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·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

宋史 · 第181卷 · 作者:脱脱
卷一百八十一 志第一百三十四 食货下三

○会子 盐上

事件:本段为目录或标题,标记“会子”与“盐上”内容之始。

会子、交子之法,盖有取于唐之飞钱。真宗时,张咏镇蜀,患蜀人铁钱重,不便贸易,设质剂之法,一交一缗,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。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,谓之交子,富民十六户主之。后富民赀稍衰,不能偿所负,争讼不息。转运使薛田、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,以榷其出入,私造者禁之。仁宗从其议。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。

事件:会子、交子之法源于唐代飞钱。宋真宗时,张咏镇蜀,因铁钱重不便贸易,设立交子法,一交一缗,三年一界,由十六户富民主持。后因富民财力不济无法偿付,争讼不断。转运使薛田、张若谷请求设益州交子务官营,宋仁宗采纳,界额为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张咏,薛田,张若谷,仁宗 · 地点:蜀,益州 · 年号:真宗时 · 公历:998-1022

神宗熙宁初,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。河东运铁钱劳费,公私苦之。二年,乃诏置交子务于潞州。转运司以其法行则盐、矾不售,有害入中粮草,遂奏罢之。四年,复行于陕西,而罢永兴军盐钞场,文彦博言其不便;会张景宪出使延州还,亦谓可行于蜀不可行于陕西,未几竟罢。五年,交子二十二界将易,而后界给用已多,诏更造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万,以偿二十三界之数,交子有两界自此始。时交子给多而钱不足,致价太贱,既而竟无实钱,法不可行。而措置熙河财利孙迥言:“商人买贩,牟利于官,且损钞价。”于是罢陕西交子法。

事件:神宗熙宁初,立伪造交子罪赏。熙宁二年,于河东路潞州设交子务,但转运司认为有害盐矾销售和粮草入中,奏罢。四年,在陕西复行交子,罢永兴军盐钞场,文彦博言其不便。张景宪出使延州后亦认为可行于蜀不可行于陕西,不久陕西交子法罢。五年,因旧界将满而后界已多支用,诏造新界交子。时因交子过多钱不足,致价贱无法兑现,法不可行。孙迥又言交子损害钞价,于是罢陕西交子法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文彦博,张景宪,孙迥 · 地点:河东,潞州,陕西,永兴军,延州,蜀,熙河 · 年号:熙宁初,熙宁二年,熙宁四年,熙宁五年 · 公历:1068,1069,1071,1072

绍圣以后,界率增造,以给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之用,少者数十万缗,多者或至数百万缗;而成都之用,又请印造,故每岁书放亦无定数。

事件:绍圣以后,交子界额频繁增加,用于陕西沿边籴买及募兵,少则数十万缗,多则数百万缗;成都方面也请求印造,故每年发行数无定额。 · 朝代:北宋 · 地点:陕西,成都 · 年号:绍圣以后 · 公历:1094-1100

崇宁三年,置京西北路专切管干通行交子所,效川峡路立伪造法。通情转用并邻人不告者,皆罪之;私造交子纸者,罪以徒配。四年,令诸路更用钱引,准新样印制,四川如旧法。罢在京并永兴军交子务,在京官吏,并归买钞所。时钱引通行诸路,惟闽、浙、湖、广不行,赵挺之以为闽乃蔡京乡里,故得免焉。明年,尚书省言:“钱引本以代盐钞,而诸路行之不通,欲权罢印制。在官者,如旧法更印解盐钞;民间者,许贸易,渐赴买钞所如钞法分数计给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崇宁三年,仿川峡路设京西北路交子所,立伪造法。四年,令诸路改用钱引,四川如旧。罢在京及永兴军交子务。时钱引通行诸路,唯闽、浙、湖、广不行,赵挺之认为闽地是蔡京乡里故得免。明年,尚书省以钱引代盐钞而诸路行不通为由,请求权停印制,民间钱引许贸易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赵挺之 · 地点:京西北路,川峡路,诸路,闽,浙,湖,广,在京,永兴军 · 年号:崇宁三年,崇宁四年,崇宁五年 · 公历:1104,1105,1106

大观元年,诏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。自用兵取湟、廓、西宁,藉其法以助边费,较天圣一界逾二十倍,而价愈损。及更界年,新交子一当旧者四,故更张之。以四十三界引准书放数,仍用旧印行之,使人不疑扰,自后并更为钱引。二年,而陕西、河东皆以旧钱引入成都换易,故四川有壅遏之弊,河、陕有道途之艰,豪家因得以损直敛取。乃诏永兴军更置务纳换陕西、河东引,仍遣文臣二人监之。八月,知威州张持奏:“本路引一千者今仅直十之一,若出入无弊,可直八百,流通用之,官吏奉旧并用引,请稍给钱便用。”擢持为成都路转运判官,提举川引。后引价益贱,不可用,持复别用印押以给官吏,他无印押者皆弃无用。言者论其非法,持坐远谪。三年,诏钱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二界毋收易,自后止如天圣额书放,铜钱地内勿用。四年,假四川提举诸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为成都务本,侵移者准常平法。

事件:大观元年,改四川交子务为钱引务。因用兵边费,交子发行量远超天圣时,价值大跌。换界时新交子一当旧者四,故改革。二年,陕西、河东用旧钱引入成都换易,导致四川壅积、陕河路远。诏于永兴军设务换引。威州知州张持奏报引价暴跌,获提拔主管川引。但引价持续下跌,张持另用印押发钱给官吏,被弹劾远谪。三年,诏四十一、四十二界引不收换,后止按天圣额书放,铜钱地内禁用钱引。四年,假四川提举诸司封桩钱五十万缗为成都务本钱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张持 · 地点:四川,陕西,河东,成都,威州,永兴军 · 年号:大观元年,大观二年,大观三年,大观四年 · 公历:1107,1108,1109,1110

政和元年,户部言成都漕司奏:“昨令输官之引,以十分为率,三分用民户所有,而七分赴官场买纳,由是人以七分为疑。请自今无计以三七分之数,并许通用,愿买纳者听。民间旧以本钱未至,引价大损,故州官官钱亦减数收市;今本钱已足,请勿减数以祛民惑。又请四十三界引俟界满勿换给,自四十四界为改法之首。”而户部详度欲止行四十四界,其四十五界勿印。若通行及乏用,听于界内续增其新引给换之,余如旧鬻之,或于给钱之所易钱储以为本,移用者如擅支封桩钱法。诏可。靖康元年,令川引并如旧即成都府务纳换。以置务成都,便利岁久,至诸州则有料次交杂之弊,故有是诏。

事件:政和元年,户部转达成都漕司奏请:希望取消钱引“三七分”输纳限制,允许全部通用;因本钱已足,请勿再减价以避免民众疑惑;并请四十三界引满界后勿换,自四十四界开始改革。户部建议只行四十四界,四十五界不印。诏可。靖康元年,诏川引均按旧法即于成都府务纳换。 · 朝代:北宋 · 地点:成都,陕西,河东 · 年号:政和元年,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11,1126

大凡旧岁造一界,备本钱三十六万缗,新旧相因。大观中,不蓄本钱而增造无艺,至引一缗当钱十数。及张商英秉政,奉诏复循旧法。宣和中,商英录奏当时所行,以为自旧法之用,至今引价复平。

事件:概述交子发行的本钱旧制:旧法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,新旧相因。大观年间,不蓄本钱而滥发无度,导致引一缗仅值十几文钱。及至张商英执政,奉诏恢复旧法。宣和中,张商英奏报自用旧法以来,引价已恢复平稳。 · 朝代:北宋 · 人物:张商英 · 年号:大观 · 公历:1107-1110

