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·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
明史 · 第82卷 · 作者:张廷玉
卷八十二 志第五十八 食货六

○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

事件:列出上供采造的子条目。

采造之事,累朝侈俭不同。大约靡於英宗,继以宪、武,至世宗、神宗而极。其事目繁琐,徵索纷纭。最钜且难者,曰采木。岁造最大者,曰织造、曰烧造。酒醴膳羞则掌之光禄寺,采办成就则工部四司、内监司局或专差职之,柴炭则掌之惜薪司。而最为民害者,率由中官。

事件:概述采造之事,从英宗到神宗极尽奢华。 · 朝代:明朝

明初,上供简省。郡县贡香米、人参、葡萄酒,太祖以为劳民,却之。仁宗初,光禄卿井泉奏,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,帝叱之曰:“小人不达政体。朕方下诏,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,岂以口腹细故,失大信耶!”宣宗时,罢永乐中河州官买乳牛造上供酥油者,以其牛给屯军。命御史二人察视光禄寺,凡内外官多支及需索者,执奏。英宗初政,三杨当轴,减南畿孳牧黄牛四万,糖蜜、果品、腒脯、酥油、茶芽、稉糯、粟米、药材皆减省有差,撤诸处捕鱼官。即位数月,多所撙节。凡上用膳食器皿三十万七千有奇,南工部造,金龙凤白瓷诸器,饶州造,硃红膳盒诸器,营膳所造,以进宫中食物,尚膳监率乾没之。帝令备帖具书,如数还给。景帝时,从於谦言,罢真定、河间采野味、直沽海口造乾鱼内使。

事件:明初上供简省,后逐渐增费,皇帝多所节减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太祖,仁宗,宣宗,英宗,于谦 · 地点:南京,河州,真定,河间 · 年号:明初,仁宗初,宣宗时,英宗初政,景帝时

天顺八年,光禄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万八千馀斤,增旧额四之一。成化初,诏光禄寺牲口不得过十万。明年,寺臣李春请增。礼部尚书姚夔言:“正统间,鸡鹅羊豕岁费三四万。天顺以来增四倍,暴殄过多。请从前诏。”后二年,给事中陈钺言:“光禄市物,概以势取。负贩遇之,如被劫掠。夫光禄所供,昔皆足用,今不然者,宣索过额,侵渔妄费也。”大学士彭时亦言:“光禄寺委用小人买办,假公营私,民利尽为所夺。请照宣德、正统间例,斟酌供用,禁止买办。”於是减鱼果岁额十之一。弘治元年命光禄减增加供应。初,光禄俱预支官钱市物,行头吏役因而侵蚀。乃令各行先报纳而后偿价,遂有游手号为报头,假以供应为名,抑价倍取,以充私橐。御史李鸾以为言,帝命禁止。十五年,光禄卿王珩,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,凡百二十事。乃降旨,有仍旧者,有减半者,有停止者。於是放去乾明门虎、南海子猫、西华门鹰犬、御马监山猴、西安门大鸽等,减省有差,存者减其食料。自成化时,添坐家长随八十馀员,传添汤饭中官百五十馀员。天下常贡不足於用,乃责买於京师铺户。价直不时给,市井负累。兵部尚书刘大夏因天变言之,乃裁减中官,岁省银八十余万。

事件:天顺后光禄寺费用大增,成化、弘治时减省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李春,姚夔,陈钺,彭时,王珩,刘大夏 · 年号:天顺八年,成化初,明年,弘治元年,十五年 · 公历:1464,1465,1488,1502

武宗之世,各宫日进、月进,数倍天顺时。厨役之额,当仁宗时仅六千三百馀名,及宪宗增四之一。世宗初,减至四千一百名,岁额银撙节至十三万两。中年复增至四十万。额派不足,借支太仓。太仓又不足,乃令原供司府依数增派。於是帝疑其乾没,下礼部问状,责光禄寺具数以奏。帝复降旨诘责,乃命御史稽核月进揭帖,两月间省银二万馀两,自是岁以为常。

事件:武宗时日进数倍,世宗初减岁额银,中年复增。 · 朝代:明朝 · 年号:武宗之世,世宗初,中年

先是上供之物,任土作贡,曰岁办。不给,则官出钱以市,曰采办。其后本折兼收,采办愈繁。於是召商置买,物价多亏,商贾匿迹。二十七年,户部言:“京师召商纳货取直,富商规避,应役者皆贫弱下户,请核实编审。”给事中罗崇奎言:“诸商所以重困者,物价贱则减,而贵则不敢增。且收纳不时,一遭风雨,遂不可用,多致赔累。既收之后,所司更代不常,不即给直,或竟沈阁。幸给直矣,官司折阅于上,番役齮龁于下,名虽平估,所得不能半。诸弊若除,商自乐赴,奚用编审。”帝虽纳其言,而仍编审如户部议。

事件:采办召商导致商贾困苦,建议核实编审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罗崇奎 · 地点:京师 · 年号:二十七年 · 公历:1548

