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史·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

宋史 · 第197卷 · 作者:脱脱
卷一百九十七 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

○器甲之制

事件:介绍器甲之制的开始。 · 朝代:

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,有弓弩院,诸州皆有作院,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。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,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百五十余万,诸州岁造黄桦、黑漆弓弩等凡六百二十余万。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、甲袋、梭衫等什物,以备军行之用。京师所造,十日一进,谓之“旬课”。上亲阅视,置五库以贮之。尝令试床子弩于郊外,矢及七百步,又令别造步弩以试。戎具精致犀利,近代未有。

事件:描述器甲制造机构和岁造数量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京师,诸州

开宝三年五月,诏:“京都士庶之家,不得私蓄兵器。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器者,寄掌本军之司;俟出征,则陈牒以请。品官准法听得置随身器械。”时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,命试验,且赐衣物、束帛。

事件:诏令禁止私蓄兵器,并试验火箭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冯继升 · 地点:京都 · 年号:开宝三年 · 公历:970

淳化二年,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。

事件: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淳化二年 · 公历:991

至道二年二月,诏:先造光明细钢甲以给士卒者,初无衬里,宜以绸里之,俾擐者不磨伤肌体。

事件:诏令改进钢甲,加绸里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至道二年 · 公历:996

咸平元年六月,御前忠佐石归宋献木羽弩箭,箭裁尺余,而所激甚远,中铠甲则竿去而镞存,牢不可拔。诏增归宋月奉,且补其子为东西班侍。

事件:石归宋献木羽弩箭,获赏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石归宋 · 年号:咸平元年 · 公历:998

三年四月,神骑副兵马使焦偓献盘铁槊,重十五斤,令偓试之,马上往复如飞,命迁本军使。八月,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、火球、火蒺藜,造船务匠项绾等献海战船式,各赐缗钱。先是,相国寺僧法山,本洺州人,强姓,其族百口,悉为戎人所掠。至是,愿还俗隶军伍以效死力,且献铁轮拨,浑重三十三斤,首尾有刃,为马上格战具。诏补外殿直。

事件:焦偓献盘铁槊,唐福献火箭等,法山献铁轮拨,均获赏赐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焦偓,唐福,项绾,法山 · 年号:咸平三年 · 公历:1000

五年,知宁化军刘永锡制手炮以献,诏沿边造之以充用。

事件:刘永锡制手炮以献,诏沿边造之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刘永锡 · 地点:宁化军 · 年号:咸平五年 · 公历:1002

六年十月,给军中传信牌。其制,漆木为牌,长六寸,阔三寸,腹背刻字而中分之,置凿枘令可合;又穿二窍容笔墨,上施纸札。每临阵则分而持之,或传令,则署其言而系军吏之颈,至彼合契,乃书复命。因冀州团练使石普之请也。

事件:给军中传信牌,因石普之请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石普 · 年号:咸平六年 · 公历:1003

仁宗时,天下久不用兵。天圣四年,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。是岁,诏作坊造铁枪一万五千,给秦、渭、环、庆、延州、镇戎军。

事件:天圣四年诏减兵器岁造,并造铁枪给陕西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秦州,渭州,环州,庆州,延州,镇戎军 · 年号:天圣四年 · 公历:1026

六年,诏:外器甲久不缮,先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之。

事件:诏遣使分诣诸路阅视修治器甲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诸路 · 年号:天圣六年 · 公历:1028

景祐二年,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。诏:“广南民家毋得置博刀,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。”先是,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,杖罪轻,不能禁,转运使以为言,故著是令。

事件:罢秦州造弓弩三年,禁广南置博刀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秦州,广南 · 年号:景祐二年 · 公历:1035

四年,诏作坊制栓子枪、觚枪各五万。

事件:诏作坊制栓子枪、觚枪各五万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景祐四年 · 公历:1037

康定元年四月,诏江南、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,给陕西防城弓手。又诏河东强壮习弩者听自置,户四等以下官给之。八月,诏陕西制柳木旁牌。

