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·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(钱币)

宋史 · 第180卷 · 作者:脱脱
卷一百八十 志第一百三十三 食货下二(钱币)

钱币

钱有铜、铁二等,而折二、折三、当五、折十,则随时立制。行之久者,唯小平钱。夹锡钱最后出,宋之钱法至是而坏。盖自五代以来,相承用唐旧钱,其别铸者殊鲜。太祖初铸钱,文曰“宋通元宝”。凡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镴钱悉禁之,诏到限一月送官,限满不送官者罪有差,其私铸者皆弃市。铜钱阑出江南、塞外及南蕃诸国,差定其法,至二贯者徒一年,三贯以上弃市,募告者赏之。江南钱不得至江北。

事件:宋朝开始铸造“宋通元宝”钱,禁止劣钱和私铸,严格限制铜钱流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太祖 · 年号:太祖初

蜀平,听仍用铁钱。开宝中,诏雅州百丈县置监冶铸,禁铜钱入两川。太平兴国四年,始开其禁,而铁钱不出境,令民输租及榷利,铁钱十纳铜钱一。时铜钱已竭,民甚苦之。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与民互市,铜钱一得铁钱十四。

事件:平定蜀地后仍用铁钱,开宝中设监铸铁钱并禁铜钱入川,太平兴国四年开禁但铁钱不出境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雅州百丈县 · 年号:开宝中,太平兴国四年 · 公历:975,979

明年,转运副使张谔言:“川峡铁钱十直铜钱一,输租即十取二。旧用铁钱千易铜钱四百,自平蜀,沈伦等悉取铜钱上供,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,益买金银装发,颇失裁制,物价滋长,铁钱弥贱。请市夷人铜,斤给铁钱千,可以大获铜铸钱。民租当输钱者,许且输银绢,候铜钱多,即渐令输。”又诏令市夷人铜,斤给铁钱五百,余皆从之。然铜卒难得,而转运副使聂咏、转运判官范祥皆言:民乐输铜钱,请岁递增一分,后十岁则全取铜钱。诏如所请。祥等因以月俸所得铜钱市与民,厚取其直,于是增及三分,民益以为苦,或发古冢、毁佛像器用,才得铜钱四五,坐罪者甚众。知益州辛仲甫具言其弊,内使臣吴承勋驰传审度。仲甫集诸县令、佐问之,多潜持两端,莫敢正言。仲甫以大谊责之,乃皆言其不便。承勋运命。二年,遂令川峡输租榷利勿复徵铜钱。宋咏等皆坐罪免。既而又从西川转运使刘度之请,官以铁钱四百易铜钱一百,后竟罢之。

事件:张谔等报告川峡铁钱贬值问题,建议调整政策;辛仲甫集议后,朝廷下令停止在川峡征铜钱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谔,沈伦,聂咏,范祥,辛仲甫,吴承勋 · 年号:明年

平广南、江南,赤德雄州旧钱,如川蜀法。初,南唐李因铸钱,一工为钱千五百,得三十万贯。太宗即位,诏升州置监铸钱,令转运使按行所部,凡小山之出铜者悉禁民采,并以给官铸焉。太平兴国二年,樊若水言:“江南旧用铁钱,于民非便。今诸州铜钱尚六七十万缗,虔、吉等州未有铜钱,各发六七万缗,俾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谷麦。于则、免饶等州产铜之地,大铸铜钱,铜钱既不渡江,益出新钱,则民间钱愈多,铁钱自当不用,悉熔铸为农器什物,以给江北流民之归附者。除铜钱渡江之禁。”从之。

事件:樊若水建议在江南增铸铜钱并解除铜钱渡江之禁,以逐步淘汰铁钱,获准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樊若水 · 年号:太平兴国二年 · 公历:977

自唐天祐中,兵乱窘乏,以八十五钱为百。后唐天成中,减五钱,汉乾祐初,复减三钱。宋初,凡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为百,然诸州私用则各随其俗,至有以四十八钱为百者。至是,诏所在用七十七钱为百。

事件:宋朝统一规定以七十七钱为一百文的省陌制度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至是

西北边内属戎人,多赍货帛于秦、阶州易铜钱出塞,销铸为器。乃诏吏民阑出铜钱百已上论罪,至五贯以上送阙下。

事件:西北边境戎人易铜钱出塞销铸为器,朝廷下令严惩携带铜钱出塞者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秦、阶州

旧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,平江南,增为七万贯,而铜、铅、锡常不给。转运使张齐贤访求得南唐承旨丁钊,能知饶、信等州山谷产铜、铅、锡,乃便宜调民采取;且询旧铸法,惟永平用唐开元钱料最善,即诣阙面陈。八年,诏增市铅、锡、炭价,于是得铜八十一万斤、铅二十六万斤、锡十六万斤,岁铸钱三十万贯。补钊殿前承旨,领三州铜山。然民间犹杂用旧大小钱。是时,以福建铜钱数少,令建州铸大铁钱并行,寻罢铸,而官私所有铁钱十万贯,不出州境,每千钱与铜钱七百七十等,外邑邻两浙者亦不用。

事件:张齐贤寻访南唐旧臣丁钊改进铸钱技术,增产铜料,大幅提高铸钱量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齐贤,丁钊 · 地点:饶州永平监,信州 · 年号:雍熙初,太平兴国八年 · 公历:984,983

雍熙初,令江南诸州官库所贮杂钱,每贯及四斤半者送阙下,不及者销毁。民间恶钱尚多,复申乾德之禁,稍峻其法。京城居民蓄铜器者,限两月悉送官。

事件:下令清理江南官库杂钱,并重申禁止民间恶钱和铜器的法令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江南 · 年号:雍熙初 · 公历:984

端拱元年,内侍萧延皓使岭南还,以民间私铸三等钱来上,且言多与蛮人贸易,侵败禁法。因诏察民私铸及销熔好钱作薄恶钱者,并弃市;辄以新恶钱与蛮人博易者,抵罪。

事件:内侍萧延皓报告岭南私铸钱泛滥,朝廷下诏严厉打击私铸及销熔好钱行为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萧延皓 · 年号:端拱元年 · 公历:988

江北诸州所用钱非甚薄恶者,新旧大小兼用。江南虽用旧大钱,淳化四年,乃诏每贯及前诏斤数、有官监字号者皆许用,不分新旧。

事件:诏令江北新旧钱兼用,江南则允许使用符合重量的旧大钱,不分新旧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江北,江南 · 年号:淳化四年 · 公历:993

先是,淳化二年,宗正少卿赵安易言:尝使蜀,见所用铁钱至轻,市罗一匹,为钱二万。坚请改铸一当十大钱,御书钱式,遣诣川峡路诸州冶铸,所在并为御书钱监;诸州旧贮小铁钱悉辇送官。民间小钱许送监,计数给以大钱;若改铸未集,许民大小兼用。既而一岁才成三千余贯,众皆以为不便。会安易入奏事,因留不遣,遂罢冶铸。五年,安易复请,不许。第令川峡仍以铜钱一当铁钱十。

事件:赵安易在四川尝试铸造大钱,但产量极低,终因不便而罢废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赵安易 · 地点:川峡路 · 年号:淳化二年,五年 · 公历:991,994

荆湖、岭南民输税须大钱,民以小钱二或三易大钱一,官属以奉钱易于民以规利。诏自今吏受民输,但常所通行钱勿却,官吏毋得以奉钱换易。至道二年,始禁道、贺州锡,官益其价市之,以给诸路铸钱。

事件:规定荆湖、岭南纳税不得拒收常用钱;开始管制道、贺州锡矿,专供铸钱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荆湖,岭南,道州,贺州 · 年号:至道二年 · 公历:996

咸平初,又申新小钱之禁,令官置场尽市之。旧犯铜禁,七斤以上处死,奏裁多蒙减断,然待报常淹缓。四年,诏满五十斤以上取裁,余从第减。

事件:重申新小钱之禁,调整铜禁处罚规定,减轻刑罚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咸平初,四年 · 公历:998,1001

