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·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

宋史 · 第473卷 · 作者:脱脱
卷四百七十三 列传第二百三十二 奸臣三

○黄潜善 汪伯彦 秦桧

朝代: · 人物:黄潜善,汪伯彦,秦桧

黄潜善,字茂和,邵武人。擢进士第,宣和初,为左司郎。陕西、河东地大震,陵谷易处,徽宗命潜善察访陕西,因往视。潜善归,不以实闻,但言震而已。擢户部侍郎,坐事谪亳州,以徽猷阁待制知河间府。

事件:黄潜善是邵武人,中进士。宣和初任左司郎。陕西、河东发生大地震,徽宗命他察访,他回报不实。后升户部侍郎,因事贬谪亳州,后知河间府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黄潜善,徽宗 · 地点:邵武,陕西,河东,亳州,河间府 · 年号:宣和初

靖康初,金人入攻,康王开大元帅府,檄潜善将兵入援。张邦昌僣位,潜善趋白于帅府,王承制拜潜善为副元帅。

事件:靖康初年,金人入侵,康王开大元帅府,黄潜善率兵入援。张邦昌僭位后,黄潜善向帅府报告,康王任命他为副元帅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黄潜善,赵构,张邦昌 · 年号: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26

二年,高宗即位,拜中书侍郎。时上从人望,擢李纲为右相,纲将奏逐潜善及汪伯彦,右丞吕好问止之。未几,潜善拜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纲遂罢。御史张所言潜善奸邪,恐害新政,左迁所尚书郎,寻谪江州。太学生陈东论李纲不可去,潜善、伯彦不可任,潜善恚。会欧阳澈上书诋时事,语侵宫掖,帝谓其言不实,潜善乘间启杀澈并东诛之,识与不识皆为之垂涕,帝悔焉。

事件:建炎二年,高宗即位,黄潜善任中书侍郎。李纲任右相,想驱逐黄潜善和汪伯彦,被吕好问阻止。不久黄潜善升右仆射,李纲被罢。御史张所弹劾黄潜善奸邪,被贬。太学生陈东和欧阳澈上书批评,黄潜善怀恨,劝说高宗杀陈东和欧阳澈,引起公愤,高宗后悔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构,黄潜善,汪伯彦,李纲,吕好问,张所,陈东,欧阳澈 · 地点:江州 · 年号:建炎二年 · 公历:1128

明年,金人攻陕西,京东、山东盗起,潜善、伯彦匿不以闻。张遇焚真州,距行在六十里,内侍邵成章疏潜善、伯彦误国,成章坐除名。御史马伸亦以劾潜善、伯彦得罪,谪监濮州酒税,道卒。

事件:次年,金人进攻陕西,京东、山东盗贼蜂起,黄潜善和汪伯彦隐瞒不报。张遇焚烧真州,离行在很近。内侍邵成章弹劾他们误国,被除名。御史马伸也因弹劾他们被贬,死在路上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黄潜善,汪伯彦,张遇,邵成章,马伸 · 地点:陕西,京东,山东,真州,濮州 · 年号:建炎三年 · 公历:1129

潜善进左仆射兼门下侍郎。郓、濮相继陷没,宿、泗屡警,右丞许景衡以扈卫单弱,请帝避其锋,潜善以为不足虑,率同列听浮屠克勤说法。俄泗州奏金人且至,帝大惊,决策南渡。御舟已戒,潜善、伯彦方共食,堂吏大呼曰:“驾行矣。”乃相视苍黄鞭马南驰。都人争门而出,死者相枕藉,人无不怨愤。会司农卿黄锷至江上,军士闻其姓以为潜善也,争数其罪,挥刃而前,锷方辩其非是,而首已断矣。

事件:黄潜善升左仆射。郓州、濮州失陷,宿州、泗州告急,许景衡请求皇帝躲避,黄潜善不以为然,听和尚讲法。很快泗州报告金兵将至,高宗惊慌决定南渡。船已备好,黄潜善和汪伯彦还在吃饭,听到消息仓皇逃走。都城人民争相出逃,死伤无数。司农卿黄锷被军士误认为是黄潜善,被杀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黄潜善,许景衡,克勤,黄锷,汪伯彦 · 地点:郓,濮,宿,泗,江上

帝渡瓜州,幸镇江,敌兵已蹑其后。潜善、伯彦联疏言艰难之时,不敢具文求退。中丞张澄劾之,乃罢潜善为观文殿大学士、知江宁府,落职居衡州。郑瑴又论潜善、伯彦均于误国,而潜善之恶居多,王庭秀继以为言,责置英州。谏官袁植乞斩之都市,帝不许。寻卒于梅州。

事件:高宗渡过瓜州到镇江,敌兵追击。黄潜善和汪伯彦上疏不敢辞职。张澄弹劾他们,黄潜善被罢为观文殿大学士、知江宁府,后落职居衡州。郑瑴和王庭秀继续弹劾,黄潜善被贬到英州。谏官袁植请求斩首,高宗不准。不久黄潜善死在梅州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构,黄潜善,汪伯彦,张澄,郑瑴,王庭秀,袁植 · 地点:瓜州,镇江,江宁府,衡州,英州,梅州

潜善猥持国柄,嫉害忠良。李纲既逐,张悫、宗泽、许景衡辈相继贬死,宪谏一言,随陷其祸,中外为之切齿。高宗末年有旨,潜善、余深、薛昂皆复官录后。谏官凌哲言深、昂朋附蔡京,潜善专恣误国,今尽复三人恩数,恐政刑失平,忠义解体。诏以潜善尝任副元帅,特复元官,录一子。

事件:黄潜善掌权,嫉害忠良。李纲被逐后,张悫、宗泽、许景衡等相继贬死。高宗末年下诏恢复黄潜善等人官职。谏官凌哲反对,认为他们误国,但高宗因黄潜善曾有功,特复官并录一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黄潜善,李纲,张悫,宗泽,许景衡,余深,薛昂,蔡京,凌哲

汪伯彦,字廷俊,徽之祁门人。登进士第,积官为虞部郎官。靖康改元,召见,献河北边防十策,直龙图阁、知相州。是冬,金人陷真定,诏徙真定帅司于相,俾伯彦领之。

事件:汪伯彦是祁门人,中进士。靖康元年被召见,献河北边防十策,任直龙图阁、知相州。当年冬,金人攻陷真定,朝廷将真定帅司迁到相州,由汪伯彦领导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汪伯彦 · 地点:徽之祁门,河北,相州,真定 · 年号: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26

高宗以康王使金至磁,时金骑充斥,尝有甲马数百至城下,踪迹王所在。伯彦亟以帛书请王还相,躬服橐鞬,部兵逆王于河上。王劳之曰:“他日见上,当首以京兆荐公。”其受知自此始矣。未几,王奉蜡书,开天下兵马大元帅府,以伯彦为副将。王引兵渡河,谋所向,言人人殊,伯彦独曰:“非出北门济子城不可。”王喜曰:“廷俊言是也。”既济,由大名历郓、济达于南京,奏为集英殿修撰。

事件:高宗作为康王出使金国到磁州,金兵众多。汪伯彦写信请康王回相州,亲自带兵在河上迎接。康王感激,许诺将来推荐他。不久康王开大元帅府,任命汪伯彦为副将。康王渡河时,汪伯彦建议出北门,康王采纳。渡河后经大名等地到南京,汪伯彦升集英殿修撰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构,汪伯彦 · 地点:磁,相,河上,大名,郓,济,南京

北兵薄京城,钦宗诏:金人见议通和,康王将兵,毋得轻动。伯彦以为然。宗泽曰:“女真狂谲,是欲款我师尔。如即信之,后悔何及乎!宜亟进兵。”伯彦等难之。及城破,金人逼二帝北行,张邦昌僣立,王闻之涕泣。明年春,王承制除伯彦显谟阁待制,升元帅,进直学士。高宗即位,擢知枢密院事。未几,拜右仆射。

