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五代史·志十一 职官志

旧五代史 · 第149卷 · 作者:薛居正
卷一百四十九 志十一 职官志

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,位非品无以定高卑,是以历代史官,咸有所纪,皆穷源而讨本,期与世以作程。迨乎唐祚方隆,明皇在宥,采累朝之故事,考众职之遐源,申命才臣,著成《六典》,其勋阶之等级,品秩之重轻,则已备载于其中矣。故今之所撰,不敢相沿,祖述五代之命官,以踵百王之垂范,或厘革升降,则谨而志之,俾后之为天官卿者,得以观焉。

事件:概述五代官制品秩。 · 朝代:

梁开平三年三月,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。按《唐六典》,尚书令正二品,是时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,故升之。

事件:后梁诏令将尚书令品级从正二品升为正一品,以便授予赵州的王镕。 · 朝代:后梁 · 人物:王镕 · 地点:赵州 · 年号:开平三年 · 公历:909

后唐天成四年八月,诏曰:“朝廷每有将相恩命,准往例,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、兼侍中、中书令,并列衔于敕牒后,侧书‘使’字。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、尚父,与使相名殊,承前列衔,久未改正。湖南节度使马殷,先兼中书令之时,理宜齿于相位,今守太师、尚书令,是南省官资,不合列署敕尾。今后每署将相敕牒,宜落下钱镠、马殷官位,仍永为常式。”

事件:后唐诏令调整将相敕牒中钱镠、马殷的官位列署方式,成为定制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钱镠,马殷 · 地点:两浙,湖南 · 年号:天成四年 · 公历:929

梁开平二年四月,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,避庙讳也。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旧为左右丞。

事件:后梁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以避讳,后唐时又恢复旧名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 · 年号:开平二年,同光元年 · 公历:908,923

后唐长兴元年九月,诏曰:“台辖之司,官资并设,左右貂素来相类,左右揆不至相悬,以此比方,岂宜分别。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,与左丞并为正四品。”

事件:后唐诏令将尚书右丞的官品提升,与左丞同为正四品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长兴元年 · 公历:930

右都省

后唐长兴四年九月,敕:“冯赟有经邦之茂业,宜进位于公台,但缘平章事字犯其父名,不欲斥其家讳,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。”后至周显德中,枢密使吴廷祚亦加同中书门下二品,避其讳也。

事件:因避父讳,将同平章事改称同中书门下二品,后成为惯例。 · 朝代:后唐,后周 · 人物:冯赟,吴廷祚 · 年号:长兴四年,显德 · 公历:933,

晋天福五年二月,敕:“以门下侍郎、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。”九月,诏曰:“《六典》云: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,凡诏旨制敕、玺书策命,皆按故事起草进画,既下,则署而行之。其禁有四:一曰漏泄,二曰稽缓,三曰违失,四曰忘误,所以重王命也。古昔已来,典实斯在,爰从近代,别创新名。今运属兴王,事从师古,俾仍旧贯,以耀前规。其翰林学士院公事,宜并归中书舍人。”

事件:后晋调整门下、中书侍郎品级为清望正三品,并将翰林学士院公事归中书舍人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年号:天福五年 · 公历:940

七年五月,中书门下上言::有司检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:准《官品令》,侍中、中书令正三品,按《会要》,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;左右常侍从三品,按《会要》,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;门下中书侍郎正四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三品;谏议大夫正五品,按《续会要》,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,以备中书门下四品之阙;御史大夫从三品,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;御史中丞正五品,亦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。”敕:“宜各准元敕处分,仍添入令文,永为定制。”又诏:“门下侍郎,班在常侍之下,俸禄同常侍。”

事件:中书门下上言,请求恢复侍中、中书令等官职的旧有品级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年号:天福七年 · 公历:942

周显德五年六月,敕:“谏议大夫宜依旧正五品上,仍班位在给事中之下。”按《唐典》,谏议大夫四员,正五品上,皆隶门下省,班在给事中之下。至会昌二年十一月,中书门下奏,升为正四品下,仍分为左右,以备两省四品之阙,故其班亦升在给事中之上。近朝自谏议大夫拜给事中者,官虽序迁,位则降等,至是以其迁次不伦,故改正焉。

事件:后周诏令谏议大夫恢复正五品上班位,在给事中之下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年号:显德五年 · 公历:958

──右两省

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,制:“以前同州节度使、检校太尉、同平章事冯道为守同空。”时议者曰:“自隋、唐以来,三公无职事,自非亲王不恒置,于宰臣为加官,无单置者。”道在相位时带司空,及罢镇,未命官,议者不练故事,率意行之。及制出,言议纷然,或云便可综中书书下事或云须册拜开府。及就列,无故事,乃不就朝堂叙班,台官两省官入就列,方入,宰臣退,踵后先退。刘曮句又以罢相为仆射,出入就列,一与冯道同,议者非之。及晋天福中,以李纮为司徒,周广顺初,以窦贞固为司徒,苏禹珪为司空,遂以为例,议者不复有云。

事件:后唐授冯道司空引发议论,此后三公渐为宰臣加官成例。 · 朝代:后唐,后晋,后周 · 人物:冯道,刘曮句,李纮,窦贞固,苏禹珪 · 年号:清泰二年,天福,广顺 · 公历:935,,

──右三公

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,以李琪为御史大夫,自后不复除。其年冬十一月丙子,诸道进奏官上言:“今月四日,中丞上事,臣等礼合至台,比期不越前规,依旧传语,忽蒙处分通出,寻则再取指挥,要明审的。又蒙问: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?臣等诉云:大夫曾为宰相,进奏官伏事中书,事体之间,实为旧吏。若以别官除授,合云传语劳来,又坚令通出。臣等出身藩府,不会朝仪,拒命则恐有奏闻,遵禀则全隳则例,伏恐此后到台参贺,仪则不定者。”诏曰:“御史台是大朝执宪之司,乃四海绳违之地,凡居中外,皆所整齐,藩侯尚展于公参,邸吏岂宜于抗礼。遽观论列,可验侮轻,但以丧乱孔多,纪纲隳紊,霜威扫地,风宪销声。今则景运惟新,皇图重正,稍加提举,渐止浇讹。宜令御史台,凡关旧例,并须举行,如不禀承,当行朝典。”时卢文纪初拜中丞,领事于御史府,诸道进奏官来贺,文纪曰:“事例如何?”台吏乔德威等言:“朝廷在长安日,进奏官见大夫中丞,如胥吏见长官之礼。及梁氏将革命,本朝微弱,诸藩强据,人主大臣姑息邸吏,时中丞上事,邸吏虽至,皆于客次传语,竟不相见。自经兵乱,便以为常。”文纪令台吏谕以旧仪相见,据案端简,通名赞拜。邸吏辈既出,怒不自胜,相率于阁门求见,腾口喧诉。明宗谓赵凤曰;“进奏官比外何官?”凤对曰:“府县发递祗候之流也。”明宗曰;“乃吏役耳,安得慢吾法官。”乃下此诏。

事件:后唐御史台就藩镇邸吏参贺礼节上奏,诏令整饬,恢复旧仪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李琪,卢文纪,赵凤,乔德威 · 地点:长安 · 年号:天成元年 · 公历:926

晋天福五年二月,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。按《唐典》,御史中丞正五品上,今升之。三年三月壬戌,御史台奏:“按《六典》,侍御史掌纠举百僚,推鞫狱讼,居上者判台,知公廨杂事,次和西推、赃赎、三司受事,次知东推、理匦。”敕宜依旧制。遂以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,自是无省郎知杂者。

事件:后晋升御史中丞品级,并依旧制任命侍御史知杂事。 · 朝代:后晋 · 人物:刘皞 · 地点:河南 · 年号:天福三年,天福五年 · 公历:938,940

开运二年八月,敕:“御史台准前朝故事,以郎中、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事,近年停罢,独委年深御史知杂。振举之间,纪纲未峻,宜遵旧事,庶叶通规。宜却于郎署中选清慎强干者,兼侍御史知杂事。”

事件:后晋敕令恢复旧例,在郎署中选人兼侍御史知杂事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年号:开运二年 · 公历:945

──右御史台

昔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使,以出纳帝命。(《职官分纪》:唐枢密使与两军中尉谓之“四贵”,天祐元年废。项安世《家说》: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,有枢密房,以主曹务。则枢密之任,宰相主之,未始他付,其后宠任宦人,始以枢密归之内侍。)至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枢密院为崇政院,始命敬翔为院使,仍置判官一人,自后改置副使一人。二年十一月,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,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,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。