景德四年,诏曰:“鼓铸钱刀,素有程限,悯其劳苦,特示矜宽。自今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止收半功,本司每岁量支率分钱以备医药。”十二月,令铸匠每旬停作一日。天禧三年,诏:犯铜、鍮石,悉免极刑。

事件:景德四年诏令夏季减半铸钱并补贴工匠医药;天禧三年诏令免除铜、鍮石犯罪的极刑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景德四年,天禧三年 · 公历:1007,1019

时铜钱有四监:饶州曰永平,池州曰永丰,江州曰广宁,建州曰丰国。京师、升鄂杭州、南安军旧皆有监,后废之。凡铸钱用铜三斤十两,铅一斤八两,锡八两,得钱千,重五斤。唯建州增铜五两,减铅如其数。至道中,岁铸八十万贯;景德中,增至一百八十三万贯。大中祥符后,铜坑多不发。天禧末,铸一百五万贯。

事件:介绍铜钱四监的分布、铸钱用料配方,以及从至道到天禧年间铸钱量的变化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饶州永平监,池州永丰监,江州广宁监,建州丰国监 · 年号:至道中,景德中,天禧末 · 公历:995,1007,1021

铁钱有三监:邛州曰惠民,嘉州曰丰远,兴州曰济众。益州、雅州旧亦有监,后并废。大钱贯十二斤十两,以准铜钱。嘉、邛二州所铸钱,贯二十五斤八两,铜钱一当小铁钱十兼用。后以铁重,多盗熔为器,每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。大中祥符七年,知益州凌策言:“钱轻则易赍,铁少则熔者鲜利。”于是诏减景德之制,其见使旧钱仍用如故。岁铸总二十一万贯,诸路钱岁输京师,四方由此钱重而货轻。

事件:知益州凌策建议减轻铁钱重量,诏令减少铸量,导致钱重货轻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凌策 · 地点:邛州,嘉州,兴州 · 年号:大中祥符七年 · 公历:1014

景祐初,诏三司以江东、福建、广南盛输缗钱合三十余万易为金帛,钱流民间。

事件:诏令三司将部分东南地区输入的缗钱兑换为金帛,使钱币流入民间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景祐初 · 公历:1034

许申为三司度支判官,建议以药化铁与铜杂铸,轻重如铜钱法,铜居三分,铁六分,皆有奇赢,亦得钱千,费省而利厚。诏申用其法铸于京师。大率铸钱杂铅、锡,则其液流速而易成,申杂以铁,流涩而多不就,工人苦之。初命申铸万缗,逾月裁得万钱。申性诡谲,少成事,自度言无效,乃求为江东转运使,欲用其法于江州。朝廷从之,因诏申即江州铸百万缗,毋漏其法。中外知其非是,而宰相主之,卒无成功。

事件:许申提议用铁铜混合铸钱,虽在京城试验失败,仍被派往江州铸造,最终无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许申 · 地点:京师,江州

初,太宗改元太平兴国,更铸:“太平通宝”,淳化更铸,又亲书“淳化元宝”,作真、行、草三体。后改元更铸,皆曰“元宝”,而冠以年号,至是改元宝元,文当曰“宝元元宝”,仁宗特命以“皇宋通宝”为文,庆历以后,复冠以年号如旧。

事件:叙述宋代钱币文制的演变:从御书钱到年号钱,仁宗曾特命铸“皇宋通宝”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太宗,仁宗 · 年号:太宗太平兴国,淳化,仁宗宝元,庆历 · 公历:976,990,1038,1041

自天圣以来,毁钱铸钟及为铜器,皆有禁。庆历初,阑出铜钱,视旧法第加其罪,钱千,为首者抵死。

事件:自天圣以来禁止毁钱铸器,庆历初加重对阑出铜钱的处罚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天圣以来,庆历初 · 公历:1023,1041

五年,泉州青阳铁冶大发,转运使高易简不俟诏,置铁钱务于泉,欲移铜钱于内地;梓州路转运使崔辅、判官张固亦请即广安军鱼子铁山采矿炭,置监于合州,并销旧小钱以铸减轻大钱,未得报,先移合州相地置监。州以上闻,朝廷以易简、辅、固为擅铸钱,皆坐贬。

事件:高易简等人擅自设立铁钱监和开采铁矿,被朝廷以擅铸钱罪贬官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高易简,崔辅,张固 · 地点:泉州青阳,梓州路广安军,合州 · 年号:五年

军兴,陕西移用不足,始用知商州皮仲容议,采洛南县红崖山、虢州青水冶青铜,置阜民、朱阳二监铸钱。既而陕西都转运使张奎、知永兴军范雍请铸大铜钱与小钱兼行,大钱一当小钱十;又请因晋州积铁铸小钱。及奎徙河东,又铸大铁钱于晋、泽二州,亦以一当十,助关中军费。未几,三司奏罢河东铸大铁钱,而陕西复采仪州竹尖岭黄铜,置博济监铸大钱。因敕江南铸大铜钱,而江、池、饶、仪、虢又铸小铁钱,悉辇致关中。数州钱杂行,大约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铜钱一,以故民间盗铸者众,钱文大乱,物价翔踊,公私患之。于是奎复奏晋、泽、石三州及威胜军日铸小铁钱,独留用河东。河东铁钱既行,盗铸获利什六,钱轻货重,患如陕西。知并州郑戩请河东铁钱以二当铜钱一,行之一年,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,罢官炉日铸,且行旧钱。而契丹亦铸铁钱,易并边铜钱。

事件:陕西因军费不足开始铸造大铜钱、大铁钱,导致私铸泛滥、物价飞涨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皮仲容,张奎,范雍 · 地点:商州洛南县,虢州,陕西,河东 · 年号:庆历 · 公历:1041

庆历末,叶清臣为三司使,与学士张方平等上陕西钱议,曰:“关中用大钱,本以县官取利太多,致奸人盗铸,其用日轻。比年以来,皆虚高物估,始增直于下,终取偿于上,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,乃受亏损之实害。救弊不先自损,则法未易行。请以江南、仪商等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,小铁钱三当铜钱一,河东小铁钱如陕西,亦以三当一,且罢官所置炉。”自是奸人稍无利,犹未能绝滥钱。其后,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,又令陕西大铜钱、大铁钱皆以一当二,盗铸乃止。然令数变,兵民耗于资用,类多咨怨,久之始定。方大钱之行,有刘羲叟者语人曰:“是于周景王所铸无异,上其感心腹之疾乎。”已而果然,语在本传。

事件:叶清臣、张方平上奏分析陕西大钱弊端,建议调整兑换比例并停铸,后经数次调整才稳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叶清臣,张方平,刘羲叟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庆历末 · 公历:1048

时兴元府西县增置济远监。而韶州天兴铜大发,岁采二十五万斤,诏即其州置永通监。后济远监废,仪州博济监既废复置。

事件:兴元府西县和韶州分别增设铸钱监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兴元府西县,韶州

皇祐中,饶、池、江、建、韶五州铸钱百四十六万缗,嘉、邛、兴三州铸大铁钱二十七万缗。至治平中,饶、池、江、建、韶、仪六州铸钱百七十万缗,而嘉、邛以率买铁炭为扰,自嘉祐四年停铸十年,以休民力。至是,独兴州铸钱三万缗。

事件:列举皇祐、治平年间各监铸钱量,以及嘉祐四年嘉、邛二州停铸十年以休养民力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饶州,池州,江州,建州,韶州,嘉州,邛州,兴州 · 年号:皇祐中,嘉祐四年,治平中 · 公历:1049,1059,1064

熙宁初,同、华二州积小铁钱凡四十万缗,诏赐河东,以铁偿之。四年,陕西转运副使皮公弼奏:“自行当二钱,铜费相当,盗铸衰息。请以旧铜铅尽铸。”诏听之。自是折二钱遂行于天下。京西转运使吴几复建议:郢、唐、均、房、金五州多林木,而铜铅积于淮南,若由襄、郢转致郢、唐等州置监铸钱,可以纾钱重之弊。神宗是之,而王安石沮之,其议遂寝。后乃诏京西、淮南、两浙、江西、荆湖五路各置铸钱监,江西、湖南十五万缗、余路十万缗为额,仍申熟钱斤重之限。又以兴国军、睦衡舒鄂惠州既置监六,通旧十六监,水陆回远,增提点之官。

