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·志第六十八 兵四

明史 · 第92卷 · 作者:张廷玉
卷九十二 志第六十八 兵四

○清理军伍 训练 赏功 火器 车船 马政

明初,垛集令行,民出一丁为军,卫所无缺伍,且有羡丁。未几,大都督府言,起吴元年十月,至洪武三年十一月,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。于是下追捕之令,立法惩戒。小旗逃所隶三人,降为军。上至总旗、百户、千户,皆视逃军多寡,夺俸降革。其从征在外者,罚尤严。十六年,命五军府檄外卫所,速逮缺伍士卒,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。明年,从兵部尚书俞纶言,京卫军户绝者,毋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,令有司核实发补,府卫毋特遣人。二十一年,诏卫所核实军伍,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,不许。其秋,令卫所著军士姓名、乡贯为籍,具载丁口以便取补。又置军籍勘合,分给内外,军士遇点阅以为验。

事件:明初实行垛集制征兵,后军士逃亡严重,朝廷下追捕令并立法惩戒,逐步完善军籍管理和勘验制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潘庸,俞纶 · 地点:京卫,外卫所 · 年号:吴元年,洪武三年,洪武十六年,洪武二十一年 · 公历:1367,1370,1383,1388

成祖即位,遣给事等官分阅天下军,重定垛集军更代法。初,三丁已上,垛正军一,别有贴户,正军死,贴户丁补。至是,令正军、贴户更代,贴户单丁者免;当军家蠲其一丁徭。

事件:明成祖即位后,派遣官员清理全国军伍,并改革了垛集军的更代法规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成祖 · 年号:成祖即位

洪熙元年,兴州左屯卫军范济极言勾军之扰。富峪卫百户钱兴奏言:“祖本涿鹿卫军,死,父继,以功授百户。臣已袭父职,而本卫犹以臣祖为逃军,屡行勾取。”帝谓尚书张本曰:“军伍不清,弊多类此。”已而宣宗立,军弊益滋,黠者往往匿其籍,或诬攘良民充伍。帝谕兵部曰:“朝廷于军民,如舟车任载,不可偏重。有司宜审实毋混。”乃分遣吏部侍郎黄宗载等清理天下军卫。三年敕给事、御史清军,定十一条例,榜示天下。明年复增为二十二条。五年,从尚书张本请,令天下官吏、军旗公勘自洪、永来勾军之无踪者,豁免之。六年,令勾军有亲老疾独子者,编之近地,余丁赴工逋亡者例发口外,改为罚工一年,示优恤焉。八年,免苏州卫抑配军百五十九人,已食粮止令终其身者,千二百三十九人。先是,苏、常军户绝者,株累族党,动以千计,知府况钟言于朝,又常州民诉受抑为军者七百有奇,故特敕巡抚侍郎周忱清理。

事件:洪熙至宣德年间,针对勾军扰民、军籍混乱等问题,朝廷多次下令清理军伍,派遣官员并制定条例以整饬军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范济,钱兴,张本,黄宗载,况钟,周忱 · 地点:兴州左屯卫,富峪卫,涿鹿卫,苏州,常州 · 年号:洪熙元年,宣宗立,宣德三年,宣德四年,宣德五年,宣德六年,宣德八年 · 公历:1425,,1428,1429,1430,1431,1433

正统初,令勾军家丁尽者,除籍;逃军死亡及事故者,或家本军籍,而偶同姓名,里胥挟雠妄报冒解,或已解而赴部声冤者,皆与豁免。定例,补伍皆发极边,而南北人互易。大学士杨士奇谓风土异宜,濒于夭折,请从所宜发戍。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制,寝之。成化二年,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,始议行。十一年,命御史十一人分道清军,以十分为率,及三分者最,不及者殿。时以罪谪者逃故,亦勾其家丁。御史江昂谓非“罚弗及嗣”之义,乃禁之。

事件:正统至成化年间,对勾军、补伍、清军等政策进行调整,包括豁免、就近发戍、考核御史等措施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士奇,邝埜,李侃,江昂 · 年号:正统初,成化二年,成化十一年 · 公历:,1466,1475

嘉靖初,捕亡令愈苛,有株累数十家,勾摄经数十年者,丁口已尽,犹移覆纷纭不已。兵部尚书胡世宁请“屡经清报者免勾。又避役之人必缓急难倚,急改编原籍。卫所有缺伍,则另选舍余及犯罪者充补。犯重发边卫者,责卖家产,阖房迁发,使绝顾念。庶卫卒皆土著,而逃亡益鲜”。帝是其言。其后,用主事王学益议,制勾单,立法详善。久之,停差清军御史,宽管解逃军及军赴卫违限之科。清军官日玩愒,文卷磨灭,议者复请申饬。

事件:嘉靖初,兵部尚书胡世宁建议改革勾军制度,后采纳王学益议制勾单,但随后清军管理松弛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胡世宁,王学益 · 年号:嘉靖初

万历三年,给事中徐贞明言:“勾军东南,资装出于户丁,解送出于里递,每军不下百金。大困东南之民,究无补于军政。宜视班匠例,免其解补,而重征班银,以资召募,使东南永无勾补之扰,而西北之行伍亦充。”郧阳巡抚王世贞因言有四便:应勾之户,乐于就近,不图避匿,便一;各安水土,不至困绝,便二;近则不逃,逃亦易追,便三;解户不至破家,便四。而兵部卒格贞明议,不行。后十三年,南京兵部尚书郭应聘复请各就近地,南北改编。又言“应勾之军,南直隶至六万六千余,株连至二三十万人,请自天顺以前竟与释免”。报可,远近皆悦。然改编令下,求改者相继。明年,兵部言“什伍渐耗,边镇军人且希图脱伍”。有旨复旧,而应聘之议复不行。

事件:万历年间,徐贞明、王世贞等提议改革勾军制度,以征银代替解送,后郭应聘请求就近改编,但最终未能持久推行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徐贞明,王世贞,郭应聘 · 地点:东南,西北,南直隶 · 年号:万历三年,后十三年,明年 · 公历:1575,1585,1586