穆宗朝,光禄少卿李键奏十事,帝乃可之,颇有所减省:停止承天香米、外域珍禽奇兽,罢宝坻鱼鲜。凡荐新之物,领於光禄寺,勿遣中官。又从太监李芳请,停徵加增细稉米、白青盐,命一依成、弘间例。御史王宗载请停加派。部议悉准原额,果品百七万八千馀斤,牲口银五万八千馀两,免加派银二万馀。未行,而神宗立,诏免之。世宗末年,岁用止十七万两,穆宗裁二万,止十五万馀,经费省约矣。万历初年,益减至十三四万,中年渐增,几三十万,而铺户之累滋甚。时中官进纳索赂,名铺垫钱,费不訾,所支不足相抵,民不堪命,相率避匿。乃佥京师富户为商。令下,被佥者如赴死,重贿营免。官司蜜钩,若缉奸盗。宛平知县刘曰淑言:“京民一遇佥商,取之不遗毫发,赀本悉罄。请厚估先发,以苏民困。”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职,曰淑自劾解官去。至熹宗时,商累益重,有输物於官终不得一钱者。

事件:穆宗减省供应,万历初年减费,后渐增,铺户负担加重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李键,李芳,王宗载,刘曰淑,王孟震 · 地点:京师 · 年号:穆宗朝,万历初年,中年

洪武时,宫禁中市物,视时估率加十钱,其损上益下如此。永乐初,斥言采五色石者,且以温州输矾困民,罢染色布。然内使之出,始於是时。工役繁兴,徵取稍急,非土所有,民破产购之。军器之需尤无算。仁宗时,山场、园林、湖池、坑冶、果树、蜂蜜,官设守禁者,悉予民。宣宗罢闸办金银,其他纸靛、纻丝、纱罗、氁缎、香货、银硃、金箔、红花、茜草、麂皮、香蜡、药物、果品、海味、硃红戗金龙凤器物,多所罢减。副都御史弋谦言:“有司给买办物料价,十不偿一,无异空取。”帝嘉纳之,谕工部察惩。又因泰安州税课局大使郝智言,悉召还所遣官,敕自今更不许辄遣,自军器、军需外,凡买办者尽停止。然宽免之诏屡下,内使屡敕撤还,而奉行不实,宦者辄名采办,虐取於民。诛袁琦、阮巨队等十馀人,患乃稍息。英宗立,罢诸处采买及造下西洋船木,诸冗费多敕省。正统八年,以买办扰民,始令於存留钱粮内折纳,就近解两京。

事件:洪武时市物加十钱,永乐后内使采办扰民,宣宗罢减,正统时折纳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弋谦,郝智 · 地点:温州,泰安州 · 年号:洪武时,永乐初,仁宗时,宣宗,英宗立,正统八年 · 公历:1443

先是仁宗时,令中官镇守边塞,英宗复设各省镇守,又有守备、分守,中官布列天下。及宪宗时益甚,购书采药之使,搜取珍玩,靡有孑遗。抑卖盐引,私采禽鸟,糜官帑,纳私赂,动以巨万计。太岳、太和山降真诸香,通三岁用七千斤,至是倍之。内府物料,有至五六倍者。孝宗立,颇有减省。甘肃巡抚罗明言:“镇守、分守内外官竞尚贡献,各遣使属边卫搜方物,名曰采办,实扣军士月粮马价,或巧取番人犬马奇珍。且设膳乳诸房,佥厨役造酥油诸物。比及起运,沿途骚扰,乞悉罢之。”报可,然其后靡费渐多。至武宗任刘瑾,渔利无厌。镇守中官率贡银万计,皇店诸名不一,岁办多非土产。诸布政使来朝,各陈进贡之害,皆不省。

事件:宪宗时中官采办害民,孝宗减省,武宗任刘瑾渔利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罗明,刘瑾 · 地点:甘肃,太岳,太和山 · 年号:宪宗时,孝宗立,武宗任刘瑾

世宗初,内府供应减正德什九。中年以后,营建斋醮,采木采香,采珠玉宝石,吏民奔命不暇,用黄白蜡至三十馀万斤。又有召买,有折色,视正数三倍。沈香、降香、海漆诸香至十馀万斤。又分道购龙涎香,十馀年未获,使者因请海舶入澳,久乃得之。方泽、朝日坛,爵用红黄玉,求不得,购之陕西边境,遣使觅於阿丹,去土鲁番西南二千里。太仓之银,颇取入承运库,办金宝珍珠。於是猫儿睛、祖母碌、石绿、撤孛尼石、红剌石、北河洗石、金刚钻、朱蓝石、紫英石、甘黄玉,无所不购。穆宗承之,购珠宝益急。给事中李己、陈吾德疏谏。己下狱,吾德削籍。自是供亿浸多矣。

