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书·志

魏书 · 第124卷 · 作者:魏收
卷一百九 志第十四

◎乐五

事件:《乐五》章节标题。

气质初分,声形立矣。圣者因天然之有,为入用之物;缘喜怒之心,设哀乐之器。蕢桴苇龠,其来自久。伏羲弦琴,农皇制瑟,垂钟和磬,女娲之簧,随感而作,其用稍广。轩辕桴阮瑜之管,定小一之律,以成《咸池》之美,次以《六茎》、《五英》、《大章》、《韶》、《夏》、《护》、《武》之属,圣人所以移风易俗也。故在《易》之《豫》,义明崇德。《书》云:“诗言志,歌咏言,声依永,律和声,八音克谐,神人以和。”《周礼》圜钟为宫,黄钟为角,太蔟为徵,沽洗为羽,雷鼓、雷鼗,孤竹之管,云和之琴瑟,《云门》之舞,奏之六变,天神可得而降矣;函钟为宫,太蔟为角,沽洗为徵,南吕为羽,灵鼓、灵鼗,孙竹之管,空桑之琴瑟,《咸池》之舞,奏之八变,地示可得而礼矣;黄钟为宫,大吕为角,太蔟为徵,应钟为羽,路鼓、路鼗,阴竹之管,龙门之琴瑟,《九德》之歌,《九召》之舞,奏之九变,人鬼可得而礼矣。此所以协三才,宁万国也。凡音,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徵为事,羽为物,五者不乱则无帖滞之音。宫乱则荒,其君骄;商乱则陂,其官坏;角乱则忧,其民怨;徵乱则哀,其事勤;羽乱则危,其财匮。奸声感人,逆气应之,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;正气感人,顺气应之,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。先王耻其乱,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,使其声足乐而不流,使其文足论而不息,使其曲直、繁瘠、廉肉、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,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。乐在宗庙之中,君臣上下同听之,莫不和敬;在族长乡里之中,长幼同听之,莫不和顺;闺门之内,父子兄弟同听之,莫不和亲。又有韎昧任禁之乐,以娱四夷之民。斯盖立乐之方也。

事件:论述音乐的起源、发展及其教化作用,引述《周礼》等典籍说明雅乐与天地鬼神相通。 · 人物:伏羲,农皇,女娲,轩辕

三代之衰,邪音间起,则有烂漫靡靡之乐兴焉。周之衰也,诸侯力争,浇伪萌生,淫慝滋甚,竞其邪,忘其正,广其器,蔑其礼,或奏之而心疾,或撞之不令。晋平公闻清角而颠陨,魏文侯听古雅而眠睡,郑、宋、齐、卫,流宕不反,于是正乐亏矣。大乐感于风化,与世推移,治国之音安以乐,亡国之音哀以思,随时隆替,不常厥声。延陵历听诸国,盛衰必举,盖所感者著,所识者深也。乐之崩矣,秦始灭学,经亡义绝,莫采其真。人重协俗,世贵顺耳,则雅声古器几将沦绝。汉兴,制氏但识其铿锵鼓舞,不传其义,而于郊庙朝廷,皆协律新变,杂以赵、代、秦、楚之曲,故王禹、宋晔上书切谏,丙强、景武显著当时,通儒达士所共叹息矣。后汉东平王苍总议乐事,颇有增加,大抵循前而已。及黄巾、董卓以后,天下丧乱,诸乐亡缺。魏武即获杜夔,令其考会古乐,而柴玉、左延年终以新声宠爱。晋世荀勖典乐,与郭夏宋识之徒共加研集,谓为合古,而阮咸讥之。金行不永,以至亡败,哀思之来,便为验矣。夫大乐与天地同和,苟非达识至精,何以体其妙极。自汉以后,舞称歌名,代相改易,服章之用,亦有不同,斯则不袭之义也。

事件:追溯三代至汉魏晋时期雅乐的兴衰,指出历代乐制因时损益,但经典传统未能完全恢复。 · 朝代:汉,魏,晋 · 人物:晋平公,魏文侯,制氏,王禹,宋晔,丙强,景武,东平王苍,杜夔,柴玉,左延年,荀勖,郭夏,宋识,阮咸 · 地点:郑,宋,齐,卫

永嘉已下,海内分崩,伶官乐器,皆为刘聪、石勒所获,慕容俊平冉闵,遂克之。王猛平邺,入于关右。苻坚既败,长安纷扰,慕容永之东也,礼乐器用多归长子,及垂平永,并入中山。自始祖内和魏晋,二代更致音伎;穆帝为代王,愍帝又进以乐物;金石之器虽有未周,而弦管具矣。逮太祖定中山,获其乐县,既初拨乱,未遑创改,因时所行而用之。世历分崩,颇有遗失。

事件:记述永嘉之乱后雅乐乐器流散,最终被太祖(道武帝)在中山获得的过程。 · 朝代:前秦,后燕,北魏 · 人物:刘聪,石勒,慕容俊,冉闵,王猛,苻坚,慕容永,慕容垂,太祖 · 地点:关右,长子,中山