凡军卫掌于职方,而勾清则武库主之。有所勾摄,自卫所开报,先核乡贯居止,内府给批,下有司提本军,谓之跟捕;提家丁,谓之勾捕。间有恩恤开伍者。洪武二十三年,令应补军役生员,遣归卒业。宣德四年,上虞人李志道充楚雄卫军,死,有孙宗皋宜继。时已中乡试,尚书张本言于帝,得免。如此者绝少。户有军籍,必仕至兵部尚书始得除。军士应起解者,皆佥妻;有津给军装、解军行粮、军丁口粮之费。其册单编造皆有恒式。初定户口、收军、勾清三册。嘉靖三十一年,又编四册,曰军贯,曰兜底,曰类卫、类姓。其勾军另给军单。盖终明世,于军籍最严。然弊政渐丛,而扰民日甚。

事件:明朝军卫管理严格,勾军程序繁琐,册单编造有定制。虽偶有开恩免役,但军籍管理总体严苛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李志道,李宗皋,张本 · 地点:上虞,楚雄卫 · 年号:洪武二十三年,宣德四年,嘉靖三十一年 · 公历:1390,1429,1552

明太祖起布衣,策群力,取天下。即位后,屡命元勋宿将分道练兵,而其制未定。洪武六年,命中书省、大都督府、御史台、六部议教练军士律:“骑卒必善驰射枪刀,步兵必善弓弩枪。射以十二矢之半,远可到,近可中为程。远可到,将弁百六十步、军士百二十步;近可中,五十步。彀弩以十二矢之五,远可到,蹶张八十步,划车一百五十步;近可中,蹶张四十步,划车六十步。枪必进退熟习。在京卫所,以五千人为率,取五之一,指挥以下官领赴御前验试,馀以次番试。在外都司卫所,每卫五千人,取五之一,千户以下官领赴京验试。余以次番试。军士步骑皆善,将领各以其能受赏,否则罚。军士给钱六百为道里费。将领自指挥使以下,所统军士三分至六分不中者,次第夺俸;七分以上,次第降官至为军止。都指挥军士四分以上不中,夺俸一年;六分以上罢职。”后十六年,令天下卫所善射者十选一,于农隙分番赴京较阅,以优劣为千百户赏罚,边军本卫较射。二十年,命卫士习射于午门丹墀。明年复令:“天下卫所马步军士,各分十班,将弁以荫叙久次升者统之,冬月至京阅试。指挥、千百户,年深惯战及屯田者免。仍先下操练法,俾遵行。不如法及不娴习者,罚。”明年,诏五军府:“比试军士分三等赏钞,又各给钞三锭为路费,不中者亦给之。明年再试不如式,军移戍云南,官谪从征,总小旗降为军。武臣子弟袭职,试骑步射不中程,令还卫署事,与半俸,二年后仍试如故者,亦降为军。”

事件:明太祖制定军士训练考核律,规定骑射、步射标准,并在京城及各地卫所推行定期校阅,赏罚分明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云南 · 年号:洪武六年,洪武十六年,洪武二十年,洪武二十一年 · 公历:1373,1383,1387,1388

文皇即位,五驾北征,六师尝自较阅。又尝敕秦、晋、周、肃诸王,各选护卫军五千,命官督赴真定操练,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大同、辽东诸守将,及中都留守、河南等都司,徐、宿等卫,遣将统马步军分驻真定、德州操练,侯赴京阅视。

事件:明成祖即位后,亲征北伐,并敕令诸王及各地守将选派军士到真定、德州等地操练,以备京阅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文皇 · 地点:真定,德州 · 年号:文皇即位

景泰初,立十团营。给事中邓林进《轩辕图》,即古八阵法也,因用以教军。成化间,增团营为十二,命月二次会操,起仲春十五日,止仲夏十五日,秋、冬亦如之。弘治九年,兵部尚书马文升申明洪、永操法,五日内,二日走阵下营,三日演武。武宗好武勇,每令提督坐营官操练,又自执金鼓演四镇卒。然大要以恣驰骋、供嬉戏,非有实也。

事件:景泰时立十团营,用八阵法教军。成化增团营并定期会操。弘治申明操法。武宗好武,常亲自演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邓林,马文升,武宗 · 年号:景泰初,成化间,弘治九年 · 公历:,,1496

嘉靖六年定,下营布阵,止用三叠阵及四门方营。又令每营选枪刀箭牌铳手各一二人为教师,转相教习。及更营制,分兵三十枝,设将三十员,各统三千人训练,择精锐者名选锋,厚其校艺之赏。总督大臣一月会操者四,余日营将分练。协理大臣及巡视给事、御史随意入一营,校阅赏罚,因以择选锋。帝又置内营于内教场,练诸内使。

事件:嘉靖六年改革营制,规定布阵方法,设立教师转相教习,分兵设将训练,并设内营训练内使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嘉靖六年 · 公历:1527

隆庆初,命各营将领以教练军士分数多寡为黜陟。全营教练者加都督佥事,以次减;全不教练者降祖职一级,革任回卫。三年内教练有成,操协大臣奖谕恩录;无功绩者议罚。规制虽立,然将卒率媮惰,操演徒为具文。

事件:隆庆初年,规定将领考核以教练军士分数为准,但实际操演多流于形式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隆庆初

先是,浙江参将戚继光以善教士闻,尝调士兵,制鸳鸯阵破倭。至是已官总兵。穆宗从给事中吴时来请,命继光练兵蓟门。蓟兵精整者数十年。继光尝著《练兵实纪》以训士。一曰练伍,首骑,次步,次车,次辎重;先选伍,次较艺,总之以合营。二曰练胆气,使明作止进退及上下统属、相友相助之义。三曰练耳目,使明号令。四曰练手足,使熟技艺。五曰练营阵,详布阵起行、结营及交锋之正变。终之以练将。后多遵用之。

事件:穆宗采纳建议,命戚继光练兵蓟门。戚继光著《练兵实纪》,系统阐述选伍、练胆、练艺、练阵等练兵之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戚继光,吴时来 · 地点:蓟门 · 年号:隆庆初

赏功之制,太祖时,大赏平定中原、征南诸将及云南、越州之功。赏格虽具,然不豫为令。惟二十九年命沿海卫所指挥千百户获倭一船及贼者,升一级,赏银五十两,钞五十锭,军士水陆擒杀贼,赏银有差。

事件:明太祖时期,大赏开国及征南诸将功臣,并制定沿海卫所获倭贼的初步赏格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沿海 · 年号:太祖时