事件:金兵逼近京城,钦宗下诏让康王不要轻举妄动。汪伯彦同意,宗泽主张进兵。京城被破,二帝被俘,张邦昌僭立。康王闻讯哭泣。次年春,任命汪伯彦显谟阁待制等职。高宗即位后,升他知枢密院事,后拜右仆射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钦宗,赵构,汪伯彦,宗泽,张邦昌 · 地点:京城

方高宗初政,天下望治。伯彦、潜善逾年在相位,专权自恣,不能有所经画。御史谏官,下至韦布内侍,皆劾奏之。罢伯彦为观文殿大学士、知洪州,改提举崇福宫,寻落职居永州。绍兴初,复职,知池州、江东安抚大使。言者弗置,乃诏以旧职奉祠,寻知广州。四年,帝追赠陈东、欧阳澈。舍人王居正论伯彦、潜善不已,复褫前职。

事件:高宗初政,汪伯彦和黄潜善专权,被弹劾。汪伯彦被罢为观文殿大学士、知洪州,后落职居永州。绍兴初复职,知池州等,但言者不断,改任奉祠。后知广州。绍兴四年,高宗追赠陈东、欧阳澈,王居正继续弹劾,汪伯彦被褫夺前职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汪伯彦,黄潜善,陈东,欧阳澈,王居正 · 地点:洪州,永州,池州,广州 · 年号:绍兴元年,绍兴四年 · 公历:1131,1134

七年,帝谓辅臣曰:“元帅旧僚,往往沦谢,惟汪伯彦实同艰难。朕之故人,所存无几,宜与牵复。”秦桧、张浚曰:“臣等已议曰郊恩取旨,更得天笔明其旧劳,庶几内外孚信。”始伯彦之未第也,受馆于王氏,桧尝从之学,而浚亦伯彦所引,故共赞焉。九年,知宣州,过阙,帝谓桧曰:“伯彦便令之官,庶免纷纭。”又曰:“伯彦潜藩旧僚,去国七年。汉之高、光不忘丰沛、南阳故旧,皆人情之常。”伯彦上所著《中兴日历》五卷,拜检校少傅、保信军节度使。十年,请祠,从之。明年五月,卒,赠少师,谥忠定。

事件:绍兴七年,高宗怀念旧臣汪伯彦,秦桧和张浚称赞他。汪伯彦未中举时曾受馆于王氏,秦桧从他学习,张浚是他引荐的,所以他们支持。绍兴九年,汪伯彦知宣州,高宗召见。他献《中兴日历》,拜检校少傅等。绍兴十年请祠,准许。次年五月去世,赠少师,谥忠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构,汪伯彦,秦桧,张浚 · 地点:宣州 · 年号:绍兴七年,绍兴九年,绍兴十年,绍兴十一年 · 公历:1137,1139,1140,1141

初,伯彦既去相州,金人执其子军器监丞似,使割地以至相州,守臣赵不试固守不下,遂拘而北,久之乃还。或云似之得归,伯彦实使人赎之。似后更名召嗣。

事件:起初,汪伯彦离开相州后,金人抓了他的儿子汪似,让他割地到相州。相州守将赵不试坚守不降,汪似被拘往北方,很久才回来。有人说汪似得以归还,是汪伯彦派人赎的。汪似后更名召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汪伯彦,汪似,赵不试 · 地点:相州

秦桧,字会之,江宁人。登政和五年第,补密州教授。继中词学兼茂科,历太学学正。靖康元年,金兵攻汴京,遣使求三镇,桧上兵机四事:一言金人要请无厌,乞止许燕山一路;二言金人狙诈,守御不可缓;三乞集百官详议,择其当者载之誓书;四乞馆金使于外,不可令入门及引上殿。不报。除职方员外郎。寻属张邦昌为干当公事,桧言:“是行专为割地,与臣初议矛盾,失臣本心。”三上章辞,许之。

事件:秦桧是江宁人,政和五年中进士,任密州教授。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,要求三镇,秦桧上书献策四事,但未被采纳。后任职方员外郎。张邦昌任干当公事,秦桧认为割地与己见矛盾,上书辞职获准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张邦昌 · 地点:江宁,密州,汴京,燕山 · 年号:政和五年,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15,1126

时议割三镇以弭兵,命桧借礼部侍郎与程瑀为割地使,奉肃王以往。金师退,桧、瑀至燕而还。御史中丞李回、翰林承旨吴幵共荐桧,拜殿中侍御史,迁左司谏。王云、李若水见金二酋归,言金坚欲得地,不然,进兵取汴京。十一月,集百官议于延和殿,范宗尹等七十人请与之,桧等三十六人持不可。未几,除御史中丞。

事件:朝廷讨论割让三镇议和,任命秦桧和程瑀为割地使,陪同肃王前往。金兵撤退后,秦桧等到燕京后返回。李回和吴幵推荐秦桧,升任殿中侍御史等。王云和李若水回报金人坚持要地,否则进兵。十一月集议,多数人同意割地,秦桧等三十六人反对。不久秦桧升御史中丞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程瑀,肃王,李回,吴幵,王云,李若水,范宗尹 · 地点:燕,汴京,延和殿

闰十一月,汴京失守,二帝幸金营。二年二月,莫俦、吴幵自金营来,传金帅命推立异姓。留守王时雍等召百官军民共议立张邦昌,皆失色不敢答,监察御史马伸言于众曰:“吾曹职为争臣,岂容坐视不吐一辞?当共入议状,乞存赵氏。”时桧为台长,闻伸言以为然,即进状曰:

事件:靖康元年闰十一月,汴京失守,二帝被俘到金营。靖康二年二月,莫俦和吴幵传来金帅命令立异姓皇帝。王时雍等召集议立张邦昌,无人敢答。马伸主张保存赵氏,秦桧赞同,随即上状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莫俦,吴幵,王时雍,马伸,秦桧 · 地点:汴京,金营 · 年号:靖康元年,靖康二年 · 公历:1126,1127

桧荷国厚恩,甚愧无报。今金人拥重兵,临已拔之城,操生杀之柄,必欲易姓,桧尽死以辨,非特忠于主也,且明两国之利害尔。赵氏自祖宗以至嗣君,百七十余载。顷缘奸臣败盟,结怨邻国,谋臣失计,误主丧师,遂致生灵被祸,京都失守,主上出郊,求和军前。两元帅既允其议,布闻中外矣,且空竭帑藏,追取服御所用,割两河地,恭为臣子,今乃变易前议,人臣安忍畏死不论哉?

事件:秦桧上状,表示受国恩深重,尽力为赵氏辩护。他陈述宋朝的历史,批评奸臣误国,导致京都失守,二帝被俘。现在金人要易姓,他反对立张邦昌,主张存赵氏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

宋于中国,号令一统,绵地万里,德泽加于百姓,前古未有。虽兴亡之命在天有数,焉可以一城决废立哉?昔西汉绝于新室,光武以兴;东汉绝于曹氏,刘备帝蜀;唐为朱温篡夺,李克用犹推其世序而继之。盖基广则难倾,根深则难拔。

事件:秦桧在上状中引用历史,论证宋朝根基稳固,不应因一城之失而废立。他以汉、唐为例,说明基广根深则难倾。 · 朝代:

张邦昌在上皇时,附会权幸,共为蠹国之政。社稷倾危,生民涂炭,固非一人所致,亦邦昌为之也。天下方疾之如仇雠,若付以土地,使主人民,四方豪杰必共起而诛之,终不足为大金屏翰。必立邦昌,则京师之民可服,天下之民不可服;京师之宗子可灭,天下之宗子不可灭。桧不顾斧钺之诛,言两朝之利害,愿复嗣君位以安四方,非特大宋蒙福,亦大金万世利也。

事件:秦桧继续上状,批评张邦昌祸国,立张邦昌不能服天下,只有恢复赵氏才能安定四方,对宋金都有利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邦昌,秦桧