事件:诏造纸甲给陕西,河东习弩者自置,陕西制柳木旁牌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江南,淮南,陕西,河东 · 年号:康定元年 · 公历:1040

庆历元年,知并州杨偕遣阳曲县主簿杨拯献《龙虎八阵图》及所制神盾、劈阵刀、手刀、铁连槌、铁简,且言《龙虎八阵图》有奇有正,有进有止,远则射,近则击以刀盾。彼蕃骑虽众,见神盾之异,必遽奔溃,然后以骁骑夹击,无不胜者。历代用兵,未有经虑及此。帝阅于崇政殿,降诏奖谕。其后,言者以为其器重大,缓急难用云。

事件:杨偕遣杨拯献龙虎八阵图等器物,获奖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杨偕,杨拯 · 地点:并州,阳曲县 · 年号:庆历元年 · 公历:1041

二年,诏鄜延、环庆、泾原、秦凤路各置都作院,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。

事件:诏各路置都作院,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鄜延路,环庆路,泾原路,秦凤路,河北 · 年号:庆历二年 · 公历:1042

四年,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。

事件:赐鄜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鄜延路 · 年号:庆历四年 · 公历:1044

五年,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,三司岁具须知以闻,仍约为程式预颁之。

事件:诏诸路储兵械报三司,岁具须知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诸路,三司 · 年号:庆历五年 · 公历:1045

八年,诏:“士庶之家所藏兵器,非法所许者,限一月送官。敢匿,听人告捕。”

事件: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限一月送官。 · 朝代: · 年号:庆历八年 · 公历:1048

皇祐元年,御崇政殿,阅知澧州、供备库副使宋守信所献冲阵无敌流星弩、拒马皮竹牌、火鎌石火纲三刃、黑漆顺水山字铁甲、野战拒马刀弩、砦脚车、冲阵剑轮无敌车、大风翎弩箭八种。

事件:阅宋守信所献多种器物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宋守信 · 地点:澧州 · 年号:皇祐元年 · 公历:1049

四年,河北、河东、陕西都总管司言:“郭谘所造独辕冲阵无敌流星弩,可以备军阵之用。诏弓弩院如样制之。除谘为鄜延路钤辖,许置弩五百,募土民教之。既成,经略夏安期言其便,诏立独辕弩军。

事件:河北等路言郭谘所造弩可用,诏制之,立独辕弩军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郭谘,夏安期 · 地点:河北,河东,陕西,鄜延路 · 年号:皇祐四年 · 公历:1052

五年,荆南兵马钤辖王遂上临阵枴枪。

事件:王遂上临阵枴枪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遂 · 地点:荆南 · 年号:皇祐五年 · 公历:1053

至和元年,诏河北、河东、陕西路每岁夏曝器甲,有损断者,悉令完备。如复阅视有不堪用者,知州、通判并主兵官并贬秩。

事件:诏河北等路每年夏曝器甲,有损者令完备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河北,河东,陕西 · 年号:至和元年 · 公历:1054

嘉祐四年,诏京师所制军器,多不锋利,其选朝臣、使臣各一员拣试之。

事件:诏京师军器多不锋利,选官拣试之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京师 · 年号:嘉祐四年 · 公历:1059

七年,诏江西制置贼盗司,在所有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,若再犯者,并妻子徙淮南。

事件:诏江西私造兵甲匠并籍姓名,再犯者徙淮南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江西 · 年号:嘉祐七年 · 公历:1062

熙宁元年,始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、西上阁门使李评料简弓弩而增修之。若水进所造神臂弓,实李宏所献,盖弩类也。以檿为身,檀为弰,铁为<革登>子枪头,铜为马面牙发,麻绳紥丝为弦。弓之身三尺有二寸,弦长二尺有五寸,箭木羽长数寸,射三百四十余步,入榆木半笴。帝阅而善之。于是神臂始用,而他器弗及焉。

事件:命张若水、李评料简弓弩,张若水进神臂弓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张若水,李评,李宏 · 年号:熙宁元年 · 公历:1068

二年,命河北州军凡戎器分三等以闻,又诏内库凡器甲择其良若干条上。

事件:命河北州军分器甲为三等,诏内库择良上条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河北,内库 · 年号:熙宁二年 · 公历:1069