永乐初,以将士久劳,命礼部依太祖升赏例,参酌行之。乃分奇功、首功、次功三等,其赏之轻重次第,率临时取旨,亦不豫为令。十二年定:“凡交锋之际,突出敌背杀败贼众者,勇敢入阵斩将搴旗者,本队已胜、别队胜负未决、而能救援克敌者,受命能任事、出奇破贼成功者,皆为奇功。齐力前进、首先败贼者,前队交锋未决、后队向前败贼者,皆为首功。军行及营中擒获奸细者,亦准首功。余皆次功。”又立功赏勘合,定四十字,曰:“神威精勇猛,强壮毅英雄。克胜兼超捷,奇功奋锐锋。智谋宣妙略,刚烈效忠诚。果敢能安定,扬名显大勋。”编号用宝,贮内府印绶监。当是时,稽功之法甚严。

事件:永乐时,将士功赏分为奇功、首功、次功三等,并制定了详细的评定标准和功赏勘合制度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永乐初,永乐十二年 · 公历:,1414

正统十四年,造赏功牌,有奇功、头功、齐力之分,以大臣主之。凡挺身突阵斩将夺旗者,与奇功牌。生擒瓦剌或斩首一级,与头功牌。虽无功而被伤者,与齐力牌。盖专为瓦剌入犯设也。是后,将士功赏视立功之地,准例奏行。北边为上,东北边次之,西番及苗蛮又次之,内地反贼又次之。世宗时,苦倭甚,故海上功比北边尤为最。

事件:正统十四年始造赏功牌,专为瓦剌入犯而设。后将士功赏按立功地点划分等级,北边最高,倭寇海上功亦重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北边,东北边,西番,苗蛮,海上 · 年号:正统十四年,世宗时 · 公历:1449,

北边,自甘肃迤东,抵山海关。成化十四年例:“一人斩一级者,进一秩,至三秩止。二人共斩者,为首进秩同。壮男与实授,幼弱妇女与署职。为从及四级以上,俱给赏。领军官部下五百人者,获五级,进一秩。领千人者,倍之。”正德十年重定例:“独斩一级者升一秩。三人共者,首升署一秩,从给赏。四五六人共者,首给赏,从量赏。二人共斩一幼敌者,首视三人例,从量赏。不愿升者,每实授一秩,赏银五十两,署职二十两。”嘉靖十五年定,领军官千、把总,加至三秩止,都指挥以上,止升署职二级,余加赏。

事件:北边斩首赏功例在成化、正德、嘉靖三朝不断细化,规定斩级数量、人员配合与升赏规则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甘肃,山海关 · 年号:成化十四年,正德十年,嘉靖十五年 · 公历:1478,1515,1536

东北边,初定三级当北边之一。万历中,改与北边同。

事件:东北边的斩首赏功规则最初低于北边,万历年间改为与北边相同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东北边 · 年号:万历中

番寇苗蛮,亦三级进一秩,实授署职,视北边。十级以上并不及数者给赏。万历三年,令陕西番寇功,视成化中例,军官千总领五百人者,部下斩三十级,领千人者六十级,把总领五百人者十级,领千人者三十级,俱进一秩,至三秩止。南方蛮贼,宣德九年例,三级以上及斩获首贼,俱升一秩,余加赏。正德十六年,定军官部下斩百级者升署一秩,三百级者实授一秩,四百级者升一秩,余功加赏。

事件:对番寇、苗蛮的赏功规则自宣德、正德至万历不断修订,规定斩级、斩获首贼及军官部下斩级数额的升赏办法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陕西,南方 · 年号:宣德九年,正德十六年,万历三年 · 公历:1434,1521,1575

倭贼,嘉靖三十五年定:“斩倭首贼一级,升实授三秩,不愿者赏银百五十两。从贼一级,授一秩。汉人胁从一级,署一秩。阵亡者,本军及子实授一秩。海洋遇贼有功,均以奇功论。”万历十二年更定,视旧例少变,以贼众及船之多寡,为功赏之差。复定海洋征战,无论倭寇、海贼,勘是奇功,与世袭。云南夷贼,擒斩功次视倭功。

事件:嘉靖时定倭贼赏功例,万历时更定,以贼众船多寡定赏差,并规定海洋征战奇功可世袭,云南夷贼视倭功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海洋,云南 · 年号:嘉靖三十五年,万历十二年 · 公历:1556,1584

内地反贼,成化十四年例,六级升一秩,至三秩止,幼男妇女及十九级以上与不及数者给赏。正德七年,定流贼例:“名贼一级,授一秩,世袭,为从者给赏。次贼一级,署一秩。从贼三级及阵亡者,俱授一秩,世袭。重伤回营死者,署一秩。”又以割耳多寡论功,最多者至升二秩,世袭。先是,五年宁夏功,后嘉靖元年江西功,俱视流贼例。崇祯中,购闯、献以万金,爵封侯,余贼有差,以贼势重,变常格也。

事件:内地反贼赏功规则在成化、正德朝细化,崇祯时因流贼势大,不惜以重金高爵悬赏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宁夏,江西 · 年号:成化十四年,正德七年,崇祯中 · 公历:1478,1512,

其俘获人畜、器械,成化例,俱给所获者。其论功升秩,成化十四年例,军士升一秩为小旗,舍人升一秩给冠带,以上类推。嘉靖四十三年定,都督等官无阶可升者,所应袭男荫冠带。万历十三年定,都指挥使升秩者,不授都督,赏银五十两,升俸者半之。其有司民兵,隆庆六年定,视军人例。

事件:规定俘获人畜器械归所获者,军士升秩规则及都督等官无阶可升时的处理办法,并确定了民兵的赏功标准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成化例,成化十四年,嘉靖四十三年,万历十三年,隆庆六年 · 公历:,1478,1564,1585,1572

自洪、宣以后,赏格皆以斩级多少豫定。条例渐多,幸弊日启。正德间,副使胡世宁言:“两军格斗,手眼瞬息,不得差池,何暇割级?其获级者或杀已降,或杀良民,或偶得单行之贼、被掠逃出之人,非真功也。宜选强明刚正之员,为纪功官,痛惩此弊。”时弗能行。故事,镇守官奏带,例止五名。后领兵官所奏有至三四百名者,不在斩馘之列,别立名目,曰运送神枪,曰赍执旗牌,曰冲锋破敌,曰三次当先,曰军前效劳。冒滥之弊,至斯极已。

事件:自洪宣后赏格预设,弊端日增。胡世宁指出割级冒功之弊,但未能施行。后领兵官奏带名目泛滥,冒滥极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胡世宁 · 年号:正德间