金人寻取桧诣军前。三月,金人立邦昌为伪楚。邦昌遗金书请还孙傅、张叔夜及桧,不许。初,二帝北迁,桧与傅、叔夜、何■,司马朴从至燕山,又徙韩州。上皇闻康王即位,作书贻粘罕,与约和议,俾桧润色之。桧以厚赂达粘罕。会金主吴乞买以桧赐其弟挞懒为任用,挞懒攻山阳,建炎四年十月甲辰,桧与妻王氏及婢仆一家,自军中取涟水军水砦航海归行在。丙午,桧入见。丁未,拜礼部尚书,赐以银帛。

事件:金人将秦桧带到军前。靖康二年三月,金人立张邦昌为伪楚帝。张邦昌请求放还孙傅等人,被拒。二帝北迁时,秦桧等人随行到燕山,后徙韩州。徽宗写信给粘罕议和,秦桧润色。秦桧贿赂粘罕。金主将秦桧赐给挞懒。建炎四年十月,秦桧与妻子从金军中逃回宋朝,被任命为礼部尚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张邦昌,孙傅,张叔夜,司马朴,粘罕,挞懒,王氏 · 地点:军前,燕山,韩州,山阳,涟水军,行在 · 年号:靖康二年,建炎四年 · 公历:1127,1130

桧之归也,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。朝士多谓桧与■、傅、朴同拘,而桧独归;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,逾河越海,岂无讥诃之者,安得杀监而南?就令从军挞懒,金人纵之,必质妻属,安得与王氏偕?惟宰相范宗尹、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,尽破群疑,力荐其忠。未对前一日,帝命先见宰执。桧首言“如欲天下无事,南自南,北自北”,及首奏所草与挞懒求和书。帝曰:“桧朴忠过人,朕得之喜而不寐。盖闻二帝、母后消息,又得一佳士也。”宗尹欲处之经筵,帝曰:“且与一事简尚书。”故有礼部之命。从行王安道、冯由义、水砦丁不异及参议官并改京秩,舟人孙靖亦补承信郎。始,朝廷虽数遣使,但且守且和,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,实自桧始。盖桧在金庭首唱和议,故挞懒纵之使归也。

事件:秦桧自称杀金人监守逃回。朝臣怀疑,但范宗尹和李回推荐他。高宗召见,秦桧主张“南自南,北自北”,并奏与挞懒求和书。高宗赞赏他,任命为礼部尚书。随行人员也都升官。从此宋朝专与金人议和,实由秦桧开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范宗尹,李回,赵构,挞懒,王安道,冯由义,孙靖 · 地点:燕,楚,行在

绍兴元年二月,除参知政事。七月,宗尹罢。先是,范宗尹建议讨论崇宁、大观以来滥赏,桧力赞其议,见帝意坚,反以此挤之。宗尹既去,相位久虚。桧扬言曰:“我有二策,可耸动天下。”或问何以不言,桧曰:“今无相,不可行也。”八月,拜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。九月,吕颐浩再相,桧同秉政,谋夺其柄,风其党建言:“周宣王内修外攘,故能中兴,今二相宜分任内外。”颐浩遂建都督府于镇江。帝曰:“颐浩专治军旅,桧专理庶务,如种、蠡之分职可也。”

事件:绍兴元年二月,秦桧任参知政事。七月范宗尹罢相。秦桧挤掉范宗尹后,扬言有两策可惊动天下,但无相不行。八月拜右仆射。九月吕颐浩再相,秦桧同秉政,谋夺权,建议分任内外,吕颐浩建都督府于镇江。高宗同意分工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范宗尹,吕颐浩,赵构 · 地点:镇江 · 年号:绍兴元年 · 公历:1131

二年,桧奏置修政局,自为提举,参知政事翟汝文同领之。未几,桧面劾汝文擅治堂吏,汝文求去;谏官方孟卿一再论之,汝文竟罢。监察御史刘一止,桧党也,言:“宣王内修,修其所谓外攘之政而已。今簿书狱讼、官吏差除、土木营缮俱非所当急者。”屯田郎曾统亦谓桧曰:“宰相事无不统,何以局为?”桧皆不听。既而有议废局以摇桧者,一止及检讨官林待聘皆上疏言不可废。七月,一止出台,除起居郎,盖自叛其说,识者笑之。

事件:绍兴二年,秦桧奏设修政局,自任提举。不久弹劾翟汝文,翟汝文罢官。刘一止和曾统质疑修政局,但秦桧不听。后有人议废局,刘一止和林待聘反对。七月刘一止改官,自相矛盾,被人嘲笑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翟汝文,方孟卿,刘一止,曾统,林待聘 · 年号:绍兴二年 · 公历:1132

颐浩自江上还,谋逐桧,有教以引朱胜非为助者。诏以胜非同都督。给事中胡安国言胜非不可用,胜非遂以醴泉观使兼侍读。安国求去,桧三上章留之,不报。颐浩寻以黄龟年为殿中侍御史,刘棐为右司谏,盖将逐桧。于是江跻、吴表臣、程瑀、张焘、胡世将、刘一止、林待聘、楼炤并落职予祠,台省一空,皆桧党也。桧初欲倾颐浩,引一时名贤如安国、焘、瑀辈布列清要。颐浩问去桧之术于席益,益曰:“目为党可也。今党魁胡安国在琐闼,宜先去之。”盖安国尝问人材于游酢,酢以桧为言,且比之荀文若。故安国力言桧贤于张浚诸人,桧亦力引安国。至是,安国等去,桧亦寻去。桧再相误国,安国已死矣。黄龟年始劾桧专主和议,沮止恢复,植党专权,渐不可长,至比桧为莽、卓。八月,桧罢,乃为观文殿学士、提举江州太平观。

事件:吕颐浩谋逐秦桧,引入朱胜非。胡安国反对朱胜非。吕颐浩用黄龟年等弹劾秦桧,秦桧党羽被逐。秦桧最初引名贤如胡安国,但吕颐浩以结党为名逐秦桧。胡安国后被去,秦桧亦罢。黄龟年弹劾秦桧专权议和,比为王莽、董卓。八月秦桧罢相,提举江州太平观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吕颐浩,朱胜非,胡安国,黄龟年,刘棐,江跻,吴表臣,程瑀,张焘,胡世将,刘一止,林待聘,楼炤,席益,游酢,秦桧,张浚 · 地点:江上,琐闼,江州

前一日,上召直学士院綦崈礼入对,示以桧所陈二策,欲以河北人还金国,中原人还刘豫。帝曰:“桧言‘南人归南,北人归北’。朕北人,将安归?桧又言‘为相数月,可耸动天下’,今无闻。”崈礼即以上意载训辞,播告中外,人始知桧之奸。龟年等论桧不已,诏落职,榜朝堂,示不复用。三年,韩肖胄等使还,洎金使李永寿、王翊偕来,求尽还北俘,与桧前议吻合。识者益知桧与金人共谋,国家之辱未已也。

事件:高宗召綦崈礼,展示秦桧的二策:河北人归金,中原人归刘豫。高宗批评“南人归南,北人归北”,自己无处可归。綦崈礼公布,众人知秦桧奸。黄龟年继续弹劾,秦桧落职。绍兴三年,韩肖胄出使回来,金使要求还北俘,与秦桧前议一致,证明秦桧与金人共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构,秦桧,綦崈礼,黄龟年,韩肖胄,李永寿,王翊 · 地点:河北,中原,刘豫,朝堂 · 年号:绍兴三年 · 公历:1133

五年,金主既死,挞懒主议,卒成其和。二月,复资政殿学士,仍旧宫祠。六月,除观文殿学士、知温州。六年七月,改知绍兴府。寻除醴泉观使兼侍读,充行宫留守;孟庾同留守,并权赴尚书、枢密院参决庶事。时已降诏将行幸,桧乞扈从,不许。帝驻跸平江,召桧赴行在,用右相张浚荐也。十二月,桧以醴泉观兼侍读赴讲筵。七年正月,何藓使金还,得徽宗及宁德后讣,帝号恸发丧,即日授桧枢密使,恩数视宰臣。四月,命王伦使金国迎奉梓宫。

