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史·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

北史 · 第87卷 · 作者:李延寿
卷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五 酷吏

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(子神) 张赦提(赵霸) 崔暹 邸珍 田式 燕荣 元弘嗣 王文同

事件:列出北魏、齐、周、隋的酷吏名单。 · 人物:于洛侯,胡泥,李洪之,李神,张赦提,赵霸,崔暹,邸珍,田式,燕荣,元弘嗣,王文同

夫为国之体有四焉:一曰仁义,二曰礼制,三曰法令,四曰刑罚。仁义、礼制,教之本也;法令、刑罚,教之末也。无本不立,无末不成。然教化远而刑罚近,可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,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。老子曰:“其政察察,其人缺缺。”又曰: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然则,令之烦苛,吏之严酷,不可致化,百世可知。考览前载,有时而用之矣。

事件:讨论治国之道,仁义、礼制、法令、刑罚的关系,引用老子,认为烦苛严酷不可致化。

昔秦任狱吏,赭衣满道。汉革其风,矫枉过正,禁纲疏阔,遂漏吞舟。故大奸巨猾,犯义悖礼。郅都、宁成之伦,猛气奋发,摧拉凶邪,一切以救时弊。虽乖教义,或有所取焉。于洛侯之徒,前书编之《酷吏》。或因余绪,或以微功,遭遇时来,忝窃高位。肆其褊性,多行无礼,君子小人,咸罹其毒。凡所莅职,莫不懔然。居其下者,视之如蛇虺;过其境者,逃之如寇仇。与人之恩,心非好善;加人之罪,事非疾恶。其所笞辱,多在无辜。察其所为,豺狼之不若也。其禁奸除猾,殆与郅、宁之伦异乎。君子贱之,故编于《酷吏》。

事件:回顾秦汉酷吏,认为于洛侯等酷吏虽禁奸除猾,但残忍无度,君子贱之。 · 朝代:秦,汉,北魏 · 人物:郅都,宁成,于洛侯

魏有于洛侯、胡泥、李洪之、高遵、张赦提、羊祉、崔暹、郦道元、谷楷。齐有邸珍、宋游道、卢斐、毕义云。《周书》不立此篇。《隋书》有库狄士文、田式、燕荣、赵仲卿、崔弘度、元弘嗣、王文同。今检高遵、羊祉、郦道元、谷楷、宋游道、卢斐、毕义云、库狄士文、赵仲卿、崔弘度各从其家传,其余并列于此云。

事件:列出各朝代酷吏名单,并说明部分已有家传,其余在此编入。 · 朝代:北魏,北齐,隋 · 人物:于洛侯,胡泥,李洪之,高遵,张赦提,羊祉,崔暹,郦道元,谷楷,邸珍,宋游道,卢斐,毕义云,库狄士文,田式,燕荣,赵仲卿,崔弘度,元弘嗣,王文同

于洛侯,代人也。为秦州刺史,贪酷安忍。部人富炽夺人吕胜胫缠一具,洛侯辄鞭富炽一百,截其右腕。百姓王陇客刺杀人王羌奴、王愈二人,依律罪死。而洛侯生拔陇客舌,刺其本,并刺胸腹二十余疮。陇客不堪苦痛,随刀战动。乃立四柱,磔其手足。命将绝,始斩其首,支解四体,分悬道路。见者无不伤楚叹愕。百姓王元寿等一时反叛。有司纠劾,孝文诏使者于州常刑人处,宣告兵人,然后斩洛侯以谢百姓。

事件:于洛侯为秦州刺史,贪酷残忍,滥用刑罚,导致百姓反叛,被孝文帝处斩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于洛侯,富炽,吕胜,王陇客,王羌奴,王愈,王元寿,孝文帝 · 地点:秦州