事件:后梁改枢密院为崇政院,并任命敬翔为院使。 · 朝代:后梁 · 人物:敬翔 · 地点:东京 · 年号:开平元年 · 公历:907

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,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,亦置直院一人。

事件:后唐将崇政院恢复为枢密院,并任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郭崇韬 · 年号:同光元年 · 公历:923

晋天福四年四月,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,权废枢密院故也。先是,晋祖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,恳求免职,只在中书,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,每有奏议,多不称旨。其后处让丁忧,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,故有是厘改也。

事件:后晋因枢密使桑维翰求免,权废枢密院,以宣徽使代之。 · 朝代:后晋 · 人物:张从恩,桑维翰,刘处让 · 年号:天福四年 · 公历:939

开运元年六月,敕依旧置枢密院,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,从中书门下奏请也。

事件:后晋复置枢密院,仍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。 · 朝代:后晋 · 人物:桑维翰 · 年号:开运元年 · 公历:944

周显德六年六月,命司徒平章事范质、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。

事件:后周命宰臣范质、王溥参知枢密院事。 · 朝代:后周 · 人物:范质,王溥 · 年号:显德六年 · 公历:959

梁开平元年四月,始置建昌院,以博王友文判院事,以太祖在藩时,四镇所管兵车赋税、诸色课利,按旧簿籍而主之。其年五月,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,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。二年二月,以侍中(案:原本有阙文,据《五代会要》,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。)判建昌宫事。至十月,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。三年九月,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,判建昌宫事。至四年十二月,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。乾化二年五月,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,判建昌宫事。其年六月,废建昌宫,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,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。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,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。自后废其名额不置。

事件:后梁设置建昌院、建昌宫使等机构管理财赋,后废除。 · 朝代:后梁 · 人物:博王友文,韩建,李皎,薛贻矩,李振,于兢,张宗奭,李琪 · 地点:东京,河南 · 年号:开平元年 · 公历:907

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以左监门卫将军、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,凡天下钱谷簿书,悉委裁遣。自是州县供帐繁费,议者非之。又内勾之名,人以为不祥之言。二年正月,敕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凡关钱物,并委租庸使管辖,踵梁之旧制也。天成元年四月,诏废租庸院,依旧为盐铁、户部、度支三司,委宰臣一人专判。长兴元年八月,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,充三司使,班在宣徽使之下。三司置使,自延朗始也。唐朝已来,户部、度支掌泉货,盐铁时置使名,户部、度支则尚书省本司郎中、侍郎判其事。天宝中,杨慎矜、王鉷、杨国忠继以聚货之术,媚上受宠,然皆守户部、度支本官,别带使额,亦无所改作。下及刘晏、第五琦亦如旧制。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,不置使额。乾符后,天下兵兴,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发,兵罢则停。梁时乃置租庸使,专天下泉货。庄宗中兴,秉政者不娴典故,踵梁朝故事,复置租庸使,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。敛怨于天下,斫丧王室者,实租庸之弊故也。洎明宗嗣位,思革其弊,未及下车,乃诏削除使名,但命重臣一人判其事,曰判三司。至是,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,白于枢密使,请置三司名。宣下中书议其事。宰臣以旧制覆奏,授延朗特进、行工部尚书,充诸道盐铁、转运等使,兼判户部、度支事,从旧制也。明宗不从,竟以三司使为名焉。

事件:后唐沿袭后梁设租庸使,后废除并最终设立三司使一职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李绍宏,孔谦,安重诲,张延朗 · 地点:许州 · 年号:同光元年 · 公历:923

梁开平三年正月,改思政殿为金銮殿,至乾化元年五月,置大学士一员,始命崇政院使敬翔为之。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,与翰林院相接,故为学士者称“金峦”焉。梁氏因之以为殿名,仍改“峦”为“銮”,从美名也。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同。(《青箱杂记》:梁祖都汴,庶事草创,贞明中,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,创小屋数十间为三馆,湫隘尤甚。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,卫士驺卒朝夕喧杂,每受诏撰述,皆移他所。)

事件:后梁改思政殿为金銮殿,并设置大学士,始命敬翔为之。 · 朝代:后梁 · 人物:敬翔 · 地点:汴,右长庆门东北 · 年号:开平三年,乾化元年 · 公历:909,911

后唐天成元年五月,敕翰林学士、尚书户部侍郎、知制诰冯道,翰林学士、中书舍人赵凤,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,非旧号也。时明宗登位,每四方书奏,多令枢密使安重诲读之,不晓文义,于是孔循献议,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,命道等为之。二年正月,敕:“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,今后如有转改,仍只于翰林学士内选任。”初置端明殿学士,名目如三馆之例,职在官下。赵凤转侍郎,遣人讽任圜移职在官上,至今为例。(《职官分纪》:晋天福五年,废端明殿学士,开运元年,桑维翰为枢密使,复奏置学士。)

事件:后唐始置端明殿学士,命冯道等为之,并规定其班位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冯道,赵凤,安重诲,孔循,任圜 · 年号:天成元年,天成二年 · 公历:926,927

同光元年四月,置护銮书制学士,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。时庄宗初建号,故特立此名,非故事也。八月,赐翰林学士承旨、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,亦非常例也。

事件:后唐庄宗特置护銮书制学士,并赐翰林学士承旨功臣号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赵凤,卢质 · 年号:同光元年 · 公历:923

天成三年八月,敕:“掌纶之任,擢才以居,或自初命而升,或自显秩而授,盖重厥职,靡系其官,虽事分皆同,而行缀或异,诚由往日未有定规,议官位则上下不恒,论职次则后先未当,宜行显命,以正近班。今后翰林学士入院,并以先后为定,惟承旨一员,出自朕意,不计官资先后,在学士之上,仍编入《翰林志》。”其年十一月,敕:“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,早践纶闱,久司史笔,曾居宪府,累陟贰卿,今既擢在禁林,所宜别宣班序,其立位宜次崔棁。”(《宋史·张昭传》:晋天福二年,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。内署故事,以先后入为次,不系官序,特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。据《宋史》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,是书系于唐天成三年后,疑原本有脱误。)

事件:后唐敕令规定翰林学士入院次序,并特命张昭位列次于崔棁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张昭远,崔棁 · 年号:天成三年 · 公历:928

晋开运元年六月,敕:“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,旧分为两制,各置六员,偶自近年,权停内署,况司诏命,必在深严,将使从宜,却仍旧贯,宜复置翰林学士院。”

事件:后晋敕令恢复设置翰林学士院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年号:开运元年 · 公历:944

周显德五年十一月,诏曰:“翰林学士职系禁庭,地居亲近,与班行而既异,在朝请以宜殊。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,并宜令逐日起居,其当直学士,仍赴晚朝。”旧制,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,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,访以时事,故有是诏。

事件:后周诏令翰林学士每日起居,并赴晚朝,以便咨访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年号:显德五年 · 公历:958

──右内职

后唐天成三年五月,诏曰:“开府仪同三司,阶之极;太师,官之极;封王,爵之极;上柱国,勋之极。近代已来,文臣官阶稍高,便授柱国,岁月未深,便转上柱国;武资不计何人,初官便授上柱国。官爵非无次第,阶勋备有等差,宜自此时,重修旧制。今后凡是加勋,先自武骑尉,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,永作成规,不令逾越。”虽有是命,竟不革前例。

事件:后唐诏令重申加勋需依十二转次第,但未能改变前例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天成三年 · 公历:928

右勋格

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,尚书考功上言:“今年五月,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封事内,请自宰相百执事、外镇节度使、刺史,应系公事官,逐年书考,较其优劣。遂检寻《唐书》、《六典》、《会要》考课,令书考第。”从之。时议者曰:“考绩之法,唐尧、三代旧制。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,五曹尚书综庶绩,法尤精察,吏有检绳。汉末乱离,旧章弛废。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,议吏清浊,用人按吏,顿爽前规。隋、唐已来,始著于令。汉代郡守,入为三公,魏、晋之后,政在中书,左右仆射知政事,午前视禁中,午后视省中,三台百职,无不统摄。以是论之,宰辅凭何较考?自天宝末,权置使务已后,庶事因循,尚书诸司,渐致有名无实,废坠已久,未知凭何督责。”程逊所上,亦未详本源,其时所司虽有举明,大都诸官亦无考较之事。

事件:后唐程逊请行考绩法,虽被采纳,但实际考课未能施行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程逊 · 年号:清泰二年 · 公历:935

右较考

梁开平元年四月,诏:“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,宜各置一员,两畿赤县,置令、簿、尉各一员。”二年十月,省诸道州府六曹掾属,只留户曹一员,通判六曹。

