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·列传

宋史 · 第376卷 · 作者:脱脱
卷三百七十六 列传第一百三十五

○常同 张致远 薛徽言 陈渊 魏矼 潘良贵 吕本中

人物:常同,张致远,薛徽言,陈渊,魏矼,潘良贵,吕本中

常同,字子正,邛州临邛人,绍圣御史安民之子也。登政和八年进士第。靖康初,除大理司直,以敌难不赴,辟元帅府主管机宜文字,寻除太常博士。

事件:常同考中政和八年进士,任大理司直等职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子正,常安民 · 地点:邛州,临邛 · 年号:政和八年 · 公历:1118

高宗南渡,辟浙帅机幕。建炎四年,诏:“故监察御史常安民、左司谏江公望,抗节刚直,触怒权臣,摈斥至死。今其子孙不能自振,朕甚悯之。”召同至行在,至则为大宗丞。

事件:高宗召常同至行在,任大宗丞,因常安民、江公望之功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常安民,江公望 · 地点:行在 · 年号:建炎四年 · 公历:1130

绍兴元年,乞郡,得柳州。三年,召还,首论朋党之祸:“自元丰新法之行,始分党与,邪正相攻五十年。章惇唱于绍圣之初,蔡京和于崇宁之后,元祐臣僚,窜逐贬死,上下蔽蒙,豢成夷虏之祸。今国步艰难,而分朋缔交、背公死党者,固自若也。恩归私门,不知朝廷之尊;重报私怨,宁复公议之顾。臣以为欲破朋党,先明是非,欲明是非,先辨邪正,则公道开而奸邪息矣。”上曰:“朋党亦难破。”同对:“朋党之结,盖缘邪正不分,但观其言行之实,察其朋附之私,则邪正分而朋党破矣。”上曰:“君子小人皆有党。”同又对曰:“君子之党,协心济国;小人之党,挟私害公。为党则同,而所以为党则异。且如元祐臣僚,中遭谗谤,窜殛流死,而后祸乱成。今在朝之士,犹谓元祐之政不可行,元祐子孙不可用。”上曰:“闻有此论。”同对以:“祸乱未成,元祐臣僚固不能以自明。今可谓是非定矣,尚犹如此,盖今日士大夫犹宗京、黼等倾邪不正之论。朋党如此,公论何自而出?愿陛下始终主张善类,勿为小人所惑。”

事件:常同论朋党之祸,建议明辨邪正以破朋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 · 地点:柳州 · 年号:绍兴元年,绍兴三年 · 公历:1131,1133

又奏:“自古禁旅所寄,必参错相制。汉有南北军,周勃用南军入北军以安刘氏,唐李晟亦用神策军以复京师,是其效也。今国家所仗,惟刘光世、韩世忠、张俊三将之兵耳。陛下且无心腹禁旅,可备缓急,顷者苗、刘之变,亦可鉴矣。”除殿中侍御史。

事件:常同建议设置心腹禁旅以防缓急,以苗刘之变为鉴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刘光世,韩世忠,张俊

时韩世忠屯镇江,刘光世屯建康,以私忿欲交兵。同奏:“光世等不思待遇之恩,而骄狠尚气,无所忌惮,一旦有急,其能相为唇齿乎?望分是非,正国典。昔汉诸侯王有过,犹责师傅,今两军幕属赞画无状,乞先黜责。”上以章示两军。

事件:常同奏论韩世忠、刘光世因私忿欲交兵,请求分是非、正国典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韩世忠,刘光世 · 地点:镇江,建康

吕颐浩再相,同论其十事,且曰:“陛下未欲遽罢颐浩者,岂非以其有复辟之功乎?臣谓功出众人,非一颐浩之力。纵使有功,宰相代天理物,张九龄所谓不以赏功者也。”颐浩罢相。论知枢密院宣抚川陕张浚丧师失地,遂诏浚福州居住。同与辛炳在台同好恶,上皆重之。

事件:常同论吕颐浩十事,并论张浚丧师失地,导致张浚被贬福州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吕颐浩,张浚,辛炳 · 地点:福州 · 年号:绍兴元年 · 公历:1131

金使李永寿等入见,同言:“先振国威,则和战常在我;若一意议和,则和战常在彼。”上因语及武备曰:“今养兵已二十万。”同奏:“未闻二十万兵而畏人者也。”