高宗绍兴元年,有司因婺州屯兵,请桩办合用钱,而路不通舟,钱重难致。乃造关子付婺州,召商人入中,执关于榷货务请钱,愿得茶、盐、香货钞引者听。于是州县以关子充籴本,未免抑配,而榷货务又止以日输三分之一偿之,人皆嗟怨。六年,诏置行在交子务。臣僚言:“朝廷措置见钱关子,有司浸失本意,改为交子。官无本钱,民何以信?”于是罢交子务,令榷货务储见钱印造关子。二十九年,印公据、关子,付三路总领所:淮西、湖广关子各八十万缗,淮东公据四十万缗,皆自十千至百千,凡五等。内关子作三年行使,公据二年,许钱银中半入纳。

事件:绍兴元年,因婺州屯兵需钱而交通不便,造关子召商人入中。六年,置行在交子务,但臣僚认为官无本钱民不信,遂罢,令榷货务储见钱印造关子。二十九年,印造公据、关子付淮西、湖广、淮东总领所,分等行使,关子三年,公据二年,允许钱银中半入纳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钱端礼 · 地点:婺州,两浙,淮,浙,湖北,京西 · 年号:绍兴元年,绍兴六年,绍兴二十九年 · 公历:1131,1136,1159

三十年,户部侍郎钱端礼被旨造会子,储见钱,于城内外流转;其合发官钱,并许兑会子输左藏库。明年,诏会子务隶都茶场。三十二年,定伪造会子法。(犯人处斩。赏钱十贯,不愿受者,补进义校尉。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,免罪受赏,愿补官者听。)当时会纸取于徽、池,续造于成都,又造于临安。会子初行,止于两浙,后通行于淮、浙、湖北、京西。除亭户盐本用钱,其路不通舟处上供等钱,许尽输会子;其沿流州军,钱、会中半;民间典卖田宅、马牛、舟车等如之,全用会子者听。

事件:绍兴三十年,户部侍郎钱端礼奉旨造会子,储现钱于城内外流转,官钱许兑会子输左藏库。三十一年,诏会子务隶都茶场。三十二年,定伪造会子法(处斩等)。会纸初取于徽、池,后造于成都、临安。会子初行于两浙,后通行于淮、浙、湖北、京西。规定盐本、上供、沿流州军钱会中半,民间交易亦可全用会子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钱端礼 · 地点:两浙,淮,浙,湖北,京西 · 年号:绍兴三十年,绍兴三十一年,绍兴三十二年 · 公历:1160,1161,1162

孝宗隆兴元年,诏会子以“隆兴尚书户部官印会子之印”为文,更造五百文会,又造二百、三百文会。置江州会子务。乾道二年,以会子之弊,出内库及南库银一百万收之。二年,以民间会子破损,别造五百万换给。又诏损会贯百钱数可验者,并作上供钱入输,巨室以低价收者坐之。四年,以取到旧会毁抹付会子局重造,三年立为一界,界以一千万贯为额,随界造新换旧。以户部尚书曾怀同共措置,铸“提领措置会子库”印。每道收靡费钱二十足,零百半之。凡旧会破损,贯百字存、印文可验者,即与兑换。五年,令行在榷货务、都茶场将请算茶、盐、香、矾钞引,权许收换第一界,自后每界收换如之。其州县诸色纲钱,以七分收钱,三分收会。九年,定捕造伪会之赏。

事件:孝宗隆兴元年,改会子印文,增造面额。置江州会子务。乾道二年,出内库银收换会子。又造新会换旧会。四年,回收旧会毁抹重造,立三年一界,界额一千万贯,设官专管。每道收工本费。规定旧会破损但可验者准兑换。五年,令榷货务等机构收换第一界会子。九年,定捕造伪会赏格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曾怀 · 地点:江州 · 年号:隆兴元年,乾道二年,乾道四年,乾道五年,乾道九年 · 公历:1163,1166,1168,1169,1173

淳熙元年,诏左藏南上库给会子二十五万,收买临安、平江、绍兴、明秀州额外浮盐,其赍到钞钱,令榷货务月终输封桩库,以备循环换易会子。三年,诏第三界、四界各展限三年,令都茶场会子库以第四界续印会子二百万贮南库。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,其半为会子,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,流行于界外者才二百万耳。光宗绍熙元年,诏第七、第八界会子各展三年。臣僚言:“会子界以三年为限,今展至再,则为九年,何以示信?”于是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。

事件:淳熙元年,诏用会子收买额外浮盐。三年,展限第三、四界会子,并续印会子二百万贮南库。当时户部岁入半为会子,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多,界外流通仅二百万。光宗绍熙元年,诏第七、八界会子各展三年。臣僚反对展期失信,于是诏造第十界立定年限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光宗 · 地点:临安,平江,绍兴,明秀州 · 年号:淳熙元年,淳熙三年,绍熙元年 · 公历:1174,1176,1190

庆元元年,诏会子界以三千万为额。嘉定二年,以三界会子数多,称提无策,会十一界除已收换,尚有一千三百六十万余贯,十二界、十三界除烧毁尚有一万二百余万贯。(十二界四千七百万余贯,十三界五千七百万余贯。)诏封桩库拨金一百五万两,(两为钱四十贯。)度牒七千道,(每道为钱一千贯。)官告绫纸、乳香,(乳香每套一贯六百文。)凑成三千余,添贴临安府官局,收易旧会,品搭入输。(十一界会子二分,十二、十三界会子各四分。)以旧会之二,易新会之一。泉州守臣宋均、南剑州守臣赵崇亢、陈宓,皆以称提失职,责降有差。

事件:庆元元年,定会子界额三千万贯。嘉定二年,因三界会子数多,称提无策,十一至十三界会子尚存巨额。诏拨内库金、度牒等物,添贴临安府官局,收换旧会,并按比例搭收。以旧会二易新会一。泉州、南剑州守臣因称提(维护币值)失职被责降。 · 朝代:南宋 · 人物:宋均,赵崇亢,陈宓 · 地点:泉州,南剑州,临安府 · 年号:庆元元年,嘉定二年 · 公历:1195,1209

绍定五年,两界会子已及三亿二千九百余万。端平二年,臣僚言:“两界会子,远者曾未数载,近者甫及期年,非有破坏涂污之弊,今当以所收之会付封桩库贮之,脱有缓急,或可济事。”有旨从之。淳熙二年,宗正丞韩祥奏:“坏楮币者只缘变更,救楮币者无如收减。自去年至今,楮价粗定,不至折阅者,不变更之力也。今已罢诸造纸局及诸州科买楮皮,更多方收减,则楮价有可增之理。”上曰:“善。”三年,臣僚言:“今官印之数虽损,而伪造之券愈增;且以十五、十六界会子言之,其所入之数,宜减于所出之数。今收换之际,元额既溢,举者未已。若非伪造,其何能致多如是?大抵前之二界,尽用川纸,物料既精,工制不苟,民欲为伪,尚或难之。迨十七界之更印,已杂用川、杜之纸,至十八界则全用杜纸矣。纸既可以自造,价且五倍于前,故昔之为伪者难,今之为伪者易。人心循利,甚于畏法,况利可立致,而刑未即加者乎?臣愚以为抄撩之际,增添纸料,宽假工程,务极精致,使人不能为伪者,上也;禁捕之法,厚为之劝,厉为之防,使人不敢为伪者,次也。”七年,以十八界与十七界会子更不立限,永远行使。十一年,以会价增减课其官吏。景定四年,以收买逾限之田,复日增印会子一十五万贯。

