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·列传

明史 · 第244卷 · 作者:张廷玉
卷二百四十四 列传第一百三十二

○杨涟 左光斗(弟光先) 魏大中(子学洢 学濂) 周朝瑞 袁化中顾大章(弟大韶) 王之寀

事件:列出杨涟等东林党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左光斗,光先,魏大中,学洢,学濂,周朝瑞,袁化中,顾大章,大韶,王之寀

杨涟,字文孺,应山人。为人磊落负奇节。万历三十五年成进士,除常熟知县。举廉吏第一,擢户科给事中,转兵科右给事中。

事件:杨涟考中进士,任常熟知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 · 地点:应山,常熟 · 年号:万历三十五年 · 公历:1607

四十八年,神宗疾,不食且半月,皇太子未得见。涟偕诸给事、御史走谒大学士方从哲,御史左光斗趣从哲问安。从哲曰:“帝讳疾。即问左右,不敢传。”涟曰:“昔文潞公问宋仁宗疾,内侍不肯言。潞公曰:‘天子起居,汝曹不令宰相知,将毋有他志,速下中书行法。’公诚日三问,不必见,亦不必上知,第令宫中知廷臣在,事自济。公更当宿阁中。”曰:“无故事。”涟曰:“潞公不诃史志聪,此何时,尚问故事耶?”越二日,从哲始率廷臣入问。及帝疾亟,太子尚踌躇宫门外。涟、光斗遣人语东宫伴读王安:“帝疾甚,不召太子,非帝意。当力请入侍,尝药视膳,薄暮始还。”太子深纳之。

事件:神宗病重,杨涟等人请方从哲问安并安排太子入侍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左光斗,方从哲,王安 · 年号:万历四十八年 · 公历:1620

无何,神宗崩。八月丙午朔,光宗嗣位。越四日,不豫。都人喧言郑贵妃进美姬八人,又使中官崔文升投以利剂,帝一昼夜三四十起。而是时,贵妃据乾清宫,与帝所宠李选侍相结,贵妃为选侍请皇后封,选侍亦请封贵妃为皇太后。帝外家王、郭二戚畹,遍谒朝士,泣朔宫禁危状,谓:“帝疾必不起,文升药故也,非误也。郑、李交甚固,包藏祸心。”廷臣闻其语,忧甚。而帝果趣礼部封贵妃为皇太后。涟、光斗乃倡言于朝,共诘责郑养性,令贵妃移宫,贵妃即移慈宁。涟遂劾崔文升用药无状,请推问之。且曰:“外廷流言,谓陛下兴居无节,侍御蛊惑。必文升藉口以掩其用药之奸,文升之党煽布以预杜外廷之口。既损圣躬,又亏圣德,罪不容死。至贵妃封号,尤乖典常。尊以嫡母,若大行皇后何?尊以生母,若本生太后何?请亟寝前命。”疏上,越三日丁卯,帝召见大臣,并及涟,且宣锦衣官校。众谓涟疏忤旨,必廷杖,嘱从哲为解。从哲劝涟引罪,涟抗声曰:“死即死耳,涟何罪?”及入,帝温言久之,数目涟,语外廷毋信流言。遂逐文升,停封太后命。再召大臣皆及涟。

事件:光宗病重,杨涟等人请郑贵妃移宫并弹劾崔文升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光宗,郑贵妃,崔文升,杨涟,左光斗,王安,方从哲 · 地点:乾清宫,慈宁宫 · 年号:万历四十八年,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,1620

涟自以小臣预顾命感激,誓以死报。九月乙亥朔,昧爽,帝崩。廷臣趋入,诸大臣周嘉谟、张问达、李汝华等虑皇长子无嫡母、生母,势孤孑甚,欲共托之李选侍。涟曰:“天子宁可托妇人?且选侍昨于先帝召对群臣时,强上入,复推之出,是岂可托幼主者?请亟见储皇,即呼万岁,拥出乾清,暂居慈庆。”语未毕,大学士方从哲、刘一燝、韩爌至,涟趣诸大臣共趋乾清宫。阍人持梃不容入,涟大骂:“奴才!皇帝召我等。今已晏驾,若曹不听入,欲何为!”阍人却,乃入临。群臣呼万岁,请于初六日登极,而奉驾至文华殿,受群臣嵩呼。驾甫至中宫,内竖从寝阁出,大呼:“拉少主何往?主年少畏人!”有揽衣欲夺还者。涟格而诃之曰:“殿下群臣之主,四海九州莫非臣子,复畏何人!”乃拥至文华殿。礼毕,奉驾入慈庆宫。当是时,李选侍居乾清。一燝奏曰:“殿下暂居此,俟选侍出宫讫,乃归乾清宫。”群臣遂退议登极期,语纷纷未定,有请改初三者,有请于即日午时者。涟曰:“今海宇清晏,内无嫡庶之嫌。父死之谓何?含敛未毕,衮冕临朝,非礼也。”或言登极则人心安,涟曰:“安与不安,不在登极早暮。处之得宜,即朝委裘何害?”议定,出过文华殿。太仆少卿徐养量、御史左光斗至,责涟误大事,唾其面曰:“事脱不济,汝死,肉足食乎!”涟为竦然。乃与光斗从周嘉谟于朝房,言选侍无恩德,必不可同居。

事件:光宗崩,杨涟等人拥立皇长子即位并移李选侍出乾清宫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光宗,皇长子,杨涟,左光斗,方从哲,刘一燝,韩爌,周嘉谟,张问达,李汝华,徐养量 · 地点:乾清宫,文华殿,慈庆宫 · 年号: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

明日,嘉谟、光斗各上疏请选侍移宫。初四日得俞旨。而选侍听李进忠计,必欲皇长子同居,恶光斗疏中“武氏”语,议召皇长子,加光斗重谴。涟遇内竖于麟趾门,内竖备言状。涟正色曰:“殿下在东宫为太子,今则为皇帝,选侍安得召?且上已十六岁,他日即不奈选侍何,若曹置身何地?”怒目视之,其人退。给事中惠世扬、御史张泼入东宫门,骇相告曰:“选侍欲垂帘处光斗,汝等何得晏然?”涟曰:“无之。”出皇极门,九卿科道议上公疏,未决。

事件:李选侍阻挠移宫,杨涟等人坚持执行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左光斗,李选侍,李进忠,惠世扬,张泼,周嘉谟 · 地点:麟趾门,慈庆宫 · 年号: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

初五日传闻欲缓移宫期。涟及诸大臣毕集慈庆宫门外,涟语从哲趣之。从哲曰:“迟亦无害。”涟曰:“昨以皇长子就太子宫犹可,明日为天子,乃反居太子宫以避宫人乎?即两宫圣母如在,夫死亦当从子。选侍何人,敢欺藐如此!”时中官往来如织,或言选侍亦顾命中人。涟斥之曰:“诸臣受顾命于先帝,先帝自欲先顾其子,何尝先顾其嬖媵?请选侍于九庙前质之,若曹岂食李家禄者?能杀我则已,否则,今日不移死不去。”一燝、嘉谟助之,词色俱厉,声彻御前。皇长子使使宣谕,乃退。复抗疏言:“选侍阳托保护之名,阴图专擅之实,宫必不可不移。臣言之在今日,殿下行之在今日,诸大臣赞决之,亦惟今日。”其日,选侍遂移宫,居仁寿殿。明日庚辰,熹宗即位。自光宗崩,至是凡六日。涟与一燝、嘉谟定宫府危疑,言官惟光斗助之,余悉听涟指。涟须发尽白,帝亦数称忠臣,未几,迁兵科都给事中。御史冯三元等极诋熊廷弼,涟疏谕其事,独持平。旋劾兵部尚书黄嘉善八大罪,嘉善罢去。