天兴元年冬,诏尚书吏部郎邓渊定律吕,协音乐。及追尊皇曾祖、皇祖、皇考诸帝,乐用八佾,舞《皇始》之舞。《皇始舞》,太祖所作也,以明开大始祖之业。后更制宗庙。皇帝入庙门,奏《王夏》太祝迎神于庙门,奏迎神曲,犹古降神之乐;乾豆上奏登歌,犹古清庙之乐;曲终,下奏《神祚》,嘉神明之飨也;皇帝行礼七庙,奏《陛步》,以为行止之节;皇帝出门,奏《总章》,次奏《八佾舞》,次奏送神曲。又旧礼:孟秋祀天西郊,兆内坛西,备列金石,乐具,皇帝入兆内行礼,咸奏舞《八佾》之舞;孟夏有事于东庙,用乐略与西郊同。太祖初,冬至祭天于南郊圜丘,乐用《皇矣》,奏《云和》之舞,事讫,奏《维皇》,将燎;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泽,乐用《天祚》,奏《大武》之舞。正月上日,飨群臣,宣布政教,备列宫悬正乐,兼奏燕、赵、秦、吴之音,五方殊俗之曲。四时飨会亦用焉。凡乐者乐其所自生,礼不忘其本,掖庭中歌《真人代歌》,上叙祖宗开基所由,下及君臣废兴之迹,凡一百五十章,昏晨歌之,时与丝竹合奏。郊庙宴飨亦用之。

事件:天兴元年,诏邓渊定律吕、协音乐,制定宗庙、郊祀等礼仪所用乐舞规制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邓渊,太祖 · 年号:太祖天兴元年 · 公历:398

六年冬,诏太乐、总章、鼓吹增修杂伎,造五兵、角觝、麒麟、凤皇、仙人、长蛇、白象、白虎及诸畏兽、鱼龙、辟邪、鹿马仙车、高縆百尺、长桥、缘橦、跳丸、五案以备百戏。大飨设之于殿庭,如汉晋之旧也。太宗初,又增修之,撰合大曲,更为钟鼓之节。

事件:天兴六年诏增修杂伎百戏,太宗初年又扩充完善,形成大曲并确立钟鼓节奏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太祖,太宗 · 年号:太祖天兴六年,太宗初 · 公历:403

世祖破赫连昌,获古雅乐,及平凉州,得其伶人、器服,并择而存之。后通西域,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。

事件:世祖破赫连昌获雅乐,平凉州得伶人器服,并引入西域悦般国的鼓舞乐署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世祖 · 地点:凉州,悦般国 · 年号:世祖

高宗、显祖无所改作。诸帝意在经营,不以声律为务,古乐音制,罕复传习,旧工更尽,声曲多亡。

事件:高宗、显祖时期专注于经营,未重视乐制,古乐音律逐渐失传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宗,显祖 · 年号:高宗,显祖

太和初,高祖垂心雅古,务正音声。时司乐上书,典章有阙,求集中秘群官议定其事,并访吏民,有能体解古乐者,与之修广器数,甄立名品,以谐八音。诏“可”。虽经众议,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,乐部不能立,其事弥缺。然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,稍增列于太乐。金石羽旄之饰,为壮丽于往时矣。

事件:高祖(孝文帝)初期重视雅乐,下令修广乐器、甄立名品,但当时无人精通声律,进展有限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祖 · 年号:高祖太和初 · 公历:477

五年,文明太后、高祖并为歌章,戒劝上下,皆宣之管弦。

事件:文明太后与高祖共同创作歌章,用以劝诫上下,并以管弦乐伴奏传唱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文明太后,高祖 · 年号:高祖太和五年 · 公历:481

七年秋,中书监高允奏乐府歌词,陈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,又随时歌谣,不准古旧,辨雅、郑也。

事件:中书监高允上奏乐府歌词,内容包括歌颂国家王业符瑞及祖宗德美,并收集当时歌谣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允 · 年号:高祖太和七年 · 公历:483

十一年春,文明太后令曰:“先王作乐,所以和风改俗,非雅曲正声不宜庭奏。可集新旧乐章,参探音律,除去新声不典之曲,裨增钟县铿锵之韵。”

事件:文明太后下令整顿乐章,要求收集新旧乐章,剔除不雅之曲,增补钟磬铿锵之韵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文明太后 · 年号:高祖太和十一年 · 公历:487

十五年冬,高祖诏曰:“乐者所以动天地,感神祇,调阴阳,通人鬼。故能关山川之风,以播德于无外。由此言之,治用大矣。逮乎末俗陵迟,正声顿废,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,故使乐章散缺,伶官失守。今方厘革时弊,稽古复礼,庶令乐正雅颂,各得其宜。今置乐官,实须任职,不得仍令滥吹也。”遂简置焉。

事件:高祖下诏强调音乐的重要性,批评当时乐章散缺、伶官失守,下令重新简选设置乐官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祖 · 年号:高祖太和十五年 · 公历:491