事件:绍兴五年,金主死,挞懒主持议和。秦桧复资政殿学士,后知温州、绍兴府,任行宫留守。高宗驻平江,召秦桧到行在,张浚推荐。绍兴七年正月,何藓从金国回来,报告徽宗及宁德后去世,高宗悲痛,授秦桧枢密使。四月派王伦使金迎梓宫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挞懒,秦桧,孟庾,张浚,何藓,王伦 · 地点:温州,绍兴府,平江,行在 · 年号:绍兴五年,绍兴六年,绍兴七年 · 公历:1135,1136,1137

九月,浚求去,帝问:“谁可代卿?”浚不对。帝曰:“秦桧何如?”浚曰:“与之共事,始知其暗。”帝曰:“然则用赵鼎。”鼎于是复相。台谏交章论浚,安置岭表。鼎约同列救解。与张守面奏,各数千百言,桧独无一语。浚遂谪永州。始,浚、鼎相得甚,浚先达,力引鼎。尝共论人才,浚剧谈桧善,鼎曰:“此人得志,吾人无所措足矣!”浚不以为然,故引桧,共政方知其暗,不复再荐也。桧因此憾浚,反谓鼎曰:“上欲召公,而张相迟留。”盖怒鼎使挤浚也。桧在枢府惟听鼎,鼎素恶桧,由是反深信之,卒为所倾。鼎与浚晚遇于闽,言及此,始知皆为桧所卖。

事件:绍兴七年九月,张浚求去,高宗问代相者,张浚不答。高宗问秦桧,张浚说他昏暗。于是用赵鼎为相。台谏弹劾张浚,被贬岭南。赵鼎救解,张守面奏,秦桧一言不发。张浚被谪永州。最初张浚推荐秦桧,赵鼎警告秦桧得志则大家无立足之地,张浚不听。秦桧怨恨张浚,挑拨赵鼎。赵鼎后被秦桧倾轧。张浚和赵鼎后来才知被秦桧出卖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浚,赵构,秦桧,赵鼎,张守 · 地点:岭表,永州,闽 · 年号:绍兴七年 · 公历:1137

十一月,奉使朱弁以书报粘罕死,帝曰:“金人暴虐,不亡何待?”桧曰:“陛下但积德,中兴固有时。”帝曰:“此固有时,然亦须有所施为,然后可以得志。”

事件:十一月,朱弁报告粘罕死。高宗说金人暴虐必亡,秦桧说积德中兴有时。高宗说需有所作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朱弁,粘罕,赵构,秦桧 · 年号:绍兴七年 · 公历:1137

八年三月,拜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。吏部侍郎晏敦复有忧色,曰:“奸人相矣。”五月,金遣乌陵思谋等来议和,与王伦偕至。思谋即宣和始通好海上者。议以吏部侍郎魏矼馆伴,矼辞曰:“顷任御史,尝言和议之非,今不可专对。”桧问矼所以不主和,矼备言敌情。桧曰:“公以智料敌,桧以诚待敌。”矼曰:“第恐敌不以诚待相公尔。”桧乃改命。六月,思谋等入见。帝愀然谓宰相曰:“先帝梓宫,果有还期,虽待二三年尚庶几。惟是太后春秋高,朕旦夕思念,欲早相见,此所以不惮屈己,冀和议之速成也。”桧曰:“屈己议和,此人主之孝也。见主卑屈,怀愤不平,此人臣之忠也。”帝曰:“虽然,有备无患,使和议可成,边备亦不可弛。”

事件:绍兴八年三月,秦桧拜右仆射兼枢密使。晏敦复担忧。五月金使乌陵思谋来议和,秦桧用魏矼馆伴,魏矼反对和议,秦桧换人。六月金使入见,高宗表达欲迎回梓宫,秦桧主张屈己议和是孝,高宗说需有备无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晏敦复,乌陵思谋,王伦,魏矼,赵构 · 年号:绍兴八年 · 公历:1138

十月,宰执入见,桧独留身,言:“臣僚畏首尾,多持两端,此不足与断大事。若陛下决欲讲和,乞颛与臣议,勿许群臣预。”帝曰:“朕独委卿。”桧曰:“臣亦恐未便,望陛下更思三日,容臣别奏。”又三日,桧复留身奏事,帝意欲和甚坚,桧犹以为未也,曰:“臣恐别有未便,欲望陛下更思三日,容臣别奏。”帝曰:“然。”又三日。桧复留身奏事如初,知上意确不移,乃出文字乞决和议,勿许群臣预。

事件:绍兴八年十月,秦桧单独奏事,建议高宗专与他议和,不让群臣参与。高宗同意。秦桧反复确认高宗意图,最终上文字请求决和议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赵构 · 年号:绍兴八年 · 公历:1138

鼎力求去位,以少傅出知绍兴府。初,帝无子。建炎末,范宗尹造膝有请,遂命宗室令懬择艺祖后,得伯琮、伯玖入宫,皆艺祖七世孙。伯琮改名瑗,伯玖改名璩。瑗先建节,封建国公。帝谕鼎专任其事。又请建资善堂,鼎罢,言者攻鼎,必以资善为口实。及鼎、桧再相,帝出御札,除璩节度使,封吴国公。执政聚议,枢密副使王庶见之,大呼曰:“并后匹嫡,此不可行。”鼎以问桧,不答。桧更问鼎,鼎曰:“自丙辰罢相,议者专以此藉口,今当避嫌。”约同奏面纳御笔,及至帝前,桧无一语。鼎曰:“今建国在上,名虽未正,天下之人知陛下有子矣。今日礼数不得不异。”帝乃留御笔俟议。明日,桧留身奏事。后数日,参知政事刘大中参告,亦以此为言。故鼎与大中俱罢。明年,璩卒授保大军节度使,封崇国公。故鼎入辞,劝帝曰:“臣去后,必有以孝弟之说胁制陛下者。”出见桧,一揖而去,桧亦憾之。

事件:赵鼎求去,知绍兴府。高宗无子,选宗室伯琮、伯玖入宫。赵鼎专任其事,建资善堂。后高宗封赵璩为吴国公,王庶反对。赵鼎问秦桧,秦桧不答。赵鼎建议高宗留御笔。秦桧单独奏事。后刘大中也以此事进言,赵鼎和刘大中俱罢。次年封赵璩。赵鼎临行劝高宗警惕,见秦桧一揖而去,秦桧怀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鼎,赵构,范宗尹,赵瑗,赵璩,王庶,秦桧,刘大中 · 地点:绍兴府

鼎既去,桧独专国,决意议和。中朝贤士,以议论不合,相继而去。于是,中书舍人吕本中、礼部侍郎张九成皆不附和议,桧谕之使优游委曲,九成曰:“未有枉己而能正人者。”桧深憾之。殿中侍御史张戒上疏乞留赵鼎,又陈十三事论和议之非,忤桧。王庶与桧尤不合,自淮西入枢庭,始终言和议非是,疏凡七上,且谓桧曰:“而忘东都欲存赵氏时,何遗此敌邪?”桧方挟金人自重,尤恨庶言,故出之。

事件:赵鼎去后,秦桧专权,决意议和。吕本中、张九成反对,秦桧怀恨。张戒请求留赵鼎,论和议之非,违逆秦桧。王庶多次上书反对和议,秦桧怀恨,将他外放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桧,吕本中,张九成,张戒,王庶,赵鼎 · 地点:淮西,东都,枢庭