胡泥,代人也。历官至司卫监,赐爵永成侯。泥率勒禁中,不惮豪贵。殿中尚书叔孙侯头应内直而阙于一时,泥以法绳之。侯头恃宠,遂与口诤。孝文闻而嘉焉,赐泥衣服一袭,出为幽州刺史,假范阳。以北平阳尼硕学,遂表荐之。转为定州刺史。以暴虐,刑罚酷滥,受纳货贿,徽还戮之。将就法,孝文临太华殿引见,遣侍臣宣诏责之,遂就家赐尽。

事件:胡泥历官至司卫监,不惧权贵。出为幽州刺史,后转定州刺史,因暴虐贪贿被孝文帝赐死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胡泥,孝文帝,阳尼 · 地点:幽州,定州

李洪之,本名文通,恒农人也。少为沙门,晚乃还俗。真君中,为狄道护军,赐爵安阳男。会永昌王仁随太武南征,得元后姊妹二人,洪之潜相饷遗,结为兄弟,遂便如亲。颇得元后在南兄弟名字,乃改名洪之。及仁坐事诛,元后入宫,得幸于文成,生献文。元后临崩,太后问其亲,因言洪之为兄。与相诀经日,具条列南方诸兄珍之等,手以付洪之。遂号为献文亲舅。太安中,珍之等兄弟至都,与洪之相见,叙元后平生故事,计长幼为昆季。以外戚为河内太守,进爵任城侯,威仪一同刺史。河内北连上党,南接武牢,地险人悍,数为劫害,长吏不能禁。洪之至郡,严设科防,募斩贼者,便加重赏,勤劝务本,盗贼止息。诛锄奸党,过为酷虐。后为怀州刺史,封汉郡公,征拜内都大官。河西羌胡领部落反叛,献文亲征,命洪之与侍中、东郡王陆定总统诸军。舆驾至并州,诏洪之为河西都将,讨山胡。皆保险距战,洪之筑垒于石楼南白鸡原以对之。时诸将悉欲进攻,洪之乃开以大信,听其复业。胡人遂降。献文嘉之。迁拜尚书、外都大官。

事件:李洪之少为沙门,后还俗。因与元后关系成为外戚,历任高官。献文帝时讨伐羌胡有功,迁尚书等官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李洪之,本名文通,太武帝,永昌王仁,元后,文成帝,献文帝,太后,陆定 · 地点:恒农,狄道,河内,怀州,河西 · 年号:真君中,太安中

后为使持节、安南将军、秦、益二州刺史。至任,设禁奸之制。有带刃行者,罪与劫同。轻重品格,各有条章。于是大飨州中豪杰长老,示之法制。乃夜密遣骑分部覆诸要路,有犯禁者,辄捉送州,宣告斩决。其中枉见杀害者,至有百数。赤葩渴郎羌深居山谷,虽相羁縻,王人罕到。洪之芟山为道,广十馀步,示以军行之势。乃兴军临其境,山人惊骇。洪之将数十骑至其里闾,抚其妻子,问所疾苦,因资遗之。众羌喜悦,求编课调,所入十倍于常。洪之善御戎夷,颇有威惠,而刻害之声,闻于朝野。

事件:李洪之任秦、益二州刺史,制定禁令并实施酷刑,又安抚羌人使其归顺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李洪之 · 地点:秦州,益州,赤葩渴郎羌

初,洪之微时妻张氏,亦聪强妇人,自贫贱至富贵,多所补益,有男女几十人。洪之后得刘芳从姊,重之,疏张氏。亦多所产育。为两宅别居,偏厚刘室,由是二妻妒竞,两宅母子,往来如仇。及莅西州,以刘自随。

事件:李洪之疏远原配张氏,宠幸刘芳从姊,导致两宅妒竞,母子如仇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李洪之,张氏,刘芳从姊 · 地点:西州

洪之素非廉清,每有受纳。时孝文始建禄制,法禁严峻,遂锁洪之赴京,亲临太华,庭集群臣数之。以其大臣,听在家自裁。洪之志性慷慨,多所堪忍。疹病炙疗,艾炷围将二寸,首足十馀处,一时俱下,言笑自若,接宾不辍。及临尽,沐浴衣幍,防卒扶持,出入遍巡家庭,如是再三,泣叹良久,乃卧而引药。