事件:后梁诏令设置开封府及两畿赤县官吏,后又省并六曹掾属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开封府,两畿赤县 · 年号:开平元年,开平二年 · 公历:907,908

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中书门下奏;“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、祭酒、司业各一员,博士两员,其余官属并请权停。惟太常寺事关大礼,大理寺事关刑法,除太常博士外,许更置丞一员。其王府及东宫官属、司天五官正、奉御之类,凡不急司存,并请未议除授。其诸司郎中、员外郎,应有双曹处,且署一员,左右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起居郎、起居舍人、补阙、拾遣,各置一半。三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,即日停罢。朝官仍各录名氏,具罢任月日,留在中书,候见任官满二十五个月,并据资品却与除官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后唐中书门下奏请省并寺监及各司冗官,从之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同光元年 · 公历:923

周显德五年十二月,诏:“两京五府少尹、司录参军,先各置两员,起今后只置一员,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、法曹各一员,其余及诸州支使、两蕃判官并省。”

事件:后周诏令省并两京五府的少尹、司录参军及六曹判司等官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两京五府 · 年号:显德五年 · 公历:958

右增减

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御食使为司膳使,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,文思院使为乾文院使,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。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,避庙讳也。唐同光元年十一月,依旧为城门郎。

事件:后梁改部分官名,后唐时恢复旧名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 · 年号:开平元年,同光元年 · 公历:907,923

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,诏曰:“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,宜兼押蕃落使。”(《职官分纪》:长兴元年,分飞龙院为左右院,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。)二年七月,诏曰:“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,其在镇者,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,但年代已深,相沿未改。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,惟东、西两川未落‘副大使’字,宜令今后只言节度使。”

事件:后唐诏令节度使官衔调整,并命两川节度使去掉“副大使”字样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东,西两川 · 年号:天成元年,天成二年 · 公历:926,927

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,诏曰:“承旨者,承时君之旨,非近侍重臣,无以禀朕命、宣予言。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,草制诏学士承旨,若无区别,何表等威?除翰林承旨外,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,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,御史台、三司、阁门、客省所有承旨,并令别定其名。”

事件:后晋诏令区分承旨名目,改殿前承旨为殿直等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年号:天福五年 · 公历:940

周广顺二年十二月,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,避御名也。

事件:后周因避御名,改左右威卫为屯卫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年号:广顺二年 · 公历:952

──右改制

后唐同光二年三月,中书门下奏:“纠辖之任,时谓外台,宰字之官,古称列爵,如非朝命,是废国章。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,便指州县,请朝廷之正授,树藩镇之私恩,颇乱规程,宜加条制。自今后大镇节度使,管三州已上者,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;如管三州以下者,许奏管内官二人。仍须有课绩尤异,方得上闻。若止于检慎无瑕,科征及限,是守常道,只得书考旌嘉,不得特有荐奏。其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,若无尤异,不得奏荐。刺史无奏荐之例,不得辄乱规程。”其年八月,中书奏:“伪庭之时,诸藩参佐,皆从除授。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、两使判官除授外,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,各任本处奏辟,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。所冀招延之礼,皆合于前规;简辟之间,无闻于滥举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后唐限制诸道节度使等奏荐官吏的员额和条件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同光二年 · 公历:924

长兴二年十一月,诏曰:“阙员有限,人数常多,须以高低,定其等级,起今后两使判官罢任后,宜一年外与比拟;书记、支使、防御团练判官等,二年外与比拟;推巡、防御团练推官、军事判官等,并三年后与比拟。仍每遇除授,量与改转官资,或阶勋,或职资。其有殊常勤绩者,别议优升。若有文学智术超迈群伦,或为众所称,或良知迥举、察验的实者,不拘年月之限。”

事件:后唐诏令规定不同官职罢任后需等待一定年限方可比拟升迁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长兴二年 · 公历:931

清泰二年八月,中书门下上言:“前大卿监、五品升朝官、西班将军,皆在任许满二十五月,如冲替已经二十月,即别任用。少卿监,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监,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,今后并只三任,逐任须月限满,无殿责者便入此官。西班将军,罢任一年许求官,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,今只以三任为限,三任大将军方入上将军,并须逐任满月限,无殿责,或曾任金吾将军、街使、藩镇刺史,特敕并不拘此例。诸道除两使判官外,书记已下任自辟请。应朝官除外任,罢任后一年方许陈乞。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,若官兼三院御史,即除中下县令;兼大夫、中丞、秘书少监、郎中、员外郎与清资。初任升朝官,检校官至尚书、常侍、秘书监、庶子,升朝便与少卿监。诸州防御、团练判、推官,并请本州奏辟,中书不更除授。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,罢任后周年,许陈乞。诸州别驾,不除令录,仍守本官月限,得替后一年,许陈乞。长史、司马,因摄奏正,未有官者送名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后唐中书门下上言,详细规定大卿监、将军等官的升迁条件和月限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清泰二年 · 公历:935

三年五月乙未,诏曰:“近以内外臣僚,出入迭处,稍均劳逸,免滞转迁,应两司判官、畿赤令,取郎中、员外、补阙、拾遣、三丞、五博,少列宫僚,选择擢任。一则俾藩方侯伯,别耀宾阶;次则致朝列人臣,备谙时政。今后或有满阙,便宜依此施行。”

事件:后唐诏令调整两司判官、畿赤令的选任来源,以均劳逸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清泰三年 · 公历:936

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,诏:“朝廷设爵命官,求贤取士,或以资叙进,或以科级升。至有白首穷经,方谐一第;半生守选,始遂一官。是以国无幸民,士不滥进。近年州郡奏荐,多无出身、前官,或因权势书题,或是衷私请托,既难阻意,便授真恩。遂使躁求侥幸之徒,争游捷径;辛苦孤寒之士,尽泣穷途。将期激浊扬清,所宜循名责实。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,如有奇才异行,越众超群,亦许具名以闻,便可随表赴阙,当令有司考试,朕亦亲自披详,断其否臧,俾之升黜,庶使人不谬举,野无遗才。”

事件:后周诏令禁止州府奏荐无出身及前官人,以防侥幸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年号:广顺元年 · 公历:951

显德二年六月,诏:“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、两使判官、少尹、防御团练军事判官,今后并不得奏荐;其防御团练、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。”

事件:后周诏令禁止奏荐判官等,并规定防御团练、刺史州各置推官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两京诸道州府 · 年号:显德二年 · 公历:955

──右厘革

晋天福三年十一月,起居郎殷鹏上言:窃闻司封格式,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者,无父母便与追封赠,父母在即未叙未封。以臣所见,诚为不可,此则轻生者而重死者,弃今人而录故人,其荣有何?其理安在?又云,父母在,品秩及格者,即以封其母,不加其父,便加邑号,兼曰太君。遂令妻则旁若无夫,子则上若无父,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,夫则卑而妻则尊?若谓其父未合加恩,安得其母受赐;若谓以子便合贵,曷得其父不先封?伏以父尊母卑,天地之道,尊无二上,国家同体。今授封父无爵,名教不顺,莫大于兹。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,父母在,其父母已有官爵者,即叙进资品以及格式,或不任禄仕,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,所贵得以叙封妻室。即父母俱荣,孝子无不逮之感;闺门交映,圣君覃庆赏之恩。噫!荷陛下孝沼之风,受陛下荣亲之禄者,静而屈指,不过数人。陛下得以特议举行,编为令式,劝天下之为善,令域中之望风,自然见前代之阙文,成我朝之盛典。况唐长兴元年德音内一节‘应在朝中外臣僚,父母在,并与加恩’。司封不行明制,坚执前文;傥布新恩,兼合旧敕,庶使事君事父,恒遵一体之规;为子为臣,不失两全之义。臣又闻司封令式,内外臣僚官阶及五品已上者,即与封妻荫子,固不分于清浊,但只言其品秩。且谏议大夫、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并是五品,赞善大夫、洗马、中允、奉御等亦是五品。若论朝廷之委任,宰臣之拟论,出入之阶资,中外之瞻望,则天壤相悬矣。及其叙封,乃为一贯,相沿至此,甚非。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,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,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,首冠群僚,总为三署,当职尤重,责望非轻。此则清列十年,不遂显荣之愿;彼则杂班两任,便承封荫之恩。事不均平,理宜改革。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已上者,即依旧制施行,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已上,便与封荫。清浊既异,品秩宜升,仍下所司,议为恒式。”从之。

事件:殷鹏上言建议改革文武臣僚父母在世时的封赠制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殷鹏 · 年号:天福三年 · 公历:938