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,愿斩桧与王伦以谢天下。于是上下汹汹。桧谬为解救,卒械送铨贬昭州。陈刚中以启贺铨,桧大怒,送刚中吏部,差知赣州安远县。赣有十二邑,安远滨岭,地恶瘴深,谚曰:“龙南、安远,一去不转。”言必死也。刚中果死。寻以铨事戒谕中外。既而校书郎许忻、枢密院编修官赵雍同日上疏,犹祖铨意,力排和议。雍又欲正南北兄弟之名,桧亦不能罪。曾开见桧,言今日当论存亡,不当论安危。桧骇愕,遂出之。司勋员外郎朱松、馆职胡珵张扩、凌景夏、常明、范如圭同上一疏言:“金人以和之一字得志于我者十有二年,以覆我王室,以弛我边备,以竭我国力,以懈缓我不共戴天之仇,以绝望我中国讴吟思汉之赤子,以诏谕江南为名,要陛下以稽首之礼。自公卿大夫至六军万姓,莫不扼腕愤怒,岂肯听陛下北面为仇敌之臣哉!天下将有仗大义,问相公之罪者。”后数日,权吏部尚书张焘、吏部侍郎晏敦复、魏矼、户部侍郎李弥逊、梁汝嘉、给事中楼炤、中书舍人苏符、工部侍郎萧振、起居舍人薛徽言同班入奏,极言屈己之礼非是。新除礼部侍郎尹焞独上疏,且移书切责桧,桧始大怒,焞于是固辞新命不拜。奉礼郎冯时行召对,言和议不可信,至引汉高祖分羹事为喻。帝曰:“朕不忍闻。”颦蹙而起。桧乃谪时行知万州,寻亦抵罪。中书舍人勾龙如渊抗言于桧曰:“邪说横起,胡不择台官击去之。”桧遂奏如渊为御史中丞,首劾铨。

事件:胡铨上疏请斩秦桧和王伦,秦桧假装救他,实则贬胡铨到昭州。陈刚中祝贺胡铨,被贬到安远县,后死。秦桧以此戒谕中外。许忻、赵雍上疏反对和议。曾开论存亡,被秦桧逐出。朱松等人上疏痛斥秦桧议和之害。张焘等极谏。尹焞切责秦桧,固辞新命。冯时行引古喻今,被贬万州。勾龙如渊建议秦桧用台官攻击反对者,秦桧任命他为御史中丞,首劾胡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胡铨,秦桧,王伦,陈刚中,许忻,赵雍,曾开,朱松,胡珵,张扩,凌景夏,常明,范如圭,张焘,晏敦复,魏矼,李弥逊,梁汝嘉,楼炤,苏符,萧振,薛徽言,尹焞,冯时行,勾龙如渊 · 地点:昭州,赣州安远县,万州

金使张通古、萧哲以诏谕江南为名,桧犹恐物论咎己,与哲等议,改江南为宋,诏谕为国信。京、淮宣抚处置使韩世忠凡四上疏力谏,有“金以刘豫相待”之语,且言兵势重处,愿以身当之,不许。哲等既至泗州,要所过州县迎以臣礼,至临安日,欲帝待以客礼,世忠益愤,再疏言:“金以诏谕为名,暗致陛下归顺之义,此主辱臣死之时,愿效死战以决胜败。若其不克,委曲从之未晚。”亦不许。哲等既入境,接伴使范同再拜问金主起居,军民见者,往往流涕。过平江,守臣向子諲不拜,乞致仕。哲等至淮安,言先归河南地,且册上为帝,徐议余事。

事件:金使以诏谕江南为名至宋,秦桧与之商议改诏书用语,韩世忠上疏力谏抵抗,未被采纳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通古,萧哲,秦桧,韩世忠,范同,向子諲 · 地点:泗州,临安,平江,淮安

桧至是欲上行屈己之礼,帝曰:“朕嗣守太祖、太宗基业,岂可受金人封册。”会三衙帅杨沂中、解潜、韩世良相率见桧曰:“军民汹汹,若之何?”退,又白之台谏。于是勾龙如渊、李谊数见桧议国书事,如渊谓得其书纳之禁中,则礼不行而事定。给事中楼炤亦举“谅阴三年不言”事以告桧,于是定桧摄冢宰受书之议。帝亦切责王伦,伦谕金使,金使亦惧而从。帝命桧即馆中见哲等受其书。金使欲百官备礼,桧使省吏朝服导从,以书纳禁中。先一日,诏金使来,将尽割河南、陕西故地,又许还梓宫及母兄亲族,初无需索。以参知政事李光素有时望,俾押和议榜以镇浮言。又降御札赐三大将。

事件:秦桧欲行屈己之礼受金国书,宋帝反对,经群臣商议,最终秦桧摄冢宰受书,金使要求割地归还梓宫等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杨沂中,解潜,韩世良,勾龙如渊,李谊,楼炤,王伦,李光

九年,金人归河南、陕西故地,以王伦签书枢密院事,充迎奉梓宫、奉还两宫、交割地界使,蓝公佐副之。判大宗正事士亻褭、兵部侍郎张焘朝八陵。帝谓宰执曰:“河南新复,宜命守臣专抚遗民,劝农桑,各因其地以食,因其人以守,不可移东南之财,虚内以事外。”帝虽听桧和而实疑金诈,未尝弛备也。

事件:绍兴九年,金人归还河南、陕西故地,宋朝派王伦等迎奉梓宫,宋帝告诫守臣抚民,但仍怀疑金人诈术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王伦,蓝公佐,士亻褭,张焘,秦桧 · 地点:河南,陕西 · 年号:绍兴九年 · 公历:1139

时张浚在永州,驰奏,力言以石晋、刘豫为戒,复遗书孙近,以“帝秦之祸,发迟而大”。徐俯守上饶,连南夫帅广东,岳飞宣抚淮西,皆因贺表寓讽。俯曰:“祸福倚伏,情伪多端。”南夫曰:“不信亦信,其然岂然?虽虞舜之十二州,皆归王化;然商於之六百里,当念尔欺!”飞曰:“救暂急而解倒悬,犹之可也;欲长虑而尊中国,岂其然乎?”他如秘书省正字汪应辰、樊光远、澧州推官韩纟川、临安府司户参军毛叔庆,皆言金人叵测;迪功郎张行成献《询荛书》二十篇,大意言自古讲和,未有终不变者,条具者皆豫备之策。桧悉加黜责,紃贬循州。

事件:张浚、岳飞等人上疏反对和议,认为金人不可信,秦桧将他们贬黜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浚,孙近,徐俯,连南夫,岳飞,汪应辰,樊光远,韩纟川,毛叔庆,张行成,秦桧 · 地点:永州,上饶,广东,淮西,澧州,临安,循州

七月,兀术杀其领三省事宗磐及左副元帅挞懒,拘王伦于中山府。盖兀术以归地为二人所主,将有他谋也。伦尝密奏于朝,桧不之备,但趣伦进。时韩世忠有乘懈掩击之请,桧言《春秋》不伐丧,与帝意合,遂已。

事件:兀术杀死宗磐和挞懒,拘押王伦,韩世忠建议趁机袭击,但秦桧反对而罢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兀术,宗磐,挞懒,王伦,秦桧,韩世忠 · 地点:中山府 · 年号:绍兴九年七月 · 公历:1139

十年,金人果败盟,分四道入侵。兀术入东京,葛王褎取南京,李成取西京,撒离喝趋永兴军。河南诸郡相继陷没。帝始大怪,下诏罪状兀术。御史中丞王次翁奏曰:“前日国是,初无主议。事有小变,则更用他相,后来者未必贤,而排黜异党,纷纷累月不能定,愿陛下以为至戒。”帝深然之。桧力排群言,始终以和议自任,而次翁谓无主议者,专为桧地也。于是桧位复安,据之凡十八年,公论不能撼摇矣。

事件:绍兴十年,金人败盟入侵,占领多地,宋帝下诏罪状兀术,秦桧巩固相位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兀术,葛王褎,李成,撒离喝,王次翁,秦桧 · 地点:东京,南京,西京,永兴军,河南 · 年号:绍兴十年 · 公历:1140