事件:李洪之因受纳被锁赴京,孝文帝亲临太华殿数落他,听其在家自裁,李洪之从容赴死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李洪之,孝文帝 · 地点:京,太华殿

始洪之托为元后兄,公私自同外戚。至此罪后,孝文乃稍对百官辩其诬假。而诸李犹善相视,恩纪如亲。洪之始见元后,计年为兄。及珍之等至,洪之以元后素定长幼,其呼拜坐,皆如家人。暮年,数延携之宴饮。醉酣之后,时或言及本末,洪之则起而加敬,笑语自若。富贵赫奕,舅戚之家。遂弃宗,专附珍之等。后颇存振本属,而犹不显然。刘氏四子。

事件:李洪之自称元后兄,与珍之等亲近,晚年宴饮时提及本末,后弃宗附珍之等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李洪之,元后,珍之等,刘氏

长子神,少有胆略,以气尚为名。以军功封长乐县男,累迁平东将军、太中大夫。孝昌中,行相州事,寻正加抚军。葛荣尽锐攻之,久不能克。会葛荣见禽,以功进爵为公。元颢入洛,庄帝北巡,以神为侍中。又除殿中尚书,仍行相州事。车驾还宫,改封安康郡公。普泰元年,进骠骑大将军、仪同三司、相州大中正。薨,赠司徒公,冀州刺史。子士<素勺>。齐受禅,例降。

事件:李神以军功封爵,在孝昌中行相州事抵御葛荣,后进爵为公,历任高官,死后赠官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李神,葛荣,元颢,庄帝 · 地点:相州,长乐县,安康郡 · 年号:孝昌中 · 公历:525,526,527

张赦提,中山安喜人也。性雄武,有规画。初为武卉中郎。时京畿盗魁,首称豹子、彪子,并善弓马,于灵丘、应门间聚为劫害。至乃斩人首,射其口,刺人脐,引肠绕树而共射之,以为戏笑。其暴酷如此。军骑掩捕,久弗能获,行者患焉。赦提为逐贼军将,未几而获彪子、豹子及其党与,尽送京师,斩于阙下,自是清静。其灵丘罗思祖,宗门豪溢,家处隘险,多止亡命,与之为劫。献文怒之,孥戮其家。而思祖家党,相率寇盗。赦提募求捕逐。以赦提为游徼军将,前后擒获,杀之略尽。因此,滥有屠害,尤为忍酷。既资前称,又藉此功,除幽州刺史,假安喜侯。赦提克己厉约,遂有清称。后颇纵妻段氏,多有受纳。命僧尼因事通请,贪虐流闻。中散李真香出使幽州,采访牧守政绩。真香验案其罪,赦提惧死欲逃。其妻姑为太尉、东阳王丕妻,恃丕亲贵,自许诣丕申诉求助,谓赦提曰:“当为诉理,幸得申雪,愿宽忧,不为异计。”赦提以此,差自解慰。段乃陈列:真香昔尝因假而过幽州,知赦提有好牛,从索不果。令台使止挟前事,故威逼部下,拷楚过极,横以无辜,证成诬罪。执事恐有不尽,使驾部令赵秦州重往究讯,事状如前,处赦提大辟。孝文诏赐死于第。将就尽,命妻而责之曰:“贪浊秽吾者卿也,又安吾而不得免祸,九泉之下,当为仇仇矣。”

事件:张赦提捕获盗贼,但后来贪虐,妻子段氏受纳,被李真香弹劾,孝文帝赐死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张赦提,豹子,彪子,罗思祖,李真香,东阳王丕,段氏 · 地点:中山安喜,京畿,灵丘,应门,幽州 · 年号:献文 · 公历:465,466,467,468,469,470,471