古所谓炮,皆以机发石。元初得西域炮,攻金蔡州城,始用火。然造法不传,后亦罕用。

事件:古代炮以机发石。元初从西域获得火炮,用于攻蔡州城,但造法后世罕传。 · 地点:蔡州

至明成祖平交阯,得神机枪炮法,特置神机营肄习。制用生、熟赤铜相间,其用铁者,建铁柔为最,西铁次之。大小不等,大者发用车,次及小者用架、用桩、用托。大利于守,小利于战。随宜而用,为行军要器。永乐十年,诏自开平至怀来、宣府、万全、兴和诸山顶,皆置五炮架。二十年,从张辅请,增置于山西大同、天城、阳和、朔州等卫以御敌。然利器不可示人,朝廷亦慎惜之。

事件:明成祖平交阯后设神机营,专习枪炮法。永乐年间在北方诸山顶及边镇增设炮架,以御敌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辅 · 地点:开平,怀来,宣府,万全,兴和,山西,大同,天城,阳和,朔州 · 年号:明成祖平交阯,永乐十年,永乐二十年 · 公历:,1412,1422

宣德五年,敕宣府总兵官谭广:“神铳,国家所重,在边墩堡,量给以壮军威,勿轻给。”正统六年,边将黄真、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独石。帝以火器外造,恐传习漏泄,敕止之。正统末,边备日亟,御史杨善请铸两头铜铳。景泰元年,巡关侍郎江潮言:“真定藏都督平安火伞,上用铁枪头,环以响铃,置火药筒三,发之可溃敌马。应州民师翱制铳,有机,顷刻三发,及三百步外。”俱试验之。天顺八年,延绥参将房能言麓川破贼,用九龙筒,一线然则九箭齐发,请颁式各边。

事件:宣德至天顺年间,朝廷谨慎管理火器,边将尝试创新火铳,如两头铜铳、火伞、九龙筒等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谭广,黄真,杨洪,杨善,江潮,师翱,房能 · 地点:宣府,独石,真定,应州,延绥 · 年号:宣德五年,正统六年,正统末,景泰元年,天顺八年 · 公历:1430,1441,,1450,1464

至嘉靖八年,始从右都御史汪鋐言,造佛郎机炮,谓之大将军,发诸边镇。佛郎机者,国名也。正德末,其国舶至广东。白沙巡检何儒得其制,以铜为之。长五六尺,大者重千余斤,小者百五十斤,巨腹长颈,腹有修孔。以子铳五枚,贮药置腹中,发及百余丈,最利水战。驾以蜈蚣船,所击辄糜碎。二十五年,总督军务翁万达奏所造火器。兵部试之,言:“三出连珠、百出先锋、铁捧雷飞,俱便用。母子火兽、布地雷炮,止可夜劫营。”御史张铎亦进十眼铜炮,大弹发及七百步,小弹百步;四眼铁枪,弹四百步。诏工部造。

事件:嘉靖八年始造佛郎机炮(大将军)。此前正德末从广东获得其制。二十五年翁万达奏造多种火器,兵部试用后诏令制造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汪鋐,何儒,翁万达,张铎 · 地点:广东,白沙,边镇 · 年号:嘉靖八年,正德末,二十五年 · 公历:1529,,1546

万历中,通判华光大奏其父所制神异火器,命下兵部。其后,大西洋船至,复得巨炮,曰红夷。长二丈余,重者至三千斤,能洞裂石城,震数十里。天启中,锡以大将军号,遣官祀之。

事件:万历中有通判进献神异火器。后从大西洋获得巨炮‘红夷’,天启时赐号‘大将军’并遣官祭祀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华光大 · 年号:万历中,天启中 · 公历:

崇祯时,大学士徐光启请令西洋人制造,发各镇。然将帅多不得人,城守不固,有委而去之者。及流寇犯阙,三大营兵不战而溃,枪炮皆为贼有,反用以攻城。城上亦发炮击贼。时中官已多异志,皆空器贮药,取声震而已。

事件:崇祯时徐光启请西洋人造炮,但因将帅不得人,城守不固,火器多委弃,反为流寇所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徐光启 · 年号:崇祯时

明置兵仗、军器二局,分造火器。号将军者自大至五。又有夺门将军大小二样、神机炮、襄阳炮、盏口炮、碗口炮、旋风炮、流星炮、虎尾炮、石榴炮、龙虎炮、毒火飞炮、连珠佛郎机炮、信炮、神炮、炮里炮、十眼铜炮、三出连珠炮、百出先锋炮、铁捧雷飞炮、火兽布地雷炮、碗口铜铁铳、手把铜铁铳、神铳、斩马铳、一窝锋神机箭铳、大中小佛郎机铜铳、佛郎机铁铳、木厢铜铳、筋缴桦皮铁铳、无敌手铳、鸟嘴铳、七眼铜铳、千里铳、四眼铁枪、各号双头铁枪、夹把铁手枪、快枪以及火车、火伞、九龙筒之属,凡数十种。正德、嘉靖间造最多。又各边自造,自正统十四年四川始。其他刀牌、弓箭、枪弩、狼筅、蒺藜、甲胄、战袄,在内有兵仗、军器、针工、鞍辔诸局,属内库,掌于中官,在外有盔甲厂,属兵部,掌以郎官。京省诸司卫所,又俱有杂造局。军资器械名目繁夥,不具载,惟火器前代所少,故特详焉。

事件:明朝设局制造火器,种类繁多,以将军号命名者数种,另有各种铳、炮、箭等,正德嘉靖间造最多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正统十四年,正德,嘉靖间 · 公历:1449,,

中原用车战,而东南利舟楫,二者于兵事为最要。自骑兵起,车制渐废。

事件:中原利于车战,东南利于舟楫,此二者为兵事最要。但骑兵兴起后,车制渐废。 · 地点:中原,东南

洪武五年,造独辕车,北平、山东千辆,山西、河南八百辆。永乐八年北征,用武刚车三万辆,皆惟以供馈运。

事件:洪武五年造独辕车用于运输。永乐八年北征时使用武刚车三万辆,主要用于后勤馈运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北平,山东,山西,河南 · 年号:洪武五年,永乐八年 · 公历:1372,1410

至正统十二年,始从总兵官朱冕议,用火车备战。自是言车战者相继。十四年,给事中李侃请以驘车千辆,铁索联络,骑卒处中,每车翼以刀牌手五人,贼犯阵,刀牌手击之,贼退则开索纵骑。帝命造成祭而后用。下车式于边境,用七马驾。宁夏多沟壑,总兵官张泰请用独马小车,时以为便。箭工周四章言,神机枪一发难继,请以车载枪二十,箭六百,车首置五枪架,一人推,二人扶,一人执爨。试可,乃造。