十六年春,又诏曰:“礼乐之道,自古所先,故圣王作乐以和中,制礼以防外。然音声之用,其致远矣,所以通感人神,移风易俗。至乃《箫韶》九奏,凤皇来仪;击石拊石,百兽率舞。有周之季,斯道崩缺,故夫子忘味于闻《韶》,正乐于返鲁。逮汉魏之间,乐章复阙,然博采音韵,粗有篇条。自魏室之兴,太祖之世尊崇古式,旧典无坠。但干戈仍用,文教未淳,故令司乐失治定之雅音,习不典之繁曲。比太乐奏其职司,求与中书参议。览其所请,愧感兼怀。然心丧在躬,未忍阙此。但礼乐事大,乃为化之本,自非通博之才,莫能措意。中书监高闾器识详富,志量明允,每间陈奏乐典,颇体音律,可令与太乐详采古今,以备兹典。其内外有堪此用者,任其参议也。”闾历年考度,粗以成立,遇迁洛不及精尽,未得施行。寻属高祖崩,未几,闾卒。

事件:高祖再下诏书,任命高闾与太乐详采古今乐事,以制定一代乐典,但因迁都等原因未能完成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祖,高闾 · 年号:高祖太和十六年 · 公历:492

先是,闾引给事中公孙崇共考音律,景明中,崇乃上言乐事。正始元年秋,诏曰:“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,燮理音准,其书二卷并表悉付尚书。夫礼乐之事,有国所重,可依其请,八座已下、四门博士以上此月下旬集太乐署,考论同异,博采古今,以成一代之典也。”十月,尚书李崇奏:“前被旨敕,以兼太乐令公孙崇更调金石,并具书表付外考试,登依旨敕以去。八月初,诣署集议。但六乐该深,五声妙远。至如仲尼渊识,故将忘味;吴札善听,方可论辨。自斯已降,莫有详之。今既草创,悉不穷解,虽微有诘论,略无究悉。方欲商榷淫滥,作范将来,宁容聊尔一试,便垂竹帛。今请依前所召之官并博闻通学之士更申一集,考其中否,研穷音律,辨括权衡。若可施用,别以闻请。”制“可”。时亦未能考定也。

事件:世宗正始元年,诏命依据公孙崇调校的金石乐器,集合官员学者讨论音律,但未能定论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公孙崇,李崇 · 年号:景明中,世宗正始元年 · 公历:504

四年春,公孙崇复表言:“伏惟皇魏龙跃凤举,配天光宅。世祖太武皇帝革静荒嵎,廓宁宇内,凶丑尚繁,戎轩仍动,制礼作乐,致有阙如。高祖孝文皇帝德钟后仁之期,道协先天之日,顾《云门》以兴言,感《箫韶》而忘味。以故中书监高闾博识明敏,文思优洽,绍踪成均,实允所寄。乃命闾广程儒林,究论古乐,依据《六经》,参诸国志,错综阴阳,以制声律。钟石管弦,略以完具,八音声韵,事别粗举。值迁邑崧瀍,未获周密,五权五量,竟不就果。自尔迄今,率多褫落,金石虚悬,宫商未会。伏惟陛下至圣承天,纂戎鸿烈,以金石未协,诏臣缉理。谨即广搜秬黍,选其中形,又采梁山之竹,更裁律吕,制磬造钟,依律并就。但权量差谬,其来久矣,顷蒙付并州民王显进所献古铜权,稽之古范,考以今制,钟律准度,与权参合。昔造犹新,始创若旧,异世同符,如合规矩。乐府先正声有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、登歌、《鹿鸣》之属六十余韵,又有《皇始》、《五行》、《勺舞》。太祖初兴,置《皇始》之舞,复有吴夷、东夷、西戎之舞。乐府之内,有此七舞。太和初,郊庙但用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、《皇始》三舞而已。窃惟周之文武,颂声不同;汉之祖宗,庙乐又别。伏惟皇魏四祖、三宗,道迈隆周,功超鸿汉,颂声庙乐,宜有表章,或文或武,以旌功德。自非懿望茂亲、雅量渊远、博识洽闻者其孰能识其得失。卫军将军、尚书右仆射臣高肇器度淹雅,神赏入微,淹赞大猷,声光海内,宜委之监就,以成皇代典谟之美。昔晋中书监荀勖前代名贤,受命成均,委以乐务,崇述旧章,仪刑古典,事光前载,岂远乎哉。又先帝明诏,内外儒林亦任高闾申请。今之所须,求依前比。”世宗知肇非才,诏曰:“王者功成治定,制礼作乐,以宣风化,以通明神,理万品,赞阴阳,光功德,治之大本,所宜详之。可令太常卿刘芳亦与主之。”

事件:公孙崇上表详述制礼作乐过程,并推荐高肇监修,世宗最终下令由太常卿刘芳共同主持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公孙崇,太祖,世祖,高祖,高闾,高肇,刘芳 · 地点:并州 · 年号:世宗正始四年 · 公历:507