四年,诏诸路遣官诣州,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如沿边三路,而川峡不与。

事件:诏诸路遣官分库藏甲兵器为三等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诸路,沿边三路,川峡 · 年号:熙宁四年 · 公历:1071

五年,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,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,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,镡长尺余,刃三尺余,首为大环。是岁,诏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详定军器制度。起以为一己之见有限,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、监官、工匠审度法度所宜,庶可传久。诏从之。

事件:帝示斩马刀,蔡挺赞之,命造赐边臣;诏沈起详定军器制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蔡挺,沈起 · 年号:熙宁五年 · 公历:1072

时帝欲利戎器,而患有司苟简。王雱上疏曰:“汉宣帝号中兴贤主,而史称技巧工匠,独精于元、成之时。是虽有司之事,而上系朝廷之政。方今外御边患,内虞盗贼,而天下岁课弓弩、甲胄入充武库者以千万数,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备者。臣尝观诸州作院兵匠乏少,至拘市人以备役,所作之器,但形质而已。武库之吏,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,未尝责其实用,故所积虽多,大抵敝恶。夫为政如此,而欲抗威决胜,外攘内修,未见其可也。傥欲弛武备,示天下以无事,则金木、丝枲、筋胶、角羽之材,皆民力也,无故聚工以毁之,甚可惜也。莫若更制法度,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,若今钱监之比,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;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,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,察其精窳而赏罚之,则人人务胜,不加责而皆精矣。闻今武库太祖时弓尚有如新者,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,此可见法禁之张弛矣。”大抵雱为此言,以迎逢上意,欲妄更旧制也。

事件:王雱上疏论军器之弊,建议更制法度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王雱

六年,始置军器监,总内外军器之政。置判一人、同判一人。属有丞,有主簿,有管当公事。先是,军器领于三司,至是罢之,一总于监。凡产材州,置都作院。凡知军器利害者,听诣监陈述,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。是岁,又置内弓箭南库。军器监奏以利器颁诸路作院为式。是年冬,以骑兵据大鞍不便野战,始制小鞍,皮<革毚>木<革登>,长于回旋,马射得以驰骤,且选边人习骑者分隶诸军。

事件:置军器监,总内外军器之政,并置都作院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诸州,内弓箭南库 · 年号:熙宁六年 · 公历:1073

时周士隆上书论广西、交阯事,请为车以御象阵,文彦博非之。安石以为自前代至本朝,南方数以象胜中国,士隆策宜可用,因论自古车战法甚辨,请以车骑相当试,以观其孰利。帝亦谓北边地平,可用车为营,乃诏试车法,令沿河采车材三千两,军器监定法式,造战车以进。

事件:周士隆请为车御象阵,文彦博非之,安石支持,诏试车法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周士隆,文彦博,王安石 · 地点:广西,交阯

七年,判监吕惠卿言:“其所上弓式及其他兵器制度,下殿前、马、步三司令定夺去取。而逐司不过取责军校文状以闻,非独持其旧说不肯更张,又其智虑未必能知作器之意。臣于朝廷已行之令,非敢言改,乞就一司同议。”帝乃遣管军郝质赴监定夺,皆曰“便”。时军器监制器不一,材用滋耗。于是诏不以常制选官驰往州县根括牛皮角筋,能令数羡,次第加奖。是岁,始造箭曰狼牙,曰鸭觜,曰出尖四楞,曰一插刃凿子,凡四种推行之。

事件:吕惠卿言军器监制度问题,遣郝质定夺,始造新箭。 · 朝代: · 人物:吕惠卿,郝质 · 年号:熙宁七年 · 公历:1074

八年,诏:“河北拒马,或多以竹为之,不足当敌。令军器监造三万具赴北京、澶定州。”又令计河北所少兵器制造,其不急者毋得妄费材力。又诏民户马死,旧不以报官者并报,输皮筋以充用。