事件:常同论金使入见,主张先振国威再议和,并论养兵二十万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李永寿

伪齐宿迁令张泽以二千人自拔来归,泗州守徐宗诚纳之,韩世忠以闻。朝论令世忠却泽等,而械宗诚赴行在。同奏:“敌虽议和,而两界人往来未尝有禁,伪齐尚能置归受馆,立赏以招吾民,今乃却泽,人心自此离矣。况宗诚起土豪,不用县官财赋,募兵自养,为国障捍,今因受泽而械之,以沮士气,非策也。”诏处来归者于淮南,释宗诚罪。

事件:常同反对拒绝伪齐来归者,并反对械送泗州守徐宗诚,主张安抚来归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张泽,徐宗诚,韩世忠 · 地点:宿迁,泗州,淮南

四年,除起居郎、中书舍人、史馆修撰。先是,同尝上疏论神、哲二史曰:“章惇、蔡京、蔡卞之徒积恶造谤,痛加诬诋,是非颠倒,循致乱危。在绍圣时,则章惇取王安石《日录》私书改修《神宗实录》;在崇宁后,则蔡京尽焚毁《时政记》、《日历》,以私意修定《哲宗实录》。其间所载,悉出一时奸人之论,不可信于后世。恭惟宣仁保佑之德,岂容异辞,而蔡确贪天之功,以为己力,厚诬圣后,收恩私门。陛下即位之初,尝下诏明宣仁安社稷大功,令国史院摭实刊修,又复悠悠。望精择史官,先修《哲宗实录》,候书成,取《神宗朱墨史》考证修定,庶毁誉是非皆得其实。”上深嘉纳。至是,命同修撰,且谕之曰:“是除以卿家世传闻多得事实故也。”一日奏事,上愀然曰:“向昭慈尝言,宣仁有保佑大功,哲宗自能言之,正为宫中有不得志于宣仁者,因生诬谤。欲辨白其事,须重修《实录》,具以保立劳效,昭示来世,此朕选卿意也。”同乞以所得圣语宣付史馆,仍记于《实录》卷末。

事件:常同上疏论神、哲二史,主张重修实录以正史实,被任命修撰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章惇,蔡京,蔡卞,王安石,蔡确 · 年号:绍兴四年 · 公历:1134

张俊乞复其田产税役,令一卒持书瑞昌,而凌悖其令郭彦参,彦参系之狱。后诉于朝,命罢彦参,同并封还二命。俄除集英殿修撰、知衢州,以疾辞,除徽猷阁待制、提举江州太平观。

事件:常同封还张俊复田产税役的命令,后任知衢州,以疾辞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张俊,郭彦参 · 地点:瑞昌,衢州

七年秋,以礼部侍郎召还。未数日,除御史中丞。车驾自建康回临安,同奏:“旋跸之初,去淮益远,宜遣重臣出按两淮,询人情利病,察官吏侵扰,纵民耕垦,勿收租税。数年之后,田野加辟,百姓足而国亦足矣。”乃遣枢密使王庶视师,同乞以此奏付庶,询究罢行。又言:“江浙困于月桩钱,民不聊生。”上为减数千缗。又言:“吴

事件:常同任御史中丞,奏请遣重臣按两淮,并言江浙困于月桩钱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王庶 · 地点:两淮,江浙,临安,建康 · 年号:绍兴七年秋 · 公历:1137

玠屯师兴、利,而西川人力已困。玠顷年尝讲屯田,愿闻其积谷几何,减馈运几何,赵开、李迨相继为都漕,先后馈运各几何,令制、漕、帅司条具以闻,然后按实讲究,以纾民力。”又言:“国家养兵,不为不多,患在于偏聚而不同力,自用而不同心。今韩世忠在楚,张俊在建康,岳飞在江州,吴玠在蜀,相去隔远,情不相通。今陛下遣枢臣王庶措置边防,宜令庶会集将帅,谕以国体,协心共议御敌,常令诸军相接以常山蛇势,一意国家,无分彼此,缓急应援,皆有素定之术。”诏付王庶出示诸将。

事件:常同论吴玠屯田,并建议诸军协同御敌,呈常山蛇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常同,韩世忠,张俊,岳飞,吴玠,王庶 · 地点:楚,建康,江州,蜀,兴,利