事件:杨涟等人迫使李选侍移宫,熹宗即位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方从哲,刘一燝,周嘉谟,李选侍,熹宗 · 地点:慈庆宫,乾清宫,仁寿殿 · 年号: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

当选侍之移宫也,涟即言于诸大臣曰:“选侍不移宫,非所以尊天子。既移宫,又当有以安选侍。是在诸公调护,无使中官取快私仇。”既而诸奄果为流言。御史贾继春遂上书内阁,谓不当于新君御极之初,首劝主上以违忤先帝,逼逐庶母,表里交构,罗织不休,俾先帝玉体未寒,遂不能保一姬女。盖是时,选侍宫奴刘逊、刘朝、田诏等以盗宝系狱,词连选侍父。诸奄计无所出,则妄言选侍投缳,皇八妹入井,以荧惑朝士。继春藉其言,首发难。于是光斗上疏述移宫事。而帝降谕言选侍气殴圣母,及要挟传封皇后,与即日欲垂帘听政语,又言:“今奉养李氏于哕鸾宫,尊敬不敢怠。”大学士从哲封还上谕。帝复降谕言选侍过恶,而自白赡养优厚,俾廷臣知。未几,哕鸾宫灾。帝谕内阁,言选侍暨皇八妹无恙。而是时,给事中周朝瑞谓继春生事,继春与相诋諆,乃复上书内阁,有:“伶仃之皇八妹,入井谁怜;孀寡之未亡人,雉经莫诉”语。朝瑞与辨驳者再。涟恐继春说遂滋,亦上《敬述移宫始末疏》,且言:“选侍自裁,皇八妹入井,蜚语何自,臣安敢无言。臣宁使今日忤选侍,无宁使移宫不速,不幸而成女后独览文书、称制垂帘之事。”帝优诏褒涟志安社稷,复降谕备述宫掖情事。继春及其党益忌涟,诋涟结王安,图封拜。涟不胜愤,冬十二月抗章乞去,即出城候命。帝复褒其忠直而许之归。天启元年春,继春按江西还,抵家,见帝诸谕,乃具疏陈上书之实。帝切责,罢其官。涟、继春先后去,移宫论始息。

事件:移宫后,贾继春批评杨涟等人,杨涟上疏解释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左光斗,贾继春,周朝瑞,刘逊,刘朝,田诏,方从哲 · 地点:哕鸾宫 · 年号:泰昌元年,天启元年 · 公历:1620,1621

天启二年起涟礼科都给事中,旋擢太常少卿。明年冬,拜左佥都御史。又明年春,进左副都御史。而是时魏忠贤已用事,群小附之,惮众正盈朝,不敢大肆。涟益与赵南星、左光斗、魏大中辈激扬讽议,务植善类,抑憸邪。忠贤及其党衔次骨,遂兴汪文言狱,将罗织诸人。事虽获解,然正人势日危。其年六月,涟遂抗疏劾忠贤,列其二十四大罪,言:

事件:杨涟升官,与正直官员对抗魏忠贤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赵南星,左光斗,魏大中,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二年,天启三年,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2,1623,1624

高皇帝定令,内官不许干预外事,只供掖廷洒扫,违者法无赦。圣明在御,乃有肆无忌惮,浊乱朝常,如东厂太监魏忠贤者。敢列其罪状,为陛下言之。

事件:杨涟上疏列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忠贤本市井无赖,中年净身,夤入内地,初犹谬为小忠、小信以幸恩,继乃敢为大奸、大恶以乱政。祖制,以拟旨专责阁臣。自忠贤擅权,多出传奉,或径自内批,坏祖宗二百余年之政体,大罪一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一:擅权拟旨,破坏祖制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刘一燝、周嘉谟,顾命大臣也,忠贤令孙杰论去。急于翦己之忌,不容陛下不改父之臣,大罪二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二:排挤顾命大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刘一燝,周嘉谟,孙杰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先帝宾天,实有隐恨,孙慎行、邹元标以公义发愤,忠贤悉排去之。顾于党护选侍之沈纮,曲意绸缪,终加蟒玉。亲乱贼而仇忠义,大罪三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三:排挤忠义,包庇沈纮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孙慎行,邹元标,沈纮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王纪、钟羽正先年功在国本。及纪为司寇,执法如山;羽正为司空,清修如鹤。忠贤构党斥逐,必不容盛时有正色立朝之直臣,大罪四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四:构陷正直大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王纪,钟羽正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国家最重无如枚卜。忠贤一手握定,力阻首推之孙慎行、盛以弘,更为他辞以锢其出。岂真欲门生宰相乎?大罪五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五:操纵枚卜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孙慎行,盛以弘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爵人于朝,莫重廷推。去岁南太宰、北少宰皆用陪推,致一时名贤不安其位。颠倒铨政,掉弄机权,大罪六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六:颠倒铨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圣政初新,正资忠直。乃满朝荐、文震孟、熊德阳、江秉谦、徐大相、毛士龙、侯震旸等,抗论稍忤,立行贬黜,屡经恩典,竟阻赐环。长安谓天子之怒易解,忠贤之怒难调,大罪七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七:贬黜抗论之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满朝荐,文震孟,熊德阳,江秉谦,徐大相,毛士龙,侯震旸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然犹曰外廷臣子也。去岁南郊之日,传闻宫中有一贵人,以德性贞静,荷上宠注。忠贤恐其露己骄横,托言急病,置之死地。是陛下不能保其贵幸矣,大罪八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八:害死贵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犹曰无名封也。裕妃以有妊传封,中外方为庆幸。忠贤恶其不附己,矫旨勒令自尽。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嫔矣,大罪九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九:逼死裕妃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裕妃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犹曰在妃嫔也。中宫有庆,已经成男,乃忽焉告殒,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。是陛下且不能保其子矣,大罪十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:谋害皇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奉圣夫人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先帝青宫四十年,所与护持孤危者惟王安耳。即陛下仓卒受命,拥卫防维,安亦不可谓无劳。忠贤以私忿,矫旨杀于南苑。是不但仇王安,而实敢仇先帝之老奴,况其他内臣无罪而擅杀擅逐者,又不知几千百也,大罪十一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一:矫旨杀害王安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王安 · 地点:南苑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今日奖赏,明日祠额,要挟无穷,王言屡亵。近又于河间毁人居屋,起建牌坊,镂凤雕龙,干云插汉,又不止茔地僣拟陵寝而已,大罪十二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二:建牌坊,拟陵寝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地点:河间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今日荫中书,明日荫锦衣。金吾之堂口皆乳臭,诰敕之馆目不识丁。如魏良弼、魏良材、魏良卿、魏希孔及其甥傅应星等,滥袭恩荫,亵越朝常,大罪十三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三:滥袭恩荫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魏良弼,魏良材,魏良卿,魏希孔,傅应星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用立枷之法,戚畹家人骈首毕命,意欲诬陷国戚,动摇中宫。若非阁臣力持,言官纠正,椒房之戚,又兴大狱矣,大罪十四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四:用立枷法害戚畹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良乡生员章士魁,坐争煤窑,托言开矿而致之死。假令盗长陵一抔土,何以处之?赵高鹿可为马,忠贤煤可为矿,大罪十五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五:诬陷章士魁开矿致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章士魁 · 地点:良乡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王思敬等牧地细事,责在有司。忠贤乃幽置槛阱,恣意搒掠,视士命如草菅,大罪十六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六:搒掠士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王思敬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给事中周士朴执纠织监。忠贤竟停其升迁,使吏部不得专铨除,言官不敢司封驳,大罪十七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七:停周士朴升迁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周士朴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北镇抚刘侨不肯杀人媚人,忠贤以不善锻炼,遂致削籍。示大明之律令可以不守,而忠贤之律令不敢不遵,大罪十八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八:迫害刘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刘侨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给事中魏大中遵旨莅任,忽传旨诘责。及大中回奏,台省交章,又再亵王言。毋论玩言官于股掌,而煌煌天语,朝夕纷更,大罪十九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十九:亵渎王言,诘责魏大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魏大中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东厂之设,原以缉奸。自忠贤受事,日以快私仇、行倾陷为事。纵野子傅应星、陈居恭、傅继教辈,投匦设阱。片语稍违,驾帖立下,势必兴同文馆狱而后已,大罪二十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二十:东厂私用刑狱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傅应星,陈居恭,傅继教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边警未息,内外戒严,东厂访缉何事?前奸细韩宗功潜入长安,实主忠贤司房之邸,事露始去。假令天不悔祸,宗功事成,未知九庙生灵安顿何地,大罪二十一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二十一:韩宗功潜入长安主忠贤司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韩宗功 · 地点:长安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祖制,不蓄内兵,原有深意。忠贤与奸相沈纮创立内操,薮匿奸宄,安知无大盗、刺客为敌国窥伺者潜入其中。一旦变生肘腋,可为深虑,大罪二十二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二十二:创立内操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沈纮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忠贤进香涿州,警跸传呼,清尘垫道,人以为大驾出幸。及其归也,改驾四马,羽幢青盖,夹护环遮,俨然乘舆矣。其间入幕效谋,叩马献策者,实繁有徒。忠贤此时自视为何如人哉?大罪二十三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二十三:进香涿州,俨然乘舆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地点:涿州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夫宠极则骄,恩多成怨。闻今春忠贤走马御前,陛下射杀其马,贷以不死。忠贤不自伏罪,进有傲色,退有怨言,朝夕堤防,介介不释。从来乱臣贼子,只争一念,放肆遂至不可收拾,奈何养虎兕于肘腋间乎!此又寸脔忠贤,不足尽其辜者,大罪二十四。