汉乾祐元年七月,诏:“尚书省集议,内外臣僚,父在,母承子荫,叙封追封,合加‘太’字否?以闻。”尚书省奏议曰:“今详前后敕条,凡母皆加‘太’字,存殁并同。此即是父殁母存,即叙封进封内加‘太’字,母殁追封,亦加‘太’字,故云存殁并同。若是父在,据敕格无载为母加‘太’字处。若以近敕,因子贵与父命官,父自有官,即妻从夫品,可以封妻,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‘太’字。若虽有因子之官,其品尚卑,未得荫妻,亦不合用子荫之限。”从之。

事件:诏令尚书省讨论臣僚母承子荫时是否加'太'字,尚书省奏议认为父在时不应加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乾祐元年 · 公历:948

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,尚书兵部上言:“本司荫补千牛、进马。在汉乾祐中散失敕文,自来只准《晋编敕》及堂帖施行。伏缘前后不同,请别降敕命。”诏曰:“今后应荫补子孙,宜令逐品许补一人,直候转品,方得更补,不得于本品内重叠收补。如是所补人有身故、除名、落藩、废疾及应举及第内,只许于本品内再补一人。太子进马、太子千牛,不用收补。詹事依祭酒例施行。兵部尚书、侍郎,旧例不许收补,宜许收补。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已上,金吾大将军、节度、防御、团练、留后者,方得补荫。皇荫人,其祖、父曾授著皇朝官秩,方得收补。应合收补人,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,别无渝滥,方许施行。余从旧例处分。”

事件:兵部上言荫补制度混乱,诏令规范荫补子孙的条件和限制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显德六年 · 公历:959

右封荫

梁开平四年四月,敕:“诸州镇使,官秩无高卑,并在县令之下。”其年九月,诏曰:“魏博管内刺史,比来州务,并委督邮,遂使曹官擅其威权,州牧同于闲冗,俾循通制,宜塞异端,并宜依河南诸州例,刺史得以专达。”时议者曰:“唐朝宪宗时,乌重允为沧州节度使,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,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而自作威福耳。若二千石各得其柄,又有镇兵,虽安、史挟奸,岂能据一墉而叛哉!遂奏以所管德、棣、景三州,各还刺史职分,州兵并隶收管。是后虽幽、镇、魏三道,以河北旧风,自相传袭,惟沧州一道,独禀命受代,自重允制置使然也。则梁氏之更张,正合其事矣。”

事件:敕令诸州镇使位在县令之下,并令魏博刺史依河南例专达州务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魏博,河南 · 年号:开平四年 · 公历:910

后唐长兴二年正月,诏曰:“要道才行,则千岐共贯;宏纲一举,则万目毕张。前王之法制罔殊,百代之科条悉在,无烦改作,各有定规,守程式者心逸日休,率胸臆者心劳日拙。天垂万象,星辰之分野靡差;地载群伦,岳渎之方隅不易。傥各司其局,则皆尽其心。且律令、格式、六典,凡关庶政,互有区分,久不举行,遂至隳紊。宜准旧制,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,巨细一一抄写,不得漏落纤毫,集成卷轴,仍粉壁书在公厅。若未有廨署者,文书委官司主掌,仍每有新授官到,令自写录一本披寻。或因顾问之时,应对须知次弟,无容旷阙。每在执行,使庶僚则守法奉公,宰臣则提纲振领,必当彝伦攸叙。所谓至道不繁,何必期年,然后报政。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,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壁书写须毕,其间或有未可便行,及曾厘革事件,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,当更参酌,奏覆施行。”其年八月,敕:“今后大理寺官员,宜同台省官例升进,其法直官,比礼直官任使。”

事件:诏令百司录出本局公事集成为卷轴,并粉壁书于公厅,以恢复旧制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长兴二年 · 公历:931

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,宗正上言:“故事,诸陵有令、丞各一员,近令、丞不俱置,便委本县令兼之。缘河南、洛阳是京邑,恐兼令、丞不便。”诏特置陵台令、丞各一员。

事件:宗正上言建议特置陵台令、丞各一员,诏从之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河南,洛阳 · 年号:应顺元年 · 公历:934

右杂录

卷一百五十 志十二 郡县志(案:《郡县志序》,原本阙佚。)

河南道(西京河南府 滑州 许州 陕州 青州 兖州 宋州 陈州 曹州 亳州 郑州 汝州 单州 济州 滨州 密州 颍州 濮州 蔡州)

地点:河南道,西京河南府,滑州,许州,陕州,青州,兖州,宋州,陈州,曹州,亳州,郑州,汝州,单州,济州,滨州,密州,颍州,濮州,蔡州

关西道(雍州京兆府 同州 华州 耀州 乾州 陇州 泾州 原州 鄜州 威州 衍州 武州 良州 府州 雄州 警州)

地点:关西道,雍州京兆府,同州,华州,耀州,乾州,陇州,泾州,原州,鄜州,威州,衍州,武州,良州,府州,雄州,警州

河东道(并州太原府 潞州 泽州 晋州 新州 武州 云州 应州 绛州 慈州 隰州 辽州 沁州 解州 胜州 河中府)

地点:河东道,并州太原府,潞州,泽州,晋州,新州,武州,云州,应州,绛州,慈州,隰州,辽州,沁州,解州,胜州,河中府

河北道(魏州大名府 镇州真定府 沧州 景州 德州 邢州

地点:河北道,魏州大名府,镇州真定府,沧州,景州,德州,邢州

磁州 澶州 贝州 相州 泰州 雄州 幽州 新城县 定州 博州 莫州深州 瑞州 静安军)

地点:磁州,澶州,贝州,相州,泰州,雄州,幽州,新城县,定州,博州,莫州深州,瑞州,静安军

剑南道(蜀州 汉州 彭州)

地点:剑南道,蜀州,汉州,彭州

江南道(黔州 处州 温州 婺州 湖州 秀州 全州 杭州 福州 台州 明州 虔州 苏州 邵州 郴州 建州 道州 鄂州 潭州)

地点:江南道,黔州,处州,温州,婺州,湖州,秀州,全州,杭州,福州,台州,明州,虔州,苏州,邵州,郴州,建州,道州,鄂州,潭州

淮南道(安州 庐州 楚州 寿州 天长县)

地点:淮南道,安州,庐州,楚州,寿州,天长县

山南道(襄州 邓州 唐州 复州 金州 忠州 万州 夔州 利州 阆州果州 朗州 集州 凤州 唐州 商州 随州 合州 雄胜军)

地点:山南道,襄州,邓州,唐州,复州,金州,忠州,万州,夔州,利州,阆州果州,朗州,集州,凤州,唐州,商州,随州,合州,雄胜军

陇右道(秦州 成州 洮州)

地点:陇右道,秦州,成州,洮州

岭南道(邕州 恩州 溥州 思唐州 潘州 桂州)

地点:岭南道,邕州,恩州,溥州,思唐州,潘州,桂州

(案:以上〔所载十道、州、府、军、县,当是以《开元十道图》为本,而于五代之改制,及仍唐旧制者则阙焉。疑原本有所删节,〕今仍录于卷首,以存其旧。)

事件:案语说明郡县志以《开元十道图》为本,五代改制阙焉。

梁开平元年,梁祖初开国,升汴州为开封府,建名东京,元管开封、浚仪、陈留、雍丘、封丘、尉氏六县,至是割滑州之酸枣、长垣,郑州之中牟、阳武,宋州之襄邑,曹州之戴邑,许州之扶沟、鄢陵,陈州之太康九县隶焉。后唐复降为汴州,以宣武军为额,其阳武、长垣、扶沟、考城等四县仍且隶汴州、其余五县却还本部。晋天福中,复升为东京,复以前五县隶之,汉、周并因之。单州本单父县,梁为辉州,后唐同光二年,复旧,隶宋州,周广顺中,割隶曹州。(案:以上二条见《太平御览》,其余郡县阙略不全。今考是书诸志多本《五代会要》,谨采《五代会要》附载于后。)

事件:记述汴州升为开封府及各县隶属变化的历史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,汉,周 · 人物:朱温,梁祖 · 地点:汴州,开封府,东京,滑州,郑州,宋州,曹州,许州,陈州,单州,辉州,砀山县 · 年号:开平元年,同光二年,天福中,广顺中 · 公历:907,924,,

后唐长兴三年四月,中书门下奏:“据《十道图》,旧制以王者所都之地为上,本朝都长安,遂以关内道为上。今宗庙宫阙皆在洛阳,请以河南道为上,关内道为二,河东道第三,河北道第四,剑南道第五,江南道第六,淮南道第七,山南道第八,陇右道第九,岭南道第十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奏请以河南道为上,关内道为二,重新排序十道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洛阳,长安,关内道,河南道 · 年号:长兴三年 · 公历:932