事件:皮公弼请铸折二钱,获准推行全国;吴几复建议在京西等地设监铸钱,被王安石反对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皮公弼,吴几复,神宗,王安石 · 年号:熙宁初,四年 · 公历:1068,1071

时诸路大率务于增额:韶惠州永通、阜民监旧额八十万,至七年,增三十万,及折二凡五十万;后卫州黎阳监岁增折二凡五万缗,西京阜财监岁增市易本钱凡十万缗,兴州济众监岁增七万二千余缗,陕西三铜钱监各岁增五万缗。而睦州则置神泉,徐州则置宝丰,梧州以铅锡易得,万州以多铁矿,皆置监。又诏秦凤等路即凤翔府斜谷置监,已而所铸钱青铜夹锡,脆恶易毁,罢之。然私钱往往杂用,不能禁,至是法弊,乃诏禁私钱,在官恶钱不堪用者,别为模以铸。商、虢、洛南增三监,耀、鄜权置两监,通永兴、华、河中、陕旧监为九,以给改铸。永兴、鄜、耀、河中、陕去铁冶远,听改铸一年罢;商、洛南、华、虢最近铁冶,听久置;鄜州等五监候罢改铸,并其工作归永兴等四监,专铸大钱,所铸大铁钱约补及所废伪钱,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。

事件:叙述熙宁七年以后各铸钱监大幅增额,并多设新监,同时整顿私钱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七年 · 公历:1074

八年,诏河东铸钱七十万缗外,增铸小钱三十万缗。于是知太原韩绛请仿陕西令本重模精,以息私铸之弊。

事件:诏令河东增铸小钱,韩绛建议仿照陕西方法以抑制私铸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韩绛 · 地点:河东 · 年号:八年 · 公历:1075

初,薛向铸铁钱于陕西,后许彦先铸于广南。既而民不便用,神宗欲遂罢之,王安石固争,乃诏京师畿内并罢,其行于四方盖如故。元丰以后,西师大举,边用匮阙,徐州置宝丰下监,岁铸折二钱二十万缗,转移陕府。

事件:叙述铁钱在陕西、广南的推行与罢废,以及徐州设监铸钱支持西北军费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薛向,许彦先,神宗,王安石 · 地点:陕西,广南,徐州 · 年号:元丰以后 · 公历:1078

于时,同、渭、秦、陇等州钱监,废置移徙不一,铜铁官多建言铸钱,事不尽行,而又自弛钱禁,民之销毁与夫阑出境外者为多。张方平尝极谏曰:“禁铜造币,盗铸者抵罪至死,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。故事,诸监所铸钱悉入于王府,岁出其奇羡给之三司,方流布于天下。然自太祖平江南,江、池、饶、建置炉,岁鼓铸至百万缗。积百年所入,宜乎贯朽于中藏,充足于民间矣。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,百货不通,人情窘迫,谓之钱荒。不知岁所铸钱,今将安在。夫铸钱禁铜之法旧矣,令敕具载,而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,删去旧条,削除钱禁,以此边关重车而出,海舶饱载而回,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,但每贯收税钱而已。钱本中国宝货,今乃与四夷共用,又自废罢铜禁,民间销毁无复可办。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,造作器用,获利五倍。如此则逐州置炉,每炉增数,是犹畎澮之益,而供尾闾之泄也。”

事件:张方平上书批评熙宁后废除铜禁,导致铜钱外流、销毁严重,造成钱荒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方平

元丰八年,哲宗嗣位,复申钱币阑出之禁,如嘉祐编敕;罢徐州宝丰鼓铸;诏户部条诸监之可减者,凡增置铸钱监十四皆罢之。

事件:哲宗即位后重申钱禁,罢徐州铸钱,并规定陕西铁钱与铜钱兑换限额及使用规则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哲宗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元丰八年,元祐六年,八年 · 公历:1085,1091,1093

陕西行铁钱,至陕府以东即铜钱地,民以铁钱换易,有轻重不等之患。元祐六年,乃议限东行,有税物者以十分率之,止许易二分,人毋得过五千。八年,命公私给纳、贸易并专用铁钱,而官帑铜钱以时计置,运致内郡,商旅愿于陕西内郡入便铜钱,给据请于别路者听。仍定加饶之数,每百缗,河东、京西加饶三千,在京、余路四千。

事件:介绍宋初开始的“飞钱”(便钱)制度及其发展,并说明熙宁后相关规定的延续。 · 朝代:

先是,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,许民入钱京师,于诸州便换。其法:商人入钱左藏库,先经三司投牒,乃输于库。开宝三年,置便钱务,令商人入钱诣务陈牒,即辇致左藏库,给以券,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,当日给付,违者科罚。至道末,商人入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,天禧末,增一百一十三万贯。至是,乃复增定加饶之数行焉。

事件:讨论折二铜钱的流通范围规定,最终允许在陕西、河东等部分路分使用。 · 朝代:

折二铜钱又定钩致之法。初欲复旧,止行于本路。议者谓:“关东诸路既已通行,夺彼予此,理亦非便。且陕右所用折二铁钱,止当一小铜钱,即折二铜钱尽归陕西,不直般运费广,猝难钩致,且与铁钱一等,虑铁钱转更加轻。”乃令折二铜钱宽所行地,听行于陕西一路,及河东晋、绛、石、慈、隰州,京西西京、河阳、许、汝、郑、金、房、均、邓等州,余路则禁。仍限二年毋更用,在民间者听以输买纳,在官帑者以输上供,即非沿流地或数无上供者,所隶运司移发输京师。寻诏更铸小铜钱。河东安抚、提刑司言:“顷绛州垣曲县置监鼓铸铜钱,费且不给,今已废监,又禁折二铜钱不通行,非便。”乃听行使如旧。

事件:折二铜钱的流通范围经过讨论,最终被限制在陕西及河东、京西部分州军使用。 · 朝代:

供备库使郑价使契丹还,言其给舆箱者钱,皆中国所铸。乃增严三路阑出之法。

事件:供备库使郑价出使契丹归来,报告其钱币为中国所铸,朝廷因此加强三路钱币出塞禁令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郑价

熙、丰间铜铁钱尝并行,铜钱千易铁钱千五百,未闻轻重之弊。及后铜钱日少,铁钱滋多。绍圣初,铜钱千遂易铁钱二千五百,铁钱浸轻。元符二年,下陕西诸路安抚司博究利害。于是诏陕西悉禁铜钱,在民间者令尽送官,而官铜悉取就京西置监。永兴帅臣陆师闵言:“既拣毁私钱,禁铜罢冶,则物价当减。愿下陕西州县,凡有市买,并准度铜钱之直,以平其价。”诏用其言,而豪贾富家多不便。

事件:宋神宗时铜铁钱并行,后铜钱日少铁钱日轻。宋哲宗元符二年下诏陕西禁铜钱,官铜改于京西置监,并采纳陆师闵建议以铜钱价值为准来平抑物价,但富商豪强认为不便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陆师闵 · 地点:陕西,京西 · 年号:熙宁,元丰,绍圣元年,元符二年 · 公历:1068-1077,1078-1085,1094,1099

徽宗嗣位,通判凤州马景夷言:“陕西自去年罢使铜钱,续追官措置钱法,未闻有深究钱弊轻重灼见利害者。铜钱流注天下,虽千百年未尝有轻重之患。独铁钱局于一路,所可通交易有无者,限以十州之地,欲无滞碍,安可得乎?又诸州钱监鼓铸不已,岁月增多,以鼓铸无穷之钱,而供流转有限之用,更数十年,积滞一隅,暴如丘山,公私为害,又倍于今日矣。谓宜弛其禁界,许邻近陕西、河东等路特不入京城外,凡解盐地州县并许通行折二铁钱。如此则流注无穷,久远自无轻重之患。”继而言者谓:“铁钱重滞,难以赍远,民间皆愿复用铜钱。当公私匮乏之时,诸路州县官私铜钱积贮万数,反无所用。”乃诏铜铁钱听民间通行,而铜钱止用籴买。