永平二年秋,尚书令高肇,尚书仆射、清河王怿等奏言:“案太乐令公孙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,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,执诸经传,考辨合否,尺寸度数悉与《周礼》不同。问其所以,称必依经文,声则不协,以情增减,殊无准据。窃惟乐者皇朝治定之盛事,光赞祖宗之茂功,垂之后王。不刊之制,宜宪章先圣,详依经史。且二汉、魏、晋历诸儒哲,未闻器度依经,而声调差谬。臣等参议,请使臣芳准依《周礼》更造乐器,事讫之后,集议并呈,从其善者。”诏“可”。芳上尚书言:“词乐谐音,本非所晓,且国之大事,亦不可决于数人。今请更集朝彦,众辨是非,明取典据,资决元凯,然后营制。”肇及尚书邢峦等奏许,诏“可”。于是芳主修营。时扬州民张阳子、义阳民儿凤鸣、陈孝孙、戴当千、吴殿、陈文显、陈成等七人颇解雅乐正声,《八佾》、文武二舞、钟声、管弦、登歌声调,芳皆请令教习,参取是非。

事件:尚书省奏称公孙崇造乐器不合《周礼》,请求命刘芳依经史重新制造,并召集民间乐工参与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肇,元怿,公孙崇,刘芳,张阳子,儿凤鸣,陈孝孙,戴当千,吴殿,陈文显,陈成 · 地点:扬州,义阳 · 年号:世宗永平二年 · 公历:509

永平三年冬,芳上言:“观古帝王,罔不据功象德而制舞名及诸乐章,今欲教文武二舞,施之郊庙,请参制二舞之名。窃观汉魏已来,鼓吹之曲亦不相缘,今亦须制新曲,以扬皇家之德美。”诏芳与侍中崔光、郭祚,黄门游肇、孙惠蔚等四人参定舞名并鼓吹诸曲。其年冬,芳又上言:“臣闻乐者,感物移风,讽氓变俗,先王所以教化黎元,汤武所以(阙一版)改章功德。晋氏失政,中原纷荡。刘石以一时奸雄,跋扈魏赵;苻姚以部帅强豪,趑趄关辅。于是礼坏乐隳,废而莫理。大魏应期启运,奄有万方,虽日不暇给,常以礼乐为先。古乐亏阙,询求靡所,故顷年以来,创造非一,考之经史,每乖典制。遂使铿锵之礼,未备于效庙;鼓舞之式,尚阙于庭陛。臣忝官宗伯,礼乐是司,所以仰惭俯愧,不遑宁处者矣。自献春被旨,赐令博采经传,更制金石,并教文武二舞及登歌、鼓吹诸曲。今始校就,谨依前敕,延集公卿并一时儒彦讨论终始,莫之能异。谨以申闻,请与旧者参呈。若臣等所营形合古制,击拊会节,元日大飨,则须陈列。既岁聿云暮,三朝无远,请共本曹尚书及郎中部率呈试。如蒙允许,赐垂敕判。”诏曰:“舞可用新,余且仍旧。”鼓吹杂曲遂寝焉。

事件:刘芳上奏请求制定文武二舞及鼓吹新曲,诏命与崔光等四人参定。最终舞可用新,其余依旧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刘芳,崔光,郭祚,游肇,孙惠蔚 · 年号:世宗永平三年 · 公历:510

初,御史中尉元匡与芳等竞论钟律。孝明帝熙平二年冬,匡复上言其事,太师、高阳王雍等奏停之。

事件:御史中尉元匡与刘芳等争论钟律,至熙平二年,太师元雍等人上奏请求停止此争论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元匡,元雍 · 年号:肃宗熙平二年 · 公历:517

先是,有陈仲儒者自江南归国,颇闲乐事,”请依京房,立准以调八音。神龟二年夏,有司问状。仲儒言:

事件:陈仲儒从江南归来,请求依据京房准术来调校八音,有司就此进行询问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陈仲儒 · 年号:肃宗神龟二年 · 公历:519

前被符,问:“京房准定六十之律,后虽有存,晓之者鲜。至熹平末,张光等犹不能定弦之急缓,声之清浊。仲儒授自何师,出何典籍而云能晓?”但仲儒在江左之日,颇授琴,文尝览司马彪所撰《续汉书》,见京房准术,成数昞然,而张光等不能定。仲儒不量庸昧,窃有意焉。遂竭愚思,钻研甚久。虽未能测其机妙,至于声韵,颇有所得。度量权历,出自黄钟,虽造管察气,经史备有,但气有盈虚,黍有巨细,差之毫厘,失之千里。自非管应时候,声验吉凶,则是非之原,谅亦难定。此则非仲儒浅识所敢闻之。至于准者,本以代律,取其分数,调校乐器,则宫商易辨。若尺寸小长,则六十宫商相与微浊;若分数加短,则六十徵羽类皆小清。语其大本,居然微异。至于清浊相宣,谐会歌管,皆得应合。虽积黍验气,取声之本,清浊谐会,亦须有方。若闲准意,则辨五声清浊之韵;若善琴术,则知五调调音之体。参此二途,以均乐器,则自然应和,不相夺伦。如不练此,必有乖谬。