事件:绍定五年会子数量达三亿多,端平二年建议贮存会子以备急用,淳熙二年韩祥建议收减会子以稳定价格,三年讨论会子伪造问题,七年十八界和十七界会子永久使用,十一年以会价增减考核官吏,景定四年因收田增印会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韩祥 · 年号:绍定五年,端平二年,淳熙二年,淳熙三年,淳熙七年,淳熙十一年,景定四年 · 公历:1232,1235,1175,1176,1180,1184,1263

咸淳四年,以近颁见钱关子,贯作七百七十文足,十八界每道作二百五十七文足,三道准关子一贯,同见钱转使,公私擅减者,官以赃论,吏则配籍。五年,复申严关子减落之禁。七年,以行在纸局所造关子纸不精,命四川制使抄造输送,每岁以二千万作四纲。

事件:咸淳四年规定见钱关子与会子兑换比例,五年重申禁止减落关子价值,七年因关子纸质量差命四川制使抄造输送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四川,行在 · 年号:咸淳四年,咸淳五年,咸淳七年 · 公历:1268,1269,1271

川引自张浚开宣府,赵开为总饷,以供籴本,以给军需,增印日多,莫能禁止。七年,川、陕副帅吴玠请置银会于河池,不许。盖前宋时,蜀交出放两界,每界一百二十余万。今三界通行,为三千七百八十余万,至绍兴末,积至四千一百四十七万余贯;所贮铁钱,仅及七十万贯,以盐酒等阴为称提。是以饷臣王之望亦谓添印钱引以救目前,不得不为朝廷远虑。诏添印三百万,之望止添印一百万。孝宗隆兴二年,饷臣赵沂添印二百万。淳熙五年,以蜀引增至四千五百余万,立额不令再增。光宗绍熙二年,诏川引展界行使。宁宗嘉泰末,两界出放凡五千三百余万缗,通三界出放益多矣。

事件:介绍川引的发行历史,吴玠请求在河池设置银会未被允许,王之望添印钱引以救急,光宗时展界使用,宁宗嘉泰末出放数量大增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浚,赵开,吴玠,赵沂,王之望 · 地点:四川,河池 · 年号:绍兴七年,隆兴二年,绍熙二年,嘉泰末 · 公历:1137,1164,1191,1204

开禧末,饷臣陈咸以岁用不足,尝为小会,卒不能行。嘉定初,每缗止直铁钱四百以下,咸乃出金银、度牒一千三百万,收回半界,期以岁终不用。然四川诸州,去总所远者千数百里,期限已逼,受给之际,吏复为奸。于是商贾不行,民皆嗟怨,一引之直,仅售百钱。制司乃谕人除易一千三百万引,三界依旧通行,又檄总所取金银就成都置场收兑,民心稍定。自后引直铁钱五百有奇,若关外用铜钱,引直五百七十钱而已。

事件:开禧末陈咸因费用不足尝试发行小会但失败,嘉定初会子贬值,制司采取措施稳定会价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陈咸 · 地点:四川 · 年号:开禧末,嘉定初 · 公历:1207,1208

喜定三年春,制、总司收换九十一界二千九百余万缗;其千二百万缗,以茶马司羡余钱及制司空名官告,总所桩金银、度牒对凿,余以九十三界钱引收兑;又造九十四界钱引五百万缗,以收前宣抚程松所增之数;凡民间输者,每引百贴八千。其金银品搭,率用新引七分,金银三分,其金银品色官称,不无少亏,每旧引百,贴纳二十引。盖自元年、三年两收旧引,而引直遂复如故。昔高宗因论四川交子,最善沈该称提之说,谓官中常有钱百万缗,如交子价减,官用饯买之,方得无弊。

事件:嘉定三年制司和总司收换旧引并发行新引,通过措施恢复引价,提及高宗时沈该的称提之说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高宗,沈该 · 地点:四川 · 年号:嘉定三年,嘉定元年 · 公历:1210,1208

九年,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言:“川引每界旧例三年一易。自开禧军兴以后,用度不给,展年收兑,遂至两界、三界通使;然率以三年界满,方出令展界,以致民听惶惑。今欲以十年为一界,著为定令,则民旅不复怀疑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司建议将川引界期从三年改为十年,以稳定民心,被采纳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四川 · 年号:嘉定九年 · 公历:1216

宝祐四年台臣奏:“川引、银会之弊,皆因自印自用,有出无收。今当拘其印造之权,归之朝廷,仿十八界会子造四川会子,视淳祐之令,作七百七十陌,于四川州县公私行使。两料川引并毁,见在银会姑存。旧引既清,新会有限,则楮价不损。物价自平,公私俱便矣。”有旨从之。咸淳五年,复以会板发下成都运司掌之,从制司抄纸发往运司印造毕功,发回制司,用总所印行使,岁以五百万为额。

事件:宝祐四年台臣建议将川引和银会的印造权收归朝廷,仿照十八界会子造四川会子,咸淳五年将会板发给成都运司掌管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四川,成都 · 年号:宝祐四年,咸淳五年 · 公历:1256,1269

绍兴末,会子未有两淮、湖广之分,其后会子太多而本钱不足,遂致有弊。乾道二年,诏别印二百、三百、五百、一贯交子三百万,止行使于两淮,其旧会听对易。凡入输买卖,并以交子及钱中半。如往来不使,诏给交子、会子各二十万,付镇江、建康府榷货务,使淮人之过江、江南人之渡淮者,皆得对易循环以用。然自绍兴末年,铜钱禁用于淮而易以铁钱,会子既用于淮而易以交子,于是商贾不行,淮民以困。右司谏陈良祐言交子不便,诏两淮郡守、漕臣调其利害,皆谓所降交子数多,而铜钱并会子不过江,是致民旅未便。于是诏铜钱并会子依旧过江行用,民间交子许作见钱输官,凡官交,尽数输行在左藏库。

事件:绍兴末会子在两淮和湖广未分,乾道二年专门印交子用于两淮,但导致商贾不便,陈良祐上言交子不便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陈良祐 · 地点:两淮,淮,江南 · 年号:绍兴末,乾道二年 · 公历:1162,1166

三年,诏造新交子一百三十万,付淮南漕司分给州军对换行使,不限以年;其运司见储交子,先付南库交收。绍熙三年,诏新造交子三百万贯,以二百万付淮东,一百万付淮西,每贯准铁钱七百七十文足,以三年为界。庆元四年,诏两淮第二界会子限满,明年六月,更展一界。嘉定十一年,造两淮交子二百万,增印三百万。十三年,印二百万,增印一百五十万。十四年、十五年,皆及三百万。自是其数日增,价亦日损,称提无术,但屡与展界而已。

事件:三年诏造新交子用于淮南,绍熙三年新造交子用于淮东淮西,庆元四年展界,嘉定年间多次增印交子导致贬值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淮南,淮东,淮西,两淮 · 年号:乾道三年,绍熙三年,庆元四年,嘉定十一年,嘉定十三年,嘉定十四年,嘉定十五年 · 公历:1167,1192,1198,1218,1220,1221,1222