事件:宋徽宗即位后,通判凤州马景夷上奏,认为陕西禁用铜钱、铁钱流通区域狭小、钱监鼓铸过多导致钱法弊端。他建议放宽铁钱流通范围,并允许陕西、河东等地通行折二铁钱。后有朝臣认为铁钱重滞,民间愿复用铜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马景夷 · 地点:陕西,凤州,河东 · 年号:元符二年 · 公历:1099

建中靖国元年,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,请复铸铜钱,候铜铁钱轻重稍均,即听兼铸。崇宁元年,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陕西铸铁钱。户部尚书吴居厚言:“江、池、饶、建钱额不敷,议减铜增铅、锡,岁可省铜三十余万斤,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。所铸光明坚韧,与见行钱不异。”诏可。然课犹不登。二年,居厚乃请检用前后上供铸钱条约,视其登耗之数,别定劝沮之法。

事件: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,陕西转运副使孙杰请求复铸铜钱。崇宁元年,都贶请罢陕西铸铁钱。户部尚书吴居厚建议在江、池、饶、建等州通过调整金属配比(减铜增铅、锡)以节省成本并增加铸钱数量,得到批准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孙杰,都贶,吴居厚 · 地点:陕西,江州,池州,饶州,建州 · 年号:建中靖国元年,崇宁元年,崇宁二年 · 公历:1101,1102,1103

会蔡京当政,将以利惑人主,托假绍述,肆为纷更。有许天启者,京之党也,时为陕西转运副使,迎合京意,请铸当十钱。五月,始令陕西及江、池、饶、建州,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,以“圣宋通宝”为文,继而并令舒、睦、衡、鄂钱监,用陕西式铸折十钱,限今岁铸三十万缗,铁钱二百万缗。募私铸人一为官匠,并其家设营以居之,号铸钱院,谓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。所铸铜钱通行诸路,而陕西、河东、四川系铁钱地者禁之,第铸于陕西铁钱地而已。

事件:蔡京当政时,其党羽许天启为迎合,请铸当十钱。朝廷下令陕西及江、池、饶、建等州将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(圣宋通宝),后扩展至舒、睦、衡、鄂等监铸折十钱。并招募私铸者为官匠,设立铸钱院。当十钱在诸路通行,但在铁钱流通区(陕西、河东、四川)则禁止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,许天启 · 地点:陕西,江州,池州,饶州,建州,舒州,睦州,衡州,鄂州,河东,四川 · 年号:崇宁二年 · 公历:1103

自熙宁以来,折二钱虽行民间,法不许运致京师,故诸州所积甚多。至是,发运司因请以官帑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。三年,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。置监于京城所,复徐州宝丰、卫州黎阳监,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,旧折二钱期一岁勿用。大严私铸之令,民间所用鍮石器物,并官造鬻之,辄铸者依私有法加二等。命诸路转运司于沿流顺便地,随宜增置钱监,俾民以所有折二钱换纳于官,运致所增监改铸折十钱。二广产铁,令鼓铸小铁钱,止行于两路;其公私铜钱兑换运输元丰库,仍于浔州置铁钱监,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。

事件:崇宁三年,发运司请求将各州积存的折二钱改铸为折十钱,朝廷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。在京城等地设监,并将旧折二钱限期禁用。严令私铸,规定民间所用鍮石器物由官造售卖。命各路转运司增设钱监,以便民众以折二钱换纳改铸。令两广产铁地鼓铸小铁钱,并于浔州设监依陕西料例铸当二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地点:京城,徐州,卫州,两广,浔州 · 年号:崇宁三年 · 公历:1104

四年,立钱纲验样法。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,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,铅半之,锡居三之一。诏颁其式于诸路,令赤仄及乌背,书画分明。时赵挺之为门下侍郎,继拜右仆射,与蔡京议多不合,因极言当十钱不便,私铸浸广。乃令提刑司岁较巡捕官一路所获多寡,继令福建、广南毋行用,第铸以上供及给他路。凡为人附带若封识影庇私铸钱者,悉论以法,毋得荫赎。其置铸钱院,盖将以尽收所在亡命盗铸之人,然犯法者不为止。乃命荆湖南北、江南东西、两浙并以折十钱为折五,旧折二钱仍旧。虑冒法入东北也,今以江为界,淮南重宝钱亦作当五用焉。

事件:崇宁四年,立钱纲验样法,颁布当十钱式样。赵挺之与蔡京政见不合,极力反对当十钱。朝廷令提刑司严查私铸,禁福建、广南行用当十钱,并改折十钱为折五在部分路分使用。因担心私钱流入东北,规定以江为界,淮南重宝钱作当五用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赵挺之,蔡京 · 地点:福建,广南,荆湖南路,荆湖北路,江南东路,江南西路,两浙路,淮南 · 年号:崇宁四年 · 公历:1105

五年,两浙盗铸尤甚,小平钱益少,市易濡滞。遂命以折五、折十上供,小平钱留本路;江、池、饶、建、韶州钱监,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,二分铸当十钱。俄诏广南、江南、福建、两浙、荆湖、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,其创置铸钱院及招置钱户并停。继复罢铸当十二分之令,尽铸小平钱。荆湖、江南、两浙、淮南重宝钱作当三,在京、京畿、京东西、河东、河北、陕西、熙河作当五。通宝钱所铸未多,在官者悉封桩,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。旋复诏京畿、京东西、河北、河东、陕西、熙河当十钱仍旧,两浙作当三,江南、淮南、荆湖作当五。时钱币苦重,条序不一,私铸日甚。御史沈畸奏曰:“小钱便民久矣。古者军兴,锡赏不继,或以一当百,或以一当千。此权时之宜,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?当十鼓铸,有数倍之息,虽日渐之,其势不可遏。”未几,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、陕西、河东、河北。俄并畿内用之,余路悉禁。期一季送官,偿以小钱,换纳到者输于元丰、崇宁库,而私钱亦限一季自致,计铜直增二分,偿以小钱,隐藏者论如法。寻诏郑州、西京亦听用折十钱,禁贸易为二价者。东南诸监增铸小平钱,以待偿钱,而私钱亦改铸焉。

事件:崇宁五年,因两浙盗铸严重、小平钱短缺,朝廷调整铸钱比例,以小平钱留本路。随后诏令多地罢铸折十钱,停设铸钱院,并调整当十钱、当五钱在不同地区的兑换比值。御史沈畸上疏批评当十钱导致盗铸不止。最终诏令当十钱仅限京师、陕西等地使用,余路禁用并限期送官兑换小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沈畸 · 地点:两浙,江州,池州,饶州,建州,韶州,广南,江南,福建,淮南,荆湖,京畿,京东西,河东,河北,陕西,熙河 · 年号:崇宁五年 · 公历:1106

折十钱为币既重,一旦更令,则民骤失厚利。又诸路或用或否,往往不尽输于官,冒法私贩。始令四辅、畿内、开封府许搜索舟车,赏视旧法增倍。水陆所由,官司失察者皆停替,而受纳不拣选、容私钱其间者,以差定罪法。又以私钱猥多,不能悉禁,乃令外路每一私钱,计小平钱三,以小钱易于官,在京以四小平钱易之。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,并大小钱参用,而私铸小平钱辄行用。立搜索告捕罪赏,越江、淮入汴钱至京者,一依当十钱法。御史张茂直请严私贩当十之令,纲舟载卸,皆选官监索,保无藏匿,舟车兜担,即疑虑私贩者,并听搜索;而福建民或私铸转入淮、浙、京东等路者,所由州县官司皆治漏逸之罪,不以赦免。法滋密矣。