事件:陈仲儒解释自己如何通过研究琴术和《续汉书》中的京房准术,掌握了调声和辨五声清浊之法。 · 人物:京房,张光,陈仲儒

案后汉顺帝阳嘉二年冬十月,行礼辟雍,奏应钟,始复黄钟作乐,器随月律。是为十二之律必须次第为宫,而商角徵羽以类从之。寻调声之体,宫商宜浊,徵羽用清。若公孙崇止以十二律声,而云还相为宫,清浊悉足,非唯未练五调调器之法,至于五声次第,自是不足。何者?黄钟为声气之元,其管最长,故以黄钟为宫,太蔟为商,林钟为徵,则宫徵相顺。若均之八音,犹须错采众声,配成其美。若以应钟为宫,大吕为商,蕤宾为徽,则徽浊而宫清,虽有其韵,不成音曲。若以夷则为宫,则十二律中唯得取中吕为徵,其商角羽并无其韵。若以中吕为宫,则十二律内全无所取。何者?中吕为十二之穷,变律之首。依京房书,中吕为宫,乃以去灭为商,执始为徵,然后方韵。而崇乃以中吕,犹用林钟为商,黄钟为徵,何由可谐?仲儒以调和乐器,文饰五声,非准不妙。若如严嵩父子,心赏清浊,是则为难。若依案见尺作准,调弦缓急,清浊可以意推耳。

事件:陈仲儒以东汉阳嘉二年恢复黄钟作乐为例,批评公孙崇仅以十二律还相为宫的方法不清浊不足。 · 朝代:东汉 · 人物:公孙崇,陈仲儒 · 年号:顺帝阳嘉二年 · 公历:133

但音声精微,史传简略,旧《志》唯云准形如瑟十三弦,隐间九尺,以应黄钟九寸,调中一弦,令与黄钟相得。案尽以求其声,遂不辨准须柱以不?柱有高下,弦有粗细,余十二弦复应若为?致令揽者望风拱手。又案房准九尺之内为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分,一尺之内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,又复十之,是为于准一寸之内亦为万九千六百八十三分。然则于准一分之内,乘为二十分,又为小分,以辨强弱。中间至促,虽复离朱之明,犹不能穷而分之。虽然仲儒私曾考验,但前却中柱,使入准常尺分之内,则相生之韵已自应合。分数既微,器宜精妙。其准面平直,须如停水;其中弦一柱,高下须与二头临岳一等,移柱上下之时,不使离弦,不得举弦。又中弦粗细,须与琴宫相类。中弦须施轸如琴,以轸调声,令与黄钟一管相合。中弦下依数尽出六十律清浊之节。其余十二弦,须施柱如筝。又凡弦皆须豫张,使临时不动,即于中弦案尽一周之声,度著十二弦上。然后依相生之法,以次运行,取十二律之商徵。商徵既定,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,以均乐器。其瑟调以宫为主,清调以商为主,平调以官为主。五调各以一声为主,然后错采众声以文饰之,方如锦绣。

事件:陈仲儒详细描述了依京房准术制作十三弦准器的精密要求,以及调弦定音的具体方法。 · 人物:陈仲儒

上来消息调准之方并史文所略,出仲儒所思。若事有乖此,声则不和。仲儒寻准之分数,精微如彼,定弦缓急,艰难若此。而张光等亲掌其事,尚不知藏中有准。既未识其器,又焉能施弦也?且燧人不师资而习火,延寿不束脩以变律,故云“知之者欲教而无从,心达者体知而无师”。苟有一毫所得,皆关心抱,岂必要经师授然后为奇哉!但仲儒自省肤浅,才非一足,正可粗识音韵,才言其理致耳。

事件:陈仲儒感叹音律精微,指出张光等人未能掌握准术,并阐述自己无师自通的研究心得。 · 人物:陈仲儒,张光

时尚书萧宝夤奏言:“金石律吕,制度调均,中古已来鲜或通晓。仲儒虽粗述书文,颇有所说,而学不师授,云出己心;又言旧器不任,必须更造,然后克谐。上违成敕用旧之旨,辄持己心,轻欲制作。臣窃思量,不合依许。”诏曰:“礼乐之事,盖非常人所明,可如所奏。”

事件:尚书萧宝夤认为陈仲儒学无师承,其改制主张违背用旧成敕,诏命同意萧宝夤所奏不予采纳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萧宝夤,陈仲儒 · 年号:肃宗

正光中,侍中、安丰王延明受诏监修金石,博探古今乐事,令其门生河间信都芳考算之。属天下多难,终无制造。芳后乃撰延明所集《乐说》并《诸器物准图》二十余事而注之,不得在乐署考正声律也。