事件:诏造拒马赴河北,令计所少兵器制造。 · 朝代: · 地点:河北,北京,澶州,定州 · 年号:熙宁八年 · 公历:1075

帝虑置监未有实效,而虚用材役,诏中书、枢密院核实其事,令条画以闻。军器监奏,置监以来,增造兵器若干,为工若干,视前器增而工省。帝复诘之,且令与御前工作所较工孰省,验器孰良。王韶谓:“如此,恐内外相倾成俗。且往年军器监检察内臣折剥弓弩,隙由此生。今令内臣较按军器监,又如曩日相倾无已。”帝曰:“比累累说军器监事,若不较见事实,即中外便以为听小臣谮诉。今令得实行法,所以明曲直也。”安石曰:“诚当如此。若每事分别曲直,明其信诞,使功罪不蔽,则天下之治久矣。”王韶曰:“军器监事不须比较。”帝曰:“事不比较,无由见枉直。”安石曰:“朝廷治事,唯欲直而已。”其后,安石卒以辩口解帝之疑,而军器监获免欺冒之罪。冬十月,军器监欲下河东等路采市曲木为鞍桥,帝以劳民费财,不许。是时,河东、陕西、广南帅臣邀功不已,请增给兵器,帝各令给与之。至是,有乞以耕牛博买器甲者。

事件:皇帝核实军器监成效,与御前工作所比较,王韶担忧但皇帝坚持,军器监免罪;冬十月拒绝采购曲木;多地请求增兵器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神宗,赵顼,王韶,王安石,王介甫,王荆公 · 地点:河东,山西,陕西,广南,广东,广西

元丰元年冬,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,军器监欲下江、浙、福建路制造,帝不许,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。

事件:吕惠卿请求新样刀,军器监想让江浙福建制造,皇帝不许,给以内南库短刃刀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吕惠卿,神宗,赵顼 · 地点:鄜延路,江,浙,福建路 · 年号:元丰元年 · 公历:1078

二年,御批有曰:“河东路见运物材于缘边造军器,显为迂费张皇,可令军器监速罢之。”

事件:御批说河东路运物材造军器迂费,令军器监速罢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神宗,赵顼 · 地点:河东路 · 年号:元丰二年 · 公历:1079

三年,吉州奏:“奉诏市箭笴三十万,非土地所产,且民间不素蓄,乞豫给缗钱,期以一年和市。”从之。

事件:吉州奏请市箭笴三十万,非本地所产,请求预支钱,从之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吉州 · 年号:元丰三年 · 公历:1080

时西边用兵久不解。四年春,陕西转运使李稷奏:“本道九军,什物之外,一皆无之,乞于永兴军库以余财立法营办。”七月,泾原路奏修渭州城毕,而防城战具寡少,乞给三弓八牛床子弩、一枪三剑箭,各欲依法式制造。诏图样给之。

事件:西边用兵,李稷奏请在永兴军库营办军器;泾原路请造防城战具,诏给图样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李稷 · 地点:陕西,永兴军,泾原路,渭州 · 年号:元丰四年 · 公历:1081

五年七月,鄜延路计议边事所奏乞缗钱百万、工匠千人、铁生熟五万斤、牛马皮万张造军器,并给之。八月,诏令沈括以劈阵大斧五千选给西边诸将。十一月,陕西转运使李察言:“本路都作院五,宜各委监司提举。”从之。

事件:鄜延路奏请钱物造军器并给之;诏沈括给劈阵大斧;陕西转运使请委监司提举都作院,从之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沈括,李察 · 地点:鄜延路,陕西 · 年号:元丰五年 · 公历:1082

六年二月,诏:熙河路守具有阙,给毡三千领、牛皮万张,运送之。八月,从环庆路赵禼之请,以神臂弓一千、箭十万给之。未几,赐兰会路药箭二十五万。

事件:诏给熙河路毡、牛皮;从环庆路赵禼请,给神臂弓、箭;赐兰会路药箭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赵禼 · 地点:熙河路,环庆路,兰会路 · 年号:元丰六年 · 公历:1083