事件:正统十二年始议用火车备战。十四年李侃请造驘车,张泰请用独马小车,周四章设计载枪箭的战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朱冕,李侃,张泰,周四章 · 地点:宁夏 · 年号:正统十二年,十四年 · 公历:1447,1449

景泰元年,定襄伯郭登请仿古制为偏箱车。辕长丈三尺,阔九尺,高七尺五寸,箱用薄板,置铳。出则左右相连,前后相接,钩环牵互。车载衣粮、器械并鹿角二。屯处,十五步外设为藩。每车枪炮、弓弩、刀牌甲士共十人,无事轮番推挽。外以长车二十,载大小将军铳,每方五辆,转输樵采,皆在围中。又以四轮车一,列五色旗,视敌指挥。廷议此可以守,难于攻战,命登酌行。兰州守备李进请造独轮小车,上施皮屋,前用木板,画兽面,凿口,置碗口铳四,枪四,神机箭十四,树旗一。行为阵,止为营。二年,吏部郎中李贤请造战车,长丈五尺,高六尺四寸,四围箱板,穴孔置铳,上辟小窗,每车前后占地五步。以千辆计,四方可十六里,刍粮、器械辎重咸取给焉。帝令亟行。

事件:景泰元年郭登请造偏箱车,兼具攻守。同年李进请造独轮小车。二年李贤请造战车,可组成营阵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郭登,李进,李贤 · 地点:兰州 · 年号:景泰元年,景泰二年 · 公历:1450,1451

成化二年,从郭登言,制军队小车。每队六辆,辆九人,二人挽,七人番代,车前置牌画猊首,远望若城垒然。八年,宁都诸生何京上御敌车式,上施铁网,网穴发枪弩,行则敛之。五十车为一队,用士三百七十五人。十二年,左都御史李宾请造偏箱车,与鹿角参用。兵部尚书项忠请验阅,以登高涉险不便,已之。十三年,从甘肃总兵官王玺奏,造雷火车,中立枢轴,旋转发炮。二十年,宣大总督余子俊以车五百辆为一军,每辆卒十人,车隙补以鹿角。既成,而迟重不可用,时人谓之鹧鸪军。

事件:成化年间多次制造或提议各类战车,如军队小车、御敌车、偏箱车、雷火车等,但多因不便而停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郭登,何京,李宾,项忠,王玺,余子俊 · 地点:甘肃 · 年号:成化二年,成化八年,成化十二年,成化十三年,成化二十年 · 公历:1466,1472,1476,1477,1484

弘治十五年,陕西总制秦纮请用只轮车,名曰全胜,长丈四尺,上下共六人,可冲敌阵。十六年,闲住知府范吉献先锋霹雳车。

事件:弘治十五年秦纮请用只轮车‘全胜’。十六年范吉献先锋霹雳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秦纮,范吉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弘治十五年,十六年 · 公历:1502,1503

嘉靖十一年,南京给事中王希文请仿郭固、韩琦之制,造车,前锐后方,上置七枪,为橹三层,各置九牛神弩,傍翼以卒。行载甲兵,止为营阵。下边镇酌行。十五年,总制刘天和复言全胜车之便,而稍为损益,用四人推挽,所载火器、弓弩、刀牌以百五十斤为准。箱前画狻猊,旁列虎盾以护骑士。命从其制。四十三年,有司奏准,京营教演兵车,共四千辆,每辆步卒五人,神枪、夹靶枪各二。自正统以来,言车战者如此,然未尝一当敌。

事件:嘉靖十一年王希文请造战车。十五年刘天和改良‘全胜车’。四十三年京营规定教演兵车数量及编制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希文,刘天和 · 地点:南京 · 年号:嘉靖十一年,嘉靖十五年,嘉靖四十三年 · 公历:1532,1536,1564

至隆庆中,戚继光守蓟门,奏练兵车七营:以东西路副总兵及抚督标共四营,分驻建昌、遵化、石匣、密云;蓟、辽总兵二营,驻三屯;昌平总兵一营,驻昌平。每营重车百五十有六,轻车加百,步兵四千,骑兵三千。十二路二千里间,车骑相兼,可御敌数万。穆宗韪之,命给造费。然特以遏冲突,施火器,亦未尝以战也。是后,辽东巡抚魏学曾请设战车营,仿偏箱之制,上设佛郎机二,下置雷飞炮、快枪六,每车步卒二十五人。万历末,经略熊廷弼请造双轮战车,每车火炮二,翼以十卒,皆持火枪。天启中,直隶巡按御史易应昌进户部主事曹履吉所制钢轮车、小冲车等式,以御敌,皆罕得其用。大约边地险阻,不利车战。而舟楫之用,则东南所宜。

事件:隆庆中戚继光奏练兵车营。后辽东巡抚及经略亦请造战车,但因边地险阻,车战罕得其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戚继光,魏学曾,熊廷弼,易应昌,曹履吉 · 地点:蓟门,辽东 · 年号:隆庆中,万历末,天启中 · 公历:,,

舟之制,江海各异。太祖于新江口设船四百。永乐初,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,又命江、楚、两浙及镇江诸府卫造海风船。成化初,济川卫杨渠献《桨舟图》,皆江舟也。

事件:明太祖于新江口设船。永乐初命福建等地造海船。成化初杨渠献《桨舟图》,皆为江舟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渠 · 地点:新江口,福建 · 年号:太祖,永乐初,成化初 · 公历:,,