事件:杨涟列举魏忠贤罪状二十四:宠极骄怨,放肆不驯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凡此逆迹,昭然在人耳目。乃内廷畏祸而不敢言,外廷结舌而莫敢奏。间或奸状败露,则又有奉圣夫人为之弥缝。甚至无耻之徒,攀附枝叶,依托门墙,更相表里,迭为呼应。积威所劫,致掖廷之中,但知有忠贤,不知有陛下;都城之内,亦但知有忠贤,不知有陛下。即如前日,忠贤已往涿州,一切政务必星夜驰请,待其既旋,诏旨始下。天颜咫尺,忽慢至此,陛下之威灵尚尊于忠贤否邪?陛下春秋鼎盛,生杀予夺,岂不可以自主?何为受制幺纻小丑,令中外大小惴惴莫必其命?伏乞大奋雷霆,集文武勋戚,敕刑部严讯,以正国法,并出奉圣夫人于外,用消隐忧,臣死且不朽。

事件:杨涟总结魏忠贤罪状,请皇帝严惩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忠贤,奉圣夫人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忠贤初闻疏,惧甚。其党王体乾及客氏力为保持,遂令魏广微调旨切责涟。先是,涟疏就欲早朝面奏。值次日免朝,恐再宿机泄,遂于会极门上之,忠贤乃得为计。涟愈愤,拟对仗复劾之,忠贤诇知,遏帝不御朝者三日。及帝出,群阉数百人衷甲夹陛立,敕左班官不得奏事,涟乃止。

事件:魏忠贤设计陷害杨涟,杨涟被削籍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魏忠贤,王体乾,客氏,魏广微 · 地点:会极门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自是,忠贤日谋杀涟。至十月,吏部尚书赵南星既逐,廷推代者,涟注籍不与。忠贤矫旨责涟大不敬,无人臣礼,偕吏部侍郎陈于廷、佥都御史左光斗并削籍。忠贤恨不已,再兴汪文言狱,将罗织杀涟。五年,其党大理丞徐大化劾涟、光斗党同伐异,招权纳贿,命逮文言下狱鞫之。许显纯严鞫文言,使引涟纳熊廷弼贿。文言仰天大呼曰:“世岂有贪赃杨大洪哉!”至死不承。大洪者,涟别字也。显纯乃自为狱词,坐涟赃二万,遂逮涟。士民数万人拥道攀号,所历村市,悉焚香建醮,祈祐涟生还。比下诏狱,显纯酷法拷讯,体无完肤。其年七月遂于夜中毙之,年五十四。

事件:杨涟被诬告下狱,受酷刑致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赵南星,陈于廷,左光斗,徐大化,许显纯,汪文言 · 地点:诏狱 · 年号:天启五年 · 公历:1625

涟素贫,产入官不及千金。母妻止宿谯楼,二子至乞食以养。征赃令急,乡人竞出赀助之,下至卖菜佣亦为输助。其节义感人如此。崇祯初,赠太子太保、兵部尚书,谥忠烈,官其一子。

事件:杨涟死后家贫,崇祯朝追赠谥号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崇祯帝 · 年号:崇祯初 · 公历:1628

左光斗,字遗直,桐城人。万历三十五年进士。除中书舍人。选授御史,巡视中城。捕治吏部豪恶吏,获假印七十余,假官一百余人,辇下震悚。

事件:左光斗考中进士,任官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 · 地点:桐城 · 年号:万历三十五年 · 公历:1607

出理屯田,言:“北人不知水利,一年而地荒,二年而民徙,三年而地与民尽矣。今欲使旱不为灾,涝不为害,惟有兴水利一法。”因条上三因十四议:曰因天之时,因地之利,因人之情;曰议浚川,议疏渠,议引流,议设坝,议建闸,议设陂,议相地,议筑塘,议招徕,议择人,议择将,议兵屯,议力田设科,议富民拜爵。其法犁然具备,诏悉允行。水利大兴,北人始知艺稻。邹元标尝曰:“三十年前,都人不知稻草何物,今所在皆稻,种水田利也。”阉人刘朝称东宫令旨,索戚畹废庄。光斗不启封还之,曰:“尺土皆殿下有,今日安敢私受。”阉人愤而去。

事件:左光斗建议兴修水利,并抵制宦官索地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邹元标,刘朝

光宗崩,李选侍据乾清宫,迫皇长子封皇后。光斗上言:“内廷有乾清宫,犹外廷有皇极殿,惟天子御天得居之,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。其他妃嫔虽以次进御,不得恒居,非但避嫌,亦以别尊卑也。选侍既非嫡母,又非生母,俨然尊居正宫,而殿下乃退处慈庆,不得守几筵,行大礼,名分谓何?选侍事先皇无脱簪戒旦之德,于殿下无拊摩养育之恩,此其人,岂可以托圣躬者?且殿下春秋十六龄矣,内辅以忠直老成,外辅以公孤卿贰,何虑乏人,尚须乳哺而襁负之哉?况睿哲初开,正宜不见可欲,何必托于妇人女子之手?及今不早断决,将借抚养之名,行专制之实。武氏之祸再见于今,将来有不忍言者。”时选侍欲专大权,廷臣笺奏,令先进乾清,然后进慈庆。得光斗笺,大怒,将加严谴。数遣使宣召光斗,光斗曰:“我天子法官也,非天子召不赴。若辈何为者?”选侍益怒,邀熹宗至乾清议之。熹宗不肯往,使使取其笺视之,心以为善,趣择日移宫,光斗乃免。当是时,宫府危疑,人情危惧,光斗与杨涟协心建议,排阉奴,扶冲主,宸极获正,两人力为多。由是朝野并称为“杨左”。