初,襄、郢等处大军支请,以钱银品搭。孝宗隆兴元年,始措置于大军库储见钱,印造五百并一贯直便会子,发赴军前,并当见钱流转。印造之权既专,印造之数日益;且总所所给止行于本路,而荆南水陆要冲,商贾必由之地,流通不便。乾道三年,收其会子印板。四年,以淮西总所关子二十万,都茶场钞引八十万,付湖北漕司收换,输左藏库,又命降银钱收之。五年,诏户部给行在所会子五十万,付荆南府兑换。淳熙七年,诏会子库先造会子一百万,降付湖广总所收换破会。十一年,臣僚言:“湖北会子创于隆兴初,迄今二十二年,不曾兑易,称提不行。”诏湖广总领同帅、漕议经久利便。帅、漕、总领言:“乞印给一贯、五百例湖北会子二百万贯,收换旧会,庶几流转通快,经久可行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孝宗隆兴元年始在大军库储钱印会子用于军前,乾道三年收印板,四年用关子收换,五年给会子付荆南府,淳熙七年造会子降付湖广,十一年因湖北会子问题讨论并印造新会子收换旧会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襄,郢,湖北,湖广,行在 · 年号:隆兴元年,乾道三年,乾道四年,乾道五年,淳熙七年,淳熙十一年 · 公历:1163,1167,1168,1169,1180,1184

十三年,诏湖广会子仍以三年为界。绍熙元年,诏湖广总所将见行及桩贮新旧会取数,仿行在例立界收换。饷臣梁总奏:“自来不曾立界,但破损者即行换易,除累易外,尚有五百四十余万,见在民间行用。乞别样制作两界,印造收换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十三年诏湖广会子以三年为界,绍熙元年仿行在例立界收换,梁总奏请制作两界印造收换旧会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梁总 · 地点:湖广,行在 · 年号:淳熙十三年,绍熙元年 · 公历:1186,1190

嘉定五年,湖广饷臣王釜,请以度牒、茶引兑第五界旧会,每度牒一道,价千五百缗,又贴搭茶引一千五百缗,方许收买,期以一月。然京湖二十一州止置三场,不便。制臣刘光祖乃会总所以第六界新会五万缗,令军民以旧楮二而易其一;继又令军民以一楮半而易其一;又请于朝添给新楮十万,军民赖之。十四年,造湖广会子三十万易破会。十七年,造湖广第六界会子二百万。嘉熙二年,拨第七界湖广会九百万付督视参政行府。宝祐二年,拨第八界湖广会三百万贯付湖广总所,易两界破会,自后因仍行之。

事件:嘉定五年王釜建议用度牒茶引兑换旧会,十四年、十七年造新会子易破会,嘉熙二年和宝祐二年拨会子付湖广总所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釜 · 地点:湖广 · 年号:嘉定五年,嘉定十四年,嘉定十七年,嘉熙二年,宝祐二年 · 公历:1212,1221,1224,1238,1254

盐之类有二:引池而成者,曰颗盐,《周官》所谓盬盐也;鬻海、鬻井、鬻碱而成者,曰末盐,《周官》所谓散盐也。宋自削平诸国,天下盐利皆归县官。官鬻、通商,随州郡所宜,然亦变革不常,而尤重私贩之禁。

事件:介绍盐的种类有颗盐和末盐,宋朝盐利归官,官鬻或通商,重视私贩禁令。 · 朝代:

引池为盐,曰解州解县、安邑两池。垦地为畦,引池水沃之,谓之种盐,水耗则盐成。籍民户为畦夫,官廪给之,复其家。募巡逻之兵百人,目为护宝都。岁二月一日垦畦,四月始种,八月乃止。安邑池每岁岁种盐千席,解池减二十席,以给本州及三京,京东之济、兖、曹、濮、单、郓州、广济军,京西之滑、郑、陈、颍、汝、许、孟州,陕西之河中府、陕虢州、庆成军,河东之晋、绛、慈、隰州,淮南之宿、亳州,河北之怀州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者。凡禁榷之地,官立标识、候望以晓民。其通商之地,京西则蔡、襄、邓、随、唐、金、房、均、郢州、光化信阳军,陕西则京兆凤翔府、同华、耀、乾、商、泾、原、邠、宁、仪、渭、鄜阝、坊、丹、延、环、庆、秦、陇、凤、阶、成州、保安镇戎军,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者。颗、末盐皆以五斤为斗,颗盐之直每斤自四十四至三十四钱,有三等。至道二年,两池得盐三十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五席,席一百一十六斤半。三年,鬻钱七十二万八千余贯。

事件:介绍解州和安邑两池的盐生产,包括畦夫制度、禁榷和通商地区,以及盐的价格和产量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解州解县,安邑,三京,京东,京西,陕西,河东,淮南,河北 · 年号:至道二年,至道三年 · 公历:996,997

咸平中,度支使梁鼎言:“陕西沿边解盐请勿通商,官自鬻之。”诏以鼎为陕西制置使,又以内殿崇班杜承睿同制置陕西青白盐事。承睿言:“鄜、延、环、庆、仪、渭等州洎禁青盐之后,令商人入刍粟,运解盐于边货鬻,其直与青盐不至相悬,是以民食贱盐,须至畏法,而蕃部青盐难售。今闻运解盐于边,俗与内地同价,边民必冒法图利,却入蕃界私贩青盐,是助寇资而结民怨矣。”继又有上疏言其不便者,鼎请候至边部斡运,及乘传至解池即禁止商贩。旋运盐赴边,公私大有烦费,而边民顿无入市,物论纷扰。于是命判盐铁勾院林特、知永兴军张永详议,以为公私非便,请复旧商贩。诏切责鼎,罢度支使。大中祥符九年,陕西转运使张象中言:“两池所贮盐计直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,虑尚有遗利,望行条约。”真宗曰:“地利之阜,此亦至矣。过求增羡,虑有时而阙。”不许。

事件:咸平中梁鼎建议陕西沿边解盐官自鬻,被任命为制置使;大中祥符九年张象中建议增加盐利,真宗不许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梁鼎,杜承睿,张象中,真宗 · 地点:陕西,两池 · 年号:咸平中,大中祥符九年 · 公历:1002,1016

先是,五代时盐法太峻。建隆二年,始定官盐阑入法,禁地贸易至十斤、鬻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,民所受蚕盐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,上请。三年,增阑入至三十斤、鬻碱至十五斤坐死,蚕盐入城市百斤以上,奏裁。自乾德四年后,每诏优宽。太平兴国二年,乃诏阑入至二百斤以上,鬻碱及主吏盗贩至百斤以上,蚕盐入城市五百斤以上,并黥面送阙下。至淳化五年,改前所犯者正配本州牢城。代州宝兴军之民私市契丹骨堆渡及桃山盐,雍熙四年,诏犯者自一斤论罪有差,五十斤加徒流,百斤以上部送阙下。

事件:介绍宋初盐法的严厉和逐渐放宽,从建隆到雍熙年间对私盐的处罚变化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代州,宝兴军,契丹 · 年号:建隆二年,建隆三年,乾德四年,太平兴国二年,淳化五年,雍熙四年 · 公历:961,962,966,977,994,987

天圣以来,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,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,户岁出夫二人,人给米日二升,岁给户钱四万。为盐岁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,石五十斤,以席计,为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,席百一十六斤。禁榷之地,皆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,谓之帖头,水陆漕运。而通商州军并边秦、延、环、庆、渭、原、保安、镇戎、德顺,又募人入中刍粟,以盐偿之。

事件:天圣以来,两池畦户制度和盐产量,以及禁榷和通商地区的管理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两池,秦,延,环,庆,渭,原,保安,镇戎,德顺 · 年号:天圣