事件:世宗营建斋醮,采木采香,珠宝采购,费用巨大。 · 朝代:明朝 · 地点:陕西边境,阿丹 · 年号:世宗初,中年以后

神宗初,内承运库太监崔敏请买金珠。张居正封还敏疏,事遂寝。久之,帝日黩货,开采之议大兴,费以钜万计,珠宝价增旧二十倍。户部尚书陈蕖言库藏已竭,宜加撙节。中旨切责。而顺天府尹以大珠鸦青购买不如旨,镌级。至於末年,内使杂出,采造益繁。内府告匮,至移济边银以供之。熹宗一听中官,采造尤夥。庄烈帝立,始务厘剔节省,而库藏已耗竭矣。

事件:神宗黩货,开采大兴,珠宝价增,库藏耗竭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崔敏,张居正,陈蕖 · 年号:神宗初,久之,末年,熹宗,庄烈帝立

永乐中,后军都督府供柴炭,役宣府十七卫所军士采之边关。宣宗初,以边木以扼敌骑,且边军不宜他役,诏免其采伐,令岁纳银二万馀两,后府召商买纳。四年置易州山厂,命工部侍郎督之,佥北直、山东、山西民夫转运,而后府输银召商如故。

事件:永乐中役军士采柴炭,宣宗改令纳银召商。 · 朝代:明朝 · 地点:宣府,易州山厂,北直,山东,山西 · 年号:永乐中,宣宗初,四年 · 公历:1429

初,岁用薪止二千万馀斤。弘治中,增至四千万馀斤。转运既艰,北直、山东、山西乃悉输银以召商。正德中,用薪益多,增直三万馀两。凡收受柴炭,加耗十之三,中官辄私加数倍。逋负日积,至以三年正供补一年之耗。尚书李鐩议,令正耗相准,而主收者复私加,乃以四万斤为万斤,又有输纳浮费,民弗能堪。世宗登极,乃酌减之。隆庆六年,后府采纳艰苦,改属兵部武库司。万历中,岁计柴价银三十万两,中官得自徵比诸商,酷刑悉索,而人以惜薪司为陷阱云。

事件:薪炭用度增加,转运艰难,中官私加耗损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李鐩 · 年号:弘治中,正德中,世宗登极,隆庆六年,万历中

采木之役,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。永乐四年遣尚书宋礼如四川,侍郎古朴如江西,师逵、金纯如湖广,副都御史刘观如浙江,佥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。礼言有数大木,一夕自浮大谷达於江。天子以为神,名其山曰神木山,遣官祠祭。十年复命礼采木四川。仁宗立,已其役。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川坛殿宇,复命侍郎黄宗载、吴廷用采木湖广。未几,因旱灾已之。寻复采大木湖广,而谕工部酌省,未几复罢。其他处亦时采时罢。弘治时,发内帑修清宁宫,停四川采木。

事件:成祖起采木之役,后历代时采时罢,弘治时停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宋礼,古朴,师逵,金纯,刘观,史仲成,黄宗载,吴廷用 · 地点:四川,江西,湖广,浙江,山西,南京,神木山 · 年号:永乐四年,十年,仁宗立,宣德元年,弘治时 · 公历:1406,1412,1426

正德时,采木湖广、川、贵,命侍郎刘丙督运。太监刘养劾其不中梁栋,责丙陈状,工部尚书李鐩夺俸。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户所及卫卒。二十年,宗庙灾,遣工部侍郎潘鉴、副都御史戴金於湖广、四川采办大木。二十六年复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於川、湖、贵州,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馀两。又遣官核诸处遣留大木。郡县有司,以迟误大工逮治褫黜非一,并河州县尤苦之。万历中,三殿工兴,采楠杉诸木於湖广、四川、贵州,费银九百三十馀万两,徵诸民间,较嘉靖年费更倍。而采鹰平条桥诸木於南直、浙江者,商人逋直至二十五万。科臣劾督运官迟延侵冒,不报。虚糜乾没,公私交困焉。

事件:正德后采木规模扩大,费用浩大,民困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刘丙,刘养,李鐩,潘鉴,戴金,刘伯跃 · 地点:湖广,川,贵,湖广,四川,贵州 · 年号:正德时,嘉靖元年,二十年,二十六年,万历中 · 公历:1522,1541,1547

广东珠池,率数十年一采。宣宗时,有请令中官采东莞珠池者,系之狱。英宗始使中官监守,天顺间尝一采之。至弘治十二年,岁久珠老,得最多,费银万馀,获珠二万八千两,遂罢监守中官。正德九年又采,嘉靖五年又采,珠小而嫩,亦甚少。八年复诏采,两广巡抚林富言:“五年采珠之役,死者五十馀人,而得珠仅八十两,天下谓以人易珠。恐今日虽以人易珠,亦不可得。”给事中王希文言:“雷、廉珠池,祖宗设官监守,不过防民争夺。正德间,逆竖用事,传奉采取,流毒海滨。陛下御极,革珠池少监,未久旋复。驱无辜之民,蹈不测之险,以求不可必得之物,而责以难足之数,非圣政所宜有。”皆不听。隆庆六年诏云南进宝石二万块,广东采珠八千两。神宗立,停罢。既而以太后进奉,诸王、皇子、公主册立、分封、婚礼,令岁办金珠宝石。复遣中官李敬、李凤广东采珠五千一百馀两。给事中包见捷力谏,不纳。至三十二年始停采。四十一年,以指挥倪英言,复开。