七年,陕西转运副使叶康直言:“秦凤路军器见阙名物计四百三十余万,使一一为之,非十余年可就,乞自京给赐。”诏量给之。

事件:叶康直言秦凤路军器缺额大,非十余年可就,乞自京给赐,诏量给之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叶康直 · 地点:秦凤路,京 · 年号:元丰七年 · 公历:1084

帝性俭约。有司造将官皮甲,欲以生丝染红,代牦牛尾为沥水,帝惜之,代以他毛。于一弓、一矢、一甲、一牌之用,无不尽心焉。弓曰阔闪促张弓,罢长弰旧法。矢曰减指箭。牌以栾竹穿皮为之,以易桐木牌。改素铁甲为编挨甲。其法精密,乃刘昌祚、尹抃、阎守勤等所定制度云。

事件:皇帝俭约,改进军器如弓、矢、甲、牌,由刘昌祚等定制度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神宗,赵顼,刘昌祚,尹抃,阎守勤

八年十月,诏内外所造军器,以见余物材工匠造之,兵匠、民工即罢遣之。

事件:诏令用剩余物材工匠造军器,罢遣兵匠、民工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年号:元丰八年 · 公历:1085

元祐元年,诏:三路既罢保甲团教,其器甲各送官收贮,勿得以破损拘民整治。八月,诏太仆少卿高遵惠,会工部及军器监内外作坊及诸州都作院工器之数,以要切军器立为岁课,务得中道,他非要切,并权住勿造。于是数年之间,督责少弛。

事件:诏令保甲器械送官收贮;诏高遵惠会工部等立军器岁课,督责少弛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高遵惠 · 年号:元祐元年 · 公历:1086

绍圣三年,有司言:“州郡兵备,全为虚文,恐缓急不足备御。请稍推行熙宁之诏,常令封桩、排垛,依杂队法。”从之。

事件:有司言州郡兵备虚文,请推行熙宁之诏,从之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州郡 · 年号:绍圣三年 · 公历:1096

元符元年,诏江、湖、淮、浙六路合造神臂弓三千、箭三十万。

事件:诏六路合造神臂弓和箭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江,湖,淮,浙六路 · 年号:元符元年 · 公历:1098

二年,臣僚奏乞增造神臂弓,于是军器监所造岁益千余弓。是岁,诏河北沿边州城壁、楼橹、器械、各务修治,有不治者罪之。

事件:臣僚请增造神臂弓,军器监岁增千余弓;诏河北沿边修治城壁等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河北沿边州 · 年号:元符二年 · 公历:1099

先是,二广路土丁令依熙宁指挥修置器械。三年,知端州萧刓上疏,极言伤财害民,其弊非一,乞住买枪手器械。疏奏不报。

事件:萧刓上疏言二广路修置器械伤财害民,乞住买,疏奏不报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萧刓 · 地点:二广路,端州 · 年号:元符三年 · 公历:1100

崇宁初,臣僚争言元祐以来因循弛废,兵不犀利。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,官吏考察一如熙宁时矣。时有诏造五十将器械,从工部请,令内外共造,由是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之名立焉。

事件:诏复令诸路都作院创造修治军器,官吏考察如熙宁时;诏造五十将器械,由内外共造,立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诸路 · 年号:崇宁初 · 公历:1102

初,从邢恕之议,下令创造兵车数十乘,买牛以驾。已而蔡硕又请河北置五十将兵器,且为兵车万乘。蔡京主其说,奸吏旁缘而因为民害者深矣。

事件:从邢恕议造兵车,蔡硕请置兵器为兵车万乘,蔡京主其说,奸吏为害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邢恕,蔡硕,蔡京 · 地点:河北