事件:当十钱令下后,民为保厚利冒法私贩。朝廷加强搜索和刑罚,对官吏失察、受贿者治罪。因私钱太多无法全禁,乃令民间以一定比例小钱兑换私钱。并严查跨境私贩,州县官吏若失察则不赦免,法网日益严密。御史张茂直请求严令,进一步加强缉私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张茂直 · 地点:四辅,畿内,开封府,淮,浙,京东 · 年号:崇宁五年 · 公历:1106

大观元年,张茂直复言:“州县督捕加峻,私小黄钱投委江河,不敢复出。请令东南州县置水匮封键于闤阓中,听民以私钱自投,如自首法。当三、当五钱,舟船附带者,亦多弃之江河,请下诸路捞漉。”

事件:大观元年,御史张茂直再次上言,指出因督捕严苛,民间私钱被大量弃入江河。他建议东南州县设置水柜(水匮)让民众自行投弃私钱,并请下令打捞沉入江河的当三、当五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张茂直 · 地点:东南,州县 · 年号:大观元年 · 公历:1107

时蔡京复相,再主用折十钱。二月,首铸御书当十钱,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改铸。寻兴复京畿两监,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,用提举京畿铸钱司为名。乔年铸乌背漉铜钱来上,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。

事件:蔡京再次担任宰相,重新推行当十钱。二月,首次铸造御书当十钱,用京畿钱监收缴的私钱改铸。随即恢复京畿两监,命转运使宋乔年主管,宋乔年进献“乌背漉铜钱”,诏令将此漉铜式样颁行各路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,宋乔年 · 地点:京畿 · 年号:大观元年 · 公历:1107

京之初为折十钱,人不以为便,帝亦知之。故崇宁四年以后,稍更其法,及京去位,遂诏谕中外。京再得政复行之,知盗铸者必众,将威以刑。会有告苏州章綖盗铸数千万缗,遂兴大狱。初遣李孝寿,又遣沈畸、萧服,末以命知苏州孙杰、发运副使吴择仁。綖坐刺流海岛,连坐者十余人,时皆冤之。于是颁行大观新修钱法于天下,申命开封府尹少、外路监司,各分州郡举行,按举能否,月检会法令,使民知禁。用孙杰言,盗铸依淮东重法地,囊橐强盗之家,籍其财以待赏,居停邻保并均备告验;私钱依私茶法;给随行物;州常桩盗铸赏钱五千饶,州县稽于施行,监司失察,不以赦原。是岁,京畿既置钱监,乃专铸当十大钱,而小平钱则铸于诸路。既而当十钱少,复置真州铸钱监,以本路所换钱不依式者及诸司当二见缗,用旧式改铸当十钱。

事件:蔡京知道当十钱不便且必致盗铸,欲用严刑威慑。适逢有人告发苏州章綖盗铸巨额钱币,遂兴起大狱。朝廷先后派遣李孝寿、沈畸、萧服、孙杰、吴择仁等审理,章綖被流放海岛,牵连多人。随后颁布《大观新修钱法》。因当十钱少,又设真州监改铸当十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,章綖,李孝寿,沈畸,萧服,孙杰,吴择仁 · 地点:苏州,海岛,京畿,真州 · 年号:大观二年 · 公历:1108

明年,令江、池、饶、建州钱监,自来岁以铸当十五分铸小平钱。申严私铸之法,即托权要事势,度越关津,拒捍搜索者,虽轻以违制论,载御物者同之。初,崇宁五年,始禁陕西铁钱行于兴元府等界。至是,又以铁钱猥多,禁陕西铁钱入蜀。有董奎者,为走马承受,遂令以铁钱三折铜钱一。事闻,责奎以妄肆胸臆,致币轻物重,奎遂即罪。

事件:大观三年,命令江、池、饶、建等钱监来年将部分铸钱改为小平钱。申严私铸法,对倚仗权势抗拒搜查者按违制论处。同时,禁止陕西铁钱流入蜀地。有走马承受董奎擅自规定铁钱三当铜钱一,被朝廷责罚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董奎 · 地点:江州,池州,饶州,建州,陕西,兴元府,蜀 · 年号:大观三年 · 公历:1109

三年,申当十钱行使之令,益以京东、京西,而河北并边州县镇砦、四榷场及登、莱、密州缘海县镇等皆禁。时蔡京复罢政矣。四年,诏:“鼓铸当十钱多,虑法随以弊,其止铸旧额小平钱。”张商英为相,奏言:“当十钱为害久矣。旧小平钱有出门之禁,故四方客旅之货,交易得钱,必大半入中末盐钞,收买告牒,而余钱又流布在市井,此上下内外交相养。自当十钱行,以一夫而负八十千,小车载四百千,钱既为轻赍之物,则告牒为滞货,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。臣今欲借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绸绢、金银并盐钞,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,十千给银绢各一匹两,限竟毋更用。俟钱入官,择其恶者铸小平钱,存其好者折三行用。如此则钱法、钞法不相低昂,可以复旧。”

事件:大观四年,申令当十钱在京东、京西等地使用,但在河北沿边州县及登、莱、密等沿海地区禁用。政和元年,张商英任宰相,奏陈当十钱危害日深,建议用内库钱帛等物限期收兑当十钱,兑入后择其善者折三使用,劣者改铸小平钱,以恢复旧法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,张商英 · 地点:京东,京西,河北,登州,莱州,密州 · 年号:大观四年,政和元年 · 公历:1110,1111

利州路提刑司言:“旧铜铁钱轻重相寻,以大铁钱一折小铜钱二;今大铁钱五止当一铜钱,比旧轻十倍。又流入川界,钱轻物重,颇类陕西。欲将折二大铁钱以一折一,虽稍减钱数,钱必稍重。”诏许陕西铁钱入蜀仍旧,尽释其禁,且命以今物价量宜裁之。

事件:政和元年,利州路提刑司上言,指出当地铁钱贬值严重,大铁钱五才当一铜钱,类似陕西钱轻物重情况。建议将折二大铁钱改为一当一使用,虽钱数略减,但钱值会变重。诏令允许陕西铁钱入蜀照旧,并解除相关禁令,命按现时物价酌情调整。 · 朝代:北宋 · 地点:利州路,陕西,川界 · 年号:政和元年 · 公历:1111

政和元年诏:“钱重则物轻,钱轻则物重,其势然也。今诸路所铸小平钱,行之久而无弊,多而不壅,为利博矣。往岁图利之臣鼓铸当十钱,苟济目前,不究悠久,公私为害,用之几十年,其法日弊而不胜。奸猾之民规利冒法,销毁当二、小平钱,所在盗铸,滥钱益多,百物增价。若不早革,即弊无已时。其官私见在当十钱,可并作当三,以为定制。尚虑豪猾惮于折阅,胥动浮言,可内自京尹,外逮监司、郡县,悉心开谕。”

事件:政和元年下诏,指出当十钱弊端严重,导致奸民销毁小平钱盗铸,物价上涨。为革除积弊,规定官私现存的当十钱一律改为当三使用,并定为定制。同时下令京城及各地官吏向民众开导解释。 · 朝代:北宋 · 地点:诸路 · 年号:政和元年 · 公历:1111

自当十钱行,抵冒者多。大观四年,星变,赦天下。凡以私钱得罪,有司上名数,亡虑十余万人。蔡京罔上毒民,可谓烈矣。时御府之用日广,东南钱额不敷,宣和以后尤甚。乃令饶、赣钱监铸小平钱,每缗用铁三两,而倍损其铜,稍损其铅。继又令江、池、饶钱监,尽以小平钱改铸当二钱,以纾用度,然有司犹数告之。靖康元年,罢政和敕陕西路用铜钱断徒二年配千里法。

事件:当十钱行用后,触犯法令者众多。大观四年因星变大赦,因私钱获罪者达十余万人。蔡京祸国害民之烈可见一斑。后因宫廷用度增加,东南钱额不足,遂令饶、赣等监铸小平钱并改铸当二钱以纾用度。靖康元年,废除了陕西路禁用铜钱的严法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 · 地点:东南,饶州,赣州,江州,池州,陕西 · 年号:大观四年,宣和,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10,1119-1125,1126