六月,桧奏曰:“德无常师,主善为师。臣昨见挞懒有割地讲和之议,故赞陛下取河南故疆。今兀术戕其叔挞懒,蓝公佐归,和议已变,故赞陛下定吊伐之计。愿至江上谕诸帅同力招讨。”卒不行。闰六月,贬赵鼎兴化军,以王次翁受桧旨,言其规图复用也。言者不已,寻窜潮州。

事件:秦桧建议吊伐金人但未实行,又贬赵鼎至兴化军、潮州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蓝公佐,赵鼎,王次翁 · 地点:兴化军,潮州 · 年号:绍兴十年六月,绍兴十年闰六月 · 公历:1140

时张俊克亳州,王胜克海州,岳飞克郾城,几获兀术。张浚战胜于长安,韩世忠胜于泇口镇,诸将所向皆奏捷,而桧力主班师。九月,诏飞还行在,沂中还镇江,光世还池州,锜还太平。飞军闻诏,旗靡辙乱,飞口呿不能合。于是淮宁、蔡、郑复为金人有。以明堂恩封桧莘国公。十一年,兀术再举,取寿春,入庐州,诸将邵隆、王德、关师古等连战皆捷。杨沂中战拓皋,又破之。桧忽谕沂中及张俊遽班师。韩世忠闻之,止濠州不进;刘锜闻之,弃寿春而归。自是不复出兵。

事件:南宋将领在多地获胜,但秦桧力主班师,导致失地,后金人再入侵,秦桧又令班师,此后不再出兵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俊,王胜,岳飞,兀术,张浚,韩世忠,杨沂中,刘光世,刘锜,秦桧,邵隆,王德,关师古 · 地点:亳州,海州,郾城,长安,泇口镇,行在,镇江,池州,太平,淮宁,蔡,郑,寿春,庐州,拓皋,濠州 · 年号:绍兴十年九月,绍兴十一年 · 公历:1140,1141

四月,桧欲尽收诸将兵权,给事中范同献策,桧纳之。密奏召三大将论功行赏,韩世忠、张俊并为枢密使,岳飞为副使,以宣抚司军隶枢密院。六月,拜左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,进封庆国公。《徽宗实录》成,迁少保,加封冀国公。先是,莫将、韩恕使金,拘于涿州。至是,兀术有求和意,纵之归。桧复奏遣刘光远、曹勋使金,又以魏良臣为通问使。未几,良臣偕金使萧毅等来,议以淮水为界,求割唐、邓二州。寻遣何铸报聘,许之。

事件:秦桧收兵权,韩世忠、张俊、岳飞调任枢密院,金使来议和,以淮水为界,割唐、邓二州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范同,韩世忠,张俊,岳飞,莫将,韩恕,兀术,刘光远,曹勋,魏良臣,萧毅,何铸 · 地点:涿州,唐,邓 · 年号:绍兴十一年四月,绍兴十一年六月 · 公历:1141

十月,兴岳飞之狱。桧使谏官万俟禼论其罪,张俊又诬飞旧将张宪谋反,于是飞及子云俱送大理寺,命御史中丞何铸、大理卿周三畏鞫之。十一月,贬李光藤州,范同罢参知政事。同虽附和议,以自奏事,桧忌之也。十二月,杀岳飞。桧以飞屡言和议失计,且尝奏请定国本,俱与桧大异,必欲杀之。铸、三畏初鞫,久不伏;禼入台,狱遂上。诬飞尝自言“己与太祖皆三十岁建节”为指斥乘舆,受诏不救淮西罪,赐死狱中。子云及张宪杀于都市。天下冤之,闻者流涕。飞之死,张俊有力焉,语在《飞传》。

事件:秦桧兴起岳飞狱,岳飞、张宪、岳云被杀,李光贬藤州,范同罢官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万俟禼,张俊,岳飞,张宪,岳云,何铸,周三畏,李光,范同 · 地点:大理寺,藤州 · 年号:绍兴十一年十月,绍兴十一年十一月,绍兴十一年十二月 · 公历:1141

十二年,胡铨再编管新州。八月,徽宗及显肃、懿节二梓宫至行在。太后还慈宁宫。九月,加太师,进封魏国公。十月,进封秦、魏两国公。桧以封两国与蔡京、童贯同,请改封母为秦、魏国夫人。子熺举进士,馆客何溥赴南省,皆为第一。熺本王唤孽子,桧妻唤妹,无子,唤妻贵而妒,桧在金国,出熺为桧后。桧还,其家以熺见,桧喜甚。桧幸和议复成,益咎前日之异己者。先是,赵鼎贬潮州,王庶贬道州,胡铨再贬新州。至是,皆遇赦永不检举。曾开、李弥逊并落职。张俊本助和议,居位岁余无去意,桧讽江邈论罢之。

事件:绍兴十二年,胡铨被编管,徽宗梓宫还朝,秦桧加封,其子秦熺中进士,秦桧迫害异己者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胡铨,秦桧,王唤,王唤妻,秦熺,何溥,赵鼎,王庶,曾开,李弥逊,张俊,江邈 · 地点:新州,行在,慈宁宫,潮州,道州 · 年号:绍兴十二年 · 公历:1142

十三年,贺瑞雪,贺雪自桧始。贺日食不见,是后日食多书不见。彗星常见,选人康倬上书言彗星不足畏,桧大喜,特改京秩。楚州奏盐城县海清,桧请贺,帝不许。知虔州薛弼言木内有文曰“天下太平年”,诏付史馆。于是修饰弥文,以粉饰治具,如乡饮、耕籍之类节节备举,为苟安余杭之计,自此不复巡幸江上,而祥瑞之奏日闻矣。

事件:绍兴十三年,秦桧粉饰太平,贺瑞雪、日食不见等祥瑞,不再巡幸江上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康倬,薛弼 · 地点:楚州,盐城,虔州,余杭 · 年号:绍兴十三年 · 公历:1143

洪皓归自金国,名节独著,以致金酋室捻语,直翰苑不一月逐去。室捻者,阁,粘罕之左右也。初,粘罕行军至淮上,桧尝为之草檄,为室捻所见,故因皓归寄声。桧意士大夫莫有知者,闻皓语,深以为憾,遂令李文会论之。胡舜陟以非笑朝政下狱死,张九成以鼓唱浮言贬,累及僧宗杲,编配,皆以语忤桧也。张邵亦坐与桧言金人有归钦宗及诸王后妃意,斥为外祠。十四年,贬黄龟年,以前尝论桧也。闽、浙大水,右武大夫白锷有“燮理乖谬”语,刺配万安军。太学生张伯麟尝题壁曰“夫差,尔忘越王杀而父乎”,杖脊刺配吉阳军。故将解潜罢官闲居,辛永宗总戎外郡,亦坐不附和议,潜窜南安死,永宗编置肇庆死。赵鼎、李光皆再窜过海。皓之罪由白锷延誉,光以在藤州唱和有讽刺及桧者,为守臣所告也。

事件:洪皓归宋后因直言被逐,秦桧迫害异己,多人被贬死,包括赵鼎、李光等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洪皓,室捻,粘罕,秦桧,李文会,胡舜陟,张九成,宗杲,张邵,黄龟年,白锷,张伯麟,解潜,辛永宗,赵鼎,李光 · 地点:金国,淮上,翰苑,闽,浙,万安军,吉阳军,南安,肇庆,藤州 · 年号:绍兴十四年 · 公历:1144

先是,议建国公出阁,吏部尚书吴表臣、礼部尚书苏符等七人论礼与桧意异,于是表臣等以讨论不祥、怀奸附鼎皆罢。始,桧为上言:赵鼎欲立皇太子,是待陛下终无子也,宜俟亲子乃立。遂嗾御史中丞詹大方言鼎邪谋密计,深不可测,与范冲等咸怀异意,以徼无妄之福。冲尝为资善翊善,故大方诬之。其后监察御史王鎡言帝未有嗣,宜祠高禖,诏筑坛于圜丘东,皆桧意也。