事件:广东珠池采珠,数十年一采,费用大,死者多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林富,王希文,李敬,李凤,包见捷,倪英 · 地点:广东,雷,廉珠池,云南 · 年号:宣宗时,英宗始,天顺间,弘治十二年,正德九年,嘉靖五年,八年,隆庆六年,神宗立,三十二年,四十一年 · 公历:1499,1514,1526,1529,1572,1604,1613

明制,两京织染,内外皆置局。内局以应上供,外局以备公用。南京有神帛堂、供应机房,苏、杭等府亦各有织染局,岁造有定数。

事件:明制两京织染局,岁造有定数。 · 朝代:明朝 · 地点:两京,苏,杭

洪武时,置四川、山西诸行省,浙江绍兴织染局。又置蓝靛所於仪直、六合,种青蓝以供染事。未几悉罢。又罢天下有司岁织缎匹。有赏赉,给以绢帛,於后湖置局织造。永乐中,复设歙县织染局。令陕西织造驼毼。正统时,置泉州织造局。天顺四年遣中官往苏、松、杭、嘉、湖五府,於常额外,增造彩缎七千匹。工部侍郎翁世资请减之,下锦衣狱,谪衡州知府。增造坐派於此始。孝宗初立,停免苏、杭、嘉、湖、应天织造。其后复设,乃给中官盐引,鬻於淮以供费。

事件:洪武设织染局,后增造彩缎,天顺四年增派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翁世资 · 地点:四川,山西,浙江绍兴,仪直,六合,歙县,泉州,苏,松,杭,嘉,湖 · 年号:洪武时,永乐中,正统时,天顺四年 · 公历:1460

正德元年,尚衣监言:“内库所贮诸色纻丝、纱罗、织金、闪色,蟒龙、斗牛、飞鱼、麒麟、狮子通袖、膝襕,并胸背斗牛、飞仙、天鹿,俱天顺间所织,钦赏已尽。乞令应天、苏、杭诸府依式织造。”帝可之。乃造万七千馀匹。盖成、弘时,颁赐甚谨。自刘瑾用事,幸珰陈乞渐广,有未束发而僣冒章服者,滥赏日增。中官乞盐引、关钞无已,监督织造,威劫官吏。至世宗时,其祸未讫。即位未几,即令中官监织於南京、苏、杭、陕西。穆宗登极,诏撤中官,已而复遣。

事件:正德后织造增多,中官监督,世宗时祸未讫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刘瑾 · 地点:南京,苏,杭,陕西 · 年号:正德元年,成,弘时,自刘瑾用事,世宗时,穆宗登极 · 公历:1506

万历七年,苏、松水灾,给事中顾九思等请取回织造内臣,帝不听。大学士张居正力陈年饥民疲,不堪催督,乃许之。未几复遣中官。居正卒,添织渐多。苏、杭、松、嘉、湖五府岁造之外,又令浙江、福建,常、镇、徽、宁、扬、广德诸府州分造,增万馀匹。陕西织造羊绒七万四千有奇,南直、浙江纻丝、纱罗、绫紬、绢帛,山西潞紬,皆视旧制加丈尺。二三年间,费至百万,取给户、工二部,搜括库藏,扣留军国之需。部臣科臣屡争,皆不听。末年,复令税监兼司,奸弊日滋矣。

事件:万历七年水灾,请求撤回织造内臣,后频数派造,费用巨大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顾九思,张居正 · 地点:苏,杭,松,嘉,湖,浙江,福建,常,镇,徽,宁,扬,广德,陕西,南直,浙江,山西潞紬 · 年号:万历七年,中年,末年 · 公历:1579

明初设南北织染局,南京供应机房,各省直岁造供用,苏、杭织造,间行间止。自万历中,频数派造,岁至十五万匹,相沿日久,遂以为常。陕西织造绒袍,弘、正间偶行,嘉、隆时复遣,亦遂沿为常例。

事件:织染局岁造供用,万历后频数派造,成为常例。 · 朝代:明朝 · 地点:南北织染局,南京供应机房,苏,杭,陕西 · 年号:明初,万历中,弘,正间,嘉,隆时

烧造之事,在外临清砖厂,京师琉璃、黑窑沧厂,皆造砖瓦,以供营缮。宣宗始遣中官张善之饶州,造奉先殿几筵龙凤文白瓷祭器,磁州造赵府祭器。逾年,善以罪诛,罢其役。正统元年,浮梁民进瓷器五万馀,偿以钞。禁私造黄、紫、红、绿、青、蓝、白地青花诸瓷器,违者罪死。宫殿告成,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,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。王振以为有璺,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,敕中官往督更造。成化间,遣中官之浮梁景德镇,烧造御用瓷器,最多且久,费不赀。孝宗初,撤回中官,寻复遣,弘治十五年复撤。正德末复遣。