○河南道

地点:河南道

滑州酸枣县、长垣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汴州。后唐同光二年二月,酸枣县却隶滑州,长垣县却改为匡城县。晋天福三年十月,酸枣县却割隶开封府。)

事件:记述酸枣县和长垣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 · 地点:滑州酸枣县,长垣县,汴州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二年,天福三年 · 公历:909,924,938

郑州中牟县、阳开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汴州。后唐同光二年二月,敕:“中牟县却隶郑州。”晋天福三年十月,中牟县却割属开封府。)

事件:记述中牟县和阳开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 · 地点:郑州中牟县,阳开县,汴州,开封府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二年,天福三年 · 公历:909,924,938

宋州襄邑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汴州。后唐同光二年,却隶宋州。晋天福三年十月,复割隶开封府。)

事件:记述襄邑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 · 地点:宋州襄邑县,汴州,开封府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二年,天福三年 · 公历:909,924,938

曹州戴邑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汴州。后唐同光二年二月,复为考城县。)

事件:记述戴邑县隶属变化及复为考城县。 · 朝代:梁,后唐 · 地点:曹州戴邑县,汴州,考城县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二年 · 公历:909,924

许州扶沟县、鄢陵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汴州。后唐同光二年二月,鄢陵县却隶许州。天成元年九月,扶沟县却隶许州。晋天福三年十月,并割属开封府。)

事件:记述扶沟县和鄢陵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 · 地点:许州扶沟县,鄢陵县,汴州,开封府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二年,天成元年,天福三年 · 公历:909,924,926,938

陈州太康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汴州。后唐同光二年二月,复隶陈州。晋天福三年十月,却属开封府。)

事件:记述太康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 · 地点:陈州太康县,汴州,开封府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二年,天福三年 · 公历:909,924,938

单州楚丘县(梁开平四年四月,割隶宋州。) 砀山县(后唐同光二年二月,敕:“砀山县,伪梁创为辉州,并单州后,理所于辉州。今宜却属单州,其辉州依旧为砀山县。”)

事件:记述楚丘县和砀山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 · 地点:单州楚丘县,宋州,砀山县,辉州 · 年号:开平四年,同光二年 · 公历:910,924

汝州叶县、襄城县(后唐同光二年十二月,租庸使奏:“二县原属汝州,今隶许州,伏缘最邻京畿,户口全少,伏乞却割隶汝州。”从之。) 临汝县(周显德三年三月废。)

事件:记述叶县和襄城县隶属变化,临汝县废。 · 朝代:后唐,周 · 地点:汝州叶县,襄城县,许州,临汝县 · 年号:同光二年,显德三年 · 公历:924,956

密州辅唐县(梁开平二年八月,改为安丘县。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辅唐县。晋天福七年七月,改为胶西县,避国讳也。)

事件:记述辅唐县改名历史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晋 · 地点:密州辅唐县,安丘县,胶西县 · 年号:开平二年,同光元年,天福七年 · 公历:908,923,942

济州(周广顺二年九月,以郓州钜野升为州。其地望为上,割兖州任城、中都,单州金乡等县隶之。至其年十二月,又割郓州郓城县隶之,中都县却隶郓州。)

事件:记述济州升为州及割隶各县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济州,郓州钜野,兖州任城,中都,单州金乡,郓城县 · 年号:广顺二年 · 公历:952

滨州(周显德三年六月,敕:“以赡国军升为州。其地望为上,直属京,割棣州渤海、蒲台两县隶之。”)

事件:记述滨州升为州及割隶县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滨州,赡国军,棣州渤海,蒲台 · 年号:显德三年 · 公历:956

◎关内道

地点:关内道

京兆府奉先县(梁开平三年二月,割隶同州。后唐同光三年二月,却隶京兆府。) 武功县、好畤县(后唐长兴元年五月,敕:“并临等四乡却隶京兆府。”)渭南县(周显德三年四月,割属华州。) 同官县(梁开平三年三月,割隶同州。后唐同光三年七月,割隶耀州。) 美原县(后唐同光三年七月,割隶耀州。)

事件:记述京兆府属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周 · 地点:京兆府奉先县,同州,武功县,好畤县,渭南县,华州,同官县,耀州,美原县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三年,长兴元年,显德三年 · 公历:909,925,930,956

华州洛南县(后唐同光三年六月,河中府奏;“韩城、郃阳、澄城县。伪梁割属当府,其澄城县今请却属同州,韩城、郃阳县且属当府。”从之。天成元年七月,敕:“韩城、郃阳二县却割隶同州。”)

事件:记述韩城、郃阳、澄城县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华州洛南县,河中府,韩城,郃阳,澄城县,同州 · 年号:同光三年,天成元年 · 公历:925,926

陇州汧阳县、汧源县、吴山县(后唐长兴元年五月,依旧割隶陇州。)

事件:记述汧阳县等依旧割隶陇州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陇州汧阳县,汧源县,吴山县 · 年号:长兴元年 · 公历:930

泾州平凉县(后唐清泰三年正月,泾州奏:“平凉县,自吐蕃陷渭州,权于平凉县为渭州理所,遂罢平凉县。又有安国、耀武两镇兼属平凉,其赋租节目,并无县管。今却置平凉县,管安国、耀武两镇人户。”从之。) 临泾县(后唐清泰三年二月,原州刺史翟建奏“本州自陷吐蕃,权于临泾县为理所。临泾元属泾州,刺史只管捕盗,其人户即泾州管县。既无属县,刺举何施,伏乞割临泾属当州。”从之。)

事件:记述平凉县复置及临泾县割属原州。 · 朝代:后唐 · 人物:翟建 · 地点:泾州平凉县,安国,耀武,临泾县,原州 · 年号:清泰三年 · 公历:936

鄜州鄜城县(梁开平三年四月,改为昭化县。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鄜城县。) 咸宁县(周显德三年三月十日废。)

事件:记述鄜城县改名及咸宁县废。 · 朝代:梁,后唐,周 · 地点:鄜州鄜城县,昭化县,咸宁县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同光元年,显德三年 · 公历:909,923,956

威州(晋天福四年五月,敕:“灵州方渠镇宜升为威州,隶灵武,仍割宁州木波、马岭二镇隶之。”周广顺二年三月,改为环州。显德四年九月,降为通远军。)

事件:记述威州升为州及后续改制。 · 朝代:晋,周 · 地点:威州,灵州方渠镇,宁州木波,马岭,环州,通远军 · 年号:天福四年,广顺二年,显德四年 · 公历:939,952,957

衍州(周显德五年六月,废为定平镇,隶邠州。)

事件:记述衍州废为定平镇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衍州,定平镇,邠州 · 年号:显德五年 · 公历:958

武州(周显德五年六月,废为潘源县,隶渭州。)

事件:记述武州废为潘源县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武州,潘源县,渭州 · 年号:显德五年 · 公历:958

河东道

地点:河东道

绛州(梁开平四年四月,割属晋州。后唐同光二年六月,却割属河中府。)

事件:记述绛州隶属变化。 · 朝代:梁,后唐 · 地点:绛州,晋州,河中府 · 年号:开平四年,同光二年 · 公历:910,924

慈州、隰州(后唐同光二年六月,割隶晋州。)

事件:记述慈州和隰州割隶晋州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慈州,隰州,晋州 · 年号:同光二年 · 公历:924

仪州(梁开平三年闰八月,敕:“兖州管内已有沂州,其仪州改为辽州。”晋天福五年三月,并沁州割隶潞州,六年七月,并沁州却隶太原。)

事件:记述仪州改为辽州及沁州割隶变化。 · 朝代:梁,晋 · 地点:仪州,辽州,沁州,潞州,太原 · 年号:开平三年,天福五年,天福六年 · 公历:909,940,941

解州(汉乾祐元年九月,升解县为州,割河中府闻喜、安邑、解三县为属邑。)

事件:记述解县升为解州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解州,解县,河中府闻喜,安邑 · 年号:乾祐元年 · 公历:948

河中府稷山县(后唐同光二年正月,割隶绛州。)

事件:记述稷山县割隶绛州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河中府稷山县,绛州 · 年号:同光二年 · 公历:924

慈州仵城县、吕香县(周显德三年三月降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三年三月,慈州的仵城县和吕香县降级或废除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慈州,仵城县,吕香县 · 年号:后周显德三年 · 公历:956

◎河北道

地点:河北道

镇州(后唐同光元年四月,改为北京,至十一月,复改为成德县。)