又有华山太守赵霸,酷暴非理。大使崔光奏霸云:“不遵宪度,威虐任情,至乃手击吏人,僚属奔走,不可以君人字下,纳之轨物。辄禁止在州。”诏免所居官。

事件:华山太守赵霸酷暴,崔光上奏,诏免官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赵霸,崔光 · 地点:华山

崔暹,字元钦,本云清河东武城人也,世家于荥阳、颍川之间。性猛酷,少仁恕,奸猾好利,能事势家。初以秀才累迁南衮州刺史,盗用官瓦,赃污狼籍,为御史中尉李平所纠,免官。后行豫州事,寻即真。遣子析户,分隶三县,广占田宅,藏匿官奴,障吝陂苇,侵盗公私,为御史中尉王显所弹,免官。后累迁瀛州刺史。贪暴安忍,人庶患之。尝出猎州北,单骑至人村,有汲水妇人,暹令饮马,因问曰:“崔瀛州何如?”妇人不知是暹,答曰:“百姓何罪!得如此癞儿刺史。”暹默然而去。以不称职,被解还京。武川镇反,诏暹为都督,李崇讨之。违崇节度,为贼所败,单骑潜还。禁于廷尉,以女妓园田货元叉获免。建义初,遇害于河阴。赠司徒公、冀州刺史,追封武津县公。

事件:崔暹贪暴,历任官职,多次被弹劾免官,后讨贼失败,因行贿获免,建义初遇害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崔暹,李平,王显,元叉 · 地点:清河东武城,荥阳,颍川,南衮州,豫州,瀛州,武川镇,河阴 · 年号:建义初 · 公历:528

子瓒,字祖珍,位兼尚书左丞,卒。瓒妻,庄帝姊也,后封襄城长公主,故特赠瓒冀州刺史。子茂,字祖昂,袭祖爵。

事件:崔瓒位兼尚书左丞,死后妻子封公主,追赠官职,子袭爵。 · 朝代:北魏 · 人物:崔瓒,庄帝,襄城长公主,崔茂

邸珍,字安宝,本中山上曲阳人也,魏太和中,徙居武州镇。孝昌中,六镇兵起,珍遂从杜洛周贼。洛周为葛荣所吞,珍入荣军。荣为尔朱荣所破,珍与其余党,俱徙并州。从齐神武出山东。神武起义信都,拜珍长史,封上曲县侯,除殷州刺史。珍求取无厌,大为州人所疾苦。后兼尚书右仆射、大行台,节度诸军事,击梁州将成景携等,解东行围,回军彭城。珍御下残酷,士众离心,至于土人豪族,遇之无礼,遂为州人所害。后赠定州刺史、司空公。

事件:邸珍从贼,后归高欢,任官贪虐,被州人所害。 · 朝代:北魏,东魏 · 人物:邸珍,杜洛周,葛荣,尔朱荣,齐神武 · 地点:中山上曲阳,武州镇,并州,信都,殷州,彭城 · 年号:魏太和中,孝昌中,建义初 · 公历:480,525,526,527,528