同乞郡,除显谟阁直学士、知湖州。复召,请祠,诏提举江州太平观。绍兴二十年卒。

事件:常同请求外放,被任命为湖州知州,后又召回,请求祠禄,被任命提举江州太平观,绍兴二十年去世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常同 · 地点:湖州,江州 · 年号:绍兴二十年 · 公历:1150

张致远,字子猷,南剑州沙县人。宣和三年,中进士第。宰相范宗尹荐其才,召对,擢为枢密院计议官。建寇范汝为已降,犹怀反侧,而招安官谢向、陆棠受贼赂,阴与之通。致远谒告归,知其情,还白执政,请锄其根枿,于是捕响、棠及制置司属官施宜生付狱。诏参知政事孟庾为福州宣抚使讨贼,韩世忠副之,辟致远为随军机宜文字。贼平,除两浙转运判官,改广东转运判官。招抚剧盗曾兖等,贼众悉降。

事件:张致远中进士后任官,揭发叛乱中的受贿行为,参与讨贼并招抚盗贼。 · 朝代:北宋,南宋 · 人物:张致远,子猷,范宗尹,谢向,陆棠,施宜生,孟庾,韩世忠,曾兖 · 地点:南剑州,沙县,福州,两浙,广东 · 年号:宣和三年 · 公历:1121

绍兴四年,以监察御史召。未至,除殿中侍御史。时江西帅胡世将请增和买绢折纳钱,致远上疏言:“折纳绢钱本欲少宽民力,而比旧增半,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敛也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张致远被召为监察御史,后任殿中侍御史,上疏反对增加和买绢折纳钱,建议被采纳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致远,胡世将 · 地点:江西 · 年号:绍兴四年 · 公历:1134

金人与刘豫分道入寇,宰相赵鼎劝高宗亲征,朝士尚以为疑,白鼎审处。致远入对,独赞其决。迁侍御史。言:“聚财养兵,皆出民力,善理财者,宜固邦本。请罢榷福建盐,精择三司使、副,以常平茶盐合为一官,令计经常,量入为出,先务省节,次及经理。”诏户部讲究。

事件:金兵和刘豫入侵,赵鼎劝高宗亲征,张致远赞同,并建议理财省节,罢榷福建盐,诏户部研究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金人,刘豫,赵鼎,高宗,张致远 · 地点:福建

五年,除户部侍郎,进吏部侍郎,寻复为户部侍郎。言:“陛下欲富国强兵,大有为于天下,愿诏大臣力务省节,明禁僣侈,自宫禁始,自朝廷始。额员可减者减之,司属可并者并之。使州县无妄用,归其余于监司;监司无妄用,归其余于朝廷;朝廷无横费,日积月聚,惟军须是虑,中兴之业可致也。”除给事中。

事件:张致远任户部侍郎,建议省节费用,减少冗员,积累资金用于军事,被任命为给事中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致远 · 年号:绍兴五年 · 公历:1135

寻以老母丐外,以显谟阁待制知台州。朝廷以海寇郑广未平,改知福州。六年八月,广等降,致远选留四百人,置营城外,余遣还业。复遣广讨他郡诸盗,数月悉平。

事件:张致远因母亲年老请求外放,任台州知州,后改任福州知州。海寇郑广投降,张致远留部分兵,其余遣散,并派郑广讨平其他盗贼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致远,郑广 · 地点:台州,福州 · 年号:绍兴六年 · 公历:1136

八年正月,再召为给事中。出知广州。寻以显谟阁待制致仕。十七年卒,年五十八。

事件:张致远被召为给事中,后出任广州知州,不久以显谟阁待制退休,绍兴十七年去世,享年五十八岁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致远 · 地点:广州 · 年号:绍兴八年,绍兴十七年 · 公历:1138,1147

致远鲠亮有学识,历台省、侍从,言论风旨皆卓然可观。赵鼎尝谓其客曰:“自鼎再相,除政府外,从官如张致远、常同、胡寅、张九成、潘良贵、吕本忠、魏矼皆有士望,他日所守当不渝。”识者谓鼎为知人云。

事件:评论张致远等人有士望,赵鼎认为他们坚守节操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致远,赵鼎,常同,胡寅,张九成,潘良贵,吕本中,魏矼