事件:烧造砖瓦瓷器,正统元年禁止私造,成化后中官督造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张善,王振 · 地点:临清,京师琉璃,黑窑沧厂,饶州,浮梁,景德镇 · 年号:宣宗始,正统元年,成化间,孝宗初,正德末 · 公历:1436

自弘治以来,烧造未完者三十馀万器。嘉靖初,遣中官督之。给事中陈皋谟言其大为民害,请罢之。帝不听。十六年新作七陵祭器。三十七年遣官之江西,造内殿醮坛瓷器三万,后添设饶州通判,专管御器厂烧造。是时营建最繁,近京及苏州皆有砖厂。隆庆时,诏江西烧造瓷器十馀万。万历十九年命造十五万九千,既而复增八万,至三十八年未毕工。自后役亦渐寝。

事件:嘉靖后烧造频繁,万历时大量瓷器烧造,未毕工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陈皋谟 · 地点:江西,饶州 · 年号:嘉靖初,十六年,三十七年,隆庆时,万历十九年,三十八年 · 公历:1537,1558,1567,1591,1610

国家经费,莫大於禄饷。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:亲王,米五万石,钞二万五千贯,锦四十匹,纻丝三百匹,纱、罗各百匹,绢五百匹,冬夏布各千匹,绵二千两,盐二百引,花千斤,皆岁支。马料草,月支五十匹。其缎匹,岁给匠料,付王府自造。靖江王,米二万石,钞万贯,馀物半亲王,马料草二十匹。公主未受封者,纻丝、纱、罗各十匹,绢、冬夏布各三十匹,绵二百两;已受封,赐庄田一所,岁收粮千五百石,钞二千贯。亲王子未受封,视公主;女未受封者半之。子已受封郡王,米六千石,钞二千八百贯,锦十匹,纻丝五十匹,纱、罗减纻丝之半,绢、冬夏布各百匹,绵五百两,盐五十引,茶三百斤,马料草十匹。女已受封及已嫁,米千石,钞千四百贯,其缎匹於所在亲王国造给。皇太子之次嫡子并庶子,既封郡王,必俟出阁然后岁赐,与亲王子已封郡王者同。女俟及嫁,与亲王女已嫁者同。凡亲王世子,与已封郡王同,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,半始封郡王。女已封县主及已嫁者,米五百石,钞五百贯,馀物半亲王女已受封者。郡王诸子年十五,各赐田六十顷,除租税为永业,其所生子世守之,后乃令止给禄米。

事件:洪武九年规定诸王公主的年度供奉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洪武九年 · 公历:1376

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,量减诸王岁给,以资军国之用。乃更定亲王万石,郡王二千石,镇国将军千石,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、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,辅国中尉、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,公主及驸马二千石,郡王及仪宾八百石,县主、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,县君、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。自后为永制。仁宗即位,增减诸王岁禄,非常典也。时郑、越、襄、荆、淮、滕、梁七王未之藩,令暂给米岁三千石,遂为例。正统十二年定王府禄米,将军自赐名受封日为始,县主、仪宾自出閤成婚日为始,於附近州县秋粮内拨给。景泰七年定郡王将军以下禄米,出閤在前,受封在后,以受封日为始;受封在前,出閤在后,以出閤日为始。

事件:洪武二十八年削减诸王岁禄,仁宗调整,正统和景泰年间规定禄米发放时间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仁宗 · 年号:洪武二十八年,仁宗即位,正统十二年,景泰七年 · 公历:1395,,1447,1456

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。英宗初,颇给以粮。嘉靖中,月支米六石。万历中减至二石或一石。

事件:宗室有罪革爵者称庶人,英宗初期给粮,嘉靖万历年间禄米递减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英宗 · 年号:英宗初,嘉靖中,万历中 · 公历:,,

初,太祖大封宗藩,令世世皆食岁禄,不授职任事,亲亲之谊甚厚。然天潢日繁,而民赋有限。其始禄米尽支本色,既而本钞兼支。有中半者,有本多於折者,其则不同。厥后势不能给,而冒滥转益多。奸弊百出,不可究诘。自弘治间,礼部尚书倪岳即条请节减,以宽民力。嘉靖四十一年,御史林润言:“天下之事,极弊而大可虑者,莫甚於宗藩禄廪。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,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。以山西言,存留百五十二万石,而宗禄三百十二万;以河南言,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,而宗禄百九十二万。是二省之粮,借令全输,不足供禄米之半,况吏禄、军饷皆出其中乎?故自郡王以上,犹得厚享,将军以下,多不能自存,饥寒困辱,势所必至,常号呼道路,聚诟有司。守土之臣,每惧生变。夫赋不可增,而宗室日益蕃衍,可不为寒心。宜令大臣科道集议於朝,且谕诸王以势穷弊极,不得不通变之意。令户部会计赋额,以十年为率,通计兵荒蠲免、存留及王府增封之数。共陈善后良策,断自宸衷,以垂万世不易之规。”下部覆议,从之。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条例。郡王、将军七分折钞,中尉六分折钞,郡县主、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,他冒滥者多所裁减。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,少者五百石,多者至二千石,岁出为稍纾,而将军以下益不能自存矣。