事件:安丰王元延明奉诏监修金石,令门生信都芳考算,但因天下多难最终未能制成乐器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元延明,信都芳 · 年号:正光中,普泰中 · 公历:520

普泰中,前废帝诏录尚书长孙稚、太常卿祖莹营理金石。永熙二年春,稚、莹表曰:

事件:普泰中,前废帝诏命长孙稚、祖莹营理金石乐器,二人于永熙二年春上表陈述乐事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前废帝,长孙稚,祖莹 · 年号:普泰中,永熙二年 · 公历:533

臣闻安上治民莫善于礼,移风易俗莫善于乐。《易》曰:“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”《书》曰:“戛击鸣球,拊搏琴瑟以咏,祖考来格。”诗言志,律和声,敦叙九族,平章百姓,天神于焉降歆,地祇可得而礼。故乐以象德,舞以象功,干戚所以比其形容,金石所以发其歌颂,荐之宗庙则灵祇飨其和,用之朝廷则君臣协其志,乐之时义大矣哉!虽复沿革异时,晦明殊位,周因殷礼,百世可知也。

事件:长孙稚、祖莹上表开篇引经据典,强调礼乐对于安民治国、移风易俗的根本作用。

太祖道武皇帝应图受命,光宅四海,义合天经,德符地纬,九戎荐举,五礼未详。太宗、世祖重辉累耀,恭宗、显祖诞隆丕基,而犹经营四方,匪遑制作。高祖孝文皇帝承太平之绪,纂无为之运,帝图既远,王度惟新。太和中命故中书监高闾草创古乐,闾寻去世,未就其功。闾亡之后,故太乐令公孙崇续修遗事,十有余载,崇敷奏其功。时太常卿刘芳以崇所作,体制差舛,不合古义,请更修营,被旨听许。芳又厘综,久而申呈。时故东平王元匡共相论驳,各树朋党,争竞纷纶,竟无底定。及孝昌已后,世属艰虞,内难孔殷,外敌滋甚。永安之季,胡贼入京,燔烧乐库,所有之钟悉毕贼手,其余磬石,咸为灰烬。普泰元年,臣等奉敕营造乐器,责问太乐前来郊丘悬设之方,宗庙施安之分。太乐令张乾龟答称芳所造六格:北厢黄钟之均,实是夷则之调,其余三厢,宫商不和,共用一笛,施之前殿,乐人尚存;又有沽洗、太蔟二格,用之后宫,检其声韵,复是夷则,于今尚在。而芳一代硕儒,斯文攸属,讨论之日,必应考古,深有明证。乾龟之辨,恐是历岁稍远,伶官失职。芳久殂没,遗文销毁,无可遵访。臣等谨详《周礼》,分乐而序之。

事件:回顾北魏历代制作乐舞的曲折历程,指出乐器在永安之乱中被焚毁,并质疑现存乐器的准确性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太祖,太宗,世祖,恭宗,显祖,高祖,高闾,公孙崇,刘芳,元匡,张乾龟 · 年号:太祖,太宗,世祖,恭宗,显祖,高祖,孝昌,永安,普泰元年

凡乐:圜钟为宫,黄钟为角,太蔟为徵,姑洗为羽,若乐六变,天神可得而礼;函钟为宫,太蔟为角,姑洗为徵,南吕为羽,若乐八变,地示可得而礼;黄钟为宫,大吕为角,太蔟为徵,应钟为羽,若乐九变,人鬼可得而礼。至于布置,不得相生之次,两均异宫,并无商声,而同用一徵。《书》曰:“于予击石拊石,百兽率舞,八音克谐,神人以和。计五音不具,则声岂成文;七律不备,则理无和韵。八音克谐,莫晓其旨。圣道幽玄,微言已绝,汉魏已来,未能作者。案《春秋》鲁昭公二十年,晏子言于齐侯曰:“先王之济五味、和五声也,以平其心,成其政也。声亦如味,一气、二体、三类、四物、五声、六律、七音、八风、九歌以相成也。”服子慎《注》云:“黄钟之均,黄钟为宫,太蔟为商,姑洗为角,林钟为徵,南吕为羽,应钟为变宫,蕤宾为变徵。一悬十九钟,十二悬二百二十八钟,八十四律。”即如此义,乃可寻究。今案《周礼》小胥之职,乐悬之法,郑注云:“钟磬编县之,二八十六枚。”汉成帝时,犍为郡于水滨得古磬十六枚献呈,汉以为瑞,复依《礼图》编悬十六。去正始中,徐州薛城送玉磬十六枚,亦是一悬之器。检太乐所用钟、磬,各一悬十四,不知何据。魏侍中缪袭云:《周礼》以六律、六同、五声、八音、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。今之乐官,徒知古有此制,莫有明者。又云:乐制既亡,汉成谓《韶武》、《武德》、《武始》、《大钧》可以备四代之乐。奏黄钟,舞《文始》,以祀天地;奏太蔟,舞《大武》,以祀五郊、明堂;奏姑洗,舞《武德》,巡狩以祭四望山川;奏蕤宾,舞《武始》、《大钧》以祀宗庙。祀圜丘、方泽,群庙祫祭之时则可兼舞四代之乐。汉亦有《云翘》、《育命》之舞,罔识其源,汉以祭天。魏时又以《云翘》兼祀圜丘天郊,《育命》兼祀方泽地郊。今二舞久亡,无复知者。臣等谨依高祖所制尺,《周官》《考工记》凫氏为钟鼓之分、磬氏为磬倨(阙)之法,《礼运》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之义,以律吕为之剂量,奏请制度,经纪营造。依魏晋所用四厢宫悬,钟、磬各十六悬,埙、篪、筝、筑声韵区别。盖理三稔,于兹始就,五声有节,八音无爽,笙镛和合,不相夺伦,元日备设,百僚允瞩。虽未极万古之徽踪,实是一时之盛事。