田式,字显标,冯翊下邽人也。祖安兴、父长乐,仕魏,俱为本郡太守。式性刚果,多武艺,拳勇绝人。仕周,位渭南太守,政尚严猛,吏人重足而立,无敢违法。迁本郡太守,亲故屏迹,请托不行。周武帝闻而善之,进位仪同三司,赐爵信都县公,擢拜延州刺史。从平齐,以功授上开府,徙为建州刺史,改封梁泉县公。后从韦孝宽讨尉迟迥,以功拜大将军,进爵武山郡公。及隋文帝受禅,拜襄州总管。专以立威为务,每视事于外,必盛气以待之。其下官属,股慄无敢仰视。有犯禁者,虽至亲昵,无所容贷。其女婿京兆杜宁自长安省之,式诫宁无出外。宁久之不得还,窃上北楼,以畅羁思。式知之,杖宁五十。其所爱奴,尝诣式白事,有虫上其衣衿,挥袖拂去之,式以为慢己,立棒杀之。或僚吏奸赃,部内劫盗者,无问轻重,悉禁地阱中,寝处粪秽,令受苦毒。自非身死,终不得出。每赦书到州,式未暇省读,先召狱卒杀重囚,然后宣示百姓。其刻暴如此。由是为上所谴,除名。式惭恚不食,妻子至其所辄怒,唯侍僮二人,给使左右。从家中索椒,欲自杀,家人不与。阴遣侍僮诣市买毒药,妻子又夺弃之。式恚卧,其子信时为仪同,至式前流涕曰:“大人既是朝廷重臣,又无大过,比见公卿放辱者多矣,旋复外用,大人何能久乎?乃至于此!”式欻起抽刀斫信,信避之,刃中于门。上知之,以式为罪己之深,复其官爵,寻拜广州总管,卒官。

事件:田式在北周和隋朝任官,性格刚果严酷,多次因酷暴被谴责,但后来复官。 · 朝代:北周,隋 · 人物:田式,祖安兴,父长乐,周武帝,隋文帝,韦孝宽,尉迟迥 · 地点:冯翊下邽,渭南,延州,建州,梁泉县,武山郡,襄州,广州 · 年号:开皇元年 · 公历:581

燕荣,字贵公,华阴弘农人也。父侃,周大将军荣性刚严,有武艺。仕周,为内侍上士。从武帝伐齐,以功授开府仪同三司,封高邑县公。隋文帝受禅,进位大将军,进封落丛郡公,拜晋州刺史。寻从河间王弘击突厥,以功拜上柱国,迁青州总管。在州,选绝有力者为伍伯。吏人过之者,必加诘问,辄楚挞之,创多见骨。奸盗屏迹,境内肃然。他州县人经其界者,畏若寇仇,不敢休息。后因入朝觐,特加恩遇。荣以母老,请每岁入朝,上许之。

事件:燕荣在北周和隋朝任官,严酷有威,后因贪暴被征还赐死。 · 朝代:北周,隋 · 人物:燕荣,父侃,周武帝,隋文帝,河间王弘 · 地点:华阴弘农,晋州,青州,东莱,太湖,吴郡,丹阳,包山,扬州,幽州

伐陈之役,以为行军总管,率水军自东莱傍海入太湖,取吴郡。既破丹阳,吴人共立萧瓛,为宇文述所败,退保包山。荣率精甲蹑之,瓛败走,为荣所执。事平,检校扬州总管。寻征为武候将军,后除幽州总管。

事件:燕荣率水军伐陈,破丹阳,执萧瓛,平定后检校扬州总管,后除幽州总管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燕荣,萧瓛,宇文述 · 地点:东莱,太湖,吴郡,丹阳,包山,扬州 · 年号:伐陈之役 · 公历:589

荣性严酷,有威容,长吏见者,莫不惶惧自失。范阳卢氏,世为著姓,荣皆署为吏卒,以屈辱之。鞭笞左右,动至千数,流血盈前,饮啖自若。尝按部,道次见丛荆,堪为笞箠,命取之,辄以试人。人或自陈无咎,荣曰:’后有罪,当免。”及后犯细过,将挝之,人曰:“前日被杖,许有罪宥之。”荣曰:“无过尚尔,况有过邪!”榜捶如旧。荣每巡省管内,闻人吏妻有美色,辄舍其室而淫之,贪暴放纵日甚。时元弘嗣除幽州长史,惧辱,固辞。上知之,敕荣曰:“弘嗣杖十已上罪,皆奏闻。”荣忿曰:“竖子何敢弄我!”及遣弘嗣监纳仓粟,飏得一糠一秕,罚之,每笞不满十,然一日中或至三数。如是历年,怨隙日构。荣遂收付狱,禁绝其粮。弘嗣饥,抽衣絮杂水咽之。其妻诣阙称冤,上遣考功侍郎刘士龙驰驿鞫问,奏荣毒虐,又赃秽狼籍,遂征还京,赐死。先是,荣家寝室无故有蛆数斛从地坟出。未几,荣死于蛆出之处。有子询。