事件:秦桧排挤异己,吴表臣等被罢,詹大方诬陷赵鼎,王鎡建议祠高禖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吴表臣,苏符,秦桧,赵鼎,詹大方,范冲,王鎡

台州曾惇献桧诗称“圣相”。凡投献者以皋、夔、稷、契为不足,必曰“元圣”。桧乞禁野史。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、领国史,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《日历》五百九十卷。熺因太后北还,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,使著作郎王扬英、周执羔上之,皆迁秩。自桧再相,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,率更易焚弃,日历、时政亡失已多,是后记录皆熺笔,无复有公是非矣。冬十月,右正言何若指程颐、张载遗书为专门曲学,力加禁绝,人无敢以为非。

事件:曾惇献诗称秦桧为圣相,秦桧禁野史,其子秦熺编修国史,何若禁绝程颐、张载之学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曾惇,秦桧,秦熺,王扬英,周执羔,何若,程颐,张载 · 地点:台州 · 年号:绍兴十四年十月 · 公历:1144

十五年,熺除翰林学士兼侍读。四月,赐桧甲第,命教坊乐导之入,赐缗钱金绵有差。六月,帝幸桧第,桧妻妇子孙皆加恩。桧先禁私史,七月,又对帝言私史害正道。时司马伋遂言《涑水记闻》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,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。十月,帝亲书“一德格天”扁其阁。十六年正月,桧立家庙。三月,赐祭器,将相赐祭器自桧始。

事件:绍兴十五年,秦熺任翰林学士,秦桧受赐宅第,禁私史,帝书“一德格天”匾,十六年立家庙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熺,秦桧,司马伋,李光 · 年号:绍兴十五年,绍兴十五年四月,绍兴十五年六月,绍兴十五年七月,绍兴十五年十月,绍兴十六年正月,绍兴十六年三月 · 公历:1145,1146

先是,帝以彗星见求言。张浚上疏,言:“今事势如养大疽于头目心腹之间,不决不止,愿谋为豫备。不然,异时以国与敌者,反归罪正议。”桧久憾浚,至是大怒,即落浚节钺,贬连州,寻移永州。

事件:张浚上疏言国事,秦桧怒贬其至连州、永州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张浚,秦桧 · 地点:连州,永州

十七年,改封桧益国公。五月,移贬洪皓于英州。八月,赵鼎死于吉阳军。是夏,先有赵鼎遇赦永不检举之旨,又令月申存亡,鼎知之,不食而卒。自鼎之谪,门人故吏皆被罗织,虽闻其死而叹息者亦加以罪。又窜吕颐浩子摭于藤州。十二月,进士施锷上《中兴颂》、《行都赋》及《绍兴雅》十篇,永免文解。自此颂咏导谀愈多。赐百官喜雪御筵于桧第。

事件:绍兴十七年,秦桧改封益国公,洪皓贬英州,赵鼎死于吉阳军,施锷上颂文免解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洪皓,赵鼎,吕摭,施锷 · 地点:益州,英州,吉阳军,藤州 · 年号:绍兴十七年,绍兴十七年五月,绍兴十七年八月,绍兴十七年十二月 · 公历:1147

十八年,熺除知枢密院事,桧问胡宁曰:“外议如何?”宁曰:“以为公相必不袭蔡京之迹。”五月,李显忠上恢复策,落军职,与祠。六月,迪功郎王廷珪编管辰州,以作诗送胡铨也。闰八月,福州言民采竹实万斛以济饥。十一月,胡铨自新州移贬吉阳军,以作颂谤讪也。

事件:绍兴十八年,秦熺知枢密院事,李显忠被罢,王廷珪编管,胡铨移贬吉阳军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熺,秦桧,胡宁,李显忠,王廷珪,胡铨 · 地点:辰州,福州,新州,吉阳军 · 年号:绍兴十八年,绍兴十八年五月,绍兴十八年六月,绍兴十八年闰八月,绍兴十八年十一月 · 公历:1148

十九年,帝命绘桧像,自为赞。是岁,湖、广、江西、建康府皆言甘露降,诸郡奏狱空。帝尝语桧曰:“自今有奏狱空者,当令监司验实。果妄诞,即按治,仍命御史台察之。苟不惩戒,则奏甘露瑞芝之类,崇虚饰诞,无所不至。”帝虽眷桧,而不可蔽欺也如此。十二月,禁私作野史,许人告。

事件:绍兴十九年,帝命绘秦桧像,各地奏祥瑞,帝告诫秦桧勿欺,禁私作野史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 · 地点:湖,广,江西,建康府 · 年号:绍兴十九年,绍兴十九年十二月 · 公历:1149

二十年正月,桧趋朝,殿司小校施全刺桧不中,磔于市。自是每出,列五十兵持长梃以自卫。是月,曹泳告李光子孟坚省记光所作私史,狱成,光窜已久,诏永不检举;孟坚编置峡州;朝士连坐者八人,皆落职贬秩;胡寅窜新州。泳由是骤用。五月,秘书少监汤思退奏以桧存赵氏本末付史馆。六月,熺加少保。郑炜告其乡人福建安抚司机宜吴元美作《夏二子传》,指蚊、蝇也;家有潜光亭、商隐堂,以亭号潜光,有心于党李,堂名商隐,无意于事秦。故桧尤恶之。编管右迪功郎安诚、布衣汪大圭,斩有荫人惠俊、进义副尉刘允中,黥径山僧清言,皆以讪谤也。时桧疾愈,朝参许肩舆,二孙扶掖,仍免拜。二十一年,朝散郎王扬英上书荐熺为相,桧奏扬英知泰州。

事件:绍兴二十年,施全刺秦桧未遂,秦桧迫害李光等,二十一年王扬英荐秦熺为相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施全,曹泳,李光,李孟坚,胡寅,汤思退,秦熺,郑炜,吴元美,安诚,汪大圭,惠俊,刘允中,清言,王扬英 · 地点:市,峡州,新州,福建,径山,泰州 · 年号:绍兴二十年正月,绍兴二十年五月,绍兴二十年六月,绍兴二十一年 · 公历:1150,1151

二十二年,又兴王庶二子之奇之荀、叶三省、杨炜、袁敏求四大狱,皆坐谤讪。炜又以尝登李光、萧振之门,言时事也。于是光永不检举,振贬池州。二十三年,桧请下台州于谢伋家取綦崈礼所受御笔缴进。桧初罢相,上有责桧语,欲泯其迹焉,是岁,进士黄友龙坐谤讪,黥配岭南;内侍裴咏坐指斥,编管琼州。二十四年二月,杨炬以弟炜旧累死宾州,炬编管邕州。何兑讼其师马伸发端上金人书乞存赵氏,为分桧功,兑编管英州。三月,桧孙敷文阁待制埙试进士举,省殿试皆为第一,桧从子焞、焴、姻党周夤,沈兴杰皆登上第,士论为之不平。考官则魏师逊、汤思退、郑仲熊、沈虚中、董德元也。师逊等初知贡举,即语人曰:“吾曹可以富贵矣。”及廷试,桧又奏思退为编排,师逊为详定。埙与第二人曹冠策皆攻专门之学,张孝祥策则主一德元老且及存赵事。帝读埙策,皆桧、熺语,于是擢孝祥为第一,降埙第三。未几,埙修撰实录院,宰相子孙同领史职,前所无也。

事件:绍兴二十二至二十四年,秦桧兴起多起狱案,迫害异己,其孙秦埙科举舞弊,张孝祥被擢为第一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王庶,王之奇,王之荀,叶三省,杨炜,袁敏求,李光,萧振,秦桧,谢伋,綦崈礼,黄友龙,裴咏,杨炬,何兑,马伸,秦埙,秦焞,秦焴,周夤,沈兴杰,魏师逊,汤思退,郑仲熊,沈虚中,董德元,曹冠,张孝祥 · 地点:池州,台州,岭南,琼州,宾州,邕州,英州 · 年号:绍兴二十二年,绍兴二十三年,绍兴二十四年二月,绍兴二十四年三月 · 公历:1152,1153,1154