事件:明初宗藩世食岁禄,弘治倪岳请求节减,嘉靖林润指出宗禄问题,制定条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倪岳,林润 · 年号:弘治间,嘉靖四十一年,嘉靖四十四年 · 公历:,1562,1565

明初,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。其后令还田给禄米。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,侯千五百石至千石,伯千石至七百石。百官之俸,自洪武初,定丞相、御史大夫以下岁禄数,刻石官署,取给於江南官田。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、俸钞之制,而杂流吏典附焉。正从一二三四品官,自千石至三百石,每阶递减百石,皆给俸钞三百贯。正五品二百二十石,从减五十石,钞皆百五十贯。正六品百二十石,从减十石,钞皆九十贯。正从七品视从六品递减十石,钞皆六十贯。正八品七十五石,从减五石,钞皆四十五贯。正从九品视从八品递减五石,钞皆三十贯。勒之石。吏员月俸,一二品官司提控、都吏二石五斗,掾史、令史二石二斗,知印、承差、吏、典一石二斗;三四品官司令史、书吏、司吏二石,承差、吏、典半之;五品官司司吏一石二斗,吏、典八斗;六品以下司吏一石;光禄寺等吏、典六斗。教官之禄,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,县教谕、府州县训导月米二石。首领官之禄,凡内外官司提控、案牍、州吏目、县典史皆月米三石。杂职之禄,凡仓、库、关、场、司、局、铁冶、递运、批验所大使月三石,副使月二石五斗,河泊所官月米二石,闸坝官月米一石五斗。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,鱼肉盐醯之属官给之。宦官俸,月米一石。

事件:明初勋戚赐官田,后改给禄米,洪武十三年制定文武官禄米俸钞制度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洪武初,洪武十三年 · 公历:,1380

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。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,从一品至正三品,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,从三品二十六石,正四品二十四石,从四品二十一石,正五品十六石,从五品十四石,正六品十石,从六品八石,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,至五石而止。自后为永制。

事件:洪武二十五年重新制定百官俸禄标准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洪武二十五年 · 公历:1392

洪武时,官俸全给米,间以钱钞兼给,钱一千,钞一贯,抵米一石。成祖即位,令公、侯、伯皆全支米;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,官高者支米十之四、五,官卑者支米十之六、八;惟九品、杂职、吏、典、知印、总小旗、军,并全支米。其折钞者,每米一石给钞十贯。永乐二年乃命公、侯、伯视文武官吏,米钞兼支。仁宗立,官俸折钞,每石至二十五贯。宣德八年,礼部尚书胡濙掌户部,议每石减十贯,而以十分为准,七分折绢,绢一匹抵钞二百贯。少师蹇义等以为仁宗在春宫久,深悯官员折俸之薄,故即位特增数倍,此仁政也,讵可违?濙不听,竟请於帝而行之,而卑官日用不赡矣。正统中,五品以上米二钞八,六品以下米三钞七。时钞价日贱,每石十五贯者已渐增至二十五贯,而户部尚书王佐复奏减为十五贯。成化二年从户部尚书马昂请,又省五贯。旧例,两京文武官折色俸,上半年给钞,下半年给苏木、胡椒。七年从户部尚书杨鼎请,以甲字库所积之布估给,布一匹当钞二百贯。是时钞法不行,一贯仅直钱二三文,米一石折钞十贯,仅直二三十钱,而布直仅二三百钱,布一匹折米二十石,则米一石仅直十四五钱。自古官俸之薄,未有若此者。

事件:洪武官俸全给米,后米钞兼支,永乐至成化多次调整折钞比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胡濙,蹇义,王佐,马昂,杨鼎 · 年号:洪武年间,永乐二年,宣德八年,正统年间,成化二年,成化七年 · 公历:,1404,1433,,1466,1471

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,每匹抵三十石。其后粗阔棉布亦抵三十石,梭布极细者犹直银二两,粗布仅直三四钱而已。久之,定布一匹折银三钱。于是官员俸给凡二:曰本色,曰折色。其本色有三:曰月米,曰折绢米,曰折银米。月米,不问官大小,皆一石。折绢,绢一匹当银六钱。折银,六钱五分当米一石。其折色有二:曰本色钞,曰绢布折钞。本色钞十贯折米一石,后增至二十贯。绢布折钞,绢每匹折米二十石,布一匹折米十石。公侯之禄,或本折中半,或折多於本有差。文武官俸,正一品者,本色仅十之三,递增至从九品,本色乃十之七。武职府卫官,惟本色米折银例,每石二钱五分,与文臣异,馀并同。其三大营副将、参、游、佐员,每月米五石,巡捕营提督、参将亦如之。巡捕中军、把总官,月支口粮九斗,旗牌官半之。