崇宁三年,河北、陕西都转运司言:“兵车之式,若用许彦圭所定,则车大而费倍。若依往年二十将旧式,则轻小易用,且可省费。”诏卒以许彦圭式行之。时熙河转运副使李复先奏曰:“今之用兵,与古不同。古者征战有礼,不为诡遇,多由正途,故车可行而敌不敢轻犯。今之用兵,尽在极边,下砦驻军,各以保险为利,车不能上。又战阵之交,一进一退,车不能及,一被追袭,遂非己有。臣屡观戎马之间,虽粮糗、衣服、器械不能为用,况于车乎?臣闻此车之造,许彦圭因姚麟以进其说。朝廷以麟熟于边事,而不知彦圭轻妄、麟立私恩以误国计。其车比于常法阔六七寸,运不合辙,东来兵夫牵輓不行,以致典卖衣物,自赁牛具,终日而进六七里,弃车而逃者往往而是。夫未造则有配买物材、顾差夫匠之扰;既成,又难运致,则为诸路之患有不可胜言者矣。彦圭但图一官之得,不知有误于国,此而不诛,何以惩后!今乞便行罢造,已造者不复运来,以宽民力。”其后,彦圭卒得罪。

事件:讨论兵车式样,李复奏言车不可用,许彦圭轻误国,后彦圭得罪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许彦圭,李复 · 地点:河北,陕西,熙河 · 年号:崇宁三年 · 公历:1104

元丰之时,河北、河东路军器,每季终委逐路职司更互考察。元祐罢之。四年,因工部之请,复行之。

事件:元丰时每季考察军器,元祐罢之,崇宁四年因工部请复行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河北,河东路 · 年号:崇宁四年 · 公历:1105

大观二年,手诏曰:“前东南备御指挥,深虑监郡县吏急切者倚法害民,废职者慢令失事,如筑城壁、造军器、收战马、习水战之类,并可量度工力,计以岁月,渐次兴作,毋得急遽科敛及差雇百姓,使急不扰民,缓不废事,然后为称。”寻诏限十年一切毕工。四月,罢黎、雅等州市牦牛尾,虑为民害。八月,提举御前军器所奏,乞如崇宁五年指挥,下诸路买牛角四十万只、筋十万斤。从之。

事件:手诏东南备御指挥,量度工力渐次兴作,毋急遽科敛;限十年毕工;罢黎雅州市牦牛尾;从提举御前军器所奏买牛角筋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东南,黎,雅等州 · 年号:大观二年 · 公历:1108

政和二年二月,诏诸路州郡造军器有不用熙宁法式者,有司议罚,具为令。六月,又诏并用御前军器所降法式,前二月指挥勿行。

事件:诏造军器必须用熙宁法式,否则议罚;六月又诏用御前军器所法式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诸路州郡 · 年号:政和二年 · 公历:1112

三年,诏:“马甲曩用黑髹漆,今易以朱。”是岁,姚古奏更定军器,曩时甲二副,今拆造三副;曩时手刀太重,今皆令轻便易用;曩时神臂弓硾二石三斗,今硾一石四斗。从之,悉下诸路改造。

事件:诏马甲易色;姚古奏更定军器,如甲拆造三副、手刀轻便、神臂弓减轻等,悉下诸路改造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姚古 · 年号:政和三年 · 公历:1113

六年,军器少监邓之纲奏:“国家诸路为将一百三十有一,训练士卒,各给军器,以备不虞。惟河北诸将军器乃熙、丰时造,精利牢密,冠于诸路。臣恐岁久因循,多致损弊。乞自河北、陕西路为首,令诸路一新戎器,仰称陛下追述先志,储戎器、壮国威之意。”从之。

事件:邓之纲奏河北军器精利,恐岁久损弊,请自河北陕西为首,令诸路一新戎器,从之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邓之纲 · 地点:河北,陕西路 · 年号:政和六年 · 公历:1116

七年,之纲三上奏,一言修武库,二言整军器,大省国用。诏升之纲为大监,又迁一官。时宇文粹中赐对崇政殿,奏武库事,因奏:“武库有祖宗所御军器十余色,乞编入《卤簿图志》,遇郊兵重礼,陈于仪物之首,以识武功,且示不忘创业艰难意。”是年,御笔以武库当修军器近一亿万,其中箭镞五千余万,用平时工料,须七十年余然后可毕。于是令邓之纲分给沿流作院,限三年修之,而权住三年上供军器。

事件:邓之纲奏修武库、整军器,升官;宇文粹中奏编武库军器入《卤簿图志》;诏修军器限三年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邓之纲,宇文粹中 · 地点:武库,沿流作院 · 年号:政和七年 · 公历:1117