事件:左光斗上疏请移李选侍出乾清宫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李选侍,熹宗,方从哲,刘一燝,韩爌,周嘉谟 · 地点:乾清宫,慈庆宫 · 年号: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

未几,御史贾继春上书内阁,言帝不当薄待庶母。光斗闻之,即上言:“先帝宴驾,大臣从乾清宫奉皇上出居慈庆宫,臣等以为不宜避选侍。故臣于初二日具《慎守典礼肃清宫禁》一疏,宫中震怒,祸几不测。赖皇上保全,发臣疏于内阁。初五日,阁臣具揭再催,奉旨移宫。至初六日,皇上登极,驾还乾清。宫禁肃然,内外宁谧。夫皇上既当还宫,则选侍之当移,其理明白易晓。惟是移宫以后,自宜存大体,捐小过。若复株连蔓引,使宫闱不安,即于国体有损。乞立诛盗宝宫奴刘逊等,而尽宽其余。”帝乃宣谕百官,备述选侍凌虐圣母诸状。及召见,又言:“朕与选侍有仇。”继春用是得罪去。

事件:左光斗上疏请宽待选侍,并诛盗宝宫奴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贾继春,刘逊 · 年号: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

时廷臣议改元。或议削泰昌弗纪,或议去万历四十八年,即以今年为泰昌,或议以明年为泰昌,后年为天启。光斗力排其说,请从今年八月以前为万历,以后为泰昌,议遂定。孙如游由中旨入阁,抗疏请斥之。出督畿辅学政,力杜请寄,识鉴如神。

事件:左光斗主张改元方案,最终议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孙如游 · 年号:泰昌元年 · 公历:1620

天启初,廷议起用熊廷弼,罪言官魏应嘉等。光斗独抗疏争之,言廷弼才优而量不宏,昔以守辽则有余,今以复辽则不足。已而廷弼竟败。三年秋,疏请召还文震孟、满朝荐、毛士龙、徐大相等,并乞召继春及范济世。济世亦论“移宫”事与光斗异者,疏上不纳。其年擢大理丞,进少卿。

事件:左光斗上疏议论起用熊廷弼等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熊廷弼,魏应嘉,文震孟,满朝荐,毛士龙,徐大相,贾继春,范济世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明年二月拜左佥都御史。是时,韩爌、赵南星、高攀龙、杨涟、郑三俊、李邦华、魏大中诸人咸居要地,光斗与相得,务为危言核论,甄别流品,正人咸赖之,而忌者浸不能容。光斗与给事中阮大铖同里,招之入京,会吏科都给事中缺,当迁者,首周士朴,次大铖,次大中。大铖邀中旨,勒士朴不迁,以为己地。赵南星恶之,欲例转大铖,大铖疑光斗发其谋,恨甚。熊明遇、徐良彦皆欲得佥都御史,而南星引光斗为之,两人亦恨光斗。江西人又以他故衔大中,遂共嗾给事中傅櫆劾光斗、大中与汪文言比而为奸。光斗疏辨,且诋櫆结东厂理刑傅继教为昆弟。櫆恚,再疏讦光斗。光斗乞罢,事得解。

事件:左光斗因与阮大铖等人冲突,被弹劾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杨涟,赵南星,高攀龙,魏大中,郑三俊,李邦华,阮大铖,周士朴,傅櫆,汪文言,傅继教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杨涟劾魏忠贤,光斗与其谋,又与攀龙共发崔呈秀赃私,忠贤暨其党咸怒。及忠贤逐南星、攀龙、大中,次将及涟、光斗。光斗愤甚,草奏劾忠贤及魏广微三十二斩罪,拟十一月二日上之,先遣妻子南还。忠贤诇知,先二日假会推事与涟俱削籍。群小恨不已,复构文言狱,入光斗名,遣使往逮。父老子弟拥马首号哭,声震原野,缇骑亦为雪涕。至则下诏狱酷讯。许显纯诬以受杨镐、熊廷弼贿,涟等初不承,已而恐以不承为酷刑所毙,冀下法司,得少缓死为后图。诸人俱自诬服,光斗坐赃二万。忠贤乃矫旨,仍令显纯五日一追比,不下法司,诸人始悔失计。容城孙奇逢者,节侠士也,与定兴鹿正以光斗有德于畿辅,倡议醵金,诸生争应之。得金数千,谋代输,缓其狱,而光斗与涟已同日为狱卒所毙,时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,年五十一。

事件:左光斗被诬告下狱,受酷刑致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杨涟,魏忠贤,魏广微,许显纯,汪文言,孙奇逢,鹿正 · 地点:诏狱 · 年号:天启五年 · 公历:1625

光斗既死,赃犹未竟。忠贤令抚按严追,系其群从十四人。长兄光霁坐累死,母以哭子死。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,疏趣之,由是诸人家族尽破。及忠贤定《三朝要典》,“移宫”一案以涟、光斗为罪魁,议开棺僇尸。有解之者,乃免。忠贤既诛,赠光斗右都御史,录其一子。已,再赠太子少保。福王时,追谥忠毅。

事件:左光斗死后被追赃,崇祯朝追赠谥号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斗,周应秋,魏忠贤,福王 · 年号:崇祯初 · 公历:1628

弟光先,由乡举官御史,巡按浙江。任满,既出境,许都反东阳。光先闻变疾返,讨平之。福王既立,马士英荐阮大铖,光先争不可。后大铖得志,逮光先。乱亟道阻,光先间行走徽岭。缇骑索不得,乃止。

事件:左光先平定许都反叛,后与阮大铖对抗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左光先,许都,马士英,阮大铖 · 地点:浙江,东阳,徽岭

魏大中,字孔时,嘉善人。自为诸生,读书砥行,从高攀龙受业。家酷贫,意豁如也。举于乡,家人易新衣冠,怒而毁之。第万历四十四年进士,官行人。数奉使,秋毫无所扰。

事件:魏大中考中进士,任官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大中,高攀龙 · 地点:嘉善 · 年号:万历四十四年 · 公历:1616

天启元年,擢工科给事中。杨镐、李如桢既论大辟,以佥都御史王德完言,大学士韩爌遽拟旨减死。大中愤,抗疏力争,诋德完晚节不振,尽丧典型,语并侵爌。帝为诘责大中,而德完恚甚,言曩不举李三才为大中所怒。两人互诋讦,疏屡上,爌亦引咎辞位。御史周宗建、徐扬先、张捷、徐景濂、温皋谟,给事中朱钦相右德完,交章论大中,久而后定。

事件:魏大中上疏力争杨镐等人应死,并弹劾王德完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大中,杨镐,李如桢,王德完,韩爌,周宗建,徐扬先,张捷,徐景濂,温皋谟,朱钦相 · 年号:天启元年 · 公历:1621

明年偕同官周朝瑞等两疏劾大学士沈纮,语侵魏进忠、客氏。及议“红丸”事,力请诛方从哲、崔文升、李可灼,且追论郑国泰倾害东宫罪。持议峻切,大为邪党所仄目。太常少卿王绍徽素与东林为难,营求巡抚,大中恶其人,特疏请斥绍徽,绍徽卒自引去。再迁礼科左给事中。是时恤典冒滥,每大臣卒,其子弟夤缘要路以请,无不如志。大中素疾之,一切裁以典制。

事件:魏大中等人弹劾大学士沈纮,并追论红丸案和郑国泰倾害东宫罪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大中,周朝瑞,沈纮,魏进忠,客氏,方从哲,崔文升,李可灼,郑国泰,王绍徽 · 年号:天启二年 · 公历:1622