六月,以王循友前知建康尝罪桧族党,循友安置藤州。八月,王趯为李光求内徙,趯编管辰州。郑玘、贾子展以会中有嘲谑讲和之语,玘窜容州,子展窜德庆府。方畴以与胡铨通书,编置永州。十二月,魏安行、洪兴祖以广传程瑀《论语解》,安行编置钦州,兴祖编置昭州。又窜程纬,以其慢上无礼也。

事件:绍兴二十四年,秦桧迫害与己不合者,多人被贬窜各地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王循友,秦桧,王趯,李光,郑玘,贾子展,方畴,胡铨,魏安行,洪兴祖,程瑀,程纬 · 地点:建康,藤州,辰州,容州,德庆府,永州,钦州,昭州 · 年号:绍兴二十四年六月,绍兴二十四年八月,绍兴二十四年十二月 · 公历:1154

帝尝谕桧曰:“近轮对者,多谒告避免。百官轮对,正欲闻所未闻,可令检举约束。”桧擅政以来,屏塞人言,蔽上耳目,凡一时献言者,非诵桧功德,则讦人语言以中伤善类。欲有言者恐触忌讳,畏言国事,仅论销金铺翠、乞禁鹿胎冠子之类,以塞责而已。故帝及之,盖亦防桧之壅蔽也。

事件:宋帝告诫秦桧勿屏塞人言,秦桧擅政以来,言路阻塞,仅论琐事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

衢州尝有盗起,桧遣殿前司将官辛立将千人捕之,不以闻。晋安郡王因入侍言之,帝大惊,问桧,桧曰:“不足上烦圣虑,故不敢闻,盗平即奏矣。”退而求其故,知晋安言之,遂奏晋安居秀王丧不当给俸,月损二百缗,帝为出内帑给之。

事件:衢州盗起,秦桧派兵捕盗不报,晋安郡王告知帝,秦桧报复奏减其俸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辛立,晋安郡王,秀王 · 地点:衢州

二十五年二月,以沈长卿旧与李光启讥和议,又与芮烨共赋《牡丹诗》,有“宁令汉社稷,变作莽乾坤”之句,为邻人所告,长卿编置化州,烨武冈军。静江有驿名秦城,知府吕愿中率宾僚共赋《秦城王气诗》以媚桧,不赋者刘芮、李燮、罗博文三人而已。愿中由此得召。又张扶请桧乘金根车,又有乞置益国官属及议九锡者,桧闻之安然。十月,申禁专门之学。以太庙灵芝绘为华旗,凡郡国所奏瑞木、嘉禾、瑞瓜、双莲悉绘之。

事件:绍兴二十五年,沈长卿等因诗被贬,吕愿中献诗媚秦桧,秦桧安然接受,又禁专门之学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沈长卿,李光,芮烨,吕愿中,刘芮,李燮,罗博文,张扶,秦桧 · 地点:化州,武冈军,静江,秦城 · 年号:绍兴二十五年二月,绍兴二十五年十月 · 公历:1155

赵令衿观桧《家庙记》,口诵“君子之泽,五世而斩”,为汪召锡所告。御史徐嚞又论赵鼎子汾与令衿饮别厚赆,必有奸谋,诏送大理,拘令衿南外宗正司。桧于一德格天阁书赵鼎、李光、胡铨姓名,必欲杀之而后已。鼎已死而憾之不置,遂欲孥戮汾。桧忌张浚尤甚,故令衿之狱,张宗元之罢,皆波及浚。浚在永州,桧又使其死党张柄知潭州,与郡丞汪召锡共伺察之。至是,使汾自诬与浚及李光、胡寅谋大逆,凡一时贤士五十三人皆与焉。狱成,而桧病不能书。

事件:赵令衿因言获罪,秦桧迫害赵汾、张浚等,诬陷谋大逆,牵连五十三人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赵令衿,秦桧,汪召锡,徐嚞,赵鼎,赵汾,李光,胡铨,张浚,张宗元,张柄,胡寅 · 地点:大理,南外宗正司,一德格天阁,永州,潭州

是月乙未,帝幸桧第问疾,桧无一语,惟流涕而已。熺奏请代居相位者,帝曰:“此事卿不当与。”帝遂命权直学士院沈虚中草桧父子致仕制。熺犹遣其子埙与林一飞、郑柟夜见台谏徐喜、张扶谋奏请己为相。丙申,诏桧加封建康郡王,熺进少师,皆致仕,埙、堪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。是夜,桧卒,年六十六。后赠申王,谥忠献。

事件:绍兴二十五年,秦桧病重,帝问疾,秦桧卒,追赠申王,谥忠献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秦熺,秦埙,秦堪,沈虚中,林一飞,郑柟,徐喜,张扶 · 地点:桧第 · 年号:绍兴二十五年 · 公历:1155

桧两据相位者,凡十九年,劫制君父,包藏祸心,倡和误国,忘仇斁伦。一时忠臣良将,诛锄略尽。其顽钝无耻者,率为桧用,争以诬陷善类为功。其矫诬也,无罪可状,不过曰谤讪,曰指斥,曰怨望,曰立党沽名,甚则曰有无君心。凡论人章疏,皆桧自操以授言者,识之者曰:“此老秦笔也。”察事之卒,布满京城,小涉讥议,即捕治,中以深文。又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,伺上动静。郡国事惟申省,无一至上前者。桧死,帝方与人言之。

事件:秦桧专权十九年,迫害忠良,诬陷善类,结党营私,直至死后帝才言之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王继先 · 地点:京城

桧立久任之说,士淹滞失职,有十年不解者。附己者立与擢用。自其独相,至死之日,易执政二十八人,皆世无一誉。柔佞易制者,如孙近、韩肖胄、楼炤、王次翁、范同、万俟禼、程克俊、李文会、杨愿、李若谷、何若、段拂、汪勃、詹大方、余尧弼、巫伋、章夏、宋朴、史才、魏师逊、施钜、郑仲熊之徒,率拔之冗散,遽跻政地。既共政,则拱默而已。又多自言官听桧弹击,辄以政府报之,由中丞、谏议而升者凡十有二人,然甫入即出,或一阅月,或半年即罢去。惟王次翁阅四年,以金人败盟之初持不易相之论,桧德之深也。开门受赂,富敌于国,外国珍宝,死犹及门。人谓熺自桧秉政无日不锻酒具,治书画,特其细尔。

事件:秦桧专权,任用亲信,易执政多人,收受贿赂,富可敌国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孙近,韩肖胄,楼炤,王次翁,范同,万俟禼,程克俊,李文会,杨愿,李若谷,何若,段拂,汪勃,詹大方,余尧弼,巫伋,章夏,宋朴,史才,魏师逊,施钜,郑仲熊,秦熺

桧阴险如崖阱,深阻竟叵测。同列论事上前,未尝力辨,但以一二语倾挤之。李光尝与桧争论,言颇侵桧,桧不答。及光言毕,桧徐曰:“李光无人臣礼。”帝始怒之。凡陷忠良,率用此术。晚年残忍尤甚,数兴大狱,而又喜谀佞,不避形迹。

事件:秦桧阴险,陷害忠良,晚年残忍,兴狱喜谀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李光

然桧死熺废,其党祖述余说,力持和议,以窃据相位者尚数人,至孝宗始荡涤无余。开禧二年四月,追夺王爵,改谥谬丑。嘉定元年,史弥远奏复王爵、赠谥。

事件:秦桧死后,其党仍持和议,至孝宗清除,开禧二年追夺王爵,嘉定元年恢复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秦桧,秦熺,宋孝宗,史弥远 · 年号:开禧二年四月,嘉定元年 · 公历:1206,12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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