海舟以舟山之乌槽为首。福船耐风涛,且御火。浙之十装标号软风、苍山,亦利追逐。广东船,铁栗木为之,视福船尤巨而坚。其利用者二,可发佛郎机,可掷火球。大福船亦然,能容百人。底尖上阔,首昂尾高,柁楼三重,帆桅二,傍护以板,上设木女墙及炮床。中为四层:最下实土石;次寝息所;次左右六门,中置水柜,扬帆炊爨皆在是,最上如露台,穴梯而登,傍设翼板,可凭以战。矢石火器皆俯发,可顺风行。海苍视福船稍小。开浪船能容三五十人,头锐,四桨一橹,其行如飞,不拘风潮顺逆。艟<舟乔>船视海苍又小。苍山船首尾皆阔,帆橹并用。橹设船傍近后,每傍五枝,每枝五跳,跳二人,以板闸跳上,露首于外,其制上下三层,下实土石,上为战场,中寝处。其张帆下椗,皆在上层。戚继光云:“倭舟甚小,一入里海,大福、海苍不能入,必用苍船逐之,冲敌便捷,温人谓之苍山铁也。”沙、鹰二船,相胥成用。沙船可接战,然无翼蔽。鹰船两端锐,进退如飞。傍钉大茅竹,竹间窗可发铳箭,窗内舷外隐人以荡桨。先驾此入贼队,沙船随进,短兵接战,无不胜。渔船至小,每舟三人,一执布帆,一执桨,一执鸟嘴铳。随波上下,可掩贼不备。网梭船,定海、临海、象山俱有之,形如梭。竹桅布帆,仅容二三人,遇风涛辄舁入山麓,可哨探。蜈蚣船,象形也,能驾佛朗机铳,底尖面阔,两傍楫数十,行如飞。两头船,旋转在舵,因风四驰,诸船无逾其速。盖自嘉靖以来,东南日备倭,故海舟之制,特详备云。

事件:详述明朝海船种类,如乌槽、福船、浙船、广船、苍山船等,各有特点和用途,以备倭寇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戚继光 · 地点:舟山,福建,浙江,广东,定海,临海,象山 · 年号:嘉靖以来

明制,马之属内厩者曰御马监,中官掌之,牧于大坝,盖仿《周礼》十有二闲意。牧于官者,为太仆寺、行太仆寺、苑马寺及各军卫,即唐四十八监意。牧于民者,南则直隶应天等府,北则直隶及山东、河南等府,即宋保马意。其曰备养马者,始于正统末,选马给边,边马足,而寄牧于畿甸者也。官牧给边镇,民牧给京军,皆有孳生驹。官牧之地曰草场,或为军民佃种曰熟地,岁征租佐牧人市马。牧之人曰恩军,曰队军,曰改编军,曰充发军,曰抽发军。苑马分三等,上苑万,中七千,下四千。一夫牧马十匹,五十夫设圉长一人。凡马肥瘠登耗,籍其毛齿而时省之。三岁,寺卿偕御史印烙,鬻其羸劣以转市。边卫、营堡、府州县军民壮骑操马,则掌于行寺卿。边用不足,又以茶易于番,以货市于边。其民牧皆视丁田授马,始曰户马,既曰种马,按岁征驹。种马死,孳生不及数,辄赔补。此其大凡也。

事件:概述明朝马政制度,包括御马监、太仆寺、苑马寺及民间牧马等管理机构、方式及特点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正统末

初,太祖都金陵,令应天、太平、镇江、庐州、凤阳、扬州六府,滁、和二州民牧马。洪武六年,设太仆寺于滁州,统于兵部。后增滁阳五牧监,领四十八群。已,为四十监,旋罢,惟存天长、大兴、舒城三监。置草场于汤泉、滁州等地。复令飞熊、广武、英武三卫,五军养一马,马岁生驹,一岁解京。既而以监牧归有司,专令民牧。江南十一户,江北五户养马一,复其身。太仆官督理,岁正月至六月报定驹,七月至十月报显驹,十一、二月报重驹。岁终考马政,以法治府州县官吏。凡牡曰儿,牝曰骒。儿一、骒四为群,群头一人。五群,群长一人。三十年,设北平、辽东、山西、陕西、甘肃行太仆寺,定牧马草场。

事件:明初在南京附近设太仆寺及监牧,后改为民牧。洪武三十年在北边设行太仆寺,定牧马草场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金陵,应天,太平,镇江,庐州,凤阳,扬州,滁州,和州,滁州,汤泉,北平,辽东,山西,陕西,甘肃 · 年号:洪武六年,洪武三十年 · 公历:1373,1397

永乐初,设太仆寺于北京,掌顺天、山东、河南。旧设者为南太仆寺,掌应天等六府二州。四年,设苑马寺于陕西、甘肃,统六监,监统四苑。又设北京、辽东二苑马寺,所统视陕西、甘肃。十二年,令北畿民计丁养马,选居闲官教之畜牧。民十五丁以下一匹,十六丁以上二匹,为事编发者七户一匹,得除罪。寻以寺卿杨砥言,北方人户五丁养一,免其田租之半,蓟州以东至南海等卫,戍守军外,每军饲种马一。又定南方养马例:凤、庐、扬、滁、和五丁一,应天、太、镇十丁一。淮、徐初养马,亦以丁为率。十八年,罢北京苑马寺,悉牧之民。

事件:永乐时在北京设太仆寺,在陕西等地设苑马寺,并调整民养马的丁田比例,后罢北京苑马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砥 · 地点:北京,陕西,甘肃,北畿,蓟州 · 年号:永乐初,永乐四年,永乐十二年,永乐十八年 · 公历:,1406,1414,1420

洪熙元年,令民牧二岁征一驹,免草粮之半。自是,马日蕃,渐散于邻省。济南、兖州、东昌民养马,自宣德四年始也。彰德、卫辉、开封民养马,自正统十一年始也。已而也先入犯,取马二万,寄养近京,充团营骑操,而尽以故时种马给永平等府。景泰三年,令儿马十八岁、骒马二十岁以上,免算驹。

事件:洪熙后调整征驹周期,马匹渐多。宣德正统间扩大民养马范围。景泰时规定老马免算驹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济南,兖州,东昌,彰德,卫辉,开封,永平 · 年号:洪熙元年,宣德四年,正统十一年,景泰三年 · 公历:1425,1429,1446,1452

成化二年,以南土不产马,改征银。四年,始建太仆寺常盈库,贮备用马价。是时,民渐苦养马。六年,吏部侍郎叶盛言:“向时岁课一驹,而民不扰者,以刍牧地广,民得为生也。自豪右庄田渐多,养马渐不足。洪熙初,改两年一驹,成化初,改三年一驹。马愈削,民愈贫。然马卒不可少,乃复两年一驹之制,民愈不堪。请敕边镇随俗所宜,凡可以买马足边、军民交益者,便宜处置。”时马文升抚陕西,又极论边军偿马之累,请令屯田卒田多丁少而不领马者,岁输银一钱,以助赔偿。虽皆允行,而民困不能舒也。继文升抚陕者萧祯,请省行太仆寺。兵部覆云:“洪、永时,设行太仆及苑马寺,凡茶马、番人贡马,悉收寺、苑放牧,常数万匹,足充边用。正统以后,北敌屡入抄掠,马遂日耗。言者每请裁革,是惜小费而忘大计。”于是敕谕祯,但令加意督察。而北畿自永乐以来,马日滋,辄责民牧,民年十五者即养马。太仆少卿彭礼以户丁有限,而课驹无穷,请定种马额。会文升为兵部尚书,奏行其请,乃定两京太仆种马,儿马二万五千,骒马四之,二年纳驹,著为令。时弘治六年也。