四年迁吏科都给事中。大中居官不以家自随,二苍头给爨而已,入朝则键其户,寂无一人。有外吏以苞苴至,举发之,自是无敢及大中门者。吏部尚书赵南星知其贤,事多咨访。朝士不能得南星意,率怨大中。而是时牴排东林者多屏废,方恨南星辈次骨。东林中,又各以地分左右。大中尝驳苏松巡抚王象恒恤典,山东人居言路者咸怒。及驳浙江巡抚刘一焜,江西人亦大怒。给事中章允儒,江西人也,性尤忮,嗾其同官傅櫆假汪文言发难。

事件:魏大中任吏科都给事中,廉洁自守,因驳恤典得罪地方官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大中,赵南星,王象恒,刘一焜,章允儒,傅櫆,汪文言 · 地点:苏松,浙江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文言者,歙人。初为县吏,智巧任术,负侠气。于玉立遣入京刺事,输赀为监生,用计破齐、楚、浙三党。察东宫伴读王安贤而知书,倾心结纳,与谈当世流品。光、熹之际,外廷倚刘一燝,而安居中以次行诸善政,文言交关力为多。魏忠贤既杀安,府丞邵辅忠遂劾文言,褫其监生。既出都,复逮下吏,得末减。益游公卿间,舆马尝填溢户外。大学士叶向高用为内阁中书,大中及韩爌、赵南星、杨涟、左光斗与往来,颇有迹。

事件:汪文言背景和活动,交结王安,参与朝政,与东林党人往来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汪文言,于玉立,王安,刘一燝,叶向高,魏大中,韩爌,赵南星,杨涟,左光斗 · 地点:歙,京

会给事中阮大铖与光斗、大中有隙,遂与允儒定计,嘱櫆劾文言,并劾大中貌陋心险,色取行违,与光斗等交通文言,肆为奸利。疏入,忠贤大喜,立下文言诏狱。大中时方迁吏科,上疏力辩,诏许履任。御史袁化中、给事中甄淑等相继为大中、光斗辨。大学士叶向高以举用文言,亦引罪求罢。狱方急,御史黄尊素语镇抚刘侨曰:“文言无足惜,不可使搢绅祸由此起。”侨颔之,狱辞无所连。文言廷杖褫职,牵及者获免。大中乃遵旨履任。明日,鸿胪报名面恩,忠贤忽矫旨责大中互讦未竣,不得赴新任。故事,鸿胪报名状无批谕旨者,举朝骇愕。櫆亦言中旨不宜旁出,大中乃复视事。

事件:阮大铖指使傅櫆弹劾汪文言并牵连魏大中,引发诏狱风波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阮大铖,左光斗,魏大中,章允儒,傅櫆,汪文言,魏忠贤,叶向高,黄尊素,许显纯

未几,杨涟疏劾忠贤,大中亦率同官上言:“从古君侧之奸,非遂能祸人国也。有忠臣不惜其身以告之君,而其君不悟,乃至于不可救。今忠贤擅威福,结党与,首杀王安以树威于内,继逐刘一燝、周嘉谟、王纪以树威于外,近且毙三戚畹家人以树威于三宫。深结保姆客氏,伺陛下起居;广布傅应星、陈居恭、傅继教辈,通朝中声息。人怨于下,天怒于上,故涟不惜粉身碎首为陛下陈。今忠贤种种罪状,陛下悉引为亲裁,代之任咎。恐忠贤所以得温旨,即出忠贤手,而涟之疏,陛下且未及省览也。陛下贵为天子,致三宫列嫔尽寄性命于忠贤、客氏,能不寒心?陛下谓宫禁严密,外廷安知,枚乘有言‘欲人弗知,莫若弗为’,未有为其事而他人不知者。又谓左右屏而圣躬将孤立。夫陛下一身,大小臣工所拥卫,何藉于忠贤?若忠贤、客氏一日不去,恐禁廷左右悉忠贤、客氏之人,非陛下之人,陛下真孤立于上耳。”忠贤得疏大怒,矫旨切让,尚未有以罪也。大学士魏广微结纳忠贤,表里为奸,大中每欲纠之。会孟冬时享,广微偃蹇后至,大中遂抗疏劾之。广微愠,益与忠贤合。忠贤势益张,以廷臣交攻,阳示敛戢,且曲从诸所奏请,而阴伺其隙。迨吏部推谢应祥巡抚山西,广微遂嗾所亲陈九畴劾大中出应祥门,推举不公,贬三秩,出之外,尽逐诸正人吏部尚书赵南星等,天下大权一归于忠贤。

事件:杨涟弹劾魏忠贤,魏大中上言揭露罪行,后因谢应祥事件被贬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涟,魏大中,魏忠贤,客氏,王安,刘一燝,周嘉谟,王纪,傅应星,陈居恭,傅继教,魏广微,谢应祥,陈九畴,赵南星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明年,逆党梁梦环复劾文言,再下诏狱。镇抚许显纯自削牍以上,南星、涟、光斗、大中及李若星、毛士龙、袁化中、缪昌期、邹维琏、邓渼、卢化鳌、钱士晋、夏之令、王之寀、徐良彦、熊明遇、周朝瑞、黄龙光、顾大章、李三才、惠世扬、施天德、黄正宾辈,无所不牵引,而以涟、光斗、大中、化中、朝瑞、大章为受杨镐、熊廷弼贿,大中坐三千,矫旨俱逮下诏狱。乡人闻大中逮去,号泣送者数千人。比入镇抚司,显纯酷刑拷讯,血肉狼籍。其年七月,狱卒受指,与涟、光斗同夕毙之,故迟数日始报。大中尸溃败,至不可识。庄烈帝嗣位,忠贤被诛,广微、櫆、九畴、梦环并丽逆案。大中赠太常卿,谥忠节,录其一子。

事件:梁梦环再劾汪文言,牵连东林党人,魏大中等被逮下诏狱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梁梦环,汪文言,许显纯,赵南星,杨涟,左光斗,魏大中,袁化中,周朝瑞,顾大章,李若星,毛士龙,缪昌期,邹维琏,邓渼,卢化鳌,钱士晋,夏之令,王之寀,徐良彦,熊明遇,黄龙光,李三才,惠世扬,施天德,黄正宾 · 年号:天启五年 · 公历:1625

长子学洢,字子敬。为诸生,好学工文,有至性。大中被逮,学洢号恸欲随行。大中曰:“父子俱碎,无为也。”乃微服间行,刺探起居。既抵都,逻卒四布,变姓名匿旅舍,昼伏夜出,称贷以完父赃。赃未竟,而大中毙,学洢恸几绝。扶榇归,晨夕号泣,遂病。家人以浆进,辄麾去,曰:“诏狱中,谁半夜进一浆者?”竟号泣死。崇祯初,有司以状闻,诏旌为孝子。

事件:魏学洢营救父亲未果,父死后悲痛而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学洢,魏大中 · 地点:

次子学濂,有盛名。举崇祯十六年进士。擢庶吉士。明年,李自成逼京师,与同官吴尔壎慷慨有所论建,大学士范景文以闻。庄烈帝特召见两人,将任用之。无何,京师陷,不能死,受贼户部司务职,颓其家声。既而自惭,赋绝命词二章,缢死。去帝殉社稷时四十日矣。

事件:魏学濂中进士,李自成攻京师时受贼职,后自缢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魏学濂,吴尔壎,范景文,庄烈帝,李自成 · 地点:京师 · 年号:崇祯十六年 · 公历:1643