事件:成化十六年命三梭布折米,后定布折银,形成官员本色折色俸给制度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成化十六年 · 公历:1480

天下卫所军士月粮,洪武中,令京外卫马军月支米二石,步军总旗一石五斗,小旗一石二斗,军一石。城守者如数给,屯田者半之。民匠充军者八斗,牧马千户所一石,民丁编军操练者一石,江阴横海水军稍班、碇手一石五斗。阵亡病故军给丧费一石,在营病故者半之。籍没免死充军者谓之恩军。家四口以上一石,三口以下六斗,无家口者四斗。又给军士月盐,有家口者二斤,无者一斤,在外卫所军士以钞准。永乐中,始令粮多之地,旗军月粮,八分支米,二分支钞。后山西、陕西皆然,而福建、两广、四川则米七钞三,江西则米钞中半,惟京军及中都留守司,河南、浙江、湖广军,仍全支米。已而定制,卫军有家属者,月米六斗,无者四斗五升,馀皆折钞。

事件:洪武规定卫所军士月粮,永乐始部分折钞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洪武年间,永乐年间 · 公历:

凡各卫调至京操备军兼工作者,米五斗。其后增损不一,而本折则例,各镇多寡不同,不能具举。凡各镇兵饷,有屯粮,有民运,有盐引,有京运,有主兵年例,有客兵年例。屯粮者,明初,各镇皆有屯田,一军之田,足赡一军之用,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。民运者,屯粮不足,加以民粮。麦、米、豆、草、布、钞、花绒运给戍卒,故谓之民运,后多议折银。盐引者,召商入粟开中,商屯出粮,与军屯相表里。其后纳银运司,名存而实亡。京运,始自正统中。后屯粮、盐粮多废,而京运日益矣。主兵有常数,客兵无常数。初,各镇主兵足守其地,后渐不足,增以募兵,募兵不足,增以客兵。兵愈多,坐食愈众,而年例亦日增云。

事件:描述卫所军士粮饷来源及后期变化。 · 朝代:

明田税及经费出入之数,见於掌故进,皆略可考见。洪武二十六年,官民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余顷。夏税,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,钱钞三万九千馀锭,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;秋粮,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,钱钞五千馀锭。弘治时,官民田总六百二十二万八千馀顷。夏税,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馀石,钞五万六千三百馀锭,绢二十万二千馀匹;秋粮,米二千二百十六万六千馀石,钞二万一千九百馀锭。万历时,官民田总七百一万三千馀顷。夏税,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,起运百九十万三千馀石,馀悉存留,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,绢二十万六千馀匹;秋粮,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,起运千三百三十六万二千馀石,馀悉存留,钞二万三千六百馀锭。屯田六十三万五千馀顷,花园仓基千九百馀所,徵粮四百五十八万四千馀石。粮草折银八万五千馀两,布五万匹,钞五万馀贯,各运司提举大小引盐二百二十二万八千馀引。

事件:列出洪武、弘治、万历时期的田税和经费数据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洪武二十六年,弘治年间,万历年间 · 公历:1393,,

岁入之数,内承运库,慈宁、慈庆、乾清三宫子粒银四万九千馀两,金花银一百一万二千馀两,金二千两。广惠库、河西务等七钞关,钞二千九百二十八万馀贯,钱五千九百七十七万馀文。京卫屯钞五万六千馀贯。天财库、京城九门钞六十六万五千馀贯,钱二百四十三万馀文。京、通二仓,并蓟、密诸镇漕粮四百万石。京卫屯豆二万三千馀石。太仓银库,南北直隶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派剩麦米折银二十五万七千馀两。丝绵、税丝、农桑绢折银九万馀两,绵布、苎布折银三万八千馀两。百官禄米折银二万六千馀两。马草折银三十五万三千馀两。京五草场折银六万三千馀两。各马房仓麦豆草折银二十馀万两。户口盐钞折银四万六千馀两。蓟、密、永、昌、易、辽东六镇,民运改解银八十五万三千馀两。各盐运提举馀盐、盐课、盐税银一百万三千馀两。黄白蜡折银六万八千馀两。霸、大等马房子粒银二万三千馀两。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四万五千馀两。京卫屯牧地增银万八千馀两。崇文门商税、牙税一万九千馀两,钱一万八千馀贯。张家湾商税二千馀两,钱二千八百馀贯。诸钞关折银二十二万三千馀两。泰山香税二万馀两。赃罚银十七万馀两。商税、鱼课、富户、历日、民壮、弓兵并屯折、改折月粮银十四万四千馀两。北直隶、山东、河南解各边镇麦、米、豆、草、盐钞折银八十四万二千馀两。诸杂物条目繁琐者不具载。所载岁入,但计起运京边者,而存留不与焉。

事件:描述明朝岁入的各项来源和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京仓,通仓,蓟州,密云,永平,昌平,易州,辽东