薛徽言,字德老,温州人。登进士第,为枢密院计议官。绍兴二年,遣使分行诸路,徽言在选中,以权监察御史宣谕湖南。时郴、道、桂阳旱饥,徽言请于朝,不待报即谕漕臣发衡、永米以振,而以经制银市米偿之,所刺举二十人。使还,他使皆进擢,宰相吕颐浩以徽言擅易守臣,而移用经制银,出知兴国军。入为郎、迁右司,擢起居舍人。时秦桧与金人议和,徽言与吏部侍郎晏敦复等七人同拜疏争之。一日,桧于上前论和,徽言直前引义固争,反复数刻。中寒疾而卒。高宗念之,赙绢百匹,特与遗表恩。

事件:薛徽言进士出身,任官后宣谕湖南,赈灾并弹劾官员。后因反对秦桧议和,争论后中寒疾去世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薛徽言,德老,吕颐浩,秦桧,晏敦复,高宗 · 地点:温州,湖南,郴州,道州,桂阳,衡州,永州,兴国军 · 年号:绍兴二年 · 公历:1132

陈渊,字知默,南剑州沙县人也。绍兴五年,给事中廖刚、中书舍人胡寅朱震、权户部侍郎张致远言:“渊乃瓘之诸孙,有文有学,自瓘在时,器重特甚,垂老流落,负材未试。”充枢密院编修官。会李纲以前宰相为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,辟为制置司机宜文字。

事件:陈渊被推荐为枢密院编修官,后被李纲辟为机宜文字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陈渊,知默,廖刚,胡寅,朱震,张致远,李纲,陈瓘 · 地点:南剑州,沙县,江南西路 · 年号:绍兴五年 · 公历:1135

七年,诏侍从举直言极谏之士,胡安国以渊应。召对,改官,赐进士出身。九年,除监察御史,寻迁右正言。入对,论:“比年以来,恩惠太滥,赏给太厚,颁赉赐予之费太过。所用既众,而所入实寡,此臣所甚惧也。《周官》‘唯王及后、世子不会’,说者谓不得以有司之法治之,非周公作法开后世人主侈用之端也。臣谓冢宰以九式均节财用,有司虽不会,冢宰得以越式而论之。若事事以式,虽不会犹会也。臣愿陛下凡有锡赉,法之所无而于例有疑者,三省得以共议,户部得以执奏,则前日之弊息矣。”

事件:陈渊被推荐,赐进士出身,任监察御史,上疏论赏赐过多,建议节俭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陈渊,胡安国 · 年号:绍兴七年,绍兴九年 · 公历:1137,1139

渊面对,因论程颐、王安石学术同异,上曰:“杨时之学能宗孔、孟,其《三经义辨》甚当理。”渊曰:“杨时始宗安石,后得程颢师之,乃悟其非。”上曰:“以《三经义解》观之,具见安石穿凿。”渊曰:“穿凿之过尚小,至于道之大原,安石无一不差。推行其学,遂为大害。”上曰:“差者何谓?”渊曰:“圣学所传止有《论》、《孟》、《中庸》,《论语》主仁,《中庸》主诚,《孟子》主性,安石皆暗其原。仁道至大,《论语》随问随答,惟樊迟问,始对曰:‘爱人。’爱特仁之一端,而安石遂以爱为仁。其言《中庸》,则谓中庸所以接人,高明所以处己。《孟子》七篇,专发明性善,而安石取扬雄善恶混之言,至于无善无恶,又溺于佛,其失性远矣。”

事件:陈渊与皇帝讨论程颐和王安石学术差异,批评王安石学术偏失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陈渊,程颐,王安石,杨时,程颢,樊迟,扬雄

郑亿年复资政殿学士、奉朝请,召见于内殿。渊言:“亿年故相居中之子,虽为从官,而有从贼之丑,乞浸其职名。”不报。亿年,右仆射秦桧之亲党也,由是桧怒之。除秘书少监兼崇政殿说书,以祖名辞。改宗正少卿,以何铸论罢。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十五年,卒。

事件:陈渊弹劾郑亿年,触怒秦桧,后被任命为官但辞退,最终主管台州崇道观,绍兴十五年去世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郑亿年,陈渊,秦桧,何铸 · 年号:绍兴十五年 · 公历:1145