凡通商州军,在京西者为南盐,在陕西者为西盐,若禁盐地则为东盐,各有经界,以防侵越。天圣初,计置司议茶盐利害,因言:“两池旧募商人售南盐者,入钱京师榷货务。乾兴元年,岁入才二十三万缗,视天禧三年数损十四万。请一切罢之,专令入中并边刍粟,及为之增约束、申防禁,以绝私贩之弊。”久之,复诏入钱京师,从商人所便。

事件:介绍通商州军的盐分类,天圣初计置司讨论盐利,建议改变入中方式以绝私贩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京西,陕西,京师 · 年号:天圣初,乾兴元年,天禧三年 · 公历:1023,1022,1019

三京、二十八州军,官自辇盐,百姓困于转输。天圣八年,上书者言:“县官禁盐,得利微而为害博,两池积盐为阜,其上生木合抱,数莫可较。宜听通商,平估以售,可以宽民力。”诏翰林学士盛度、御史中丞王随议更其制度。因画通商五利上之曰:“方禁商时,伐木造船辇运,兵民不胜疲劳,今去其弊,一利也;陆运既差帖头,又役车户,贫人惧役,连岁逋逃,今悉罢之,二利也;船运有沉溺之患,纲吏侵盗,杂以泥沙硝石,其味苦恶,疾生重膇,今皆得食真盐,三利也;钱币,国之货泉。欲使通流,富家多藏镪不出,民用益蹙,今岁得商人出缗钱六十余万助经费,四利也;岁减盐官、兵卒、畦夫佣作之给,五利也。”十月,诏罢三京、二十八州军榷法,听商人入钱若金银京师榷货务,受盐两池。行之一年,视天圣七年,增缗钱十五万。其后岁课减耗,命翰林学士宋庠等以天圣九年至宝元二年新法较之,视乾兴至天圣八年旧法,岁课损二百三十六万缗。康定元年,诏京师、南京及京东州军,淮南宿、亳州,皆禁如旧。未几,复弛京师榷法,并诏三司议通淮南盐给京东等八州,于是兖、郓、宿、亳皆食淮南盐矣。

事件:天圣八年因官自辇盐不便,诏盛度、王随议制度,提出通商五利,行之一年增加收入,但康定元年又禁榷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盛度,王随 · 地点:三京,二十八州军,京师,南京,京东,淮南,宿,亳州 · 年号:天圣八年,天圣七年,康定元年 · 公历:1030,1029,1040

自元昊反,聚兵西鄙,并边入中刍粟者寡。县官急于兵食,调发不足,因听入中刍粟,予券趋京师榷货务受钱若金银;入中他货,予券偿以池盐。繇是羽毛、筋角、胶膝、铁炭、瓦木之类,一切以盐易之。猾商贪吏,表里为奸,至入椽木二,估钱千,给盐一大席,为盐二百二十斤。虚费池盐,不可胜计,盐直益贱,贩者不行,公私无费。庆历二年,复京师榷法,凡商人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,皆计直输亏官钱。内地州军民间盐,悉收市入官,官为置场增价出之。复禁永兴、同、华、耀、河中、陕、虢、解、晋、绛、庆成十一州军商盐,官自辇运,以衙前主之。又禁商盐私入蜀,置折博务于永兴、凤翔,听人入钱若蜀货,易盐趋蜀中以售。久之,东、南盐地悉复禁榷,兵民辇运,不胜其苦,州郡骚然。所得盐利,不足以佐县官之急。并边务诱人入中刍粟,皆为虚估,腾踊至数倍,大耗京师钱币,帑藏益虚。

事件:元昊反叛后边储不足,庆历二年恢复京师榷法,但导致盐直贱、贩者不行,后东、南盐地复禁榷,兵民苦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元昊 · 地点:京师,东,南盐地 · 年号:庆历二年 · 公历:1042

太常博士范祥,关中人也,熟其利害,常谓两池之利甚博,而不能少助边计者,公私侵渔之害也;傥一变法,岁可省度支缗钱数十百万。乃画策以献。是时韩琦为枢密副使,与知制诰田况皆请用祥策。四年,诏祥驰传与陕西都转运使程戡议之,而戡议与祥不合,祥寻亦遭丧去。八年,祥复申其说,乃以为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事,使推行之。其法:旧禁盐地一切通商,听盐入蜀;罢九州军入中刍粟,令入实钱,偿以盐,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、西、南盐,第优其直;东、南盐又听入钱永兴、凤翔、河中;岁课入钱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,授以要券,即池验券,按数而出,尽驰兵民辇运之役。又以延、庆、环、渭、原、保安镇戎、德顺地近乌、白池,奸人私以青白盐入塞,侵利乱法。乃募人入中池盐,予券优其估,还,以池盐偿之;以所入盐官自出鬻,禁人私售,峻青白盐之禁。并边旧令入中铁,炭、瓦、木之类,皆重为法以绝之。其先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鬻者,悉计直使输亏官钱。又令三京及河中、河阳、陕、虢、解、晋、绛、濮、庆成、广济官仍鬻盐,须商贾流通乃止。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军刍粟,悉贸榷货务钱币以实中都。行之数年,黠商贪贾,无所侥幸,关中之民,得安其业,公私便之。

事件:范祥提出盐法改革,韩琦、田况支持,庆历四年诏与程戡议,八年任命范祥推行新法,数年后公私便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范祥,韩琦,田况,程戡 · 地点:陕西,关中,两池 · 年号:庆历四年,庆历八年 · 公历:1044,1048

皇祐元年,侍御史知杂何郯复言改法非是。明年,遣三司户部副使包拯驰视,还言行之便,第请商人入钱及延、环等八州军鬻盐,皆重损其直,即入盐八州军者,增直以售,三京及河中等处禁官鬻盐。而三司谓京师商贾罕至则盐贵,请得公私并贸,余禁止。皆听之。田况为三司使,请久任祥,俾专其事。擢祥为陕西转运使,赐金紫服。祥初言岁入缗钱可得二百三十万,皇祐初年,入缗钱二百二十一万;四年,二百一十五万。以四年数视庆历六年,增六十八万;视七年,增二十万。又旧岁出榷货务缗钱,庆历二年,六百四十七万;六年,四百八十万。至是,榷货务钱不复出。其后,岁入虽赢缩不常,至五年,犹及百七十八万;至和元年,百六十九万。时祥已坐他罪贬,命转运使李恭代之。三年,遂以元年入钱为岁课定率,量入计出,可助边费十分之八。

事件:皇祐元年何郯反对改法,二年包拯视察后认为可行,田况请久任范祥,范祥盐法改革效果良好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何郯,包拯,田况,范祥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皇祐元年,皇祐二年,皇祐初年,皇祐四年 · 公历:1049,1050,1049,1052

久之,并边复听入刍粟以当实钱,而虚估之弊滋长,券直亦从而贱,岁损官课,无虑百万。嘉祐三年,三司使张方平及包拯请复用祥,于是复以祥总盐事。祥请重禁入刍粟者,其券在嘉祐三年已前,每券别请输钱一千,然后予盐。又言商人持券若盐鬻京师,皆亏失本钱。请置官京师,蓄钱二十万缗,以待商人至者,券若盐估贱,则官为售之。券纸六千,盐席十千,毋辄增损,所以平其市估,使不得为轻重。诏以都盐院监官兼领,自是稍复旧。未几祥卒,以转运副使薛向继之。治平二年,岁入百六十七万。

事件:边储虚估弊端又起,嘉祐三年张方平、包拯请复用范祥,范祥卒后薛向继任,治平二年岁入一百六十七万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方平,包拯,范祥,薛向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嘉祐三年,治平二年 · 公历:1058,1065