岁出之数,公、侯、驸马、伯禄米折银一万六千馀两。官吏、监生俸米四万馀石。官吏折俸绢布银四万四千馀两,钱三千三百馀贯。仓库、草场、官攒、甲斗,光禄、太常诸司及内府监局匠役本色米八万六千馀石,折色银一万三千馀两。锦衣等七十八卫所官吏、旗校、军士、匠役本色米二百一万八千馀石,折色银二十万六千馀两。官员折俸绢布银二十六万八千馀两。军士冬衣折布银八万二千馀两。五军、神枢、神机三大营将卒本色米十二万馀石,冬衣折布银二千馀两,官军防秋三月口粮四万三千馀石,营操马匹本色料二万四千馀石,草八十万馀束。巡捕营军粮七千馀石。京营、巡捕营,锦衣、腾骧诸卫马料草折银五万馀两。中都留守司,山东、河南二都司班军行粮及工役盐粮折银五万馀两。京五草场商价一万六千馀两。御马三仓象马等房,商价十四万八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明朝岁出的各项支出和数额。 · 朝代:

诸边及近京镇兵饷。

事件:简要提及诸边及近京镇的兵饷。 · 朝代:

宣府:主兵,屯粮十三万二千馀石,折色银二万二千馀两,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千馀两,两淮、长芦、河东盐引银十三万五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五千两;客兵,淮、芦盐引银二万六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十七万一千两。

事件:描述宣府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宣府

大同:主兵,屯粮本色七万馀石,折色银一万六千馀两,牛具银八千馀两,盐钞银一千馀两,民运本色米七千馀石,折色银四十五万六千馀两,屯田及民运本色草二百六十八万馀束,折草银二万八千馀两,淮、芦盐四万三千馀引,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馀两;客兵,京运银十八万一千两,淮、芦盐七万引。

事件:描述大同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大同

山西:主兵,屯粮二万八千馀石,折色银一千馀两,草九万五千馀束,民运本色米豆二万一千馀石,折色银三十二万二千馀两,淮、浙、山东盐引银五万七千馀两,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馀两,京运银十三万三千馀两;客兵,京运银七万三千两。

事件:描述山西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山西

延绥:主兵,屯粮五万六千馀石,地亩银一千馀两,民运粮料九万七千馀石,折色银十九万七千馀两,屯田及民运草六万九千馀束,淮、浙盐引银六万七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馀两;客兵,淮、浙盐引银二万九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二万馀两。

事件:描述延绥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延绥

宁夏:主兵,屯粮料十四万八千馀石,折色银一千馀两,地亩银一千馀两,民运本色粮千馀石,折色银十万八千馀两,屯田及民运草一百八十三万馀束,淮、浙盐引银八万一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;客兵,京运年例银万两。

事件:描述宁夏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宁夏

甘肃:屯粮料二十三万二千馀石,草四百三十馀万束,折草银二千馀两,民运粮布折银二十九万四千馀两,京运银五万一千馀两,淮、浙盐引银十万二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甘肃镇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甘肃

固原:屯粮料三十一万九千馀石,折色粮料草银四万一千馀两,地亩牛具银七千一百馀两,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馀石,折色粮料草布花银二十七万九千馀两,屯田及民运草二十万八千馀束,淮、浙盐引银二万五千馀两,京运银六万三千馀两,犒赏银一百九十馀两。

事件:描述固原镇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固原

辽东:主兵,屯粮二十七万九千馀石,荒田粮四百馀两,民运银十五万九千馀两,两淮、山东盐引银三万九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馀两;客兵,京运年例银十万二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辽东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辽东

蓟州:主兵,民运银九千馀两,漕粮五万石,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六千馀两;客兵,屯粮料五万三千馀石,地亩马草折色银万六千馀两,民运银万八千馀两,山东民兵工食银五万六千两,遵化营民壮工食银四千馀两,盐引银万三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千馀两,抚赏银一万五千两,犒军银一万三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蓟州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蓟州

永平:主兵,屯粮料三万三千馀石,民运粮料二万七千馀石,折色银二万八千馀两,民壮工食银万二千馀两,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二千馀两;客兵,屯草折银三千馀两,民运草三十一万一千馀束,京运银十一万九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永平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永平

密云:主兵,屯粮六千馀石,地亩银二百九十两,民运银万两有奇,漕粮十万四千馀石,京运银十六万两有奇;客兵,民运银万六千馀两,民壮工食银九百馀两,漕粮五万石,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密云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密云

昌平:主兵,屯粮折色银二千四百馀两,地亩银五百馀两,折草银一百馀两,民运银二万两有奇,漕粮十八万九千馀石,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馀两;客兵,京运年例银四万七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昌平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昌平

易州:主兵,屯粮二万三千馀石,地亩银六百馀两,民运银三十万六千馀两;客兵,京运银五万九千两。

事件:描述易州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易州

井陉:主兵,屯粮万四千馀石,地亩银八千馀两,民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馀石,折色银四万八千馀两;客兵,京运年例银三千馀两。

事件:描述井陉镇主兵和客兵的兵饷组成及数额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井陉

他杂费不具载。

事件:其他杂费不一一列举。 · 朝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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