事件:成化后民养马困苦,官员屡请改革。弘治六年定种马额。十五年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,详陈改革方案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叶盛,马文升,萧祯,彭礼,刘大夏,杨一清 · 地点:陕西,平庆临巩 · 年号:成化二年,成化四年,成化六年,弘治六年,弘治十五年 · 公历:1466,1468,1470,1493,1502

十五年冬,尚书刘大夏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为副都御史,督理陕西马政。一清奏言:“我朝以陕右宜牧,设监苑,跨二千余里。后皆废,惟存长乐、灵武二监。今牧地止数百里,然以供西边尚无不足,但苦监牧非人,牧养无法耳。两监六苑,开城、安定水泉便利,宜为上苑,牧万马;广宁、万安为中苑;黑水草场逼窄,清平地狭土瘠,为下苑。万安可五千,广宁四千,清平二千,黑水千五百。六苑岁给军外,可常牧马三万二千五百,足供三边用。然欲广孳息,必多蓄种马,宜增满万匹,两年一驹,五年可足前数。请支太仆马价银四万二千两,于平、庆、临、巩买种马七千。又养马恩队军不足,请编流亡民及问遣回籍者,且视恩军例,凡发边卫充军者,改令各苑牧马,增为三千人。又请相地势,筑城通商,种植榆柳,春夏放牧,秋冬还厩,马既得安,敌来亦可收保。”孝宗方重边防,大夏掌兵部,一清所奏辄行。迁总制仍督马政。

事件:刘大夏推荐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,杨一清上奏改革监苑设置和牧马方案,孝宗采纳建议并升其官职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刘大夏,杨一清,孝宗 · 地点:陕西,长乐,灵武,开城,安定,广宁,万安,黑水,清平,平,庆,临,巩 · 年号:弘治十五年 · 公历:1502

诸监草场,原额十三万三千七百余顷,存者已不及半。一清核之,得荒地十二万八千余顷,又开武安苑地二千九百余顷。正德二年闻于朝。及一清去官,未几复废。时御史王济言:“民苦养马。有一孳生马,辄害之。间有定驹,赂医讳之,有显驹坠落之。马亏欠不过纳银二两,既孳生者已闻官,而复倒毙,不过纳银三两,孳生不死则饥饿。马日瘦削,无济实用。今种马、地亩、人丁,岁取有定额,请以其额数令民买马,而种马孳生,县官无与。”兵部是其言。自后,每有奏报,辄引济言县官无与种马事,但责驹于民,遗母求子矣。

事件:杨一清核荒地并奏报朝廷,御史王济指出养马弊端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杨一清,王济 · 年号:正德二年 · 公历:1507

初,边臣请马,太仆寺以见马给之。自改征银,马日少,而请者相继,给价十万,买马万匹。边臣不能市良马,马多死,太仆卿储巏以为言,请仍给马。又指陈各边种马盗卖私借之弊。语虽切,不能从。而边镇给发日益繁。延绥三十六营堡,自弘治十一年始,十年间,发太仆银二十八万有奇,买补四万九千余匹,宁夏、大同、居庸关等处不与焉。至正德七年,遂开纳马例,凡十二条。九年,复发太仆银市马万五千于山东、辽东、河南及凤阳、保定诸府。

事件:太仆寺改征银后马匹短缺,延绥等地用银买马,正德七年开纳马例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储巏 · 地点:延绥,宁夏,大同,居庸关,山东,辽东,河南,凤阳,保定 · 年号:弘治十一年,正德七年 · 公历:1498,1512

嘉靖元年,陕西苑马少卿卢璧条上马政,请督逋负、明印烙、训医药、均地差,以救目前,而辟场广蓄为经久计。帝嘉纳之。自后言马事者颇众,大都因事立说,补救一时而已。二十九年,俺答入寇,太仆马缺,复行正德纳马例。已,稍增损之。至四十一年,遂开例至捐马授职。

事件:卢璧上奏马政,俺答入寇导致太仆马缺,复行纳马例,后开捐马授职例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卢璧,俺答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嘉靖元年,嘉靖二十九年,嘉靖四十一年 · 公历:1522,1550,1562

隆庆二年,提督四夷馆太常少卿武金言:“种马之设,专为孳生备用。备用马既别买,则种马可遂省。今备用马已足三万,宜令每马折银三十两,解太仆。种马尽卖,输兵部,一马十两,则直隶、山东、河南十二万匹,可得银百二十万,且收草豆银二十四万。”御史谢廷杰谓:“祖制所定,关军机,不可废。”兵部是廷杰言。而是时,内帑乏,方分使括天下逋赋。穆宗可金奏,下部议。部请养、卖各半,从之。

事件:武金建议省种马,谢廷杰反对,兵部支持廷杰,穆宗下诏部议,决定养卖各半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武金,谢廷杰,穆宗 · 年号:隆庆二年 · 公历:1568

太仆之有银也,自成化时始,然止三万余两。及种马卖,银日增。是时,通贡互市所贮亦无几。及张居正作辅,力主尽卖之议。自万历九年始,上马八两,下至五两,又折征草豆地租,银益多,以供团营买马及各边之请。然一骟马辄发三十金,而州县以驽马进,其直止数金。且仍寄养于马户,害民不减曩时。又国家有兴作、赏赉,往往借支太仆银,太仆帑益耗。十五年,寺卿罗应鹤请禁支借。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。寺臣言:“先年库积四百余万,自东西二役兴,仅余四之一。朝鲜用兵,百万之积俱空。今所存者,止十余万。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,今岁取折色,则马之派征甚少,而东征调兑尤多。卒然有警,马与银俱竭,何以应之。”章下部,未能有所厘革也。

事件:太仆库银自成化始,张居正主卖种马,万历九年定例,罗应鹤请禁支借,朝鲜用兵后库空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张居正,罗应鹤 · 年号:成化时,万历九年,万历十五年,万历二十四年 · 公历:1465,1581,1587,1596