事件:后唐同光元年四月,镇州改名为北京,到十一月又改回成德县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镇州,北京,成德县 · 年号:后唐同光元年 · 公历:923

幽州北平县(后唐长兴三年八月,改为燕平县。)

事件:后唐长兴三年八月,幽州的北平县改名为燕平县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幽州,北平县,燕平县 · 年号:后唐长兴三年 · 公历:932

沧州长芦县、乾符县(周显德三年十月,并入清池县) 无棣县(周显德五年,改为保顺军。) 弓高县(周显德六年二月,并入东光县。

事件:后周显德三年十月,沧州的长芦县和乾符县并入清池县;显德五年,无棣县改为保顺军;显德六年二月,弓高县并入东光县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沧州,长芦县,乾符县,清池县,无棣县,保顺军,弓高县,东光县 · 年号:后周显德三年,后周显德五年,后周显德六年 · 公历:956,958,959

博州武水县(周显德三年十月,并入聊城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三年十月,博州的武水县并入聊城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博州,武水县,聊城 · 年号:后周显德三年 · 公历:956

深州博野县(周显德四年五月,割隶定州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四年五月,深州的博野县割让给定州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深州,博野县,定州 · 年号:后周显德四年 · 公历:957

泽州(梁开平元年六月,割隶河阳,四年二月,却隶潞州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元年六月,泽州割让给河阳;开平四年二月,又归还给潞州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泽州,河阳,潞州 · 年号:后梁开平元年,后梁开平四年 · 公历:907,910

德州(晋天福五年十一月,移就长河县为理所。)

事件:后晋天福五年十一月,德州将治所迁移到长河县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地点:德州,长河县 · 年号:后晋天福五年 · 公历:940

泰州(后唐天成三年三月,升奉化军为泰州,以清苑县为理所,至晋开运二年九月,移就满城县。至周广顺二年二月,废州,其满城割隶易州。)

事件:后唐天成三年三月,升奉化军为泰州,治所在清苑县;后晋开运二年九月,治所迁到满城县;后周广顺二年二月,泰州被废除,满城县割让给易州。 · 朝代:后唐,后晋,后周 · 地点:泰州,奉化军,清苑县,满城县,易州 · 年号:后唐天成三年,后晋开运二年,后周广顺二年 · 公历:928,945,952

雄州、霸州(周显德六年五月,以瓦桥关为雄州。割容城、归义二县隶之;益津关为霸州,割文安、大成二县隶之。地望并为中州,时初平关南故也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六年五月,设置雄州和霸州,分别以瓦桥关和益津关为治所,并割让相关县隶属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雄州,霸州,瓦桥关,容城县,归义县,益津关,文安县,大成县 · 年号:后周显德六年 · 公历:959

◎剑南道

地点:剑南道

蜀州唐兴县(梁开平二年八月,改为陶胡县。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唐兴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二年八月,蜀州的唐兴县改名为陶胡县;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又改回唐兴县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 · 地点:蜀州,唐兴县,陶胡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二年,后唐同光元年 · 公历:908,923

彭州唐昌县(梁开平二年八月,改为归化县。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唐昌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二年八月,彭州的唐昌县改名为归化县;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又改回唐昌县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 · 地点:彭州,唐昌县,归化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二年,后唐同光元年 · 公历:908,923

◎江南道

地点:江南道

杭州临安县(梁开平二年正月,改为安国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二年正月,杭州的临安县改名为安国县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杭州,临安县,安国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二年 · 公历:908

福州闽清县(梁开平元年十月,移就梅溪场置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元年十月,福州的闽清县迁移到梅溪场设置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福州,闽清县,梅溪场 · 年号:后梁开平元年 · 公历:907

苏州吴江县(梁开平三年闰八月,两浙奏,于吴松江置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三年闰八月,两浙上奏,在吴松江设置吴江县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苏州,吴江县,吴松江 · 年号:后梁开平三年 · 公历:909

明州望海县(梁开平三年闰八月,两浙奏置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三年闰八月,两浙上奏设置望海县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明州,望海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三年 · 公历:909

处州松杨县(梁开平四年五月,改为长松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四年五月,处州的松杨县改名为长松县。 · 朝代:后梁 · 地点:处州,松杨县,长松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四年 · 公历:910

秀州(晋天福三年十月,两浙钱元瓘奏,以杭州嘉兴县置。)

事件:后晋天福三年十月,两浙的钱元瓘上奏,从杭州嘉兴县设置秀州。 · 朝代:后晋 · 人物:钱元瓘 · 地点:秀州,杭州,嘉兴县 · 年号:后晋天福三年 · 公历:938

湘州(晋天福四年四月,湖南马希范奏,以湘川县置州,仍置清湘县,并割灌阳县隶之。)

事件:后晋天福四年四月,湖南的马希范上奏,从湘川县设置湘州,并设置清湘县,割灌阳县隶属。 · 朝代:后晋 · 人物:马希范 · 地点:湘州,湘川县,清湘县,灌阳县 · 年号:后晋天福四年 · 公历:939

◎淮南道

地点:淮南道

寿州(周显德四年,移于颍州下蔡县,仍以下蔡县为倚郭,以旧寿州为寿春县。) 盛唐县(梁开平二年八月,改为灊山县。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盛唐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四年,寿州迁移到颍州下蔡县,下蔡县成为倚郭,旧寿州改为寿春县;后梁开平二年八月,盛唐县改名为灊山县;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又改回盛唐。 · 朝代:后周,后梁,后唐 · 地点:寿州,颍州,下蔡县,寿春县,盛唐县,灊山县 · 年号:后周显德四年,后梁开平二年,后唐同光元年 · 公历:957,908,923

◎山南道

地点:山南道

复州(梁乾化二年十月,割隶荆南。后唐天成二年五月,却隶襄州。晋天福五年七月,直属京,并为防御。)

事件:后梁乾化二年十月,复州割让给荆南;后唐天成二年五月,归还给襄州;后晋天福五年七月,复州直属京,并成为防御州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,后晋 · 地点:复州,荆南,襄州 · 年号:后梁乾化二年,后唐天成二年,后晋天福五年 · 公历:912,927,940

果州(后唐天成二年五月,隶利州。)

事件:后唐天成二年五月,果州隶属利州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果州,利州 · 年号:后唐天成二年 · 公历:927

唐州慈丘县(周显德三年三月废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三年三月,唐州的慈丘县被废除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唐州,慈丘县 · 年号:后周显德三年 · 公历:956

邓州临湍县(汉乾祐元年正月,改为临濑县,避庙讳也。)

事件:后汉乾祐元年正月,邓州的临湍县改名为临濑县,以避庙讳。 · 朝代:后汉 · 地点:邓州,临湍县,临濑县 · 年号:后汉乾祐元年 · 公历:948

菊潭县、向城县(周显德三年三月废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三年三月,菊潭县和向城县被废除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菊潭县,向城县 · 年号:后周显德三年 · 公历:956

商州乾元县(汉乾祐二年六月,改为乾祐县,割隶京兆。)

事件:后汉乾祐二年六月,商州的乾元县改名为乾祐县,并割让隶属京兆。 · 朝代:后汉 · 地点:商州,乾元县,乾祐县,京兆 · 年号:后汉乾祐二年 · 公历:949

襄州乐乡县(周显德六年二月,并入宜城。)

事件:后周显德六年二月,襄州的乐乡县并入宜城。 · 朝代:后周 · 地点:襄州,乐乡县,宜城 · 年号:后周显德六年 · 公历:959

◎陇右道

地点:陇右道

秦州天水县、陇城县(后唐长兴三年二月,秦州奏:“见管长道、成纪、清水三县外,有十镇,征科并系镇将。今请以归化、恕水、五龙、黄土四镇就归化镇复置旧陇城县,赤砂、染坊、夕阳、南冶、铁务五镇就赤砂镇复置旧天水县。其白石、大泽、良恭三镇割属长道县。”从之。)

事件:后唐长兴三年二月,秦州上奏请求重新设置天水县和陇城县,并调整镇属,被批准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秦州,天水县,陇城县,长道县,成纪县,清水县,归化镇,恕水镇,五龙镇,黄土镇,赤砂镇,染坊镇,夕阳镇,南冶镇,铁务镇,白石镇,大泽镇,良恭镇 · 年号:后唐长兴三年 · 公历:932