文言之再下诏狱也,显纯迫令引涟等。文言备受五毒,不承,显纯乃手作文言供状。文言垂死,张目大呼曰:“尔莫妄书,异时吾当与面质。”显纯遂即日毙之。涟、大中等逮至,无可质者,赃悬坐而已。诸所诬赵南星、缪昌期辈,亦并令抚按追赃。衣冠之祸,由此遍天下。始熊廷弼论死久,帝以孙承宗请,有诏待以不死。刑部尚书乔允升等遂欲因朝审宽其罪,大中力持不可。及忠贤杀大中,乃坐以纳廷弼贿云。

事件:汪文言在狱中被迫牵连杨涟等人,被杀;熊廷弼案相关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汪文言,许显纯,杨涟,魏大中,赵南星,缪昌期,熊廷弼,乔允升

周朝瑞,字思永,临清人。万历三十五年进士。授中书舍人。

事件:周朝瑞中进士,任中书舍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周朝瑞 · 地点:临清 · 年号:万历三十五年 · 公历:1607

光宗嗣位,擢吏科给事中,疏请收录先朝遗直。俄陈慎初三要,曰信仁贤,广德泽,远邪佞。因请留上供金花银,以佐军兴。词多斥中贵。中贵皆恶之,激帝怒,贬秩调外,时列谏垣甫四日也。未出都而熹宗立,诏复故官。疏请容纳直言,又陈考选诸弊。日讲将举,进君臣交警之规。帝并褒纳。贾继春之请安李选侍也,朝瑞力驳之,与继春往复者数四。

事件:周朝瑞在光宗和熹宗时期任给事中,上疏建议,反对贾继春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周朝瑞,光宗,熹宗,贾继春,李选侍 · 年号:光宗嗣位,天启元年 · 公历:1620,1621

天启元年再迁礼科左给事中。时辽事方棘,朝瑞请于阁臣中推通晓兵事者二人专司其事,而以职方郎一人专理机宜,给事中二人专主封驳,帝可之。雄县知县王纳谏为阉人所诬,中旨镌秩。给事中毛士龙以纠驳阉人,为府丞邵辅忠所陷,中旨除名。朝瑞并抗疏论列。十二月辛巳,日上有一物覆压,忽大风扬沙,天尽赤,都人骇愕,所司不以闻。朝瑞请帝修省,而严敕内外臣工,毋斗争误国,更诘责所司不奏报之罪,帝纳之。时帝践祚岁余,未尝亲政,权多旁落,朝瑞请帝躬览万机。帝降旨,言政委阁臣,祖宗旧制不可紊,然其时政权故不在阁也。

事件:周朝瑞上疏处理辽事、为王纳谏和毛士龙辨冤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周朝瑞,王纳谏,毛士龙,邵辅忠 · 地点:雄县 · 年号:天启元年 · 公历:1621

明年二月,广宁失,诏停经筵日讲。朝瑞等上言:“此果出圣意,辅臣当引义争。如辅臣阿中涓意,则其过滋大。且主上冲龄,志意未定,独赖朝讲不辍,诸臣得一觐天颜,共白指鹿之奸。今常朝已渐传免,倘并讲筵废之,九阍既隔,无谒见时,司马门之报格不入,吕大防之贬不及知,国家大事去矣。”会礼部亦以为言,乃命日讲如故。

事件:广宁失陷,周朝瑞上疏请求恢复日讲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周朝瑞 · 地点:广宁 · 年号:天启二年 · 公历:1622

已,偕诸给事御史惠世扬、左光斗等极论大学士沈纮结中官练兵,为肘腋之贼。纮疏辨。朝瑞等尽发其贿交魏进忠、卢受、刘朝、客氏,而末复侵其私人邵辅忠、徐大化。语过激,夺疏首世扬俸。大化尝承要人指,力攻熊廷弼,朝瑞恶之。无何,王化贞弃广宁逃,大化又请立诛廷弼。朝瑞以廷弼才可用,请令带罪守山海,疏四上,并抑不行。大化遂力诋朝瑞,朝瑞愤,亦丑诋大化,所司为两解之。朝瑞方擢太仆少卿,而大化为魏忠贤腹心,必欲杀朝瑞,窜其名汪文言狱中,与杨涟等五人并逮下镇抚狱,坐妄议“移宫”及受廷弼贿万金。五日再讯,搒掠备至,竟毙之狱。崇祯初,赠大理卿,予一子官。福王时,谥忠毅。

事件:周朝瑞弹劾沈纮结交宦官,与徐大化争执,后因汪文言狱死于狱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周朝瑞,沈纮,魏进忠,卢受,刘朝,客氏,邵辅忠,徐大化,熊廷弼,王化贞

袁化中,字民谐,武定人。万历三十五年进士。历知内黄、泾阳,有善政。

事件:袁化中中进士,历任知县有善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袁化中 · 地点:武定 · 年号:万历三十五年 · 公历:1607

泰昌元年擢御史。时熹宗冲龄践阼,上无母后,宫府危疑。化中上疏劾辅臣方从哲,报闻。天启元年二月,疏陈时事可忧者八:曰宫禁渐弛,曰言路渐轻,曰法纪渐替,曰贿赂渐章,曰边疆渐坏,曰职掌渐失,曰宦官渐盛,曰人心渐离。语皆剀切。出按宣、大,以忧归。服除,起掌河南道。

事件:袁化中任御史,上疏陈时事可忧八条,按宣大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袁化中,熹宗,方从哲 · 地点:宣,大 · 年号:泰昌元年,天启元年 · 公历:1620,1621

杨涟劾魏忠贤,化中亦率同官上疏曰:“忠贤障日蔽月,逞威作福,视大臣如奴隶,斥言官若孤雏,杀内廷外廷如草菅。朝野共危,神人胥愤,特陛下未之知,故忠贤犹有畏心。今涟已侃词入告矣,陛下念潜邸微劳,或贷忠贤以不死。而忠贤实自惧一死,惧死之念深,将挺而走险,骑虎难下,臣恐其横逞之毒不在搢绅,而即在陛下。陛下试思,深宫之内,可使多疑多惧之人日侍左右,而不为防制哉?”疏入,忠贤大恨。

事件:袁化中率同官上疏支持杨涟,弹劾魏忠贤,遭忠贤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袁化中,杨涟,魏忠贤,客氏

锦衣陈居恭者,忠贤爪牙也,为涟所论及,亦攻忠贤自解。化中特疏劾之,落其职。毛文龙献俘十二人,而稚儿童女居其八。化中力请释之,因言文龙叙功之滥。忠贤素庇文龙,益不悦。崔呈秀按淮、扬,赃私狼籍,回道考核,化中据实上之,崔呈秀大恨。会谢应祥廷推被讦,化中与其事,呈秀遂嗾忠贤贬化中秩,调之外。已,窜入汪文言狱词中,逮下诏狱。呈秀令许显纯坐以杨镐、熊廷弼贿六千,酷刑拷掠,于狱中毙之。崇祯初,赠太仆卿,官其一子。福王时,追谥忠愍。

事件:袁化中弹劾陈居恭、毛文龙,考核崔呈秀,后因汪文言狱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袁化中,崔呈秀,谢应祥,许显纯 · 地点:淮,扬 · 年号:天启元年 · 公历:1621

顾大章,字伯钦,常熟人。父云程,南京太常卿。大章与弟大韶,孪生子也。大章举万历三十五年进士,授泉州推官,乞改常州教授。父丧除,值朝中朋党角立,正士日摧。大章慨然曰:“昔贾彪不入‘顾’‘厨’之目,卒西行以解其难。余向与东林疏,可以彪自况也。”乃入都,补国子博士。与朝士通往来,阴察其交关肯綮,清流赖之。

事件:顾大章中进士,后入都与东林党人往来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顾大章,顾大韶,顾云程 · 地点:常熟 · 年号:万历三十五年 · 公历:1607

