惟君子知我。若夫嘉我小善,矜余不能,唯贤叔耳。”悠之弟愉之,新安太守。愉之弟翌之,都官尚书。悠之子颙之,尚太祖第四女临海惠公主。太宗世,官至通直常侍。

事件:记述何尚之弟弟们的官职:何悠之官至侍中、太常;何愉之任新安太守;何翌之任都官尚书;何颙之娶临海公主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悠之,悠之,王徽,何愉之,何翌之,何颙之,临海惠公主,太宗 · 地点:义兴,新安 · 年号:太宗世

史臣曰:江左以来,树根本于扬越,任推毂于荆楚。扬土自庐、蠡以北,临海而极大江;荆部则包括湘、沅,跨巫山而掩邓塞。民户境域,过半于天下。晋世幼主在位,政归辅臣,荆、扬司牧,事同二陕。宋室受命,权不能移,二州之重,咸归密戚。是以义宣藉西楚强富,因十载之基,嫌隙既树,遂规问鼎。而建郢分扬,矫枉过直,藩城既剖,盗实人单,阃外之寄,于斯而尽。若长君南面,威刑自出,至亲在外,事不患强。若运经盛衰,时艰主弱,虽近臣怀祸,止有外惮,吕宗不竞,实由齐、楚,兴丧之源,于斯尤著。尚之言并合,可谓识治也矣!

事件:史臣评论:南朝宋依赖扬州、荆州,何尚之关于合并两州的建议切中时弊,是懂得治国之道的人。 · 朝代:南朝宋 · 人物:何尚之 · 地点:扬越,荆楚,扬州,荆扬,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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