成州同谷县、栗亭县(后唐清泰三年六月,秦州奏:“阶州元管将利、福津两县,并无迁镇,成州元管同谷县,余并是镇,便系征科。今欲取成州西南近便镇分并入同谷县,其东界四镇,别创一县者,州西南有府城、长丰、魏平三镇,其地东至泥阳镇界二十五里,北至黄竹路金砂镇界五十里,南至兴州界三十里,西至白石镇界一百一十里,西南至旧阶州界砂地岭四十五里。其三镇管界并入同谷县,废其镇额。州东界有胜仙、泥阳、金砂、栗亭四镇,东至凤州美赡镇界十五里,南至果州界二十里,北至高桥三十五里,西至同谷界三十五里,北至秦州界六十七里,欲并其四镇地于栗亭县。其征科委县司,捕盗委镇司。”从之。)

事件:后唐清泰三年六月,秦州上奏请求调整成州的镇属,将部分镇并入同谷县和栗亭县,被批准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地点:成州,同谷县,栗亭县,阶州,将利县,福津县,府城镇,长丰镇,魏平镇,泥阳镇,黄竹路金砂镇,兴州,白石镇,旧阶州砂地岭,胜仙镇,泥阳镇,金砂镇,栗亭镇,凤州美赡镇,果州,高桥,秦州 · 年号:后唐清泰三年 · 公历:936

岭南道

地点:岭南道

潘州茂名县(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为越裳县。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茂名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元年五月,潘州的茂名县改名为越裳县;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又改回茂名县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 · 地点:潘州,茂名县,越裳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元年,后唐同光元年 · 公历:907,923

桂州纯化县(梁开平元年五月,改为归化县。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复为纯化县。)

事件:后梁开平元年五月,桂州的纯化县改名为归化县;后唐同光元年十月,又改回纯化县。 · 朝代:后梁,后唐 · 地点:桂州,纯化县,归化县 · 年号:后梁开平元年,后唐同光元年 · 公历:907,923

邕州(晋天福七年七月,改为诚州,避庙讳。)

事件:后晋天福七年七月,邕州改名为诚州,以避庙讳。 · 朝代:后晋 · 地点:邕州,诚州 · 年号:后晋天福七年 · 公历:942

溥州(晋开运三年三月,升桂州全义县为州,仍改全义县为德昌县,并割桂州临川、广明、义宁等三县隶之,从湖南马希范奏也。)

事件:后晋开运三年三月,从湖南马希范的上奏,升桂州全义县为溥州,改全义县为德昌县,并割临川、广明、义宁三县隶属。 · 朝代:后晋 · 人物:马希范 · 地点:溥州,桂州,全义县,德昌县,临川县,广明县,义宁县 · 年号:后晋开运三年 · 公历:946

附录 进旧五代史表

多罗质郡王臣永瑢等谨奏,为《旧五代史》编次成书恭呈御览事。

事件:多罗质郡王永瑢等上奏,为《旧五代史》编次成书恭呈御览。 · 朝代:清朝 · 人物:永瑢 · 年号:乾隆四十年 · 公历:1775

臣等伏案薛居正等所修《五代史》,原由官撰,成自宋初,以一百五十卷之书,括八姓十三主之事,具有本末,可为鉴观。虽值一时风会之衰,体格尚沿于冗弱;而垂千古废兴之迹,异同足备夫参稽。故以杨大年之淹通,司马光之精确,无不资其赅贯,据以编摩,求诸列朝正史之间,实亦刘昫《旧书》之比。乃征唐事者并传天福之本,而考五代者惟行欧阳之书,致此逸文,浸成坠简。阅沉沦之已久,信显晦之有时。

事件:叙述《旧五代史》的编纂历史和价值。 · 朝代:清朝,宋 · 人物:薛居正,杨大年,司马光,刘昫

钦惟我皇上绍绎前闻,纲罗群典,发秘书而雠校,广四库之储藏。欣覯遗篇,因裒散帙,首尾略备,篇目可寻。经呵护以偶存,知表章之有待,非当圣世,曷阐成编。臣等谨率同总纂官右春坊右庶子臣陆锡熊、翰林院侍读臣纪昀,纂修官编修臣邵晋涵等,按代分排,随文勘订,汇诸家以搜其放失,胪众说以补其阙残,复为完书,可以缮写。

事件:皇上下令编校《旧五代史》,由陆锡熊、纪昀、邵晋涵等编修完成。 · 朝代:清朝 · 人物:皇上,陆锡熊,纪昀,邵晋涵

窃惟五季虽属闰朝,文献足征,治忽宜监。有《薛史》以综事迹之备,有《欧史》以昭笔削之严,相辅而行,偏废不可。幸遭逢乎盛际,得焕发其幽光,所裨实多,先睹为快。臣等已将《永乐大典》所录《旧五代史》,依目编辑,勒成一百五十卷,谨分装五十八册,各加考证、粘签进呈。敬请刊诸秘殿,颁在学官。搜散佚于七百余年,广体裁于二十三史。著名山之录,允宜传播于人间;储乙夜之观,冀禀折衷于睿鉴。惟惭疏陋,伏候指挥,谨奏。

事件:请求将《旧五代史》刊印颁行。 · 朝代:清朝

乾隆四十年七月初三日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

事件:奏表日期和署名。 · 朝代:清朝 · 人物:永瑢 · 年号:乾隆四十年 · 公历:1775

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武英殿大学士臣舒赫德

朝代:清朝 · 人物:舒赫德

经筵日讲起居注官文华殿大学士臣于敏中

朝代:清朝 · 人物:于敏中

工部尚书和硕额驸一等忠勇公臣福隆安

朝代:清朝 · 人物:福隆安

经筵讲官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臣程景伊

朝代:清朝 · 人物:程景伊

(经筵讲官户部尚书臣王际华)

人物:王际华

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臣蔡新

人物:蔡新

经筵讲官兵部尚书臣嵇璜

人物:嵇璜

经筵讲官刑部尚书仍兼户部侍郎臣英廉

人物:英廉

都察院左都御史臣张若溎

人物:张若溎

经筵讲官吏部左侍郎臣曹秀先

人物:曹秀先

户部右侍郎臣金简

人物:金简

御制题旧五代史八韵

事件:御制《旧五代史》的八韵诗。

上承唐室下开宋,五代兴衰纪欲详。

事件:描述五代史承唐启宋,记载兴衰。 · 朝代:唐,宋

旧史原监薛居正,新书重撰吉欧阳。

事件:提及薛居正监修旧史,欧阳修重新撰写新书。 · 人物:薛居正,欧阳修

泰和独用滋侵佚,永乐分收究未彰。

事件:指出《薛史》在泰和年间和永乐年间流传情况。 · 朝代:金,明

四库搜罗今制创,群儒排纂故编偿。

事件:描述四库全书搜罗文献,儒臣编纂旧史。 · 朝代:

残缣断简研磨细,合璧连珠体裁良。

事件:描述残卷研究细致,体裁完善。

遂使已湮得再显,果然绍远藉搜旁。

事件:说明已湮没的史书得以重现。

两存例可援刘昫,专注事曾传马光。

事件:引用刘昫和司马光的史书编纂例子。 · 人物:刘昫,司马光

序以行之诗代序,惕怀殷鉴念尤长。

事件:以诗代序,表达对历史教训的警惕。

◎旧五代史编定凡例

事件:旧五代史编定凡例的标题。

一、《薛史》原书体例不可得见。今考其诸臣列传,多云事见某书,或云某书有传,知其于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断代为书,如陈寿《三国志》之体,故晁公武《读书志》直称为诏修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书。今仍按代分编,以还其旧。

事件:说明《薛史》原书体例,按代分编。 · 朝代:梁,唐,晋,汉,周 · 人物:薛居正,晁公武

一、《薛史》本纪沿《旧唐书》帝纪之体,除授沿革,钜纤毕书。惟分卷限制为《永乐大典》所割裂,已不可考。详核原文,有一年再纪元者,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,下复书同光元年秋七月,知当于七月以后别为一卷。盖其体亦仿《旧唐书》,《通鉴》尚沿其例也。今厘定编次为本纪六十一卷,与《玉海》所载卷数符合。

事件:描述《薛史》本纪体例,参考《旧唐书》,划分卷次。 · 朝代:后唐 · 年号:同光元年 · 公历:923

一、《薛史》本纪俱全,惟《梁太祖纪》原帙已阙,其散见各韵者,仅得六十八条。今据《册府元龟》诸书征引《薛史》者,按条采掇,尚可薈萃。谨仿前人取《魏澹书》、《高氏小史》补《北魏书》之例,按其年月,条系件附,厘为七卷。