魏矼,字邦达,和州历阳人,唐丞相知古后也。少颖悟。时方尚王氏新说,矼独守所学。宣和三年,上舍及第。建炎四年,召赴阙,诏改宣教郎,除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。

事件:魏矼早年坚守所学,宣和三年及第,建炎四年被召入朝任官。 · 朝代:北宋,南宋 · 人物:魏矼,邦达,王安石,魏知古 · 地点:和州,历阳 · 年号:宣和三年,建炎四年 · 公历:1121,1130

绍兴元年,迁枢密院计议官,迁考功郎。会星变,矼因转对,言:“治平间,彗出东方,英宗问辅臣所以消弭之道,韩琦以明赏罚为对。比年以来,赏之所加,有未参选而官已升朝者,有未经任而辄为正郎者,罚之所加,有未到任而例被冲替者,有罪犯同而罚有轻重者。”力言大臣黜陟不公,所以致异。上识其忠,擢监察御史,迁殿中侍御史。

事件:魏矼任官后,因星变上疏论赏罚不公,被擢升为监察御史等职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矼,宋英宗,韩琦 · 年号:绍兴元年 · 公历:1131

临安火,延烧数千家,献谀者谓非灾异。矼言:“《春秋》定、哀间数言火灾,说者谓孔子有德而鲁不能用,季孙有恶而不能去,故天降之咎。今朝廷之上有奸慝邪佞之人未逐乎?百执事之间有朋附奔竞之徒未汰乎?搢绅有公忠宿望及抱道怀艺、有猷有守之士未用乎?在位之人,畏人轧己,方且蔽贤,未闻推诚尽公,旁招俊乂。宜鉴定、哀之失,甄别邪正,亟加进用。”

事件:临安火灾,魏矼引经据典,论说朝廷有奸邪未逐,应甄别邪正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矼,孔子,季孙 · 地点:临安

内侍李暠饮韩世忠家,刃伤弓匠,事下廷尉。矼言:“内侍出入宫禁,而狠戾发于杯酒,乃至如此,岂得不过为之虑?建炎诏令禁内侍不得交通主兵官及预朝政,违者处以军法。乞申严其禁,以谨履霜之戒。”于是廙杖脊配琼州。迁侍御史,赐矼五品服。

事件:内侍李暠在韩世忠家伤人,魏矼建议严申内侍禁令,李暠被杖脊配琼州,魏矼升迁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李暠,韩世忠,魏矼

时朱胜非独相,矼论:“胜非无所建明,惟知今日进呈一二细故,明日启拟一二故人,而机务不决,军政不修,除授挟私,贤士解体。”又疏其五罪,诏令胜非持余服。又言:“国家命令之出,必先录黄。其过两省,则给舍得以封驳;其下所属,则台谏得以论列。此万世良法也。窃闻近时三省、枢密院,间有不用录黄而直降指挥者,亦有虽画黄而不下六部者,望并依旧制。”

事件:魏矼弹劾宰相朱胜非无所建明,又建议恢复录黄制度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朱胜非,魏矼

刘豫挟金人入寇,宰相赵鼎决亲征之议,矼请扈从,因命督江上诸军。时刘光世、韩世忠、张俊三大将权均势敌,又怀私隙,莫肯协心。矼首至光世军中,谕之曰:“贼众我寡,合力犹惧不支,况军自为心,将何以战?为诸公计,当思为国雪耻,释去私隙,不独有利于国,亦将有利其身。”光世许之,遂劝其贻书二帅,示以无他,二帅复书交欢。光世以书闻,由此众战屡捷,军声大振。

事件:刘豫与金兵入侵,赵鼎决定亲征,魏矼劝说刘光世等将领合力,最终取得胜利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刘豫,赵鼎,魏矼,刘光世,韩世忠,张俊 · 地点:江上

上至平江,魏良臣、王绘使金回,约再遣使,且有恐迫语。矼请罢“讲和”二字,饬厉诸将,力图攻取。会金屡败遁去,使亦不遣。迁秘书少监。

事件:皇帝到平江,魏良臣等出使金国返回,魏矼建议停止讲和,力图攻取,后金兵败退,魏矼升迁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良臣,王绘,魏矼 · 地点:平江