八年,以之纲奏,诸路岁起上供料买分数,特免三年纲发。然自时厥后,申明郡县牛皮角筋之禁,纷然为害者,之纲之请也。

事件:因邓之纲奏,特免三年纲发;但申明牛皮角筋禁令,纷然为害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邓之纲 · 地点:诸路 · 年号:政和八年 · 公历:1118

宣和元年,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郑济奏:“本路惟潭、邵二州,各有年额制造军器。今年制造已足,躬亲试验,并依法式,不误施用。”诏加旌赏,以为诸路之劝。然自是岁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,工造不已而较数尝阙,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。大抵中外相应,一以虚文,上下相蒙,而驯致靖康之祸矣。

事件:郑济奏本路制造军器已足并依法式,诏加旌赏;但岁督军器率用御笔,工造不已而数阙,虚文相蒙,致靖康之祸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郑济 · 地点:荆湖南路,潭,邵二州 · 年号:宣和元年 · 公历:1119

靖康初,兵仗皆阙,诏书屡下,严立赏刑,而卒亦无补。时通判河阳、权州事张旂奏曰:“河阳自今春以来,累有军马经过,军士举随身军器若马甲、神臂弓、箭枪牌之类,于市肆博易熟食,名为寄顿,其实弃遣,避逃征役。拘收三日间,得器械四千二百余物。此乃太原援师,尚且弃捐器甲,则他路军马事势可知。宜谕民首纳,免贻他患。”帝善旂奏,赏以一官。

事件:靖康初兵仗阙,张旂奏河阳军士弃军器,拘收四千余物,请谕民首纳,帝善之赏官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张旂 · 地点:河阳 · 年号:靖康初 · 公历:1126

初,御前军器监、军器所万全军匠以三千七百为额,东、西作坊工匠以五千为额。绍兴初,役兵才千人,久之,增至五千六百余,又于诸道增二千九百余,本券外复增给日钱百七十、月米七斗半。于是内库累岁兵械山积,而诸军悉除戎器。二十六年,诏:“工匠宜减免,江、浙、福建诸州物料悉蠲之。”有司奏物料减三之一,工匠二千、杂役兵五百为额。

事件:御前军器监工匠额变化,绍兴初兵少后增;二十六年诏减免工匠,江浙福建物料悉蠲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江,浙,福建 · 年号:绍兴二十六年 · 公历:1156

旧,军器所得专达。建炎中,尝以阉官董悫提举,寻罢之。绍兴五年,隶工部,后复以中人典领。三十年,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,诏依条检察。孝宗受禅,增提点官一员,御史力论其不可,复隶工部焉。

事件:军器所沿革,建炎中以阉官提举,绍兴五年隶工部,后复以中人典领,三十年工部言非祖宗意,诏依条检察,孝宗时复隶工部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董悫 · 年号:绍兴三十年 · 公历:1160

造车之制。渡江后,东南地多沮洳险隘,不以车为主。宗泽、李纲有战车法,王大智献车式,皆不复用,而属意甲胄、弧矢之利矣。建炎初,上谕宰执曰:“方今战士无虑三十万,若皆被坚执锐,加以弧矢之利,虽强敌,无足畏也。造弓必用良工善价。”绍兴三年,提举制造军器所言:“以七十工造全装甲一。又长齐头甲每一甲用工百四十一,短齐头甲用工七十四。乞以本所全装甲为定式。”席益言:“诸州造马蝗弩,不若令造弓。”诏并改造弓弩,内马蝗弩改手射弓。

事件:渡江后不以车为主,宗泽等车法不用;建炎初上谕造弓;绍兴三年军器所言造甲用工,诏改造弓弩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宗泽,李纲,王大智 · 地点:东南 · 年号:建炎初,绍兴三年 · 公历:1127,1133