事件:说明《梁太祖纪》残缺,从《册府元龟》等书补缀。 · 朝代:后梁 · 人物:薛居正

一、五代诸臣,类多历事数朝,首尾牵连,难于分析。欧阳修《新史》以始终从一者入梁、唐、晋、汉、周臣传,其兼涉数代者,则创立杂传归之,褒贬谨严,于史法最合。《薛史》仅分代立传,而以专事一朝及更事数姓者参差错列,贤否混淆,殊乖史体,此即其不及《欧史》之一端。因篇有论赞,总叙诸人,难以割裂更易,姑仍其旧,以备参考。得失所在,读史者自能辨之。

事件:比较《薛史》与《欧史》对诸臣传的处理方式。 · 朝代:五代 · 人物:欧阳修

一、《后妃列传》,《永乐大典》中惟《周后妃传》全帙具存,余多残阙。今采《五代会要》、《通鉴》、《契丹国志》、《北梦琐言》诸书以补其阙,用双行分注,不使与本文相混也。

事件:说明后妃列传残缺,从其他书籍补阙。 · 朝代:五代

一、《宗室列传》,《永乐大典》所载颇多脱阙。今并据《册府元龟》、《通鉴注》诸书采补,其诸臣列传中偶有阙文,亦仿此例。

事件:说明宗室列传残缺,据他书采补。

一、诸臣列传,其有史臣原论者,俱依论中次第排比;若原论已佚,则考其人之事迹,以类分编。

事件:说明诸臣列传按原论或事迹编排。

一、《薛史》标目,如李茂贞等称《世袭传》,见於《永乐大典》原文;其杨行密等称《僣伪传》,则见于《通鉴考异》。今悉依仿编类,以还其旧。

事件:说明《薛史》标目分类,如世袭传、僣伪传。 · 朝代:五代 · 人物:李茂贞,杨行密

一、《薛史》诸志,《永乐大典》内偶有残阙。今俱采《太平御览》所引《薛史》增补,仍节录《五代会要》诸书分注于下,以备参考。

事件:说明《薛史》诸志残缺,从《太平御览》等书增补。

一、凡纪传中所载辽代人名、官名,今悉从《辽史索伦语解》改正。

事件:说明辽代人名、官名按《辽史索伦语解》改正。 · 朝代:

一、《永乐大典》所载《薛史》原文,多有字句脱落、音义舛讹者。今据前代征引《薛史》之书,如《通鉴考异》、《通鉴注》、《太平御览》、《太平广记》《册府元龟》、《玉海》、《笔谈》、《容斋五笔》、《青缃杂记》、《职官分纪》、《锦绣万花谷》、《艺文类聚》、《记纂渊海》之类,皆为参互校订,庶臻详备。

事件:说明《永乐大典》中《薛史》原文脱落,据他书校订。

一、史家所纪事迹,流传互异,彼此各有舛误。今据新旧《唐书》、《东都事略》、《宋史》、《辽史》、《续通鉴长编》、《五代春秋》、《九国志》、《十国春秋》及宋人说部、文集与五代碑碣尚存者,详为考核,各加案语,以资辨证。

事件:说明史家事迹流传互异,据多书考核辨证。 · 朝代:唐,宋,辽

一、陶岳《五代史补》、王禹偁《五代史阙文》、本以补《薛史》之阙,虽事多琐碎,要为有裨史学,故《通鉴》、《欧阳史》亦多所取。今并仿裴松之《三国志注》体例,附见于后。

事件:说明《五代史补》、《五代史阙文》附见于后。 · 朝代:五代 · 人物:陶岳,王禹偁

一、《薛史》与《欧史》时有不合。如《唐闵帝纪》,《薛史》作明宗第三子,而《欧史》作第五子,考《五代会要》、《通鉴》并同《薛史》。又,《欧史·唐家人传》云:太祖有弟四人,曰克让、克修、克恭、克宁,皆不知其父母名号。据《薛史·宗室传》,则克让为仲弟,克宁为季弟,克修为从父弟、父曰德成,克恭为诸弟,非皆不知其父母名号。又,《晋家人传》止书出帝立皇后冯氏,考《薛史》纪传,冯氏未立之先,追册张氏为皇后,而《欧史》不载。又,张万进赐名守进,故《薛史》本纪先书万进,后书守进,《欧史》删去赐名一事,故前后遂如两人。其余年月之先后、官爵之迁授,每多互异。今悉为辨证,详加案语,以示折衷。

事件:比较《薛史》与《欧史》的不合之处,加以辨证。 · 朝代:五代 · 人物:欧阳修,薛居正

一、《欧史》改修,原据《薛史》为本,其间有改易《薛史》之文而涉笔偶误者。如章如愚《山堂考索》论《欧史》载梁遣人至京师,纪以为朱友谦,传以为朱友谅;杨涉相梁,三仕三已,而岁月所具,纪载实异,至末年为相,但书其罢,而了不知其所入岁月;唐明宗在位七年余,而论赞以为十年之类是也。有尚沿《薛史》之旧而未及刊改者。如吴缜《五代史纂误》讥《欧史·杜晓传》幅巾自废不当云十余年;《罗绍威传》牙军相继不当云二百年之类是也。今并各加辨订于每卷之后,庶二吏异同得失之故,读者皆得以考见焉。

事件:指出《欧史》改修中的错误和未改之处。 · 朝代:五代 · 人物:章如愚,吴缜,欧阳修

旧五代史提要

事件:旧五代史提要的标题。

臣等谨案:《旧五代史》一百五十卷,并目录二卷,宋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薛居正等撰,考晁公武《读书志》云:开宝中,诏修《梁唐晋汉周书》,卢多逊、扈蒙、张澹、李昉、刘兼、李穆、李九龄同修,宰相薛居正等监修。《玉海》引《中兴书目》云:开宝六年四月戊申,诏修《五代史》,七年闰十月甲子,书成,凡百五十卷,目录二卷,为纪六十一,志十二,传七十七,多据累朝实录及范质《五代通录》为稿本。其后欧阳修别录《五代史记》七十五卷藏于家。修殁后,官为刊印,学者始不专习《薛史》,然二书犹并行于世。至金章宗泰和七年,诏学官止用《欧阳史》,于是《薛史》遂微。元明以来,罕有援引其书者,传本亦渐就湮没,惟明内府有之,见于《文渊阁书目》,故《永乐大典》多载其文,然割裂淆乱,已非居正等篇第之旧。恭逢圣朝右文稽古,网罗放佚,零缣断简,皆次第编摩,臣等谨就《永乐大典》各韵中所引《薛史》,甄录条系,排纂先后,检其篇第,尚得十之八九。又考宋人书之征引《薛史》者,每条采录,以补其阙,遂得依原书卷数勒成一编。晦而复彰,散而复聚,殆实有神物呵护,以待时而出者,遭逢之幸,洵非偶然也。欧阳修文章远出居正等上,其笔削体例亦特谨严,然自宋时论二史者,即互有所主。司马光作《通鉴》,胡三省作《通鉴注》,皆专据《薛史》而不取《欧史》。沈括、洪迈、王应麟辈,为一代博洽之士,其所著述,于薛、欧二史亦多兼采,而未尝有所轩轾。盖修所作,皆刊削旧史之文,意主断制,不肯以纪载丛碎自贬其体,故其词极工,而于情事或不能详备。至居正等奉诏撰述,本在宋初,其时秉笔之臣,尚多逮事五代,见闻较近,纪传皆首尾完具,可以征信,故异同所在,较核事迹,往往以此书为长。虽其文体卑弱,不免叙次烦冗之病,而遗文琐事,反藉以获传,实足为考古者参稽之助。又《欧史》止述天司、职方二考,而诸志俱阙,凡礼乐职官之制度,选举刑法之沿革,上承唐典下开宋制者,一概无征,亦不及《薛史》诸志为有裨于文献。盖二书繁简,各有体裁,学识兼资,难于偏废。昔修与宋祁所撰《新唐书》,事增文省,足以括刘晌《旧书》,而昫书仰荷皇上表章,今仍得列于正史,况是书文虽不及欧阳而事迹较备,又何可使隐没不彰哉!谨考次旧文,厘为《梁书》二十四卷、《唐书》五十卷、《晋书》二十四卷、《汉书》十一卷、《周书》二十二卷、《世袭列传》二卷、《僣伪列传》三卷、《外国列传》二卷、《志》十二卷,共一百五十卷,别为目录二卷,而搜罗排纂之意,则著于凡例,具列如左。乾隆四十年七月恭校上。

事件:概述《旧五代史》的编纂、流传、价值及重新整理过程。 · 朝代:宋,金,明,清 · 人物:薛居正,卢多逊,扈蒙,张澹,李昉,刘兼,李穆,李九龄,欧阳修,章宗 · 年号:乾隆四十年 · 公历:17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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