矼在职七阅月,论事凡百二十余章。寻乞补外,除直龙图阁、知泉州,以亲老辞,知建州。寻召还,丐祠,不允,除权吏部侍郎。

事件:魏矼在职七个月,上疏百余章,后请求外放,任泉州知州,因亲老改知建州,后召还任权吏部侍郎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矼 · 地点:泉州,建州

八年,金使入境,命矼充馆伴使,矼言:“顷任御史,尝论和议之非,今难以专论。”秦桧召矼至都堂,问其所以不主和之意,矼具陈敌情难保,桧谕之曰:“公以智料敌,桧以诚待敌。”矼曰:“相公固以诚待敌,第恐敌人不以诚待相公耳。”桧不能屈,乃改命吴表臣。

事件:金使来访,魏矼被命为馆伴使,他反对和议,与秦桧争论,后改命他人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矼,秦桧,吴表臣 · 年号:绍兴八年 · 公历:1138

诏金使入境,欲屈己就和,令侍从、台谏条奏来上。矼言:“臣素不熟敌情,不知使人所需者何礼,陛下所以屈己者何事。贼豫为金人所立,为之北面,陛下承祖宗基业,天命所归,何藉于金国乎?传闻奉使之归,谓金人悉从我所欲,必无难行之礼,以重困我,陛下何过自取侮乎?如或不可从之事,傥轻许之,他时反为所制,号令废置将出其手,一有不从,便生兵隙。予夺在彼,失信在我,非计之得也。虽使还我空地,如之何而可保?虽欲寝兵,如之何而可寝?虽欲息民,如之何而可息?非计之得也。陛下既欲为亲少屈,更愿审思天下治乱之机,酌之群情,择其经久可行者行之,其不可从者,以国人之意拒之,庶无后悔。所谓国人者,不过万民、三军尔。搢绅与万民一体,大将与三军一体,今陛下询于搢绅,民情大可见矣。欲望速召大将,各带近上统制官数人同来,详加访问,以塞他日意外之忧。大将以为不可,则其气益坚,何忧此敌。”

事件:魏矼上疏论和议不可屈己,建议询问大将意见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矼

未几,丁父忧。免丧,除集英殿修撰、知宣州,不就。改提举太平兴国宫,自是奉祠,凡四任。丁内艰以卒。

事件:魏矼父丧服满,任宣州知州不就,改任提举太平兴国宫,多次奉祠,后母丧去世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魏矼 · 地点:宣州

潘良贵,字子贱,婺州金华人。以上舍释褐为辟雍博士,迁秘书郎。时宰相蔡京与其子攸方以爵禄钩知名士,良贵屹然特立,亲故数为京致愿交意,良贵正色谢绝。除主客郎中,寻提举淮南东路常平。

事件:潘良贵任官,拒绝蔡京的拉拢,后提举淮南东路常平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子贱,蔡京,蔡攸 · 地点:婺州,金华,淮南东路

靖康元年,召还。赐对,钦宗问孰可秉钧轴者,良贵极言:“何■、唐恪等四人不可用,他日必误社稷。陛下若欲扶危持颠之相,非博询于下僚,明扬于微陋,未见其可。”语彻于外,当国者指为狂率,黜监信州汭口排岸。

事件:潘良贵被召还,向钦宗直言何栗、唐恪不可用,被贬为监排岸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宋钦宗,何栗,唐恪 · 地点:信州,汭口 · 年号: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26

高宗即位,召为左司谏。既见,请诛伪党,使叛命者受刃国门,即敌人不敢轻议宋鼎。又乞封宗室贤者于山东、河北,以壮国体,巡幸维扬,养兵威以图恢复。黄潜善、汪伯彦恶其言,改除工部。良贵以不得其言,求去,主管明道宫。

事件:潘良贵任左司谏,建议诛伪党、封宗室、巡幸扬州,触怒黄潜善等,改除工部,后求去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宋高宗,黄潜善,汪伯彦 · 地点:山东,河北,维扬

越数年,除提点荆湖南路刑狱,主管江州太平观,除考功郎,迁左司。宰相吕颐浩从容谓良贵曰:“旦夕相引入两省。”良贵正色对曰:“亲老方欲乞外,两省官非良贵可为也。”退语人曰:“宰相进退一世人才,以为贤邪,自当擢用,何可握手密语,先示私恩。若士大夫受其牢笼,又何以立朝。”即日乞补外,以直龙图阁知严州。到官两月,请祠,主管亳州明道宫。起为中书舍人。