初,祥以法既通商,恐失州县征算,乃计所历所至合输算钱,并率以为入中之数。自后州县犹算如旧。嘉祐六年,向悉罢之,并奏减八州军鬻盐价。两池畦户,岁役解、河中、陕、虢、庆成之民,官司旁缘侵剥,民以为苦,乃诏三岁一代。尝积逋课盐至三百三十七万余席,遂蠲其半。中间以积盐多,特罢种盐一岁或二岁三岁,以宽其力。后又减畦户之半,稍以佣夫代之,五州之民始安。

事件:范祥为防失征算而设计入中数,嘉祐六年薛向罢之并减盐价,改革畦户役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范祥,薛向 · 地点:两池,解,河中,陕,虢,庆成 · 年号:嘉祐六年 · 公历:1061

青白盐出乌、白两池,西羌擅其利。自李继迁叛,禁毋入塞,未几罢,已而复禁。乾兴初,尝诏河东边人犯青白盐禁者如陕西法。庆历中,元昊纳款,请岁入十万石售县官。仁宗以其乱法,不许。自范祥议禁八州军商盐,重青白盐禁,而官盐估贵,土人及蕃部贩青白盐者益众,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。至和中,诏蕃部犯青白盐抵死者,止投海岛,群党为民害者,上请。嘉祐赦书,稍迁配徒者于近地,自是禁法稍宽。熙宁初,诏淮南转运使张靖究陕西盐、马得失。靖指向欺隐状,王安石右向,靖竟得罪,擢向为江、淮等路发运使。谏官范纯仁言赏罚失当,因数向五罪,向任如初。乃请即永兴军置卖盐场,又以边费钱十万缗,储永兴军为盐钞本,继又增二十万。

事件:青白盐由西羌控制,李继迁叛后禁止入塞,元昊请求售盐被拒,熙宁初张靖调查陕西盐马得失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李继迁,元昊,仁宗,张靖,王安石,范纯仁,薛向 · 地点:乌,白两池,河东,陕西,淮南,永兴军 · 年号:乾兴初,庆历中,熙宁初 · 公历:1022,1045,1068

四年,诏陕西行蜀交子法,罢市钞;或论其不便,复旧。七年,中书议陕西盐钞,出多虚钞,而盐益轻,以钞折兑粮草,有虚抬逼籴之患。请用交子法,使其数与见钱相当,可济缓急。诏以皮公弼、熊本、宋迪分领其事,赵瞻制置。又以内藏钱二百万缗假三司,遣市易吏行四路请买盐引,仍令秦凤、永兴盐钞,岁以百八十万为额。八年,中书奏陕西盐钞利害及立法八事,大抵谓买钞本钱有限,而出钞过多,买不尽则钞贱而籴贵,故出钞不可无限。然商人欲变易见钱,而官不为买,即为兼并所抑,则钞价益贱;而边境有急,钞未免多出,故当置场以市价平之。今当定买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缗,以当用钞数立额,永兴路八十一万五千,秦凤路一百三十八万五千,熙河路五十三万七千;永兴军遣官买钞,岁支转运司钱十万缗买西盐钞,又用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,即民间钞多而滞,则送解池毁之。诏从其请,然有司给钞溢额,犹视其故。九年,乃诏御史劾陕西官吏,止三司额外出钞。

事件:熙宁四年陕西试行交子法后复旧,七年议盐钞问题,八年中书奏立法八事,九年诏劾官吏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皮公弼,熊本,宋迪,赵瞻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熙宁四年,熙宁七年,熙宁八年,熙宁九年 · 公历:1071,1074,1075,1076

十年,三司言:“盐法之弊,由熙河钞溢额,故价贱而刍粮贵。又东、西、南三路通商郡邑榷卖官盐,故商旅不行。今盐法当改,官卖当罢。请先收旧钞,印识之旧盐,行加纳之法。官尽买旧钞,其已出盐,约期听商人自言,准新价增之,印盐席,给符验。东、南旧法盐钞,席才三千五百;西盐钞席减一千,官尽买。先令解州场院验商人钞书之,乃许卖。已请盐,立限告赏,听商人自陈,东、南盐席加钱二千五百,西盐席加三千,为易旧符,立期令卖。罢两处禁榷官卖,提举司卖盐并用新价,钱承买旧钞,商人愿对行算请者听,官为印识如法。应通商地各举官一员,其盐席限十日自言,乃令加纳钱,为印识,给新引,听以旧钞当加纳钱。”皆行之。而别定官卖盐地,市易司以买盐,亦加纳钱。

事件:熙宁十年三司言盐法之弊,提出改革措施,实施并别定官卖盐地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熙河,陕西 · 年号:熙宁十年 · 公历:1077

旧制,河南北曹、濮以西,秦、凤以东,皆食解盐。自仁宗时,解盐通商,官不复榷;熙宁中,市易司始榷开封、曹濮等州。八年,大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卖解盐,于是开封府界阳武、酸枣、封丘、考城、东明、白马、中牟、陈留、长垣、胙城、韦城,曹、濮、澶、怀、济、单、解州、河中府等州县,皆官自卖。未几,复用商人议,以唐、邓、襄、均、房、商、蔡、郢、随、金、晋、绛、虢、陈、许、汝、颍、隰州、西京、信阳军通商,畿县及澶、曹、濮、怀、卫、济、单、解、同、华、陕、河中府、南京、河阳,令提举解盐司运盐货鬻,仍诏三司讲求利害。

事件:熙宁中市易司开始榷盐,八年张景温提举出卖解盐,多州县官自卖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景温 · 地点:开封,曹,濮,解州,河中府 · 年号:熙宁中,熙宁八年 · 公历:1068,1075

盐价既增,民不肯买,乃课民买官盐,随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。买卖私盐,听人告,重给赏,以犯人家财给之。买官盐食不尽,留经宿者,同私盐法。于是民间骚怨。盐钞旧法每席六缗,至是二缗有余,商不入粟,边储失备。召陕西转运使皮公弼入议,公弼极言官卖不便。沈括为三司使,不能夺。王安石主景温,括希安石意,言通商岁失官卖缗钱二十余万。安石去位,括在三司,乃言官卖当罢。于是河阳、同、华、解州、河中、陕府、陈留、雍丘、襄邑、中牟、管城、尉氏、鄢陵、扶沟、太康、咸平、新郑听通商,其入不及官卖者,官复自卖;澶、濮、济、单、曹、怀州,南京,阳武、酸枣、封丘、考城、东明、白马、长垣、胙城、韦城九县,官卖如故。诏商盐入京,悉卖之市易务,每席毋得减十;民盐皆买之市易务,私与商人为市,许告,没其盐。

事件:官卖盐导致民怨,盐钞贬值,皮公弼言官卖不便,沈括受王安石影响反对通商,后王安石去位,沈括改口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皮公弼,沈括,王安石,张景温 · 地点:陕西,开封

皮公弼盐法,酌前后两池所支盐数,岁以三百三十万缗为额。又令京师置七场,买东、南盐钞,市易务计为钱五十九万三千余缗;三司阙钱,请颇还其钞,令卖之于西;买者其三给钱,其七准沿边盐价给新引;庶得民间旧钞,而新引易于变易。诏用其议。公弼请复范祥旧法平市价,诏假三司钱三十万缗,市钞于京师。先是,解盐分东西,西盐卖有分域;又并边州军市刍粮,给钞过多,故钞及盐甚贱,官价自分为二。于是增西盐价比东盐,以平钞法,岁约增十二万缗,毋复分东西,悉废西盐约束。解池盐钞旧以二百二十万缗为额,转运使皮公弼请增十万,以助边籴,至是,又为二百四十二万。商人已请西盐,令加纳钱,使与新法价平。元丰三年,三司举张景温卖解盐息羡,进官赐帛。