初,蔡京主行夹锡钱,诏铸于陕西,亦命转运副使许天启推行。其法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,每缗用铜八斤,黑锡半之,白锡又半之。既而河东转运使洪中孚请通行于天下,京欲用其言,会罢政。大观元年,京复相,遂降钱式及锡母于铸钱之路,铸钱院专用鼓铸,若产铜地始听兼铸小平钱。复用转运司及提刑司参领其事,衡州熙宁、鄂州宝泉、舒州同安监暨广南皆铸焉。二年,江南东西、福建、两浙许铸使铁钱。三年,京复罢政,诏以两浙铸夹锡钱扰民,凡东南所铸皆罢。明年,并河北、河东、京东等路罢之,所在监、院皆废。惟河东三路听存旧监,以铸铜、铁钱;产铜郡县听存,用改铸小平钱。

事件:蔡京曾主持推行夹锡钱,在陕西铸造。其法以夹锡钱一当铜钱二。大观元年蔡京复相后,颁布钱式,命铸钱院专铸夹锡钱。二年,允许江南等地铸使铁钱。三年蔡京罢相后,诏停东南夹锡钱。次年,除河东三路外,其余各路皆罢铸夹锡钱,各监院废除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,许天启,洪中孚 · 地点:陕西,河东,衡州,鄂州,舒州,广南,江南东西,福建,两浙 · 年号:大观元年,大观二年,大观三年 · 公历:1107,1108,1109

政和元年,钱轻物重,细民艰食,诏:“应陕西旧行使铁钱地,并依元丰年大铁钱折二,公私通行,夹锡钱同之,毋得分别。见存铁钱,毋改更铸夹锡,河东官私折二、夹锡钱同之。”

事件:政和元年,因钱轻物重,百姓生活困难,下诏规定陕西原有铁钱流通地区,按元丰年间大铁钱折二办法,公私通行,夹锡钱也同等对待,不得区别。现存铁钱不得改铸夹锡。河东的官私折二钱、夹锡钱也照此办理。 · 朝代:北宋 · 地点:陕西,河东 · 年号:政和元年 · 公历:1111

童贯宣抚陕西,以诏亟平物价,帅臣徐处仁切责其非,坐贬。钱即经略鄜延,抗疏言:“详考诏旨,谓铁钱复行,与夹锡并用。虑奸民妄作轻重,欲维持推行,俾钱物相直,非欲以威力胁制百姓,顿减物价于一两月之间。今宣抚司裁损米谷、布帛、金银之价,殆非人情。徐处仁言虽未尽,所见为长,望速询其实。如臣言乖谬,愿同处仁贬。”诏即妄有建明,毁辱使命,谪置偏州。寻亦罢行夹锡钱,且禁裁物价,民商贸易,各从其便。继而童贯复请与旧法铁钱并折二通行。知阌乡县论九龄俄坐以铜钱一估夹锡钱七八,并知州王寀、转运副使张深俱被劾。时关中钱甚轻,夹锡欲以重之,其实与铁钱等,物价日增,患甚于当十。

事件:童贯宣抚陕西,强令平抑物价,帅臣徐处仁因直言被贬。钱即时任鄜延经略,上疏反对童贯粗暴裁减物价的做法,认为应维持钱物平衡而非强行压价,结果也被贬。不久,朝廷罢行夹锡钱并禁止强行裁减物价。但童贯随后又请求将旧法铁钱与夹锡钱并行折二通行。关中地区钱轻,夹锡钱欲增重反而与铁钱等值,物价日涨,危害甚于当十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童贯,徐处仁,钱即,论九龄,王寀,张深 · 地点:陕西,鄜延,关中,阌乡 · 年号:政和元年 · 公历:1111

二年,蔡京复得政,条奏广、惠、康、贺、衡、鄂、舒州昨铸夹锡钱精善,请复铸如故。广西、湖北、淮东如之,且命诸路以铜钱监复改铸夹锡,遂以政和钱颁式焉。夹锡钱既复推行,钱轻不与铜等,而法必欲其重,乃严擅易抬减之令。凡以金银、丝帛等物贸易,有弗受夹锡、须要铜钱者,听人告论,以法惩治。市井细民朝夕鬻饼饵熟食以自给者,或不免于告罚。未几,以夹锡钱不以何路所铸,并听通行。

事件:政和三年,蔡京再次执政,奏请恢复铸造先前精善的夹锡钱。诏令广西、湖北、淮东等地照办,并命各路将铜钱监改铸夹锡钱,颁行“政和钱”式样。夹锡钱推行后,因法欲其重而实际与铜钱不等价,朝廷严令禁止贸易中拒收夹锡钱或要求铜钱,违者惩处。市井小民亦受其扰。不久,诏令不论何路所铸夹锡钱,皆听通行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蔡京 · 地点:广,惠,康,贺,衡,鄂,舒州,广西,湖北,淮东,诸路 · 年号:政和三年 · 公历:1113

陕西用“政和通宝”旧大铁钱,与夹锡钱杂。虑流转诸路,四年,诏毋更行用,致令诸监改铸夹锡钱,在民间者赴官换绸。郑居中、刘正夫为相,以为不便,令淮南夹锡钱期三日官私俱禁不用,仍罢鼓铸,夹锡钱悉辇桩关中。寻诏河东、陕西外,余路并罢;俄诏并河东罢铸夹锡钱,止用旧法鼓铸。重和元年,权罢京西铸夹锡钱,继以关中籴买,用之通流,复命鼓铸,专给关中。夹锡行,小民往往以药点染,与铜钱相乱,河北漕臣张翚等尝坐贬焉。

事件:政和四年,因陕西夹锡钱与旧大铁钱混杂,恐流转他路,诏令停用,命各监改铸夹锡钱,民间旧钱赴官兑换。宰相郑居中、刘正夫认为不便,令淮南地区限期禁用夹锡钱并停止鼓铸,将夹锡钱尽数运至关中存放。随后诏令除河东、陕西外,其余各路皆罢铸夹锡钱。重和元年,权罢京西铸夹锡钱,后因关中籴买需要,又命京西复铸专供关中。夹锡钱推行中,小民常以药点染伪冒,河北漕臣张翚等人曾因此受贬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郑居中,刘正夫,张翚 · 地点:陕西,关中,河东,京西,淮南 · 年号:政和四年,重和元年 · 公历:1114,1118

先是,江池饶州、建宁府四监,岁铸钱百三十四万缗,充上供;衡、舒、严、鄂、韶、梧州六监,岁铸钱百五十六万缗,充逐路支用。建炎经兵,鼓铸皆废。绍兴初,并广宁监于虔州,并永丰监于饶州,岁铸才及八万缗。以铜、铁、铅、锡之入,不及于旧,而官吏稍廪工作之费,视前日自若也,每铸钱一千,率用本钱二千四百文。时范汝为作乱,权罢建州鼓铸,寻复旧,泉司供给铜、锡六十五万余斤。

事件:南宋初年,原北宋主要铸钱监因战乱停废。绍兴初年,合并监院,岁铸钱仅八万缗。因铜、锡等原料供应不足,成本高昂,每铸钱一千需本钱二千四百文。时逢范汝为作乱,权罢建州鼓铸,后恢复,由泉司提供铜、锡六十五万余斤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范汝为 · 地点:江州,池州,饶州,建宁府,虔州 · 年号:绍兴初 · 公历:1131-1134

六年,敛民间铜器,诏民私铸铜器者徒二年。赣、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,提点官赵伯瑜以为得不偿费,罢鼓铸,尽取木炭铜铅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属,凑为年计。十三年,韩球为使,复铸新钱,兴废坑治,至于发冢墓,坏庐舍,籍冶户姓名,以胆水盛时浸铜之数为额。(浸铜之法:以生铁锻成薄片,排置胆水槽中浸渍数日,铁片为胆水所薄,上生赤煤,取刮铁煤入炉,三炼成铜。大率用铁二斤四两,得铜一斤。饶州兴利场、信州铅山场各有岁额,所谓胆铜也。)无铜可输者,至熔钱为铜,然所铸亦才及十万缗。