绍兴四年,军器所言:“得旨,依御降式造甲。缘甲之式有四等,甲叶千八百二十五,表里磨锃。内披膊叶五百四,每叶重二钱六分;又甲身叶三百三十二,每叶重四钱七分;又腿裙鹘尾叶六百七十九,每叶重四钱五分;又兜鍪帘叶三百一十,每叶重二钱五分。并兜鍪一,杯子、眉子共一斤一两,皮线结头等重五斤十二两五钱有奇。每一甲重四十有九斤十二两。若甲叶一一依元领分两,如重轻差殊,即弃不用,虚费工材。乞以新式甲叶分两轻重通融,全装共四十五斤至五十斤止。”诏勿过五十斤。三十二年,诏江东安抚司造木弩五千、箭五十万。

事件:军器所言依御降式造甲,乞通融分两,诏勿过五十斤;三十二年诏江东造木弩、箭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江东 · 年号:绍兴四年,绍兴三十二年 · 公历:1134,1162

隆兴元年,御降木羽弩箭式,每路依式制箭百万。淳熙九年,衢州守臣制到木鹤觜弩二千、箭十万。又湖北、京西造纳无羽箭。上曰:“箭不用羽,可谓精巧,其屋藏之。”淮东总领朱佺言:“镇江一军,乃韩世忠部曲。世忠造克敌弓,以当敌骑冲突,其发可至百步,其劲可穿重甲,最为利器。往岁调发,弓不免损失,存者岁久亦渐弛坏。今考诸军见弩手八千八百四十二人,人合用两弓,一弓一日上教,一弓备出战,合用弓万七千六百八十有四,仅存六千五百七十有四,余皆不堪施教,乞下镇江都统司足其额。”

事件:隆兴元年降弩箭式;淳熙九年衢州制木鹤觜弩;朱佺言镇江军弓损失,乞足额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朱佺 · 地点:衢州,湖北,京西,镇江 · 年号:隆兴元年,淳熙九年 · 公历:1163,1182

十五年,工部侍郎李昌图言:“弓矢之利,贵于便疾。神臂弓斗力及远,屡获其用。后又又造神劲弓,及远虽在神臂弓上,军中多言其发迟,每神臂三矢而神劲方能一发,若临敌之际,便疾反出神臂下。”上曰:“平原旷野宜用神劲弓,西蜀崇山峻岭,未知孰利。”诏金州都统司详议以闻。既而都统制吴挺奏:“神劲弓并弹子头箭,诸军用之诚便疾,神臂不及也。”诏从其便。楚州兵马钤辖言:“弩之力,劲者三十石,次者十五石,矢之镞状若锹,所发何啻数百步,洞穿数人。江上诸军有弩式,皆废不修。”诏两淮、荆襄沿边城守,各制二十枝,御前军器所亦如之。绍熙而后,日造器械,数目山积。

事件:李昌图言神臂弓与神劲弓利弊;诏详议;吴挺奏神劲弓便疾;诏从其便;楚州请制弩。 · 朝代:宋朝 · 人物:李昌图,吴挺 · 地点:金州,楚州 · 年号:淳熙十五年 · 公历:1188

开庆元年,寿春府造■■筒木弩,与常弩明牙发不同,箭置筒内甚稳,尤便夜中施发。又造突火枪,以钜竹为筒,内安子窠,如烧放,焰绝然后子窠发出,如炮声,远闻百五十余步。

事件:寿春府造木弩和突火枪,突火枪以竹筒内安子窠,如炮声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寿春府 · 年号:开庆元年 · 公历:1259

咸淳九年,沿边州郡,因降式制回回炮,有触类巧思,别置炮远出其上。且为破炮之策尤奇。其法,用稻穰草成坚索,条围四寸,长三十四尺,每二十条为束,别以麻索系一头于楼后柱,搭过楼,下垂至地,栿梁垂四层或五层,周庇楼屋,沃以泥浆,火箭火炮不能侵,炮石虽百钧无所施矣。且轻便不费财,立名曰“护陴篱索。”是时兵纪不振,独器甲视旧制益详。

事件:因降式制回回炮,有巧思制远炮;破炮之策用稻穰草索护楼,名“护陴篱索”。 · 朝代:宋朝 · 地点:沿边州郡 · 年号:咸淳九年 · 公历:12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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