事件:皮公弼制定盐法额度,元丰三年张景温因卖解盐息羡受赏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皮公弼,张景温 · 地点:两池,陕西,京师 · 年号:元丰三年 · 公历:1080

明年,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:“自新法未行,钞之贵贱,视有司出之多寡。新法已后,钞有定数,起熙宁十年冬,尽元丰三年,通印给一百七十七万余席,而盐池所出才一百一十七万五千余席,余钞五十九万有余,流布官司,其势不得不贱。”遂下三司住给。五年,户部犹以钞多难售,岁给陕西军储钞二百万,裁其半,然钞多,卒不能平价。

事件:元丰四年李稷言盐钞问题,五年户部难售盐钞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李稷 · 地点:陕西 · 年号:元丰四年,元丰五年 · 公历:1081,1082

元祐元年,户部及制置解盐司议:“延、庆、渭、原、环、镇戎、保安、德顺等八州军,皆官自鬻,以万五千五百席为额,听商旅入纳于八州军折博务,算给交引,如范祥旧法。盐价钱应偿者,以转运司年额盐钞给之,所鬻盐钱,以待转运司籴买。仍举承务郎以上一员,于在京置场,以盐钞鬻见钱而输之都盐院库,遇给解盐额钞尽归之本司,毋更给转运司。他司皆毋得贩易,虽有专旨,听执奏。其已买钞,自本司拘之,若民间钞少或给本路缗钱,即上户部议鬻其钞。”诏皆从之。既而又以商人入纳解盐减年额买盐费钱二万七千余缗,增在京买钞之本。入中解盐,并效熙河钞,而价随事增损以折,澶怀滑州、阳武盐价,定为钱八千二百。时,陕西民多以朴硝私炼成颗,谓之倒硝,颇与解盐相乱。绍圣三年,制置使孙路以闻,诏犯者减私盐法一等坐之。

事件:元祐元年议八州军官自鬻盐,绍圣三年孙路奏倒硝与盐相乱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孙路 · 地点:延,庆,渭,原,环,镇戎,保安,德顺 · 年号:元祐元年,绍圣三年 · 公历:1086,1096

初,神宗时,官卖解盐,京西则通商。有沈希颜者为转运使,更为榷法,请假常平钱二十万缗,自买解盐,卖之本路,民已买解盐尽买入官,掊克牟利,商旅苦之。哲宗即位,殿中侍御史黄降劾希颜罪。元祐元年,京西始复旧制通商,然犹官卖,元符元年乃罢之。永兴军渭州河北高阳、栎阳、泾阳等县,如同、华等六州军,官仍自卖盐,而禁官司于折博务买解盐贩易规利。俄以水坏解池,听河中府解州小池盐、同华等州私土盐、阶州石盐、通远军岷州官井盐鬻于本路,而京东、河北盐亦通行焉。三年,诏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马城,提举措置催促陕西、河东木栰薛嗣昌,提举开修解州盐池。

事件:神宗时沈希颜榷盐被劾,元祐元年京西复通商,元符元年罢官卖,元符三年诏修解州盐池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沈希颜,黄降,马城,薛嗣昌 · 地点:京西,陕西,解州盐池 · 年号:神宗时,哲宗即位,元祐元年,元符元年,元符三年 · 公历:1068,1085,1086,1098,1100

崇宁元年,解州贾瓦南北圆池修沼畦眼,拍摩布种,通得盐百七十八万二千七百余斤。初,解梁东有大盐泽,绵亘百余里,岁得亿万计。自元符初,霖潦池坏。至是,乃议修复;四年,池成。凡开二千四百余畦,百官皆贺。内侍王仲千者董其役,以课额敷溢为功。然议者谓解池灌水盈尺,暴以烈日,鼓以南风,须臾成盐,其利固博;苟欲溢额,不俟风日之便,厚灌以水,积水而成,味苦不适口。

事件:崇宁元年修解州盐池,四年池成,开畦种盐,王仲千董役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仲千 · 地点:解州 · 年号:崇宁元年,崇宁四年 · 公历:1102,1105

崇宁初,言事者以钞法屡变,民听疑惑,公家失轻重之权,商旅困往来之费,乞复范祥旧法,谨守而力行之,无庸轻改。虽可其请,未几,蔡京建言:“河北、京东末盐,客运至京及京西,袋输官钱六千,而盐本不及一千,施行未久,收息及二百万缗。如通至陕西,其利必倍。”议遣韩敦立等分路提举。及盐池已复,京仍欲旧解盐地客算东北末盐,令榷货务人纳见缗无穷,以收己功,乃令解盐新钞止行陕西。五年,诏:“钞法用之,民信已久,飞钱裕国,其利甚大,比考前后法度,颇究利害,其别为号验,给解盐换请新钞。先以五百万缗赴陕西。河东,止给籴买,听商旅赴榷货务换请东南盐钞。贴输见缗四分者在旧三分之上,五分者在四分之上。且带行旧钞,输四分者带五分,输五分者带六分;若不愿贴输钱者,依旧钞价减二分。”先是,患豪商擅利源轻重之柄,率减钞直,使并边籴价增高,乃裁限之。崇宁四年,以钞价虽裁,其入中州郡,复增籴价,客持钞算请,坐牟大利。乃诏陕西旧钞易东南末盐,每百缗用见钱三分,旧钞七分。后又诏减落钞价逾五十者,论以法。

事件:崇宁初言事者请复范祥旧法,蔡京建议河北京东末盐通行,五年诏钞法改革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蔡京 · 地点:河北,京东,京,京西 · 年号:崇宁初,崇宁五年 · 公历:1102,1106

及大观四年,张商英为相,议复通行解盐如旧法,而东北盐毋得与解盐地相乱。继而有司议解池已复,依旧法印钞请。商旅已买东北盐,随处官司期三日尽籍,输官偿其价,隐匿者如私盐法。解盐未到,官鬻所得东北盐,解盐到即止。已请钞已支者悉毁,已支未请者听别议。在京仍通行,其经由州县郑州、中牟、开封府祥符、阳武县境内,亦许通放。而王仲千所请通入京西北路陈、颍、蔡州、信阳军,权止之。商旅已算请东北盐,元指定东京,未至者,止今所至州军批引;其已入京未货者,都盐院全袋拘买鬻之,许坐贾请买碎卖。

事件:大观四年张商英议复解盐旧法,有司处理东北盐问题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商英 · 地点:解盐地,东北 · 年号:大观四年 · 公历:1110

政和元年,诏陕西钞依钞面实价,辄增减者,以违制论。未几,复以陕西通行盐钞,旧虽约以铜钱六千为钞面,然钞贵则入粟增多,钞平则入谷减少。若限以六千,陕西唯行铁钱,是盐钞一席得六千铁钱斛斗矣,深损公家,其随时增减听之。二年,蔡京复用事,法仍变改,钞不可用者悉同败楮。六年,两池漫生盐,募人倍力采取,且议加赏;继生红盐,百官皆贺,制置解盐使李百禄等第赏有差。七年,议复行解盐,时童贯宣抚关、河,实主之。诏解盐地见行东北盐,复尽收入官,官给其直,在京于平货、在外于市易务桩管,如解盐法鬻之;不自陈,如私盐法。重和元年,诏复行解盐旧法。逾年,榷货岁亏数百万贯,又钞价减落,籴买不行,三省趣讲画以闻,贯遂请罢领解盐。俄而三省条奏:旧东北盐地客贩解盐,立限尽鬻,限竟鬻未尽者,运往解盐地,逾者论如私盐法。京畿、京西复置官提举。初,崇宁中,以盐各利一方,故解盐止行本路,东南鬻海利博,行于数路。既复行解盐,商旅苦于折阅;即改如旧,虑商旅疑惑。遂诏输诸路,钞法更不改易,扇摇者论如法,仍倍之。