事件:燕荣在幽州严酷,鞭笞属吏,淫人妻女,后因赃秽被征还赐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燕荣,范阳卢氏,元弘嗣,刘士龙 · 地点:幽州

元弘嗣,河南洛阳人也。祖刚,魏渔阳王。父经,周渔阳郡公。弘嗣少袭爵,十八为左亲卫。开皇元年,从晋王平陈,以功授上仪同。后除观州长史,以严峻任事,州人多怨之。转幽州。时总管燕荣肆虐于弘嗣,每笞辱。弘嗣心不伏,遂被禁。及荣诛,弘嗣为政,酷又甚之。每鞫囚,多以酢灌鼻,或椓弋其下窍。无敢隐情,奸伪屏息。仁寿末,授木工监,修营东都。大业初,炀帝潜有辽东意,遣弘嗣于东莱海口监造船。诸州役丁苦其捶楚,官人当作,昼夜立水中,略不敢息,自腰已下无不蛆生,死者十三四。寻迁黄门侍郎,转殿中少监。辽东之役,进位金紫光禄大夫。后奴贼寇陇西,诏弘嗣击之。及玄感反,弘嗣屯兵安定。或告之谋应玄感,代王侑遣执送行在所。以无反释。帝疑之,除名徙日南,道死。有子仁观。

事件:元弘嗣在隋朝任官,严酷甚于燕荣,后因涉嫌谋反被除名徙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元弘嗣,祖刚,父经,晋王,燕荣,炀帝,玄感,代王侑 · 地点:河南洛阳,观州,幽州,东莱,陇西,安定,日南 · 年号:开皇元年,仁寿末,大业初,辽东之役 · 公历:581,604,605,612,613,614

王文同,京兆频阳人也。性明辩,有干用。开皇中,以军功拜仪同,授桂州司马。炀帝嗣位,为光禄少卿。以忤旨,出为恒山郡赞务。有一人豪猾,每持长吏长短,前后守令咸惮之。文同下车,闻其名而数之。因令剡木为大橛,埋之于庭,出尺馀,四面各埋小橛,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,缚四支于小橛,以棒打其背,应时溃烂。郡中大骇,吏人慑气。及帝征辽东,令文同巡察河北诸郡,文同见沙门斋戒菜食者,以为妖妄,皆收系之。北至河间,召郡官人。小有迟违者,辄覆面于地而捶杀之。求沙门相聚讲论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,文同以为聚结惑众,尽斩之。又悉裸僧尼,验有淫状非童男女者数千人,复将杀之。郡中士女,号哭于路,诸郡惊骇,各奏其事。帝闻大怒,遣使者违奚善意驰锁之,斩于河间,以谢百姓。仇人剖其棺,脔其肉啖之,斯须咸尽。

事件:王文同在隋朝任官,酷暴,滥杀沙门和僧尼,后被帝怒斩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文同,炀帝 · 地点:京兆频阳,桂州,恒山郡,河北诸郡,河间 · 年号:开皇中,炀帝嗣位,帝征辽东 · 公历:590,604,612

论曰:士之立名,其途不一,或以循良进,或以严酷显。故宽猛相资,德刑互设。然不严而化,君子所先。于洛侯等为恶不同,同归于酷,肆其毒螫,多行残忍。贱人肌肤,同诸木石;轻人性命,甚于刍狗。长恶不悛,鲜有不及。故或身婴罪戮,或忧恚俱殒,异术皆毙,各其宜焉。凡百君子,以为有天道矣。

事件:评论士人立名途径,批评于洛侯等酷吏,残忍无情,最终遭报应。 · 朝代:北魏,隋 · 人物:于洛侯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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