事件:依据《周礼》等典籍,详述不同祭祀场合应使用不同宫调的乐悬,以及钟磬编悬的具体数量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缪袭

窃惟古先哲王制礼作乐,各有所称:黄帝有《咸池》之乐,颛顼作《承云》之舞,《大章》、《大韶》尧舜之异名,《大夏》、《大濩》禹汤之殊称,周言《大武》,秦曰《寿人》。及焚书绝学之后,旧章沦灭,无可准据。汉高祖时,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,迎神庙门奏《嘉至》,皇帝入庙门奏《永至》,登歌再终,下奏《休成》之乐,通所作也。高祖六年,有《昭容乐》、《礼容乐》,又有《房中祠乐》,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。孝惠二年,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,更名《安世乐》。高祖庙奏《武德》、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之舞,孝文庙奏《昭德》、《文始》、《四时》、《五行》之舞。孝武庙奏《盛德》、《文始》、《四时》、《五行》之舞。《武德》者,高祖四年作也,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;《文始舞》者,舜《韶舞》,高祖六年更名曰《文始》,以示不相袭也;《五行舞》者,本周舞,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《五行》也;《四时舞》者,孝文所作,以明天下之安和也。孝景以《武德舞》为《昭德》,孝宣以《昭德舞》为《盛德》。光武庙奏《大武》,诸帝庙并奏《文始》、《五行》、《四时》之舞。及卯金不祀,当涂勃兴,魏武庙乐改云《韶武》,用虞之《大韶》、周之《大武》,总号《大钧》也。曹失其鹿,典午乘时,晋氏之乐更名《正德》。自昔帝王,莫不损益相缘,徽号殊别者也。而皇魏统天百三十载,至于乐舞,迄未立名,非所以聿宣皇风,章明功德,赞扬懋轨,垂范无穷者矣。

事件:详述黄帝至魏晋历代乐舞名称的沿革,指出皇魏乐舞尚未定名,不利于宣扬功德。 · 朝代:北魏

案今后宫飨会及五郊之祭,皆用两悬之乐,详揽先诰,大为纰缪。古礼,天子宫悬,诸侯轩悬,大夫判悬,士特悬。皇后礼数,德合王者,名器所资,岂同于大夫哉。《孝经》言:“严父莫大于配天。”宗祀文王于明堂,以配上帝,即五精之帝也。《礼记王制》“庶羞不逾牲,燕衣不逾祭服”,《论语》“禹卑宫室,尽力于沟洫”,“恶衣食致美于黻冕”。何有殿庭之乐过于天地乎!失礼之差,远于千里。莫汉孝武帝东巡狩封禅,还祀泰一于甘泉,祭后土于汾阴,皆尽用,明其无减。普泰元年,前侍中臣孚及臣莹等奏求造十二悬,六悬裁讫,续复营造,寻蒙旨判。今六悬既成,臣等思钟磬各四,钣鐏相从,十六格宫悬已足,今请更营二悬,通前为八,宫悬两具矣。一具备于太极,一具列于显阳。若圜丘、方泽、上辛、四时五郊、社稷诸祀虽时日相碍,用之无阙。孔子曰:周道四达,礼乐交通。《传》曰:“鲁有禘乐,宾祭用之。”然则天地宗庙同乐之明证也。其升斗权量,当时未定,请即刊校,以为长准。

事件:批评后宫及五郊祭祀只用两悬之乐不合古礼,请求建造八具宫悬,用于太极、显阳殿等场合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元孚,祖莹 · 年号:普泰元年 · 公历:531

周存六代之乐,《云门》、《咸池》、《韶》、《夏》、《濩》、《武》用于郊庙,各有所施,但世运遥缅,随时亡缺。汉世唯有虞《韶》、周《武》,魏为《武始》、《咸熙》,错综风声,为一代之礼。晋无改造,易名《正德》。今圣朝乐舞未名,舞人冠服无准,称之文、武舞而已。依魏景初三年以来衣服制,其祭天地宗庙:武舞执干戚,著平冕、黑介帻、玄衣裳、白领袖、绛领袖中衣、绛合幅裤袜、黑韦鞮;文舞执羽龠,冠委貌,其服同上。其奏于庙庭:武舞,武弁、赤介帻、生绛袍、单衣练领袖、皂领袖中衣、虎文画合幅裤、白布袜、黑韦鞮;文舞者进贤冠、黑介帻、生黄袍、单衣白合幅裤,服同上。其魏晋相因,承用不改。古之神室,方各别所,故声歌各异。今之太庙,连基接栋,乐舞同奏,于义得通。