事件:潘良贵任刑狱官,拒绝吕颐浩的拉拢,请求外放任严州知州,后主管亳州明道宫,又起为中书舍人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吕颐浩 · 地点:荆湖南路,江州,严州,亳州

会户部侍郎向子諲入见,语言烦亵,良贵故善子諲,是日摄起居,立殿上,径至榻前厉声曰:“子諲以无益之谈久烦圣听!”子諲欲退,高宗顾良贵曰:“是朕问之。”又谕子諲且款语。子諲复语,久不止,良贵叱之退者再。高宗色变,阁门并弹之,于是二人俱待罪。有旨良贵放罪,子諲无罪可待。

事件:向子諲入见时言语烦琐,潘良贵厉声斥责,高宗介入,两人都待罪,但潘良贵被放罪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向子諲,宋高宗

良贵求去,以集英殿修撰提举江州太平观。起知明州。期年,除徽猷阁待制、提举亳州明道宫。既归,不出者十年。李光得罪,良贵坐尝与通书,降三官。卒,年五十七。

事件:潘良贵请求外放,提举江州太平观,后起知明州,又提举亳州明道宫,因与李光通信被降官,后去世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李光 · 地点:江州,明州,亳州

良贵刚介清苦,壮老一节。为博士时,王黼、张邦昌俱欲妻以女,拒之。晚家居贫甚,秦桧讽令求郡,良贵曰:“从臣除授合辞免,今求之于宰相,辞之于君父,良贵不敢为也。”其谏疏多焚稿,仅存杂著十五卷,新安朱熹为之序。

事件:潘良贵刚介清苦,拒绝王黼、张邦昌的提亲,晚年贫甚,拒绝秦桧的暗示求官,著作有朱熹作序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潘良贵,王黼,张邦昌,秦桧,朱熹

吕本中字居仁,元祐宰相公著之曾孙、好问之子。幼而敏悟,公著奇爱之。公著薨,宣仁太后及哲宗临奠,诸童稚立庭下,宣仁独进本中,摩其头曰:“孝于亲,忠于君,儿勉焉。”

事件:吕本中幼年敏悟,曾祖父吕公著去世时,宣仁太后和哲宗临奠,鼓励他孝忠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居仁,吕公著,吕好问,宣仁太后,宋哲宗

祖希哲师程颐,本中闻见习熟。少长,从杨时、游酢、尹焞游,三家或有疑异,未尝苟同。以公著遗表恩,授承务郎。绍圣间,党事起,公著追贬,本中坐焉。

事件:吕本中随祖学习程颐之学,从杨时等游,因吕公著遗表恩授官,后因党事被牵连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吕希哲,程颐,杨时,游酢,尹焞,吕公著

元符中,主济阴簿、秦州士曹掾,辟大名府帅司干官。宣和六年,除枢密院编修官。靖康改元,迁职方员外郎,以父嫌奉祠。丁父忧,服除,召为祠部员外郎,以疾告去。再直秘阁,主管崇道观。

事件:吕本中任地方官,后任枢密院编修官,靖康改元迁职方员外郎,因父嫌奉祠,丁忧后召为祠部员外郎,以疾去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吕本中 · 地点:济阴,秦州,大名府 · 年号:宣和六年,靖康改元 · 公历:1124,1126

绍兴六年,召赴行在,特赐进士出身,擢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。内侍李琮失料历,上以潜邸旧人,不用保任特给之。本中言:“若以异恩别给,非所谓‘宫中府中当为一体’者。”上见缴还,甚悦,令宰臣谕之曰:“自今有所见,第言之。”

事件:吕本中被召赴行在,赐进士出身,任起居舍人,反对内侍李琮的特殊待遇,高宗悦纳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李琮,宋高宗 · 地点:行在 · 年号:绍兴六年 · 公历:1136

监阶州草场苗亘以赃败,有诏从黥,本中奏:“近岁官吏犯赃,多至黥籍,然四方之远,或有枉滥,何由尽知?异时察其非辜,虽欲抆拭,其可得乎?若祖宗以来此刑尝用,则绍圣权臣当国之时,士大夫无遗类久矣。愿酌处常罚,毋令奸臣得以藉口于后世。”从之。