稍迁刑部主事。以奉使归。还朝,天启已改元,进员外郎。尚书王纪令署山东司事。司辖辇毂,最难任。自辽阳失,五城及京营巡捕日以逻奸细为事,稍有踪迹,率论死。绝无左验者二百余人,所司莫敢谳,多徙官去,囚未死者仅四之一。大章言于纪曰:“以一身易五十人命且甘之,矧一官乎!”即日会谳,系三人,余悉移大理释放。纪大嗟服。佟卜年之狱,纪用大章言拟流卜年,未上而纪斥。侍郎杨东明署事,欲置之大辟,大章力争,卒拟流。忤旨,诘责,竟论卜年辟,瘐死狱中。

事件:顾大章任刑部主事,审理佟卜年案,力争从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顾大章,王纪,杨东明,佟卜年 · 地点:山东 · 年号:天启已改元 · 公历:1621

魏忠贤欲借刘一巘株累刘一燝,大章力辨其非,忠贤大恨。卜年、一巘事具《纪》、《一燝传》中。熊廷弼、王化贞之下吏也,法司诸属二十八人共谳,多有议宽廷弼者。大章因援“议能”、“议劳”例,言化贞宜诛,廷弼宜论戍。然二人卒坐死。大章亦迁兵部去,无异议也。会王纪劾罢徐大化,又疏刺客氏,其党疑纪疏出大章手,恨之。大化令所亲御史杨维垣讦大章妄倡“八议”,鬻大狱,大章疏辨。维垣四疏力攻,言纳廷弼贿四万,且列其鬻狱数事,反覆诋讦不休。大章危甚,赖座主叶向高保持之,下所司验问,都御史孙玮等白其诬。帝以大章渎辨,稍夺其俸,大章遂引归。

事件:顾大章在熊廷弼案中主张宽廷弼,后被徐大化等弹劾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顾大章,魏忠贤,刘一巘,刘一燝,熊廷弼,王化贞,徐大化,杨维垣,叶向高

五年起官。历礼部郎中,陕西副使。大化已起大理丞,与维垣为忠贤鹰犬,因假汪文言狱连及大章,逮下镇抚拷掠,坐赃四万。及杨涟等五人既死,群小聚谋,谓诸人潜毙于狱,无以厌人心,宜付法司定罪,明诏天下。乃移大章刑部狱,由是涟等惨死状外人始闻。比对簿,大章词气不挠。刑部尚书李养正等一如镇抚原词,以“移宫”事牵合封疆,坐六人大辟。爰书既上,忠贤大喜,矫诏布告四方,仍移大章镇抚。大章慨然曰:“吾安可再入此狱!”呼酒与大韶诀,趣和药饮之,不死,投缳而卒。崇祯初,赠太仆卿,官其一子。福王时,追谥裕愍。

事件:顾大章被逮下诏狱,坐赃,后移刑部狱,自缢而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顾大章,徐大化,杨维垣,许显纯,杨涟,左光斗,魏大中,袁化中,周朝瑞,李养正 · 年号:天启五年 · 公历:1625

初,大章等被逮,秘狱中忽生黄芝,光彩远映。及六人毕入,适成六瓣,或以为祥。大章叹曰:“芝,瑞物也,而辱于此,吾辈其有幸乎?”已而果然。

事件:顾大章等人被逮时,狱中生黄芝,被视为不祥之兆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顾大章

大韶,字仲恭,老于诸生。通经史百家及内典,于《诗》、《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周官》多所发明,他辨驳者复数万言。尝以为宋、元以来述者之事备,学者但当诵而不述,将死,始缮所笺《诗》、《礼》、《庄子》,曰《炳烛斋随笔》云。

事件:顾大韶通经史,著有《炳烛斋随笔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顾大韶

王之寀,字心一,朝邑人。万历二十九年进士。除清苑知县,迁刑部主事。

事件:王之寀中进士,任清苑知县,迁刑部主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 · 地点:朝邑 · 年号:万历二十九年 · 公历:1601

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刻,有不知姓名男子,持枣木梃入慈庆宫门,击伤守门内侍李鉴。至前殿檐下,为内侍韩本用等所执,付东华门守卫指挥朱雄等收之。慈庆宫者,皇太子所居宫也。明日,皇太子奏闻,帝命法司按问。巡皇城御史刘廷元鞫奏:“犯名张差,蓟州人。止称吃斋讨封,语无伦次。按其迹,若涉疯癫,稽其貌,实系黠猾。请下法司严讯。”时东宫虽久定,帝待之薄。中外疑郑贵妃与其弟国泰谋危太子,顾未得事端,而方从哲辈亦颇关通戚畹以自固。差被执,举朝惊骇,廷元以疯癫奏。刑部山东司郎中胡士相偕员外郎赵会桢、劳永嘉共讯,一如廷元指。言:“差积柴草,为人所烧,气愤发癫。于四月内诉冤入京,遇不知名男子二人,绐令执梃作冤状。乃由东华门入,直至慈庆宫门。按律当斩,加等立决。”稿定未上。山东司主治京师事,署印侍郎张问达以属之。而士相、永嘉与廷元皆浙人,士相又廷元姻也,疯癫具狱,之寀心疑其非。

事件:张差持梃闯入慈庆宫伤人,王之寀怀疑非疯癫,进行调查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张差,李鉴,韩本用,朱雄,刘廷元,胡士相,赵会桢,劳永嘉,张问达 · 地点:慈庆宫,东华门 · 年号:万历四十三年 · 公历:1615

是月十一日,之寀值提牢散饭狱中,末至差,私诘其实。初言“告状”,复言“凉死罢,已无用”。之寀令置饭差前:“吐实与饭,否则饿死。”麾左右出,留二吏扶问之。始言:“小名张五儿。有马三舅、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,说事成与汝地几亩。比至京,入不知街道大宅子。一老公饭我云:‘汝先冲一遭,遇人辄打死,死了我们救汝。’畀我枣木棍,导我由后宰门直至宫门上,击门者堕地。老公多,遂被执。”之寀备揭其语,因问达以闻。且言差不癫不狂,有心有胆。乞缚凶犯于文华殿前朝审,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会问。疏入未下,大理丞王士昌、行人司正陆大受、户部主事张庭、给事中姚永济等连上疏趣之。而大受疏有“奸戚”二字,帝恶之,与之寀疏俱不报。廷元复请速检诸疏,下法司讯断。御史过庭训言祸生肘腋,宜亟翦,亦俱不报。庭训遂移文蓟州踪迹之。知州戚延龄具言其致癫始末,言:“贵妃遣珰建佛寺,珰置陶造甓,居民多鬻薪获利者。差卖田贸薪往市于珰,土人忌之,焚其薪。差讼于珰,为所责,不胜愤,持梃欲告御状。”于是原问诸臣据为口实矣。

事件:王之寀审问张差,得知背后主谋是庞保和刘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张差,马三舅,李外父,庞保,刘成 · 地点:慈庆宫 · 年号:万历四十三年 · 公历:1615

二十一日,刑部会十三司司官胡士相、陆梦龙、邹绍光、曾曰唯、赵会祯、劳永嘉、王之寀、吴养源、曾之可、柯文、罗光鼎、曾道唯、刘继礼、吴孟登、岳骏声、唐嗣美、马德沣、朱瑞凤等再审。差供:“马三舅名三道,李外父名守才,不知姓名老公乃修铁瓦殿之庞保,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刘成。二人令我打上宫门,打得小爷,吃有,著有。”小爷者,内监所称皇太子者也。又言:“有姊夫孔道同谋,凡五人。”于是刑部行蓟州道,提马三道等,疏请法司提庞保、刘成对鞫,而给事中何士晋与从哲等亦俱以为言。帝乃谕究主使,会法司拟罪。是日,刑部据蓟州回文以上。已,复谕严刑鞫审,速正典刑。时中外籍籍,语多侵国泰,国泰出揭自白。士晋复疏攻国泰,语具《士晋传》。