事件:绍兴六年,朝廷收敛民间铜器,禁私铸铜器。赣、饶二监新定岁额四十万缗,但提点官赵伯瑜认为得不偿失,遂停铸,并挪用相关经费抵充年度开支。十三年,韩球任使,重启鼓铸,兴废坑冶,甚至发掘坟墓、强征冶户,以胆水浸铜的产出额为定额,但实际铸钱仅十万缗左右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赵伯瑜,韩球 · 地点:赣,饶 · 年号:绍兴六年,绍兴十三年 · 公历:1136,1143

二十四年,罢铁钱司归之漕司。二十七年,出版曹钱八万缗为铸本,岁权以十五万缗为额。复饶、赣、韶铸钱监,以漕臣往来措置,通判主之。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泉司不可废,复以户部侍郎荣薿提领,许置官属二员。二十八年,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,大索民间铜器,得铜二百余万斤,寺观钟、磬、铙、钹既籍定投税外,不得添铸。二十九年,令命官之家留见钱二万贯,民庶半之,余限二年听转易金银,算请茶、盐、香、矾钞引之类,越数寄隐,许人告。

事件:绍兴二十四年,罢铁钱司归漕司。二十七年,拨内藏库钱八万缗为铸本,岁定额十五万缗。恢复饶、赣、韶州铸钱监。殿中侍御史王珪认为泉司不可废,于是复命户部侍郎荣薿提领。二十八年,出御府铜器及大索民间铜器、寺观法器以充铸料。二十九年,令官民之家留现钱有限额,余钱限期转换金银或兑换茶盐钞引,违者许人告发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王珪,荣薿 · 年号:绍兴二十四年,绍兴二十七年,绍兴二十八年,绍兴二十九年 · 公历:1154,1157,1158,1159

以李植提点铸钱公事,植言:“岁额内藏库二十三万缗,右藏库七十余万缗,皆至道以后数也。绍兴以来,岁收铜二十四万斤,铅二十万斤,锡五百斤,仅可铸钱一十万缗。诸道拘到铜器二百万斤,附以铅、锡,可铸六十万缗。然拘者不可以常,唯当据坑冶所产。”下工部,权以五十万缗为额。又明年,才铸及十万缗。今泉司岁额增至十五万缗,小平钱一万八千缗,折二钱六万六千缗。岁费铸本及起纲糜费约二十六万缗,司属之费又约二万缗,东南十一路一百一十八州之所供,有坑冶课利钱、木炭钱、锡本钱,约二十一万缗,比岁所收不过十五六万缗耳。岁额:金一百二十八两,银无额,以七分入内库,三分归本司,铜三十九万五千八百斤,铅三十七万七千九百斤,锡一万九千八百七十五斤,铁二百三十二万八千斤,比岁所榷十无二三。每当二钱千,重四斤五两;小平钱千,重四斤十三两;视旧制,铜少铅多,钱愈锲薄矣。

事件:李植提点铸钱公事时上言,指出朝廷所需钱币数额巨大,但绍兴以来原料不足,仅能铸钱十万缗。虽可动用拘收的铜器,但非长久之计,应依据坑冶实际产量。工部遂权以五十万缗为额,次年实际仅铸十万缗。后泉司岁额增为十五万缗,但成本高昂,东南各路所供经费常不足额。所铸钱铜少铅多,日益轻薄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李植 · 地点:东南十一路 · 年号:绍兴 · 公历:1131-1162

孝宗隆兴元年,诏铸当二、小平钱,如绍兴之初。(乾、淳迄于嘉泰、开禧皆如之。)乾道六年,并铸钱司归发运司,寻复置。八年,饶州、赣州复名置提点官。以新铸钱殽杂,提点铸钱及永平监官、左藏西库监官、户部工部长贰官责降有差。九年,大江之西及湖、广间多毁钱,夹以沙泥重铸,号“沙尾钱”,诏严禁之。淳熙二年,并赣司归饶州。庆元三年,复禁铜器,期两月鬻于官,每两三十。湖州旧鬻监,至是官自铸之。(二年,禁销钱为铜器者,以违制论,炉户决配海外。)复神泉监,以所括铜器铸当三大钱,隶工部。

事件:宋孝宗隆兴元年,诏按绍兴初规格铸造当二、小平钱。乾道六年,并铸钱司归发运司,后复置。八年,饶、赣州复设提点官。因新铸钱质量混杂,相关官员被降责。九年,禁“沙尾钱”。淳熙二年,并赣司归饶州。庆元三年,复禁铜器,令限期卖给官府。恢复神泉监,用所收铜器铸当三大钱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孝宗 · 地点:饶州,赣州,湖州 · 年号:隆兴元年,乾道六年,乾道八年,乾道九年,淳熙二年,庆元三年,庆元二年 · 公历:1163,1170,1172,1173,1175,1197,1196

旧额,内帑岁收新钱一百五万,(江、池、饶、建四监。)而每年退却六十万,三年一郊,又以三百万输三司,是内帑年才得十一万六千余缗,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。今岁额止十五万,而隶封桩者半,内藏者半,左藏咸无焉。

事件:说明南宋初期内帑(皇宫府库)岁收新钱的旧额分配情况:每年收一百零五万,却退还六十万,三年一次郊祀又输三司三百万,故内帑实得仅十一万六千余缗,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。而当前岁额仅十五万缗,且半数归封桩库,半数归内藏库,左藏库则无收入。 · 朝代:南宋

又自置市舶于浙、于闽、于广,舶商往来,钱宝所由以泄,是以自临安出门,下江海,皆有禁。淳熙九年,诏广、泉、明、秀漏泄铜钱,坐其守臣。嘉定元年,三省言:“自来有市舶处,不许私发番船。绍兴末,臣僚言:泉、广二舶司及西、南二泉司,遣舟回易,悉载金钱。四司既自犯法,郡县巡尉其能谁何?至于淮、楚屯兵,月费五十万,见缗居其半,南北贸易缗钱之入敌境者,不知其几。于是沿边皆用铁钱矣。”

事件:南宋为防止铜钱外流,在浙、闽、广等地设市舶司并严海禁。淳熙九年,诏令追究广、泉、明、秀等州漏泄铜钱之守臣责任。嘉定元年,三省上奏指出,有市舶处私发番船,泉广等舶司甚至遣船贸易,满载金钱外流,加之淮楚边境军费中现钱多,南北贸易使铜钱大量流入敌境,因此沿边皆用铁钱。 · 朝代:南宋 · 地点:浙,闽,广,临安,江海,淮,楚 · 年号:淳熙九年,嘉定元年 · 公历:1182,1208

淮南旧铸铜钱。乾道初,诏两淮、京西悉用铁钱。荆门隶湖北,以地接襄、岘,亦用铁钱。六年,先是,以和州旧有钱监,舒州山口镇亦有古监,诏司农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。于是子中以舒、蕲、黄皆产铁,请各置监,(舒州同安监,蕲州新春监,黄州齐安监。)且铸折二钱。以发运司通领四监。(江之广宁监,兴国之大冶监,临江之丰余监,抚之裕国监。)子中所领三监,岁合认三十万贯,其大小铁钱,令两淮通行。七年,舒、蕲守臣皆以铸钱增美迁官,然淮民为之大扰。八年,以江州、兴国军铁冶额亏,守贰及大冶知县各降一官。

事件:乾道初,诏令两淮、京西等地使用铁钱。六年,朝廷派许子中前往淮西,利用舒、蕲、黄等地铁矿资源,各置监(同安、新春、齐安监)并铸折二铁钱,由发运司统领。七年起,舒、蕲等地因铸钱增收而官员升迁,但淮地百姓深受其扰。八年,江州、兴国军铁冶额度不足,相关官员被降官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许子中 · 地点:淮南,京西,荆门,湖北,襄,岘,和州,舒州,蕲州,黄州,江州,兴国军 · 年号:乾道初,乾道六年,乾道七年,乾道八年 · 公历:1165-1167,1170,1171,1172