事件:苗亘因贪赃被处黥刑,吕本中上奏建议酌情处罚,避免枉滥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苗亘 · 地点:阶州

七年,上幸建康,本中奏曰:“当今之计,必先为恢复事业,求人才,恤民隐,讲明法度,详审刑政,开直言之路,俾人人得以尽情。然后练兵谋帅,增师上流,固守淮甸,使江南先有不可动之势,伺彼有衅,一举可克。若徒有恢复之志,而无其策,邦本未强,恐生他患。今江南、两浙科须日繁,闾里告病,倘有水旱乏绝,奸宄窃发,未审朝廷何以待之?近者臣庶劝兴师问罪者,不可胜数,观其辞固甚顺,考其实不可行。大抵献言之人,与朝廷利害绝不相侔,言不酬,事不济,则脱身而去。朝廷施设失当,谁任其咎?鸷鸟将击,必匿其形,今朝廷于进取未有秋毫之实,所下诏命,已传贼境,使之得以为备,非策也。”又奏:“江左形势如九江、鄂渚、荆南诸路,当宿重兵,临以重臣。吴时谓西陵、建平,国之藩表,愿精择守帅,以待缓急,则江南自守之计备矣。”

事件:高宗幸建康,吕本中上奏论恢复策略,建议练兵固守,伺机而动,并建议宿重兵于要地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宋高宗 · 地点:建康,江南,两浙,九江,鄂渚,荆南,西陵,建平 · 年号:绍兴七年 · 公历:1137

内侍郑谌落致仕,得兵官。本中言:“陛下进临江浒,将以有为,今贤士大夫未能显用,岩穴幽隐未能招致,乃起谌以统兵之任,何邪?”命遂寝。引疾乞祠,直龙图阁、知台州,不就,主管太平观。召为太常少卿。

事件:郑谌复官得兵权,吕本中反对,后命令停止。吕本中引疾乞祠,任台州知州不就,主管太平观,后召为太常少卿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郑谌 · 地点:江浒,台州

八年二月,迁中书舍人。三月,兼侍讲。六月,兼权直学士院。金使通和,有司议行人之供,本中言:“使人之来,正当示以俭约,客馆刍粟若务充悦,适启戎心。且成败大计,初不在此,在吾治政得失,兵财强弱,愿诏有司令无乏可也。”

事件:吕本中升迁中书舍人等职,反对金使来访时的铺张供奉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 · 年号:绍兴八年 · 公历:1138

初,本中与秦桧同为郎,相得甚欢。桧既相,私有引用,本中封还除目,桧勉其书行,卒不从。赵鼎素主元祐之学,谓本中公著后,又范冲所荐,故深相知。会《哲宗实录》成,鼎迁仆射,本中草制,有曰:“合晋、楚之成,不若尊王而贱霸;散牛李之党,未如明是以去非。”桧大怒,言于上曰:“本中受鼎风旨,伺和议不成,为脱身之计。”风御史萧振劾罢之。提举太平观,卒。学者称为东莱先生,赐谥文清。

事件:吕本中与秦桧、赵鼎的关系,在草制中暗含之意,触怒秦桧,被劾罢,提举太平观去世,赐谥文清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秦桧,赵鼎,范冲,萧振

有诗二十卷得黄庭坚陈师道句法,《春秋解》一十卷、《童蒙训》三卷、《师友渊源录》五卷,行于世。

事件:吕本中的著作传世,诗风学黄庭坚、陈师道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本中,黄庭坚,陈师道

论曰:《传》有之:“不有君子,其何能国。”绍兴之世,吕颐浩、秦桧在相位,虽有君子,岂得尽其忠,宋之不能图复中原,虽曰天命,岂非人事乎?若常同、张致远、薛徽言、陈渊、魏矼、潘良贵、吕本中,其才猷皆可以经邦,其风节皆可以厉世,然皆论议不合,奉祠去国,可为永慨矣。

事件:评论绍兴年间,尽管有君子,但受吕颐浩、秦桧相位影响,无法尽忠,列举常同等人皆才猷可经邦但奉祠去国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吕颐浩,秦桧,常同,张致远,薛徽言,陈渊,魏矼,潘良贵,吕本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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