崇祯初,核户兵工三部,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。盖自万历以来,冏政大坏,而边牧废弛,愈不可问。既而辽东督师袁崇焕以缺马,请于两京州县寄养马内,折三千匹价买之西边。太仆卿涂国鼎言:“祖宗令民养马,专供京营骑操,防护都城,非为边也。后来改折,无事则易马输银,有警则出银市马,仍是为京师备御之意。今折银已多给各镇,如并此马尽折,万一变生,奈何?”帝是其言,却崇焕请。

事件:崇祯初核借支太仆马价,袁崇焕请折马买西边,涂国鼎反对,帝拒绝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袁崇焕,涂国鼎,崇祯帝 · 地点:辽东,西边 · 年号:崇祯初 · 公历:1628

按明世马政,法久弊丛。其始盛终衰之故,大率由草场兴废。太祖既设草场于大江南北,复定北边牧地:自东胜以西至宁夏、河西、察罕脑儿,以东至大同、宣府、开平,又东南至大宁、辽东,抵鸭绿江又北千里,而南至各卫分守地,又自雁门关西抵黄河外,东历紫荆、居庸、古北抵山海卫。荒闲平埜,非军民屯种者,听诸王驸马以至近边军民樵采牧放,在边藩府不得自占。永乐中,又置草场于畿甸。寻以顺圣川至桑乾河百三十余里,水草美,令以太仆千骑,令怀来卫卒百人分牧,后增至万二千匹。宣德初,复置九马坊于保安州。于是兵部奏,马大蕃息,以色别而名之,其毛色二十五等,其种三百六十。其后庄田日增,草场日削,军民皆困于孳养。弘治初,兵部主事汤冕、太仆卿王霁、给事中韩祐、周旋、御史张淳,皆请清核。而旋言:“香河诸县地占于势家,霸州等处俱有仁寿宫皇庄,乞罢之,以益牧地。”虽允行,而占佃已久,卒不能清。南京诸卫牧场亦久废,兵部尚书张蓥请复之。御史胡海言恐遗地利,遂止。京师团营官马万匹,与旗手等卫上直官马,皆分置草场。岁春末,马非听用者,坐营官领下场放牧,草豆住支,秋末回。给事御史阅视马毙军逃者以闻。后上直马不出牧,而骑操马仍岁出如例。嘉靖六年,武定侯郭勋以边警为辞,奏免之,征各场租以充公费,余贮太仆买马。于是营马专仰秣司农,岁费至十八万,户部为诎,而草场益废。议者争以租佃取赢,侵淫至神宗时,弊坏极矣。

事件:明代马政草场兴废,太祖设草场,后因庄田增草场削,弘治初清核无效,嘉靖六年郭勋奏免出牧,草场益废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太祖,郭勋,汤冕,王霁,韩祐,周旋,张淳,张蓥,胡海 · 地点:大江南北,北边,顺圣川,桑乾河,保安州,香河,霸州,南京 · 年号:太祖时,永乐中,宣德初,弘治初,嘉靖六年 · 公历:1368,1403,1426,1488,1527

茶马司,洪武中,立于川、陕,听西番纳马易茶,赐金牌信符,以防诈伪。每三岁,遣廷臣召诸番合符交易,上马茶百二十斤,中马七十斤,下马五十斤。以私茶出者罪死,虽勋戚无贷。末年,易马至万三千五百余匹。永乐中,禁稍弛,易马少。乃命严边关茶禁,遣御史巡督。正统末,罢金牌,岁遣行人巡察,边氓冒禁私贩者多。成化间,定差御史一员,领敕专理。弘治间,大学士李东阳言:“金牌制废,私茶盛,有司又屡以敝茶绐番族,番人抱憾,往往以羸马应。宜严敕陕西官司揭榜招谕,复金牌之制,严收良茶,颇增马直,则得马必蕃。”及杨一清督理苑马,遂命并理盐、茶。一清申旧制,禁私贩,种官茶。四年间易马九千余匹,而茶尚积四十余万斤。灵州盐池增课五万九千,贮庆阳、固原库,以买马给边。又惧后无专官,制终废也,于正德初,请令巡茶御史兼理马政,行太仆、苑马寺官听其提调,报可。御史翟唐岁收茶七十八万余斤,易马九千有奇。后法复弛。嘉靖初,户部请揭榜禁私茶,凡引俱南户部印发,府州县不得擅印。三十年,诏给番族勘合,然初制讫不能复矣。

事件:茶马司在川陕易马,后制度松弛,杨一清并理盐茶,禁私贩,易马增多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杨一清,李东阳 · 地点:川,陕,陕西,灵州,盐池,庆阳,固原 · 年号:洪武中,永乐中,正统末,成化间,弘治间,正德初 · 公历:1368,1403,1449,1465,1488,1506

马市者,始永乐间。辽东设市三,二在开原,一在广宁,各去城四十里。成化中,巡抚陈钺复奏行之。后至万历初不废。嘉靖中,开马市于大同,陕边宣镇相继行。隆庆五年,俺答上表称贡。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,为价九万六千有奇。其价,辽东以米布绢,宣、大、山西以银。市易外有贡马者,以钞币加赐之。

事件:马市始于永乐间辽东,成化中复行,嘉靖中开于大同,隆庆五年俺答贡马,王崇古市马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陈钺,王崇古,俺答 · 地点:辽东,开原,广宁,大同,陕边宣镇 · 年号:永乐间,成化中,嘉靖中,隆庆五年 · 公历:1403,1465,1522,1571

初,太祖起江左,所急惟马,屡遣使市于四方。正元寿节,内外藩封将帅皆以马为币。外国、土司、番部以时入贡,朝廷每厚加赐予,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。文帝勤远略,遣使绝域;外国来朝者甚众,然所急者不在马。自后狃于承平,驾驭之权失,马无外增,惟恃孳生岁课。重以官吏侵渔,牧政荒废,军民交困矣。盖明自宣德以后,祖制渐废,军旅特甚,而马政其一云。

事件:太祖起兵时急马,市马四方,宣德后祖制渐废,马政荒废。 · 朝代:明朝 · 人物:太祖,文帝 · 地点:江左,四方 · 年号:太祖时,文帝时,宣德后 · 公历:1368,1403,1426
在「知史」中检索相关史料 →

使用 AI 智能问答,用自然语言提问,快速从二十四史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