事件:陈述现存乐舞的冠服制度,并说明因古制变迁,今朝太庙中连基接栋,乐舞同奏是可行的。 · 朝代:北魏

自中烦丧乱,晋室播荡,永嘉已后,旧章湮没。太武皇帝破平统万,得古雅乐一部,正声歌五十曲,工伎相传,间有施用。自高祖迁居,世宗晏驾,内外多事,礼物未周。今日所有《王夏》、《肆夏》之属二十三曲,犹得击奏,足以阐累圣之休风,宣重光之盛美。伏惟陛下仁格上皇,义光下武,道契玄机,业隆宝祚,思服典章,留心轨物,反尧舜之淳风,复文武之境土,饰宇宙之仪刑,纳生人于福地,道德熙泰,乐载新声,天成地平,于是乎在。乐舞之名,乞垂旨判。臣等以愚昧参厕问道,呈御之日,伏增惶惧。

事件:总结乐舞现状,现有《王夏》等二十三曲仍可演奏,恳请皇帝为乐舞定名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太武皇帝,高祖,世宗 · 年号:永嘉,太武皇帝,高祖,世宗

诏:“其乐名付尚书博议以闻。”

事件:诏命将乐舞定名之事交付尚书省广泛讨论后上报。 · 朝代:北魏

其年夏,集群官议之。莹复议曰:“夫乐所以乘灵通化,舞所以象物昭功,金石播其风声,丝竹申其歌咏。郊天祠地之道,虽百世而可知;奉神育民之理,经千载而不昧。是以黄帝作《咸池》之乐,颛顼有《承云》之舞,尧为《大章》,舜则《大韶》,禹为《大夏》、汤为《大濩》,周曰《大武》,秦曰《寿人》,汉为《大予》,魏名《大钧》,晋曰《正德》。虽三统互变,五运代降,莫不述作相因,徽号殊别者也。皇魏道格三才,化清四宇,奕世载德,累叶重光,或以文教兴邦,或以武功平乱,功成治定,于是乎在。及主上龙飞载造,景命惟新,书轨自同,典刑罔二,复载均于两仪,仁泽被于四海,五声有序,八音克谐,乐舞之名,宜以详定。案周兼六代之乐,声律所施,咸有次第。灭学以后,经礼散亡,汉来所存,二舞而已。请以《韶舞》为《崇德》,《武舞》为《章烈》,总名曰《嘉成》。汉乐章云:‘高张四县,神来燕飨。’宗庙所设,宫悬明矣。计五郊天神,尊于人鬼;六宫阴极,体同至尊。理无减降,宜皆用宫悬。其舞人冠服制裁咸同旧式。庶得以光赞鸿功,敷扬大业。”录尚书事长孙稚已下六十人同议申奏,诏曰:“王者功成作乐,治定制礼,以‘成’为号,良无间然。又六代之舞者,以大为名,今可准古为《大成》也。凡音乐以舞为主,故干戈羽龠,礼亦无别,但依旧为文舞、武舞而已。余如议。”

事件:祖莹提议将文舞定名《崇德》,武舞定名《章烈》,总名《嘉成》。最终诏定总名《大成》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祖莹,长孙稚

初,侍中崔光、临淮王彧并为郊庙歌词而迄不施用,乐人传习旧曲,加以讹失,了无章句。后太乐令崔九龙言于太常卿祖莹曰:“声有七声,调有七调,以今七调合之七律,起于黄钟,终于中吕。今古杂曲,随调举之,将五百曲。恐诸曲名,后致亡失,今辄条记,存之于乐府。”莹依而上之。九龙所录,或雅或郑,至于谣俗、四夷杂歌,但记其声折而已,不能知其本意。又名多谬舛,莫识所由,随其淫正而取之。乐署今见传习,其中复有所遗,至于古雅,尤多亡矣。

事件:太乐令崔九龙记录了近五百曲杂曲以防失传,但内容多谬误,雅乐部分尤为缺失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崔光,元彧,崔九龙,祖莹

初,高祖讨淮、汉,世宗定寿春,收其声役。江左所传中原旧曲,《明君》、《圣主》、《公莫》、《白鸠》之属,及江南吴歌、荆楚四声,总谓《清商》。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。其圜丘、方泽、上辛、地祗、五郊、四时拜庙、三元、冬至、社稷、马射、籍田,乐人之数,各有差等焉。

事件:记载高祖、世宗征伐后收集的中原旧曲、江南吴歌、荆楚四声,总称为《清商》乐,用于殿庭飨宴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高祖,世宗 · 地点:淮、汉,寿春,江南,荆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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