淳熙五年,诏舒州岁增铸十万贯,以三十万贯为额;蕲州增铸五万贯,以十五万贯为额。如更增铸,优与推赏。御史黄洽言:“兴天下之利者,不穷天下之力。舒、蕲岁铸四十五万不易为也。又有增铸之赏,恐其难继。”诏除之。八年,以舒州水远,薪炭不便,减额五万贯。明年,又减十万贯,与蕲州并以十五万贯为额。十年,并舒州之宿城监入同安监。十二年,诏舒、蕲铸铁钱,并增五万贯,以“淳熙通宝”为文。

事件:淳熙五年,诏增舒、蕲两监岁铸额,许诺超额有赏。御史黄洽认为不易达成,反对加赏,诏从之。八年,因舒州运输不便,减额五万贯。九年,再减额,舒、蕲两监均以十五万贯为额。十年,合并宿城监入同安监。十二年,诏两监各增铸五万贯,所铸钱文为“淳熙通宝”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黄洽 · 地点:舒州,蕲州 · 年号:淳熙五年,淳熙八年,淳熙九年,淳熙十年,淳熙十二年 · 公历:1178,1181,1182,1183,1185

光宗绍熙二年,减蕲春、同安两监岁铸各十万贯。嘉泰三年,罢舒、蕲鼓铸;开禧三年,复之。

事件:宋光宗绍熙二年,减少蕲春、同安两监的岁铸额各十万贯。嘉泰三年,停罢舒、蕲两州鼓铸;开禧三年,又恢复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光宗 · 地点:蕲春,同安 · 年号:绍熙二年,嘉泰三年,开禧三年 · 公历:1191,1203,1207

嘉定五年,臣僚言江北以铜钱一折铁钱四,禁之。时铜钱之在江北者,自乾道以来,悉以铁钱易之,或以会子一贯易铜钱一贯。其铜钱输送行在及建康、镇江府。凡沿江私度及边径严禁漏泄,及于边界三里内立堠,如出界法;其易京西铜钱,如两淮例。京西、湖北之铁钱,则取给于汉阳监及兴国富民监,后并富民监于汉阳监,以二十万为额。

事件:嘉定五年,臣僚言江北铜钱一当铁钱四,朝廷禁之。自乾道以来,江北铜钱悉以铁钱或会子兑换,换得的铜钱输送行在及建康、镇江府。严禁沿江私渡及边径漏泄铜钱。京西、湖北的铁钱,由汉阳监及兴国富民监供应,后合并富民监于汉阳监,岁额二十万。 · 朝代:南宋 · 地点:江北,行在,建康,镇江府,京西,湖北,汉阳监,兴国富民监 · 年号:嘉定五年,乾道 · 公历:1212,1165-1173

前宋时,川、陕皆行铁钱,益、利、夔皆即山冶铸。绍兴九年,诏陕西诸路复行铁钱。十五年,置利州绍兴监,铸钱十万缗以救钱引。二十二年,复嘉之丰远、邛之惠民二监,铸小平钱。二十三年,诏利州并铸折二钱,后又铸折二钱。淳熙十五年,四川饷臣言:“诸州行使两界钱引,全籍铁钱称提,止有利州绍兴监岁铸折三钱三万四千五百贯有奇,邛州惠民监岁铸折三钱一万二千五百贯。今大安军淳熙、新兴、迎恩三炉,出生铁四十九万三千斤,利之昭化、嘉川县亦有炉,新产铁三十余万斤。乞从鼓铸。”嘉定元年,即利州铸当五大钱。三年,制司欲尽收旧引,又于绍兴、惠民二监岁铸三十万贯,其料并同当三钱。若四川铜钱,淳熙间易送湖广总所储之,后又交卸于江陵。

事件:前宋时川陕行铁钱。绍兴九年诏陕西复行铁钱。十五年置利州绍兴监铸钱救钱引。二十二年复设嘉州丰远、邛州惠民二监。二十三年利州并铸折二钱。淳熙十五年,四川饷臣请利用大安军等地的生铁扩大鼓铸。嘉定元年在利州铸当五大钱。三年,为收回旧引,于绍兴、惠民二监岁铸三十万贯。四川铜钱曾送湖广,后交江陵。 · 朝代:南宋 · 地点:川,陕,益,利,夔,陕西,利州,嘉,邛,大安军,昭化,嘉川县,湖广,江陵 · 年号:绍兴九年,绍兴十五年,绍兴二十二年,绍兴二十三年,淳熙十五年,嘉定元年,嘉定三年,淳熙 · 公历:1139,1145,1152,1153,1188,1208,1210,1174-1189

宝庆元年,新钱以“大宋元宝”为文。端平元年,以胆铜所铸之钱不耐久,旧钱之精致者泄于海舶,申严下海之禁。嘉熙元年,新钱当二并小平钱并以“嘉熙通宝”为文,当三钱以“嘉熙重宝”为文。

事件:宝庆元年,新钱以“大宋元宝”为文。端平元年,因胆铜所铸钱不耐久,且精致旧钱被海商贩运出境,申严海禁。嘉熙元年,新铸当二钱及小平钱以“嘉熙通宝”为文,当三钱以“嘉熙重宝”为文。 · 朝代:南宋 · 年号:宝庆元年,端平元年,嘉熙元年 · 公历:1225,1234,1237

淳祐四年,右谏议大夫刘晋之言:“巨家停积,犹可以发泄;铜器鉟销,犹可以上遏;唯一入海舟,往而不返。”于是复申严漏泄之禁。

事件:淳祐四年,右谏议大夫刘晋之指出,铜钱外流的根本问题在于一去不返。虽然富户囤积和铜器销毁尚可设法遏制,但一旦出海便无法追回,因此必须重申严禁漏泄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刘晋之 · 年号:淳祐四年 · 公历:1244

八年,监察御史陈求鲁言:“议者谓楮便于运转,故钱废于蛰藏;自称提之屡更,圜法为无用。急于扶楮者,至嗾盗贼以窥人之阃奥,峻刑法以发人之窖藏,然不思患在于钱之荒,而不在于钱之积。夫钱贵则物宜贱,今物与钱俱重,此一世之所共忧也。蕃舶巨艘,形若山岳,乘风驾浪,深入遐陬。贩于中国者皆浮靡无用之异物,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。所得几何,所失者不可胜计矣。京城之销金,衢、信之鍮器,醴、泉之乐具,皆出于钱。临川、隆兴、桂林之铜工,尤多于诸郡。姑以长沙一郡言之,乌山铜炉之所六十有四,麻潭鹅羊山铜户数百余家,钱之不坏于器物者无几。今京邑鍮铜器用之类,鬻卖公行于都市。畿甸之近,一绳以法,由内及外,观听聿新,则鉟销之奸知畏矣。香、药、象、犀之类异物之珍奇可悦者,本无适用之实,服御之间昭示俭德,自上化下,风俗丕变,则漏泄之弊少息矣。此端本澄源之道也。”有旨从之。

事件:淳祐八年,监察御史陈求鲁上言,批判时人认为纸币方便故钱废、急于整顿纸币而严刑峻法搜刮民财的做法,指出弊端在于钱荒而非钱积。他详述铜钱被销毁为器物、被海商贩运出境的严重状况,指出这才是国家财富流失的关键。建议皇帝从宫廷开始节俭,禁止京城买卖鍮铜器,并严惩鉟销,方能正本清源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陈求鲁 · 地点:京城,衢,信,醴,泉,临川,隆兴,桂林,长沙,乌山,麻潭鹅羊山 · 年号:淳祐八年 · 公历:1248

十年,以会价低减,复申严下海之禁。(十二年,申严鉟销之禁及伪造泄之法。咸淳元年,复申严鉟销、漏禁。宝祐元年,新钱以“皇宋元宝”为文。

事件:淳祐十年,因会子(纸币)价格下跌,重申海禁。十二年,申严鉟销(熔钱为器)之禁及伪造泄钱之法。咸淳元年,再次重申鉟销、漏禁。宝祐元年,新钱以“皇宋元宝”为文。 · 朝代:南宋 · 年号:淳祐十年,淳祐十二年,咸淳元年,宝祐元年 · 公历:1250,1252,1265,12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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