事件:刑部再审张差,供出主谋庞保和刘成,牵涉郑国泰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胡士相,陆梦龙,邹绍光,曾曰唯,赵会祯,劳永嘉,吴养源,曾之可,柯文,罗光鼎,曾道唯,刘继礼,吴孟登,岳骏声,唐嗣美,马德沣,朱瑞凤,张差,马三道,李守才,庞保,刘成,何士晋,方从哲 · 年号:万历四十三年 · 公历:1615

先是,百户王曰乾上变,言奸人孔学等为巫蛊,将不利于皇太子,词已连刘成。成与保皆贵妃宫中内侍也。至是,复涉成。帝心动,谕贵妃善为计。贵妃窘,乞哀皇太子,自明无它;帝亦数慰谕,俾太子白之廷臣。太子亦以事连贵妃,大惧,乃缘帝及贵妃意,期速结。二十八日,帝亲御慈宁宫,皇太子侍御座右,三皇孙雁行立左阶下。召大学士方从哲、吴道南暨文武诸臣入,责以离间父子,谕令磔张差、庞保、刘成,无他及。因执太子手曰:“此儿极孝,我极爱惜。”既又手约太子体,谕曰:“自襁褓养成丈夫,使我有别意,何不早更置?且福王已之国,去此数千里,自非宣召,能翼而至乎?”因命内侍引三皇孙至石级上,令诸臣熟视,曰:“朕诸孙俱长成,更何说?”顾问皇太子有何语,与诸臣悉言无隐。皇太子具言:“疯癫之人宜速决,毋株连。”又责诸臣云:“我父子何等亲爱,而外廷议论纷如,尔等为无君之臣,使我为不孝之子。”帝又谓诸臣曰:“尔等听皇太子语否?”复连声重申之。诸臣跪听,叩头出,遂命法司决差。明日磔于市。又明日,司礼监会廷臣鞫保、成于文华门。时已无左证,保、成展转不承。会太子传谕轻拟,廷臣乃散去。越十余日,刑部议流马三道、李守才、孔道。帝从之,而毙保、成于内廷。其事遂止。

事件:万历帝召见群臣,处决张差,毙庞保、刘成于内廷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王曰乾,孔学,刘成,庞保,贵妃,皇太子,方从哲,吴道南 · 地点:慈宁宫 · 年号:万历四十三年 · 公历:1615

当是时,帝不见群臣二十有五年矣,以之寀发保、成事,特一出以释群臣疑,且调剂贵妃、太子。念其事似有迹,故不遽罪之寀也。四十五年京察,给事中徐绍吉、御史韩浚用拾遗劾之寀贪,遂削其籍。

事件:王之寀因梃击案被劾贪,削籍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徐绍吉,韩浚 · 年号:万历四十五年 · 公历:1617

天启初,廷臣多为之讼冤,召复故官。二年二月上《复仇疏》,曰:

事件:天启初,王之寀被召复官,上《复仇疏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《礼》,君父之仇,不共戴天。齐襄公复九世之仇,《春秋》大之。曩李选侍气殴圣母,陛下再三播告中外,停其贵妃之封,圣母在天之灵必有心安而目瞑者。此复仇一大义也。

事件:王之寀引《春秋》复仇之义,论李选侍气殴圣母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乃先帝一生遭逢多难,弥留之际,饮恨以崩。试问:李可灼之误用药,引进者谁?崔文升之故用药,主使者谁?恐方从哲之罪不在可灼、文升下。此先帝大仇未复者,一也。

事件:王之寀论先帝大仇未复,涉及红丸案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李可灼,崔文升,方从哲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张差持梃犯宫,安危止在呼吸。此乾坤何等时,乃刘廷元曲盖奸谋,以疯癫具狱矣。胡士相等改注口语,以卖薪成招矣。其后复谳,差供同谋举事,内外设伏多人。守才、三道亦供结党连谋,而士相辈悉抹去之。当时有内应,有外援。一夫作难,九庙震惊,何物凶徒,敢肆行不道乃尔!缘外戚郑国泰私结刘廷元、刘光复、姚宗文辈,珠玉金钱充满其室。言官结舌,莫敢谁何,遂无复顾惮,睥睨神器耳。国泰虽死,罪不容诛。法当开棺戮尸,夷其族,赭其宫,而至今犹未议及。此先帝大仇未复者,二也。

事件:王之寀论张差梃击案,指责郑国泰等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郑国泰,刘廷元,刘光复,姚宗文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总之,用药之术,即梃击之谋。击不中而促之药,是文升之药惨于张差之梃也。张差之前,从无张差;刘成之后,岂乏刘成?臣见陛下之孤立于上矣。

事件:王之寀总结用药之术即梃击之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又言:

事件:王之寀疏文继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郎中胡士相等,主疯癫者也。堂官张问达,调停疯癫者也。寺臣王士昌疏忠而心佞,评无只字,讼多溢词。堂官张问达语转而意圆,先允疯癫,后宽奸宄。劳永嘉、岳骏声等同恶相济。张差招有“三十六头儿”,则胡士相阁笔;招有“东边一起干事”,则岳骏声言波及无辜;招有“红封票,高真人”,则劳永嘉言不及究红封教。今高一奎见监蓟州,系镇朔卫人。盖高一奎,主持红封教者也;马三道,管给红票者也;庞保、刘成,供给红封教多人撒棍者也。诸奸增减会审公单,大逆不道。

事件:王之寀指责胡士相等人掩盖真相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胡士相,张问达,王士昌,劳永嘉,岳骏声,高一奎,马三道,庞保,刘成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疏入,帝不问,而先主疯癫者恨次骨。

事件:疏入,帝不问,主疯癫者恨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 · 年号:天启初 · 公历:1621

未几,之寀迁尚宝少卿。逾年,迁太仆少卿,寻转本寺卿。廷元及岳骏声、曾道唯以之寀侵己,先后疏辨。之寀亦连疏力折,并发诸人前议差狱时,分金红庙中,及居间主名甚悉。事虽不行,诸人益疾之。

事件:王之寀迁官,被杨维垣等弹劾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杨维垣,岳骏声,曾道唯

四年秋,拜刑部右侍郎。明年二月,魏忠贤势大张,其党杨维垣首翻“梃击”之案,力诋之寀,坐除名。俄入之汪文言狱中,下抚按提问。岳骏声复讦之,且言其逼取郑国泰二万金,有诏追治。及修《三朝要典》,其“梃击”事以之寀为罪首。府尹刘志选复重劾之,遂逮下诏狱,坐赃八千,之寀竟瘐死。崇祯初,复官,赐恤。

事件:王之寀被魏忠贤党弹劾,坐赃死于狱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之寀,魏忠贤,杨维垣,岳骏声,刘志选 · 年号:天启四年 · 公历:1624

自“梃击”之议起,而“红丸”、“移宫”二事继之。两党是非争胜,祸患相寻,迄明亡而后已。

事件:总结三案(梃击、红丸、移宫)的争端。 · 朝代:

赞曰:国之将亡也,先自戕其善类,而水旱盗贼乘之。故祸乱之端,士君子恒先被其毒。异哉,明之所称“三案”者!举朝士大夫喋喋不去口,而元恶大憝因用以剪除善类,卒致杨、左诸人身填牢户,与东汉季年若蹈一辙。国安得不亡乎!

事件:赞曰:明朝亡国,因自戕善类,三案为祸端。 · 朝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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