事件:政和元年诏盐钞实价,二年蔡京改法,六年两池产盐贺,七年童贯主复行解盐,重和元年诏复旧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蔡京,童贯 · 地点:陕西,两池,关,河 · 年号:政和元年,政和二年,政和六年,政和七年,重和元年 · 公历:1111,1112,1116,1117,1118

靖康元年,解盐钞入纳算请,并参照熙宁、元丰以前旧法,又增改解盐及东北盐地,即商旅不愿盐,则用钞面请钱如旧法。继定每席钞为八贯者,尽收入钞面;其入纳粮草者,许直赴池请盐,省复入京批钞之扰。

事件:靖康元年参照旧法改革解盐钞,简化入纳流程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解盐,东北盐地 · 年号:靖康元年 · 公历:1126

鬻海为盐,曰京东、河北、两浙、淮南、福建、广南,凡六路。其鬻盐之地曰亭场,民曰亭户,或谓之灶户。户有盐丁,岁课入官,受钱或折租赋,皆无常数,两浙又役军士定课鬻焉。诸路盐场废置,皆视其利之厚薄,价之赢缩,亦未尝有一定之制。末盐之直,斤至自四十七至八钱,有二十一等。至道三年,鬻钱总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余贯。

事件:介绍海盐生产,分六路,亭户制度,末盐价格和至道三年总收入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京东,河北,两浙,淮南,福建,广南 · 年号:至道三年 · 公历:997

其在京东曰密州涛洛场,一岁鬻三万二千余石,以给本州及沂、濰州,唯登、莱州则通商,后增登州四场。旧南京及曹、濮、济、兖、单、郓、广济七州军食池盐,余皆食二州盐,官自鬻之。庆历元年冬,以淄、濰、青、齐、沂、密、徐、淮阳八州军仍岁凶菑,乃诏弛禁,听人贸易,官收其算,而罢密、登岁课,第令户输租钱。其后兖、郓皆以壤地相接,罢食池盐,得通海盐,收算如淄、濰等州。自是诸州官不贮盐,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,然使输钱如故。至和中,始诏百姓输钱以十分为率,听减三分。

事件:介绍京东盐场,庆历元年因灾弛禁贸易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京东,密州,沂,濰州,登,莱州,淄,濰,青,齐,沂,密,徐,淮阳 · 年号:庆历元年 · 公历:1041

元丰三年,京东转运副使李察言:“南京、济、濮、曹、单行解盐;余十有二州行海盐,请用今税法置买卖盐场。”其法,尽灶户所鬻盐而官自卖,重禁私为市者,岁收钱二十七万三千余缗,而息几半之。吴居厚为转运判官,承察后治盐法,利入益多。六年,较本路及河北买卖盐场,自改法抵今一年有半,得息钱三十六万缗。察、居厚皆进官,加赐居厚三品服。诏运卖盐钱储之北京,令河北都转运使蹇周辅、判官李南公受法于居厚,行之河北。

事件:元丰三年李察建议置盐场,六年得息钱三十六万缗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李察,吴居厚 · 地点:京东,南京,济,濮,曹,单 · 年号:元丰三年,元丰六年 · 公历:1080,1083

其在河北曰滨州场,一岁鬻二万一千余石,以给本州及棣、祈州杂支,并京东之青、淄、齐州,若大名、真定府,贝、冀、相、卫、邢、洺、深、赵、沧、磁、德、博、滨、棣、祈、定、保、瀛、莫、雄、霸州,德河、通利、永静、乾宁、定远、保定、广信、永定、安肃军则通商。后滨州分四务,又增沧州三务,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,以给一路,而京东之淄、青、齐既通商,乃不复给。

事件:介绍河北滨州盐场,供应范围和通商地区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河北,滨州,棣,祈州,京东,大名,真定府

自开宝以来,河北盐听人贸易,官收其算,岁额为钱十五万缗。上封者尝请禁榷以收遗利,余靖时为谏官,亟言:“前岁军兴,河北点义勇强壮及诸科率,数年之间,未得休息。臣尝痛燕蓟之地,陷入契丹几百年,而民忘南顾心者,大率契丹之法简易,盐曲俱贱,科役不烦故也。昔太祖推恩河朔,故许通商。今若榷之,价必腾踊,民苟怀怨,悔将何及。河朔土多盐卤,小民税地不生五谷,惟刮碱煎盐以纳二税,禁之必至逃亡。盐价若高,犯法亦众,边民怨望,非国之福,乞且仍旧通商。”其议遂寝。

事件:自开宝以来河北盐通商,有人请禁榷,余谏反对,议遂寝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余靖 · 地点:河北 · 年号:开宝以来

庆历六年,三司使王拱辰复建议悉榷二州盐入官,以专其利。都转运使鱼周询以为不可,且言:“商人取盐,与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,所算十无二三。请敷州县以十分算之,听商人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,岁可得缗钱之十余万。”三司奏用其策。仁宗曰:“使人顿食贵盐,岂朕意哉?”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,张方平见上问曰:“河北再榷盐何也?”上曰:“始议立法,非再榷。”方平曰:“周世宗榷河北盐,犯辄处死。世宗北伐,父老遮道泣诉,愿以盐课均之两税,而弛其禁,许之,今两税盐钱是也。岂非再榷乎?且今未榷,而契丹盗贩不已,若榷则盐贵,契丹之盐益售,是为我敛怨而使契丹获福也。契丹盐入益多,非用兵莫能禁,边隙一开,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?”上大悟曰:“其语宰相立罢之。”方平曰:“法虽未下,民已户知之,当直以手诏罢不可自下出也。”上喜,命方平密撰手诏下之。河朔父老相率拜迎,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,以报上恩,且刻诏北京。后父老过其下,必稽首流涕。

事件:庆历六年王拱辰建议榷盐,张方平劝止,仁宗罢榷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拱辰,鱼周询,仁宗,张方平 · 地点:河北 · 年号:庆历六年 · 公历:1046

久之,缗钱所入益耗,皇祐中,视旧额几亡其半。陕州录事参军王伯瑜监沧州盐山务,献议商人受盐沧、滨二州,以囊贮之,囊毋过三石三斗,斗为盐六斤,除三斗为耗勿算,余算其半。予券为验,州县验券纵之,听至所鬻州军并输算钱;即所贮过数,予及受者皆罚,商人私挟他盐,并没其赀。时知沧州田京,与伯瑜合议上闻,召试行之。逾年,岁课增三万余缗,遂以为定制。熙宁八年,三司使章惇又请榷河北盐,诏提举河北、京东盐税周革入议,将施行焉。文彦博论其不便,乃诏仍旧。

事件:皇祐中王伯瑜献议盐法增课,熙宁八年章惇请榷盐被文彦博反对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伯瑜,田京,章惇,周革,文彦博 · 地点:沧州,河北,京东 · 年号:皇祐中,熙宁八年 · 公历:1052,1075
在「知史」中检索相关史料 →

使用 AI 智能问答,用自然语言提问,快速从二十四史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